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志利等60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江松等7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志强等80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滕用秋等7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詹翔鹏等45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志利等6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江松等7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志强等80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滕用秋等7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詹翔鹏等45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57-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家用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CJ/T157-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 的通知》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我部结合各地培训需求,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在原有《建筑业职业工种名称》的基础上,将市政、安装、园林绿化、燃气、供水排水、环卫、房地产物业管理及装配式建筑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领域的职业工种进行统一编码,用于指导各地开展技能培训。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好基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管理要求和我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鉴定,做好鉴定承接工作,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培训鉴定工作有序运转。对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要参照建人[2015]43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要做好培训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将培训信息及时上传至我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推动培训证书省际互认,为下一步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相衔接打好基础。 二、结合实际开展工人培训,加强培训合格证书规范管理。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满足施工现场相应人员配备和技能水平要求,加强行业职业培训证书的规范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涵盖了历年来编修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分类大典及相关规定中所列工种名称,并将工种内涵相同或者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了适当合并。目录中所列工种名称后带有括号的,为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在培训合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原则上采用不加括号的工种名称,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视同具备括号内工种所需技能要求。各地可根据培训需求,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选取相应工种开展培训,加强培训合格证书的规范管理,按计划逐步推行电子证书。我部将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培训需求适时更新、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邓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昆山市淀山湖镇政府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申请并取得注册的行为。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0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意见告知书》(注建注撤告字[2017]1号),你于2017年1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到上海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 田宇君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8924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上海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行为 1 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笪建伟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步云等172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步云等1723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肖年海等165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肖年海等165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一些地方新增违法建设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存量违法建设处置进展缓慢,违法建设治理存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省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各市、县(区)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市、县(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报告责任。督促各市、县(区)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二、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推动各市、县(区)按照《五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治理目标,完善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 推动各市、县(区)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全面强化综合考核评价 加强对各市、县(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实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季排名、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等制度;指导各市、县(区)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限期整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考核评价结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区、全市范围。制定完善示范片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独立储存。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相结合,逐步做到生活垃圾精准投放。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规范收集责任人与被服务单位服务合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分类收集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部门要做好与环卫部门的对接。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尽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定时分类收集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 (三)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明确车辆涂装要求,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引导环卫专业运输单位向小区延伸,逐步替代小、散、差的运输队伍。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避免混合运输。 (四)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探索总结厨余垃圾处理模式,统筹填埋、焚烧等处理技术,加快相应设施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垃圾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五)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并做好监督考核,督促重点城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广泛发动共同缔造。社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最基础单元。要紧紧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动员能力,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单位、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 (七)加快立法完善标准。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和标准,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落实相关责任,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八)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传递到每一个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单位。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要创新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统筹前后端,实行一体化经营。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投入的同时,建立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实现按量收费。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我部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机制要求,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卫国等118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卫国等118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