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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74-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78-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9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9日(10个工作日,4月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内蒙古金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固定活塞薄壁取土器》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51-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固定活塞薄壁取土器》JG/T5061.4-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高标准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的应用,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1起、死亡4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8起、死亡人数减少29人,分别下降30.51%和39.19%(见图1)。  2018年3月,全国有20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广东(8起、8人)、江苏(7起,7人)、宁夏(1起、4人)、河南(3起、3人)、重庆(2起、3人)、浙江(2起、2人)、湖北(2起、2人)、湖南(2起、2人)、广西(2起、2人)、贵州(2起、2人)、天津(1起、1人)、内蒙古(1起、1人)、吉林(1起、1人)、黑龙江(1起、1人)、安徽(1起、1人)、福建(1起、1人)、江西(1起、1人)、四川(1起、1人)、新疆(1起、1人)、陕西(1起、1人)。图1  2018年3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2018年1-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00起、死亡13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分别下降1.96%和上升3.17%(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广东(25人)、江苏(17人)、江西(11人)、河南(9人)、广西(9人)、重庆(7人)、吉林(6人)、浙江(6人)。图2  2018年1-3月事故起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图3  2018年1-3月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死亡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4人,分别下降75.00%和77.78%(见图4)。图4  2018年3月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2018年3月,宁夏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3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南环高速-观平路)道路、给水、路灯工程及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进行沉井加固时发生塌方,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银川市市政建设和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胜杰);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尊学,项目经理马昌鸿);监理单位是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敏,项目总监底国民)。  2018年1-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8起、死亡3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分别上升14.29%和25.00%。(见图5、图6)图5  2018年1-3月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图6  2018年1-3月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3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省广州市“7·22”事故和福建省福州市“10·12”事故共2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8年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8年1-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方丽俐等42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方丽俐等423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