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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尹凡等6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张首飞等95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蔡友周等51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铭等85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赵志等15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尹凡等6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张首飞等9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蔡友周等5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铭等8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赵志等15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银监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组织对有关地区报送的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提出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详见附件)。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二、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方案和保障措施。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  三、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实施计划、技术路线。有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大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四、各有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办科〔2016〕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   五、各有关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断扩大政策影响,为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目标任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赵静明:  经调查核实,你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乐山市王河建筑有限公司,但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22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2号),并于2017年12月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4年12月3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9日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韦兆义:  经调查核实,你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江苏华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3号),并于2017年4月1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5年3月13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1日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祖海等119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祖海等119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3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1月1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郭秀米等2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郭秀米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38-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吴品林等66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吴品林等66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