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617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发布实施,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市级
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pdf一图读懂《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
2025-01-14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相关文件解读: 《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解读
2025-01-14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示公告
省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要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2025-01-14 | 河北省税务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存量房“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市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住房供应,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二、运作模式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国企平台收购、房企收旧换新和协会联动帮卖等三种模式,稳步推进实施我市存量房“以旧换新”工作。模式一,国企平台收购:市属、区属(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国企平台根据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长租房需求和缺口,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依托存量房“以旧换新”平台收购存量住房。模式二,房企(含国企平台)收旧换新:房地产企业收购换购群众二手住房,售房款用于购买房企名下指定楼盘新房。模式三,协会联动帮卖: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联合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换(购)房群众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流程鼓励购房群众“以旧换新”。三、操作流程(一)国企平台收购模式由国企平台搭建存量房“以旧换新”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在专业评估、双方洽谈的基础上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长租房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企平台收购群众的二手住房的购房款应转入换购新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房企收旧换新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在其开发项目楼盘“换新”的,收购房源可用于工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二手住房收购房源,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换房群众和工抵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达成意向签订《换购抵顶三方协议》,并确定旧房抵值金额。经辖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换购新房方可进行合同正式网签签约和备案。换房人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工抵单位转让旧房,所得售房款直接归工抵单位所有。(三)协会联动帮卖模式协会联动帮卖模式由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联合组织,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的方式进行。即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意向购买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销售委托协议。在以上协议中约定,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90天(同一时段,购房人仅能锁定一家开发企业的新房房源,锁定房源套数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若二手房在锁定期间成功售出的,则认购协议继续履行,并可将二手房售房款转为新房购房款。未成功售出的,购房者可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共同协商,如选择延长,三方续签相关协议;如选择不延长,开发企业在10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房源意向金,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支持政策(一)2024年12月31日前,对市属、区属(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国企平台开展的存量房‘以旧换新’业务中收购居民旧房产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分年度落实。(二)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政策条件的予以退税优惠。(三)房企收旧换新模式中,新房楼栋在确保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能够覆盖后续建设资金需求后,旧房抵值金额可不进入换购新房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四)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选取非焦点、热点学校进行试点,对于承租人租赁国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购入房产时,享有与房屋所有权人同样的学区房政策。(五)国企平台收购的房源做为保障性住房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五、其他事项收旧换新模式置换房源可一对一,也可多对一,即一套或多套二手住房可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但旧房总价占比不得高于新购房源总价的80%。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政策执行。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以外县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国资委     2024年11月25日          
2025-01-14 |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商务部                                                  2024年12月25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2024年第57号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二、反倾销措施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中文名称:正丁醇,又称 1—丁醇、丙原醇、酪醇英文名称:Butan—1—ol,又称 1—Butanol,N—Butanol,N—Butyl Alcohol化学分子式:CH3(CH2)3OH化学结构式:物理化学特性:正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透明液体,有酒气味,易燃,微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3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56.1%马来西亚公司:1.国油石化衍生公司/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                       12.7%(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PETRONAS CHEMICALS MARKETING(LABUAN) LTD〕〔该税率仅适用于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销售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所生产被调查产品〕2.巴斯夫马来西亚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   26.7%(BASF PETRONAS Chemicals Sdn Bhd)      3.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             26.7%(Optimal Chemicals Malaysia Sdn Bhd)4.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26.7%    美国公司:       1.欧季亚公司                           52.2%(OXEA CORPORATION)2.伊士曼化学公司                      139.3%(Eastman Chemical Company)3.道化学公司                          139.3%(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4.巴斯夫公司                          139.3%(BASF Corporation)5.其他美国公司                        139.3%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4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告自2024年12月29日起执行   附件:正丁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wps                                                                                                                   商务部                                                                      2024年12月27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01-13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pdf
2025-01-13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