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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各公安分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数据局、各区政务服务办,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疾控中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是明确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和殡葬设施配置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5号)要求,为加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协作,规范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作为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之一,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二)《死亡证明》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明》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三)《死亡证明》签发对象为死亡的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死亡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四)自2026年7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及存根式样、纸质版式样附后(附件1、2)。(五)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时,首选使用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死亡证明》编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可使用护照等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号码。没有法定有效证件的(未登记户籍或无任何有效身份证件的死亡婴儿或无名尸),死亡婴儿“姓名”填“母亲姓名+之子/之女”,无名尸的“姓名”填“无”,“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均填“无”,编码规则为证照颁发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年份(4位)+年流水号(4位)。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一)《死亡证明》申领人为逝者近亲属,包括逝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若逝者近亲属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逝者无近亲属的,可以由承担法定监护职责的个人、单位或组织申领《死亡证明》。逝者无近亲属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其生前所在民政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或组织申领《死亡证明》。(二)申领《死亡证明》,需提供逝者及逝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逝者近亲属有效签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附件3)。逝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逝者及逝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逝者近亲属有效签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死亡,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等佐证资料。院外死亡的,还需提供逝者相关病史或案(事)件证明等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应留存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扫描)件,并同《死亡证明》第一联一并永久保存。(三)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经判定为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助理)医师。(四)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附件3)及其对死因的调查情况(附件5)签发《死亡证明》,填写责任人为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由逝者近亲属、生前所在民政服务机构、村(居)委会等个人、单位或组织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或者家属不能说明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境外死亡的,逝者近亲属持逝者出入境记录、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死亡证明、逝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申领《死亡证明》。(六)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由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据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6)。(七)对于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八)《死亡证明》纸质版加盖“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加盖“天津市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专用章”(附件7)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对印章管理应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制度。填写《死亡证明》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九)《死亡证明》签发后,逝者近亲属确有证据证明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或基本信息有误的,凭逝者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病历、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原《死亡证明》向原签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重新签发一次,原《死亡证明》同时注销。(十)《死亡证明》纸质版遗失的,由原《死亡证明》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如有其他逝者近亲属代办申请补发,须有原申领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补发《死亡证明》纸质版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明专用章。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的,补发第二和第三联;未办理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三和第四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联至第四联。公安、司法、监察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调阅《死亡证明》的,相关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到原签发单位调阅第二至第四联内容。申请补发《死亡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补办申请》(附件8)。(十一)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一)《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逝者近亲属可持《死亡证明》纸质版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手续。(二)逝者近亲属持《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二、三联或电子证照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二联或电子证照办理逝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联公章或电子公章。对于纸质版第四联,逝者死于医疗机构的,公安机关无需盖章;死于非医疗机构的,公安机关需加盖公章。(三)逝者近亲属持《死亡证明》纸质版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到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办理殡葬手续。(四)《死亡证明》纸质版第一联由出具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永久保存。第二联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第三联由逝者近亲属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收集保存。(五)《死亡证明》纸质版、电子证照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规范。四、居民死亡信息的报告(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共享至市电子证照库,市数据局指导市数据发展中心依托电子证照库生成、存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要求,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加强用户与权限管理。(二)《死亡证明》信息上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天津市居民全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实时上报《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人口死亡信息属法定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篡改。