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22号 天津市宇嘉货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5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21号 天津博亿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4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20号 天津启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3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19号 天津市强盛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2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18号 天津青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1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17号 天津典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0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大任务攻关和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共发布2026年天津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未来产业、社会发展4个科技重大专项和空天科技、生物医药、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3个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公开公示”版块查看具体领域申报指南。(一)科技重大专项1.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包括3个专题,分别是AI+信创、智能机器人、AI+应用场景。2.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药物、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能力提升。3.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包括10个专题,分别是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脑机接口、深地海洋、未来信息、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颠覆性技术。4.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安全、绿色低碳、智慧农业。(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1.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卫星互联网、通导遥一体化、先进空天结构、高效推进技术、高精度加工5个方向。2.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AI+医疗健康、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7个方向。3.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包括社会事业、现代农业2个领域24个方向。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要求详见各领域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3.资助额度以各项指南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科技重大专项中仅限申报1项,在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1.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大专项名称”(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2.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点研发计划名称”(如: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00至2026年9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特别提示: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颠覆性技术领域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以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另行通知为准。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序号咨询内容项目类别重点领域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1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AI+信创”专项(方向一至方向四)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刘晓022-630823022“AI+信创”专项(方向五、方向六)王星宇022-588329163智能机器人专项张耀祺022-588328074“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一至方向三、方向九)王星宇022-588329165“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四至方向六)张耀祺022-588328076“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七至方向八)刘晓022-630823027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药物领域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022-588329098医疗器械领域张雨琦022-588329759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领域10临床试验能力提升11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王肖肖022-5832671112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13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14脑机接口张雨琦022-5883297515深地海洋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樊少杰022-5883298716未来信息(方向一、方向二)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王星宇022-5883291617未来信息(方向三)刘晓022-6308230218未来制造张耀祺022-5883280719未来能源20未来材料21颠覆性技术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阚金玲022-6308232122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环境综合治理专题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杜鹤霄022-5883282023城市安全专题周明022-6308230024绿色低碳专题樊少杰022-5883298725智慧农业专题杜鹤霄022-5883282026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卫星互联网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王星宇022-5883291627通导遥一体化28先进空天结构29高效推进技术30高精度加工31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022-5883290932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张雨琦022-5883297533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34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35AI+医疗健康36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37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38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社会事业领域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周明022-6308230039现代农业领域杜鹤霄022-5883282040项目资金预算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少娟022-23374384-80104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王欣宇022-2310616742科研诚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杨金莉022-2443674143总体安排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郭田田022-588329802026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1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等相关要求,带动京津冀企业和服务走出去,提升出海能力,促进京津冀与香港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拟组织京津冀三地相关企业和机构参加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并进行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概况活动名称: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活动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活动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组织机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活动安排: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年度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旨在为全球从业者提供探讨亚洲市场发展趋势的平台,迄今已举办十五届。第十五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迎来38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300名与会者到场,创业日超过12,000人次进场参观。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在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包括一场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并设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展区,进行为期两天的京津冀创新和知识产权集中展示活动,组织京津冀相关企业、机构,通过展览展示、主题推介、圆桌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宣传京津冀优质品牌和服务,对接国内外企业机构,拓展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展示对象:京津冀创新主体、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京津冀与香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等。其中,优先考虑已与香港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合作或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单位和项目,鼓励参会单位在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开展跨境合作。二、参展费用该活动集中展示场地由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参会意向统一组织、设计和布置。因场地面积有限,将视报名情况和各意向单位情况进一步正式邀请参加活动单位。如有单位拟在活动上设立展位,组织方已商论坛主办方争取了优惠价格。参会人员费用由各单位自理。三、报名事项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scqfgc@tj.gov.cn,联系电话:2375775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8月13日
附件:
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参会报名表.docx
2026-08-1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等相关要求,带动京津冀企业和服务走出去,提升出海能力,促进京津冀与香港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拟组织京津冀三地相关企业和机构参加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并进行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概况活动名称: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活动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活动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组织机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活动安排: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年度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旨在为全球从业者提供探讨亚洲市场发展趋势的平台,迄今已举办十五届。第十五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迎来38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300名与会者到场,创业日超过12,000人次进场参观。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在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包括一场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并设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展区,进行为期两天的京津冀创新和知识产权集中展示活动,组织京津冀相关企业、机构,通过展览展示、主题推介、圆桌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宣传京津冀优质品牌和服务,对接国内外企业机构,拓展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展示对象:京津冀创新主体、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京津冀与香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等。其中,优先考虑已与香港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合作或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单位和项目,鼓励参会单位在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开展跨境合作。二、参展费用该活动集中展示场地由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参会意向统一组织、设计和布置。因场地面积有限,将视报名情况和各意向单位情况进一步正式邀请参加活动单位。如有单位拟在活动上设立展位,组织方已商论坛主办方争取了优惠价格。参会人员费用由各单位自理。三、报名事项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scqfgc@tj.gov.cn,联系电话:2375775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8月13日
附件:
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参会报名表.docx
2026-08-1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就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案由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午10点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振兴路四号316 接待室 联 系 人:王胜 联系电话:022-65306288 特此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