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华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6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3月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162-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T162-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设事业智能卡操作系统技术要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304-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事业CPU卡操作系统技术要求》CJ/T304-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516-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钢模板清理机》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523-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钢模板清理机技术条件》JG/T 5020.1-1992和《钢模板清理机试验方法》JG/T 5020.2-1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高压无气喷涂机》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524-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高压无气喷涂机》JG/T 5018-1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及连接件》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270-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CJ/T 270-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混凝土真空脱水装置》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525-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真空脱水装置技术条件》JG/T 5060.1-1995和《混凝土真空脱水装置试验方法》JG/T 5060.2-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