(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居民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死亡销户、遗体火化等信息共享,有关数据服务应于5个工作日内推送挂接至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共享使用。已共享死亡信息的,由信息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信息使用和查询工作,共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使用部门经核实后应及时反馈信息共享部门予以更正。(四)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居民死亡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校核。市民政局负责遗体火化信息校核。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核准死亡户籍注销和非正常死亡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对《死亡证明》进行错漏项等逻辑检查,确保填写与上报的信息完整、准确、一致。村(居)委会等承担监护职责的有关组织或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含新生儿死亡)信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漏报的,应进行调查并及时补报。(五)加强统计分析和利用。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死亡数据的分析利用,产出疾病别死亡率、死因顺位等指标,加强人口死亡率、预期寿命等数据测算,为制定人口健康政策与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和殡葬设施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居民死亡信息规范使用,实行人口死亡信息部门间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居民死亡信息不得用于人口管理和统计分析以及政务应用以外的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五、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发布居民死亡信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以及居民死亡数据的汇聚、发布及共享。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登记和监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死因监测工作,包括全市人口死亡信息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数据反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部门间信息校核、数据发布前审核等。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将公安、民政等部门反馈的非正常死亡、死亡销户、遗体火化等信息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移交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其开展调查、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并通过天津市居民全死因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做好数据共享、比对工作。(二)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天津市居民遗体火化信息库,负责提供殡葬服务专线电话或殡仪馆服务电话。殡仪馆发现遗体状况与《死亡证明》所载死因明显不符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应协助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定期做好数据共享、比对工作。(三)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汇总天津市居民非正常死亡、死亡销户信息,并协助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定期做好数据共享、比对工作。(四)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与使用、信息报告与共享等工作流程,按照规定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人员配备、运行保障、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加强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电子证照管理效能。(五)市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配合重点事项牵头部门推动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与服务集成,推动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场景中的应用,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员培训。(六)市数据局负责指导市数据发展中心做好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生成、存储与共享,按照电子证照标准与规范进行管理。依托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统筹推进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安全共享与业务协同,保障数据互通互认。市数据局、市数据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汇聚市卫生健康委居民正常死亡数据、市公安局非正常死亡数据及死亡销户数据、市民政局居民遗体火化数据,负责对自然人死亡信息进行多源校核,形成天津市居民死亡人口数据,并通过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与各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工作。自2026年9月1日起,《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办〔2014〕158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卫办〔2014〕7号)失效并停止执行。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申报单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5.院外死亡逝者死因推断调查表6.尸体处理通知书7.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专用章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补办申请2026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10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8-10 成文日期:2026-08-10 发文日期:2026-08-10 有效性: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6007)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8-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天津市鑫泽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6年8月10日
2026-08-10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津门老字号复核及新认定的通知 各区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天津市津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已有津门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津门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已有津门老字号复核市商务局认定的津门老字号企业(详见附件1,不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津门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一)核定津门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津门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其中,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应当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保持一致;注册商标原则上仅可填报1项,确有必要的可填报不超过3项分属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且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应当与津门老字号历史传承的主营业务相一致,填报超过1项的须按照商标使用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品牌名称应当为津门老字号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明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文字或图形,且与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一致。(二)对存在问题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津门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未按照《办法》要求向住所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二是对经营不善导致近3年(即2023-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的;三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是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明显下滑。