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总结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经验,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保定市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三亚“城市双修”试点经验证明,“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我国城市数量多,自然条件、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差异较大,“城市双修”的工作目标、组织方式、理念方法、项目规模、政策措施等有较大不同,要认真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继续选择不同性质、规模、类型的城市作为试点,进一步探索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双修”经验,引导各地在学习借鉴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自2017年7月开始,时间为2年。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践行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城市双修”需要,改进规划设计方法,增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性,建设绿色城市、人文城市。 (二)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加强部门协调衔接,鼓励公众参与,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工作。 (三)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坚持问题导向,从城市发展阶段、经济条件出发,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适宜的技术手段开展“城市双修”。 (四)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要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也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助推“城市双修”。鼓励“城市双修”项目打包,整合各类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五)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尊重自然生态和城市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城市双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六)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将“城市双修”工作的系统性、城市基础设施改善程度、老旧城区的更新成果、城市生态修复效果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城市双修”成效的基本标准。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度认识“城市双修”的重大意义和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制度,统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 (二)落实工程项目。各试点城市要将“城市双修”细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工程项目,通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清单,细化项目安排,明确建设时序和完成时间,落实实施主体,每年推动实施一批“城市双修”工程。 (三)加强考核评估。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本省(区)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考核督促制度,明确目标管理和任务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同时,我部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要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部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专项整治等工作,自7月中下旬开展督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 1.我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4.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应报送本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体情况 2017年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7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4起,同比下降20.29%,死亡人数持平(见图1)。 2017年6月,全国有2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天津(1起、2人)、山西(1起、2人)、内蒙古(2起、2人)、辽宁(2起、2人)、吉林(2起、2人)、黑龙江(1起、1人)、江苏(9起、9人)、浙江(1起、1人)、安徽(4起、4人)、福建(1起、1人)、江西(3起、3人)、山东(3起、11人)、河南(1起、1人)、湖北(3起、3人)、湖南(1起、2人)、广东(2起、2人)、广西(1起、2人)、海南(1起、1人)、重庆(2起、4人)、四川(3起、3人)、贵州(2起、2人)、陕西(1起、4人)、甘肃(1起、1人)、青海(3起、3人)、新疆(4起、5人)。 2017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45人)、江苏(44人)、重庆(32人)、安徽(29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300%)、陕西(300%)、安徽(190%)、辽宁(100%)、福建(100%)、江西(100%)、青海(100%)、广东(95.65%)、重庆(77.78%)、海南(75%)、天津(66.67%)、山东(66.67%)、广西(60%)、吉林(57.14%)、四川(50%)。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 2017年6月,山东共发生3起,重庆、陕西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6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学校工程发生一起风雨操场网架屋顶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山东滨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宁);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宪正,项目经理石红真);网架加工单位是济宁宏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友军,项目经理胡广华);网架安装单位是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威,项目经理孔德志);监理单位是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华,项目总监高壮民)。 6月2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幸福华庭”公租房项目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愿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松泽,项目经理李永华);监理单位是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怀春,项目总监余勇)。 6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管沟施工中发生塌方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负责人郑作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淄博宝鑫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丽华,项目经理郑继荣);监理单位是山东文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明新,项目总监高威)。 6月21日,陕西省延安新区桥沟排洪渠一标工程排洪箱涵施工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延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常鹏);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华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仁,项目经理余学金);监理单位是延安鑫潮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霞,项目总监刘宏军)。 6月23日,山东省青岛地铁11号线工程区间发生一起电缆运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项目经理刘晋明);监理单位是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宏瑞,项目总监薛林雪)。 2017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6起、死亡5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同比分别上升128.57%和141.67%(见图4、图5)。其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有山东(4起)、广东(2起)、重庆(2起)。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 2016年发生的辽宁沈阳“10·19”事故、黑龙江绥化“10·24”事故、2017年发生的河南信阳“2·19”事故、广东从化“3·25” 事故、河北保定“3·27” 事故、安徽安庆“3·27”事故共6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等材料。 附件:1.2017年6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6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结案情况表(截至2017年6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份开始,将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时间由每周二中午12时调整到每周四中午12时。其他要求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制度的通知》(建城[2016]69号)执行。请组织有关市(区、县)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做好信息周报报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7年7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2017年第二批申请晋升和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正荣(莆田)金融财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等76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建委、交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现就开展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本次督查指导的重点是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二)完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完善停车位配建标准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统筹发展方案情况。 (三)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地区,增建公共停车场情况;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情况。 (四)加强停车用地保障。制定建城[2016]193号文件实施细则,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鼓励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和增加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策,以及土地综合利用等情况。 (五)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组织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基础数据普查工作情况;具体数据分析情况;建立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及对外开放共享情况。 (六)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居住(小)区改造建设停车场及建设充电设施情况;小微型客车租赁停车场地设置、公共停车场等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情况;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情况。 (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情况;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审批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督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我部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于2017年9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鑫等250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鑫等250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在各地推荐和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上海市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我国城市数量多,差异大,很多地方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建立和完善体现绿色发展要求的城市设计规范和标准,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 二、试点工作内容 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自2017年7月开始,时间为2年。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创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 (二)探索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适用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 (三)传承历史文化。探索通过城市设计划定城市成长坐标,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推动城市转型。紧密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取得成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和指导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我部每年将组织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行评估。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切实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有效抓手,从城市实际出发,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保持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城市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以及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各试点城市每年要编制一批有全国影响力、高水平、有实效的城市设计成果。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增强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实施,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加以落实,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发挥城市设计精细化的管理作用。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着眼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福斯特(天津)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长春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