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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推动我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领域技术进步,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部拟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编制技术公告采取面向地方和行业组织征集技术提案的方式,经我部审定后发布。现就技术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  技术提案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团体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地区技术提案,有关行业社团负责审查本行业提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我部推荐。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我部推荐技术提案。  二、技术提案征集范围  技术提案征集涉及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3种技术类型,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大技术领域,各领域拟征集的主要技术提案如下:  (一)建筑节能领域。  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建筑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地面保温隔热、建筑门窗保温隔热、建筑遮阳、新型节能建筑体系、供热热源节能、空调制冷冷源节能、输配管网节能、室内温度控制与热计量、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人工照明控制、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建筑能耗计量与监测等方面技术提案。  (二)绿色建筑领域。  土地资源利用、场地生态保持与修复、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照明与电气节能、能量综合利用、建筑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结构优化、材料资源利用、室内声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光环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绿色施工、施工绿色管理、垃圾处理、智能化控制等方面技术提案。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  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多能互补耦合利用等方面技术提案。  鼓励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个领域,推荐各地区实践总结形成的集成配套技术体系,但在提案推荐时技术体系所配套的具体技术仍应按提案表(见附件)分别填写。  三、技术提案征集条件  (一)推广应用类技术提案。  推广应用类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升级换代,提升行业发展品质。  2.技术先进成熟。符合国家管理要求,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晰的促进作用,且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3.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具有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技术持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发布的、在实际应用中必要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4.技术无权属争议。  (二)限制、禁止使用类技术提案。  限制、禁止使用类技术主要包括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造成阻碍,且该领域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  四、技术提案材料要求  (一)提出技术提案需填写相应领域技术提案表(附件1—3,可登陆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估鉴定报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标准化应用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表等)。对于同时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应分别填写不同领域的技术提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提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技术提案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技术提案表应单独打印装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同时,应提供所有提案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张,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并以“技术领域+技术类型+技术类别+技术名称+提案单位名称”命名)。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技术提案的征集、审查和推荐工作。对审查确定推荐的技术提案,要分领域填写技术提案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与技术提案材料一并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 系 人:孟光,宫玮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497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420  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节能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表     2.绿色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     4.不同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推荐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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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佳木斯市三江建设监理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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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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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行为 1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余中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 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 黄大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3 珞珈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4 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  饶晓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李楠等99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李楠等99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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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我部对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违法建设案进行挂牌督办。你厅按照《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促青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涉及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  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厅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请督促青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整改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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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我部对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设厂房案进行挂牌督办。你厅按照《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涉及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厅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请督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整改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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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我部对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设驾校训练场案进行挂牌督办。你厅按照《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促湘潭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涉及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厅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请督湘潭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整改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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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我部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进行挂牌督办。你厅按照《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涉及违法行为已被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厅解除挂牌督办申请。请督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整改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一、总体情况  2017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5起、死亡9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0起、死亡人数增加40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和76.92%(见图1)。图1 2017年5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2017年5月,全国有2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天津(2起、2人)、山西(2起、4人)、内蒙古(1起、1人)、辽宁(3起、3人)、吉林(3起、3人)、江苏(14起、14人)、浙江(1起、2人)、安徽(6起、7人)、福建(1起、1人)、江西(3起、3人)、山东(4起、7人)、河南(4起、6人)、湖北(1起、1人)、湖南(1起、1人)、广东(9起、11人)、广西(2起、3人)、海南(2起、3人)、重庆(4起、4人)、四川(4起、4人)、贵州(2起、3人)、云南(1起、3人)、陕西(2起、3人)、甘肃(1起、1人)、宁夏(1起、1人)、新疆(1起、1人)。  2017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47起、死亡29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5起、死亡人数增加70人,同比分别上升28.65%和31.39%(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43人)、江苏(35人)、重庆(28人)、安徽(24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200%)、安徽(200%)、广东(168.75%)、吉林(166.67%)、天津(100%)、辽宁(100%)、海南(100%)、陕西(100%)、宁夏(100%)、福建(83.33%)、江西(80%)、重庆(75%)、甘肃(60%)、河南(55.56%)。图2 2017年1-5月事故起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图3 2017年1-5月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4起、死亡1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同比均上升300%(见图4)。图4 2017年5月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2017年5月期间,云南、山东、广东、山西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5月3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新区金尚银凰庄项目发生一起边坡支护抗滑桩钢筋笼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大理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继强,项目经理董芝猛);监理单位是云南实信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怀俊,项目总监李伟)。  5月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园首府项目发生一起电梯井顶层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聊城市运东畅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荣祥,项目经理任世伟);监理单位是聊城市华信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庆均,项目总监吕玉环)。  5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工程发生一起土方滑坡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剑辉,项目经理胡正东);监理单位是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利,项目总监牛旭升)。  5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万科广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太原万科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忠,项目经理林晋良);塔吊安装单位是太原万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苑秀生,项目经理力尚环);监理单位是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桂权,项目总监周辉辉)。  2017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1起、死亡4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16人,同比分别上升57.14%和66.67%(见图5、图6)。其中较大事故起数超过2起的地区有广东(2起)。图5 2017年1-5月较大事故起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图6 2017年1-5月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5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6年发生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2”事故、上海市杨浦区“7•19”事故、贵州黔西南州“8•25”事故、辽宁沈阳“9•15”事故、辽宁沈阳“10•19”事故、黑龙江绥化“10•24”事故、2017年发生的河南信阳“2•19”事故、甘肃天水“2•20”事故、广东从化“3•25”事故、河北保定“3•27”事故、安徽安庆“3•27”事故共11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等材料。  附件:1.2017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结案情况表(截至2017年5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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