(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津门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主体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传承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较大争议,已不符合津门老字号基本条件。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5年(即2021-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实质性停止津门老字号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超过1年且无合理原因。三是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严重下滑,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丧失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五是存在其他不符合津门老字号条件的情况。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津门老字号复核表》及其佐证材料。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逐一出具复核建议,并经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津门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3)、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未参与复核的,视作自愿放弃津门老字号资质,不再予以保留。二、组织新一批津门老字号申报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认真准备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津门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津门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商务局。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区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津门老字号企业逐一联系、加强指导,严格做好复核材料审核和新认定推荐工作,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要时应采取现场调查、档案调阅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三)强化工作衔接。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复核和新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实施“有进有出”的津门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支持,切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本次津门老字号复核及新认定工作,无任何指定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津门老字号名录2.津门老字号复核申报表3.津门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4.津门老字号申请书5.津门老字号初审汇总表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陈禄堃;电话:022-63085430;             市文旅局葛会明;电话:022-83602650;         市市场监管委闫鸣飞;电话:022-23520790;         市知识产权局郭宝魁;电话:022-84493629)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10 | 天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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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加快推动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我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并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2026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加快推动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紧紧抓住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机遇,一体推进智能机器人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服务配套等,加快培育壮大本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工作目标到2028年底,全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形成“科技创新+场景牵引”双轮驱动新格局,智能机器人产业京津冀区域配套率提升至60%以上,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5%,核心产值突破200亿元,形成“研发—制造—应用—服务”全环节、“决策及控制—本体—核心零部件—集成服务”全链条产业生态。建成1个智能机器人创新联合体,争创1至2家国家级创新平台,攻关智能机器人主控芯片、操作系统、减速器、伺服电机等方面核心技术,形成20项技术产品。培育产值超10亿元企业3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建设天津市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敏捷智造中心,打造一批展示体验中心。建设不少于20个实景实训空间,在工业制造、特种作业、民生服务等领域形成100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二、实施六项行动(一)核心技术攻关行动1.攻关端云协同的芯片和操作系统。依托本市信创产业基础,聚焦感知、决策、执行等环节,推动“信创底层硬件—机器人智能算力—实时控制软件”融合创新。突破端侧智算芯片及使能软件技术,强化高实时性推理决策能力。攻关忆阻器类脑解码智能芯片,创新数模混合、存算一体等架构,提升运算吞吐量和能效比。突破智能机器人实时操作系统关键技术,支撑多模型部署与异构算力适配,提供模块化软件接口,提升可靠性、通用性、安全性。(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关键零部件性能与质量。重点推进驱控一体控制器、轻量化高负重比仿生本体结构、高集成度关节、高性能伺服电机、高精度减速器、多模态融合传感器、灵巧手等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在精密传动领域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迭代创新算法模型。重点研发支持端、边、云协同部署的模型架构,增强模型跨环境、跨任务和跨本体的适应性和泛化能力。开发适配典型场景的专用模型,整合抓取、放置、移动等元动作技能,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完成任务。研发工业类专用模型不少于200个。(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围绕汽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布局建设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加工、训练综合体,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标注加工、模型训练、检验验证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领域行业组织,加快重点场景物理交互、环境感知、运动控制等真机交互数据集建设,扩大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形成支撑智能机器人训练的高质量数据集不少于100个,组织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场景供需对接。(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产品谱系培优行动5.做强工业机器人。立足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围绕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支柱产业智能化改造需求,聚焦焊接、并联加工、精密装配、重载搬运、高精度检测等主流应用品类,聚力研发制造新型高性能工业机器人。巩固并联工业机器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做优特种机器人。巩固“海—陆—空”特色领域优势,海洋、水下方向重点发展深海探测、水下作业、港口智能装卸机器人;陆域方向布局油气开采、石化化工、电力巡检带电作业、消防救援、管网检测机器人;空中方向重点发展机场跑道检测机器人、多场景巡检空中机器人(无人机)等。全面覆盖能源开采、工业运维、海港空港、应急救援重点场景,提升其复杂环境适应、智能决策及自主作业能力,水下机器人、重载移动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保持国内领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做精服务机器人。面向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政务商业、社区治理等需求,发展康复辅助、病房巡检、数字人助教、政务咨询、商业导引、家庭安防等服务机器人,形成一批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产品,提升民生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差异化布局人形及仿生机器人。面向柔性产线自适应作业、多楼层物料转运、家庭陪伴与安全监护、高危和恶劣环境作业等差异化场景,突破动态平衡控制、复杂环境适应、人机安全交互等核心技术以及轻质高强度合金、柔性电子、超滑减阻等关键新材料,重点发展混合移动式、足式、轮履式等人形及新型仿生机器人,推动人形和四足机器人形成独立品牌并实现规模化量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企兴链聚群行动9.梯度培育企业主体。着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领军企业,支持建设具有生态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全栈自研技术体系。