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胜利等80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胜利等80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15时许,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5#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9起、死亡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2起,死亡人数增加23人,同比分别上升81.48%和74.19%(见图1)。 2017年12月,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北京(1起、1人)、河北(1起、1人)、吉林(2起、2人)、上海(1起、2人)、江苏(5起、5人)、浙江(2起、2人)、江西(1起、1人)、河南(1起、1人)、湖北(1起、1人)、湖南(2起、2人)、广东(8起、8人)、广西(6起、7人)、海南(2起、2人)、重庆(6起、6人)、四川(3起、3人)、贵州(1起、1人)、云南(4起、7人)、甘肃(1起、1人)、新疆(1起、1人)。 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同比分别上升9.15%和9.80%(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江苏(90人)、广东(83人)、重庆(57人)、安徽(38人)、江西(35人)、浙江(34人)、广西(31人)、湖北(30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250.00%)、陕西(100.00%)、甘肃(80.00%)、海南(71.43%)、吉林(70.59%)、内蒙古(66.67%)、广东(66.00%)、湖南(58.82%)、福建(50.00%)。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同比上升33.33%(见图4)。 2017年12月,云南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2月22日,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厌氧池进行防腐涂料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导致4名作业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剑波,项目负责人曾睿);监理单位是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青韬,项目总监孟义刚)。 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分别下降14.81%和4.26%(见图5、图6)。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深圳“5·11”事故、重庆大渡口“6·2”事故、山东淄博“6·19”事故、陕西延安“6·21”事故、广东广州“7·22”事故、广东中山“8·13”事故、河南驻马店“9·15”事故和广西南宁“9·17”事故共8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7年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杨晓昕等3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杨晓昕等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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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3日(10个工作日,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6日18时20分许,你区百色市平果县城西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工程在沟槽清理作业时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丽锋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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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马建杰等130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马建杰等130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6日,你省广州市地铁21号线10标段水西至苏元区间左线(黄埔区)一盾构机在换刀作业时隧道突发塌方,导致3名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010-5893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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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和泓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7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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