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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24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5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38号公告,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26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再次延长至2026年1月26日。                                  商务部                              2025年11月25日
2025-11-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国市监办发〔2023〕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业务主管司局初审、专委会专家评审,拟对《安全阀追溯标识技术规范》等46项标准予以立项,现将标准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异议提出人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9日联系电话:010–88652562  010-88652508电子邮箱:mrhb@samr.gov.cn附件: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清单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5年11月24日 附件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制定/修订20250008安全阀追溯标识技术规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013商业秘密管理通用规范翰之林(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制定20250020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效果核查及评价规范招商新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制定20250024承压设备用金属材料时间相关高温性能数据处理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027安全阀在线校验导则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制定20250031机采棉质量监测信息技术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0049企业商业秘密定密指南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50053特种设备领域大模型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06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制定20250068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制定20250081特种设备 物理特性谱检测材质劣化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093特种设备 应力测评 第2部分:电磁超声法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095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器性能测试与评价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00特种机器人成熟度测试与评价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11钢质管道自驱式内检测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1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系统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15埋地压力管道判废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1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501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指南(压力容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0144食品生产物料平衡检查指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50147调味品生产过程智能控制技术要求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制定20250150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156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检验检测评定导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60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通用要求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50165不安全食品召回技术调查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168产品安全 召回公告发布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173城镇燃气管道监督检验数字化管理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7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指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20250187市场监管电子证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196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201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207消费品召回信息快速预警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制定202502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制定20250257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制定20250258工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预防通用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0276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数据归集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制定20250282市场监管数据脱敏算法能力与脱敏效果评估技术要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制定20250283跨省信用修复数据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制定20250286钛及钛合金材料制设备焊接接头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方法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制定20250287广告技能订单式培训工作指南山西省广告协会制定20250299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山东特检鲁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制定20250316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服务与管理指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0318承压设备失效分析技术指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定20250324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指南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制定20250329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指南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制定20250344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指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2025-11-2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现将《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计量在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质量效益、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门户网站作用,汇集各类计量助企惠企政策,提供权威计量政策解读,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计量政策。进一步优化计量行政审批服务,鼓励计量技术机构提升为民营经济组织服务的主动性,尽可能压缩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时间。制造计量器具的民营经济组织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改进的,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有关要求,由承担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型式改进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项目,给予必要的优化和简化。二、征集企业需求。出台涉企计量政策要广泛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建议,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常态化交流机制和重点产业计量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广泛征集民营经济组织计量需求,梳理计量堵点、卡点难题,形成民营经济组织计量需求清单。鼓励民营科技型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研究提出前瞻性、颠覆性计量技术问题需求清单。三、支持科研创新。鼓励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承担计量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开展计量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推动计量科技成果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和转化。围绕前沿技术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承担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项目任务。帮助重点产业民营经济组织解决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科研创新等方面遇到的计量难题,助力产品质量提升。支持仪器仪表民营经济组织分批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四、加大服务力度。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和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聚焦计量测试问题和计量服务需求,实行“一企一策”计量差异化举措,帮助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计量科研基础设施、测量仪器设备、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数据等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一揽子的计量支持。五、加强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经济组织先进测量能力。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等作用,面向民营经济组织开展计量技术研发、计量测试、计量资源共享、计量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技术服务,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小、快、轻、准”的计量数字化解决方案。六、助推节能降碳。鼓励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等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帮助其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能效、水效“领跑者”评选,通过装备升级、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七、支持计量“走出去”。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政策发布,加大对出口民营经济组织的计量支持力度。实施计量体系海外合作行动,搭建国产计量仪器装备出口供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扩大互认范围,增加指定实验室,为民营经济组织产品出口提供服务,实现“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计量技能人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已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当地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注册,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在“中国计量云课堂”开设民营经济培训专区,加快民营经济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计量能力和水平。