面向企业初创、成长、成熟等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服务,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双螺旋梯度培育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立足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布局,聚焦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与协同保障核心需求,打通产业链关键堵点、断点,加速推进关键零部件本地及区域化配套,京津冀区域配套率提升至60%以上。推动现有汽车产业提升整车装配、精密零部件加工、动力传动和伺服控制、电池制造等能力,力争20%以上规上企业复用转化应用于智能机器人本体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及系统集成领域。打造一批解决方案服务商,面向特定行业需求提供产品定制开发、环境改造与应用培训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打造特色产业聚集区。支持各重点区立足资源禀赋、聚焦细分赛道,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智能机器人产业聚集区。支持滨海新区依托高端装备制造基础与海洋、港口特色场景,打造智能机器人核心产业综合承载区;支持南开区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聚焦前端研发与中试转化,打造高校科技成果孵化承载地;支持河西区打造具身智能主题产业园、支持和平区依托模创社区,重点发展模型算法、多模态数据服务与系统集成等;支持津南区突出产教融合,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和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发展工业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及智能职教装备等;支持武清区重点对接北京人形机器人整机配套需求,发展高价值零部件制造、“人车复用”配套及集成应用;支持北辰区聚焦核心零部件攻坚与特种机器人孵化,重点布局精密减速器、无感传动等关键部件及康养、特种机器人;支持西青区依托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天开高教科创园西青园等载体,重点发展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重载移动机器人等;支持东丽区对接京津冀发展布局,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医用机器人等。鼓励各区立足本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机器人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南开区、河西区、津南区、武清区、北辰区、西青区、和平区、东丽区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立足本市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成果,推行“本地成果+产业链招商”模式,依托自有创新资源吸引产业链核心企业落地转化研发成果。聚焦本体制造、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算法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靶向招商。创新招商方式,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开展“政府+链主企业+行业组织”联合招商,每年推动3至5个高质量项目落地,引育重点零部件配套项目不少于10个。(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共性平台赋能行动13.搭建共性技术支撑平台。聚焦智能机器人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能力提升,动态完善《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图谱》和天津市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高校技术成果清单,布局智能机器人方向市级重点实验室1至2个,研究建立相关海河实验室;引导优质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天津市智能机器人创新联合体,面向需求场景开展技术与产品迭代;支持建设跨学科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应用创新中心、中试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等,提升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中试转化、检测认证等能力。编制智能机器人产业专利导航路线图,搭建专利与企业对接桥梁,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打造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整合全市智能机器人领域智能制造设备、生产工艺、仿真测试、算力数据等优质资源,建设2至3个开放共享的柔性和敏捷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柔性化定制生产、工艺迭代优化、小批量试生产、产能共享等服务。推动搭建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敏捷智造中心,面向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师生与天开高教科创园及周边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概念验证、首台套试制、小批量个性化定制、成果转化等服务。鼓励各相关区责任部门结合产业基础与发展定位,布局市场化、专业化智能机器人服务平台,加速新技术落地、新产品研发与快速迭代,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南开区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健全行业组织。发挥好天津市机器人产业技术联盟作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常态化开展整机与零部件企业供需对接、难点堵点与关键核心技术研讨和联合攻关、新产品与典型应用案例推介、专业人才引育交流等活动,推动产业链聚链成势、协同攻关、共建生态,促进学学相长、研企相长、企企相长。发挥行业组织纽带作用,依托天津市机器人产业协会、京津冀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联盟等机构,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上下游供需对接、行业标准研制等工作,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智能机器人综合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京津冀协同提速行动16.主动对接北京优质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主动融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京津冀人形机器人产业链协进工程,全方位对接区域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推动更多成果在津转化。持续深化科创资源联动合作,积极拓展与国家地方共建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中关村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的深度合作,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合作通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和场景试点应用,充分借力北京科创资源优势,破解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推动区域资源共享。立足区域产业互补优势,联动北京市、河北省扎实推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基础配套建设,重点完善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加工、精密制造配套等上下游产业体系,补齐区域产业配套短板,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全力推动京津冀机器人全产业链协同体系建设,打通区域间技术成果转化壁垒,推进产品检测认证、资源互通共享,健全区域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配套机制,促进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高效流转整合,持续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应用场景示范行动18.打造具身智能实景实训场景。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在真实生产生活环境中常态化部署应用,围绕工业、服务、特种领域,聚焦生产制造、检测分析、维修维护、仓储物流、餐饮零售、医疗康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重点场景的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应用需求,打造实景实训空间,鼓励以用户单位、整机企业(或应用服务商)为主体,会同模型算法、零部件等供应链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围绕实景实训空间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攻关实用化作业技能,加快实景应用验证与常态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9.深化工业制造场景应用。推动“机器人+制造”深度融合,在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面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运维管理等制造业核心环节,打造工业制造示范应用场景不少于40个,积极探索构建基于智能机器人的制造业新型生产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推进特种作业场景应用。在海洋开发、港口物流、电力运维、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领域,以示范项目牵引特种机器人应用落地,多领域拓展特种作业智能应用场景,打造特种作业示范应用场景不少于30个,全方位赋能产业升级与城市现代化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1.拓展民生服务场景应用。