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规范》(GB/T50938-2013)、《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933-201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51007-20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荷载规范》(GB51006-2014)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该7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河南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河南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健等302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健等3021名一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5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许秀明等288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许秀明等288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3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7日19时10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创业路1标(新国道-长岭路)地面及高架(K2+604-K4+174)项目发生一起钢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朱金波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14时许,你市浦东新区上海科技大学配套附属学校新建工程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郑 俊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杨明等23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赵仁彬等166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琦等27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薛海龙等56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梁安民等48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杨明等23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赵仁彬等16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琦等27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薛海龙等56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梁安民等48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安徽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等153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30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8年10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扩大台湾建筑业企业来闽开展建筑活动范围的请示》(闽建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将平潭实施的建筑业(工程勘察除外)对台开放政策扩大到厦门市。 二、同意台湾建筑师事务所在你省依法从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请你厅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台湾建筑业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安全。 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内容要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避免制作长篇累牍、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 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可规定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要点,并纳入村规民约。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应编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明确时序。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要在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基础上编制更加全面的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厕所粪污治理、村庄产业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建设活动较多的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还应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 三、组织多方力量下乡编制规划 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的编制单位要组织技术骨干,真正摸清村庄情况,深入了解村民意愿,不能搞走马观花式调查,更不得坐在办公室编规划或直接套用其他村庄的规划。鼓励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艺术家、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从事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驻村技术指导。 四、全面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 围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机制。乡(镇)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支持自下而上编制规划,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村委会组织动员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设需求,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并将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规划编制人员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开会讨论、组织培训等方式与政府、村委会、村民共同商议村庄建设发展蓝图,将建设需求转化为规划内容,制作规划简明读本或实用手册,规划批准后定期回访村庄并指导规划实施。 五、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审批程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便于基层管理人员操作的审批标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避免机械套用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研究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委会、村民自行组织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仅用文字规定且不涉及新建项目的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 六、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需覆盖新建、改建农房、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逐步将农房建设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村庄、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村庄的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加大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监管和验收核实等管理制度。 七、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鼓励各地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制,探索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选聘专业人员,建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配置规划建设专管员、协管员,做到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专人管理。培养一批熟知乡村、技术过硬、村民认可的乡村工匠,探索建立乡村工匠的培训、认定和管理机制。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新乡贤及相关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加强组织保障 我部将积极依法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家核实、抽查和评估各地村庄建设规划推进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评估。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村庄建设规划案例,表扬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单位,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广。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推进本地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具体办法,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定期组织检查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稳步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依据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