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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鹏等436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鹏等436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强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摸清底数,增强政策制定和管理的针对性,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工作。请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填报机构和人员情况,并填写《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我局。  联 系 人:严树森  联系电话:010-58933137,010-58934164  邮箱地址:491976295@qq.com  附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10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张晓蕾等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张晓蕾等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张晓蕾等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1人)   张晓蕾  江苏省(1人)   刘瞻  重庆市(1人)   刘成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   杜伟利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7]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我部于2017年4月28日在部网站公告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现公告期已满3个月。对于你单位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你单位存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受聘于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相关规定,责令予以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吴健萍、乔毅、何文晶。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大多与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不到位有关,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为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原则。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要将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作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开展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应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风险管控。  (三)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二、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  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特点及危险程度确定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具体内容。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主要包括: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程序  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件)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单位对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符合要求的报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核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五)通过核查的,方可进行关键节点施工;未通过核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核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核查。  四、强化风险管控保障措施  (一)明确核查人员工作职责。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按照建质[2010]5号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对涉及到的施工条件逐项进行核查,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和书面核查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并对签署的核查意见负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对因关键节点风险管控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标准、程序、内容和组织方式,确保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河北等省(区、市)《关于申请 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16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123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上海市建委:  《关于申请宁夏地方标准备案的函》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你司《关于报送 等5项能源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备案信息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等5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你司《关于 和 两项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7]218号)、《关于 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7]2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你院《关于 等7项行业标准申请备案的函》(电规标[201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电力系统串联电容补偿系统设计规程》等7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