在城市治理、智能家居、医疗康养、教育、文旅商圈等领域,以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为核心,打造民生服务示范应用场景不少于30个,推动智能机器人在民生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围绕117大厦和蓝海公园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滨海高新区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要素保障(一)强化金融赋能。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基金体系,鼓励海河产业基金、科创母基金、各区产业基金强化智能机器人领域投资,研究设立市级机器人产业专项基金,争取国家级基金支持,重点投向核心零部件研发、整机制造、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融合、面向特定场景应用的智能机器人等关键领域。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建立智能机器人企业“白名单”融资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和滨海高新区科技租赁产业优势,探索开展智能机器人以租代售、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现代化科技租赁服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加大对科创人才的引育扶持力度,精准引进智能机器人算法、核心零部件研发、系统集成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切实做好人才入职落户、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机器人交叉学科,共建实训基地,定向培育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复合型人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新型商业模式。鼓励智能机器人二次开发应用,支持“机器人6S店”新型商业体建设,积极探索“可售、可租、可定制、可体验、可维修、可反馈”的全方位运营推广机制,加速商业化落地。支持跨境电商营销中心建设,打造智能机器人出海总部基地。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作用,优化数字经济企业“出海”服务生态,促进技术交流,鼓励智能机器人产品“出海”,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原创技术和产品推广。(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河西区、南开区、滨海新区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用好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支持,统筹用好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加大对智能机器人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场景应用等环节支持力度,鼓励各区结合产业基础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建立智能机器人首台套产品、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培育库,重点支持智能机器人首台套产品,智能机器人操作系统、具身智能模型等首版次软件,高端合金材料、柔性电子等首批次新材料,以创新产品引领产业迭代,加速市场化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营造良好氛围。依托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天津机器人大会等平台,组织开展专题交流、展演展示、前沿论坛等系列活动,擦亮天津机器人产业名片,强化区域产业辐射带动作用。依托“117项目”片区建设“机器人小镇”,构建“信创底座+制造中试+场景验证”的特色产业优势,打造“机器人自主可信可控产业生态”策源地和天津市智能机器人先行区。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建设“天津市智能机器人应用展示体验中心”,开展产品展示和资源对接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南开区、滨海高新区等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安全监管。优化行业监管服务,加强智能机器人产品安全技术研究与伦理治理探索,参与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建设,规范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强化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数据滥用与泄露风险,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区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08-1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度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报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加大认证有效性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的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电风扇、玩具、载重车辆、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39种产品)的2483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41.18%。二、市场监管总局已将抽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至有关认证机构,并部署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风险排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认证活动的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认证机构已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生产企业和产品共计作出撤销764张认证证书的处理。三、依据相关规定,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并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8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8-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大任务攻关和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共发布2026年天津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未来产业、社会发展4个科技重大专项和空天科技、生物医药、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3个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公开公示”版块查看具体领域申报指南。(一)科技重大专项1.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包括3个专题,分别是AI+信创、智能机器人、AI+应用场景。2.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药物、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能力提升。3.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包括10个专题,分别是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脑机接口、深地海洋、未来信息、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颠覆性技术。4.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安全、绿色低碳、智慧农业。(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1.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卫星互联网、通导遥一体化、先进空天结构、高效推进技术、高精度加工5个方向。2.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AI+医疗健康、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7个方向。3.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包括社会事业、现代农业2个领域24个方向。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要求详见各领域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3.资助额度以各项指南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科技重大专项中仅限申报1项,在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1.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大专项名称”(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2.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点研发计划名称”(如: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00至2026年9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特别提示: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颠覆性技术领域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以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另行通知为准。