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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37-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27-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预弯预应力组合梁桥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76-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我部组织编制了《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管委(国土规划委、规划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导  (一)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共厕所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坚持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二)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要在新城新区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克服公共厕所选址、定点等难题,实现公共厕所合理布局。  (三)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要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共厕所,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共厕所。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四)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  二、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  (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在新建和改建公共厕所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  (六)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要提出相应要求,提高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在细节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  (七)注重实用力戒豪华。公共厕所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得盲目贪大图洋,不得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三、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  (八)打造“城市公厕云平台”。要急人民群众之所急,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城镇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厕所。推进全国城镇公共厕所基础数据联网,建立公共厕所档案,构建全国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各省(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完成公共厕所数据专项核查,利用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做好数据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九)完善公共厕所标识指引系统。各地要在“城市公厕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共厕所。  四、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健全公共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重建轻管。特别要加强对风景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十一)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共厕所,提高公共厕所建设运行水平。采用真空抽粪等技术,突破水资源缺乏地区公共厕所保洁难题。做好移动式公共厕所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五、强化公共厕所管理责任  (十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找准工作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将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公共厕所“所长制”,将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并做好专项督查。  (十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培育公共厕所文化,加强对群众文明如厕行为的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和文明如厕的氛围。建立有效沟通解决机制,在公共厕所改造过程中,要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取得理解支持,采取摆放移动公厕、如厕分流等措施,确保改造期间群众如厕需求。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做好“城市公厕云平台”推广,提高使用的广泛性和便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杨文等193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8年第一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兰艳等42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张彦彦等81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祝虹煜等74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易丹等80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树盛等6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张兰艳等4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张彦彦等8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祝虹煜等7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易丹等8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树盛等6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贾丁云等134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贾丁云等134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3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7年四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2017年四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82070个,涉及建设单位55958家、施工单位62653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747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60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82%;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5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89%;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9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49%;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30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09%;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40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7.71%。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228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06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5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95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4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879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89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0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953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万元,吊销执业资格10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854人;罚款总额33283.46万元(含个人罚款1528.8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山东、重庆2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394个、338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天津、湖南3省(市)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河南、陕西、重庆3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7年四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