2025-11-2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会计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服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工作原则、申报要求、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0年12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在与香港监管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向香港监管机构推荐了12家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H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立信、天健、立信大华(后更名为大华)、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国富浩华、京都天华(后更名为致同)、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中瑞岳华(后更名为瑞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获推荐的12家H股会计师事务所可为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的符合条件的H股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这一机制实施十余年来,有效降低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在深化两地会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H股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服务香港资本市场,专业水平总体得到认可。随着两地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原12家H股会计师事务所中,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或受到行政处罚不满足2010年审核推荐基本要求,对原H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地和香港会计界长期保持深入交流和密切合作关系,两地会计、审计准则实现持续等效,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推进,有力促进了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在跨境监管合作方面,内地和香港先后签署一系列合作备忘录,在线索移交共享、监管信息互通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协同机制。近年来,香港会计审计监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机构职能也根据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发生了变化。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界交流合作,推动两地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两地会计监管协同,有利于持续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近年来,我们与香港监管机构就探索优化H股审计安排进行了多轮磋商,推进名单更新工作。双方达成共识,在目前10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推荐增补两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    二、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加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着质量第一、择优选拔的原则,《通知》要求,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一定水平、内部治理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的成员所等基本要求。    由于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硬性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确定了几项优先考虑因素,包括执业活动信息化水平高、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一体化管理程度较高,香港成员所在H股企业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    三、如何把握《通知》基本要求中对收入和人员统计口径的规定?    答: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将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在提供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证明、具有实际控制权证明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可将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5号)中第四条“证券服务业务”定义的收入。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参照这一原则确定。    注册会计师情况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请问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审计报告应当特别说明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第(二)项即业务收入、审计客户等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是合伙人/股东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应当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打印生成。提交申请后,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的,应当提交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发展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成员所的,应当提交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所属国际会计网络管理总部出具的申请事务所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其成员所的证明文件。    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如何严格履行审核考察程序,确保名单增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本次名单增补工作将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以确保名单增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国证监会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评价局、中国证监会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评价局、中国证监会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在工作流程方面,《通知》印发后,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严格按照审核、公示、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确定H股会计师事务所增补名单。名单确定后,委员会将名单推荐给香港监管机构,并发布公告。    六、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监管要求,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审核推荐要求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是持续条件审核。推荐不搞“终身制”,并非永久有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名单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每年结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不再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撤回推荐。    二是强化后续管理。财政部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一年一查”)的项目抽检范围,每年在检查H股会计师事务所时,抽检部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实现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的滚动覆盖。同时,加强对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报备管理。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监管,并与香港方面及时互通H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加强信息共享。
2025-1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0月31日
2025-11-2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5-11-24 成文日期:2025-11-24 发文日期:2025-11-2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飞行标准监察员手册》第二卷各分卷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11-24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日趋老化、使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频发等因素交织叠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特种设备中占比较高,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深入推进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遏制事故易发多发态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落实(一)落细落实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责任单位、措施手段、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形成工作闭环。(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在严肃查处场车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深入开展场车安全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指导检验机构开展技术帮扶,推动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加强场车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核实事故(含相关事故、相关安全事件)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四)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年度考核时,要重点关注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时,将场车安全列为重点内容。二、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一)加强对场车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的监督抽考,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风险管控,依法履职尽责。(二)严格落实场车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的内容比例要求,理论考试中,安全知识应占40%,法规标准知识应占20%。(三)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优化考试题目,将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叉车倾翻时的自保自救措施、货物遮挡视线情形应对等作为必考内容,推动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三、加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风险排查和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以下安全主体责任。(一)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完善行驶路线的安全设施、措施。严禁选取坡度超标的行驶路线,临崖、临沟、临水路段必须设置与车辆相匹配的路侧护栏等防护设施,陡坡、急弯、交岔口等事故易发路段必须采取限速措施。(二)强化司机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司机持证上岗,严防私自改变行驶路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高风险行为。(三)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不得带病运行。(四)切实做好乘客安全宣讲和乘用安全检查。乘车须知、安全标志等必须置于醒目处,司机负责向乘客讲解(允许采用录音广播等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带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观光列车还必须按规定配备跟车安全员,协助司机开展工作,并在行车过程中做好安全监护。四、加强叉车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和行刑有效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叉车使用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一)坚持严的监管基调,严查重处“三无一违”(无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检验合格报告、无作业人员证、违章操作)行为,既要处罚使用单位,也要处罚作业人员。(二)叉车事故调查结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充分发挥事故警示作用,集中曝光一批叉车典型事故案例,督促使用单位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三)强化行刑衔接,对违章操作导致人员伤亡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作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的通知 航天科技、航空工业、国机集团办公室(综合部),浙江省、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各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入贯彻《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30年)》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项目遴选工作,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半导体芯片封装电路关键结构尺寸测量与计量标准化能力建设”等10个项目为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细化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与协调。二、各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统筹,建立与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大内部资源倾斜,在经费、实验室、数据平台等方面为项目提供必要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注重项目成果的产业化和实际应用,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计量技术解决方案和典型经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成果展示、案例汇编、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优秀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计量更好服务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附件: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附件:jsx2025062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为中技协标准评估指标》的通知_20251120163101(1).pdf
2025-11-21 |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2025年10月15日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二、申请条件(一)近2年(2024年1月-2025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三、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2025年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无需提供(二)(三)(四)(五)项材料,其他申请允许量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证明。商务部将向有关部门了解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分配原则2025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五、申报及审核程序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及有关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概不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10-65197970;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原油”字样。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六、有关要求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5-1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