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项目类别 重点领域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 “AI+信创”专项(方向一至方向四) 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刘晓 022-63082302 2 “AI+信创”专项(方向五、方向六) 王星宇 022-58832916 3 智能机器人专项 张耀祺 022-58832807 4 “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一至方向三、方向九) 王星宇 022-58832916 5 “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四至方向六) 张耀祺 022-58832807 6 “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七至方向八) 刘晓 022-63082302 7 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 药物领域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丁凤霞 022-58832909 8 医疗器械领域 张雨琦 022-58832975 9 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领域 10 临床试验能力提升 11 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 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王肖肖 022-58326711 12 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 13 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 14 脑机接口 张雨琦 022-58832975 15 深地海洋 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 022-58832987 16 未来信息(方向一、方向二) 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王星宇 022-58832916 17 未来信息(方向三) 刘晓 022-63082302 18 未来制造 张耀祺 022-58832807 19 未来能源 20 未来材料 21 颠覆性技术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阚金玲 022-63082321 22 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 环境综合治理专题 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杜鹤霄 022-58832820 23 城市安全专题 周明 022-63082300 24 绿色低碳专题 樊少杰 022-58832987 25 智慧农业专题 杜鹤霄 022-58832820 26 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 卫星互联网 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王星宇 022-58832916 27 通导遥一体化 28 先进空天结构 29 高效推进技术 30 高精度加工 31 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 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丁凤霞 022-58832909 32 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 张雨琦 022-58832975 33 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 34 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 35 AI+医疗健康 36 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 37 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 38 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 社会事业领域 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周明 022-63082300 39 现代农业领域 杜鹤霄 022-58832820 40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4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2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43 总体安排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郭田田 022-588329802026年8月7日
2026-08-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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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本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工作,天津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对申报试点物品开展了相关评估,现将通过评估拟纳入联合监管机制的试点物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7日至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58832909,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联系地址:天津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天津市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物品公示名单天津市科技局2026年8月7日
2026-08-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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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国有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津派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健全我市青年艺术人才培育、储备、成长机制,为青年文艺骨干搭建专业提升、作品孵化、展示推广平台,持续壮大高素质专业化青年文艺队伍,市文旅局组织实施“青艺筑峰—专项艺术培育提升项目(第一期)”,现公开征选培训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定位与培养目标“青艺筑峰”项目聚焦舞台艺术作品编创、导演、舞美设计人才等,建立青年艺术人才储备库。通过名家授课、主题采风、剧目排演、展演展示、对外交流等培育模式,夯实青年人才专业功底,发现培育一批政治过硬、德艺双馨、具备创作潜力与行业竞争力的青年艺术骨干,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天津艺术人才队伍。二、征选对象全市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青年编创人才。三、报名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专业能力突出、具备重大题材创作实绩者可适度放宽。具备系统专业学习经历或3年以上一线与项目方向相关从业经验,拥有独立原创作品、获奖经历、参演重点剧目、参展成果者优先。时间保障充足,能够全程参与项目集中授课、采风研学、剧目排演、年度展演、创作研讨等全部培养活动。服从项目统一管理,积极完成年度创作、主题文艺创作任务,配合开展公益惠民演出、基层文化服务等工作。四、培育方式1.聘请国家级、省级行业名家、院团首席艺术家开展专业授课、作品打磨、剧目排导。2.提供展演展示平台,包括青年艺术专场、年度成果汇报展演,优先推荐参与全市重大文艺活动等业务时间活动;遴选优秀学员作品推送省级、国家级展演赛事。3.参训学员纳入全市青年文艺人才储备库,作为全市重点文艺项目和院团业务骨干重点储备人选。4.组织采风调研、院团交流观摩,专题学术研讨、跨门类艺术创作沙龙。五、征选流程(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二)报名方式各院团、院校统一收集材料,所在单位须出具推荐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集中报送。(三)需提交材料1.《“青艺筑峰”专项艺术培育提升项目(第一期)学员申报书》(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3.个人原创作品集(剧本、词曲、舞台影像、美术作品等,PDF/视频链接形式);4.获奖证书、参演重点剧目、参展、项目参与等成果证明材料。(四)评审选拔1.项目组对申报人员资质、成果材料进行资格筛选;2.组织行业专家评审,结合专业能力、创作潜力、时间保障、发展规划综合打分;3.确定拟录取学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学员名单。六、培训安排项目采取阶段式集中,具体安排如下:1.8月份集中安排专家授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9月-10月,组织选题沙龙,参训学员结合各自单位生产实际及津派文化特征,策划选题,着手设计培训结业作品。3.10月-11月,组织参训学员调研采风。组织学员根据采风心得围绕作品设计进行研讨,调整选题方向。4.11月底,参训学员成果交流。5.结项后,市文旅局持续跟踪,指导成果后期转化。七、有关要求1.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遴选,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推荐报名,畅通青年人才申报渠道。真实填报,规范报送组织程序。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录取资格。2.学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协调工作任务,支持青年人才完整参与全周期培养活动。八、联系方式咨询电话:83602541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1403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附件:《“青艺筑峰”专项艺术培育提升项目(第一期)学员申报书》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8月7日
2026-08-0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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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世榜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197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93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8月07日
2026-08-07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