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旺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3号)天津旺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3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旺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信友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5号)天津市信友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5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信友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海印得浮科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3号)天津市海印得浮科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3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海印得浮科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荣丰企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4号)天津荣丰企商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4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荣丰企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科惠丝网印刷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7号)天津科惠丝网印刷中心: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7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科惠丝网印刷中心)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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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恺尔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6号)天津恺尔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6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恺尔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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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浩远怡泽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6号)天津浩远怡泽商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6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1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浩远怡泽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和内容(一)支持方式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6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执行期为2026年4月至2028年9月: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企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猎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2025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二)支持内容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4.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二、有关要求(一)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求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本项目预征集阶段综合排序分别是前100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申报项目资金要求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申报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最终立项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不予立项。2.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五)其他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内。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各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5.本项目建设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申报书附件内容系统中已经嵌入了企业开展猎豹企业评价时填写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强度、利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等信息,企业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上述数据将自动代入。此外,企业需提供:1.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和随主表附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3.申报单位视情填写企业研发能力考核指标表中预期能取得的成果。请企业慎重填写下表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企业所填写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成为本项目合同的考核内容,项目验收时实际成果完成项数量达不到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项目将不能通过验收。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预期成果表序号考核指标科小项目高企项目猎豹项目1企业2027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完成( )项(说明:要求至少完成1项,即括号中所填数只能填写1或2)。2企业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3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指标3~11,能够完成( )项。(说明:括号中所填数≥0)。指标3~10以及指标12能够完成( )项。(说明:1.若指标1、指标2均能完成,则括号中所填数≥0;2.若指标1、指标2只能完成一项,则括号中所填数须≥1)。指标3~10以及指标13能够完成( )项。(说明:1.若指标1、指标2均能完成,则括号中所填数须≥1;2.若指标1、指标2只能完成一项,则括号中所填数须≥2)。4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5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6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7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8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9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10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1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12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13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注:对于指标3~10,按各指标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例如:项目执行期内获批5项I类知识产权,完成项数计5项,以此类推。4.项目申报书应明确本项目成果“项目落地场景应用意向”或“通过项目开放场景意向”,预期具体业务场景(如港口调度、石化巡检、医院影像、海洋监测等)。项目验收时,项目成果确有较好场景应用的,可以替代《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预期成果表》部分考核指标。四、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9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4.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于2026年9月28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5.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6.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项目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六、咨询电话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序号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1市科技局审查航空航天领域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2电子信息领域刁建超022-87890191-85083节能与新能源领域郝文嘉022-87890191-83094智能网联车领域刁建超022-87890191-85085新能源汽车领域郝文嘉022-87890191-83096新材料领域刘利022-87890191-85017装备制造领域李坦022-87890191-85028石油化工领域刘舒022-87890191-85099现代冶金领域谢云022-87890191-850610现代农业领域李坦022-87890191-850211现代轻工领域谢云022-87890191-850612绿色低碳领域刘舒022-87890191-850913海洋创新领域高续波022-87890191-850314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郝文嘉022-87890191-830915城乡建设领域谢云022-87890191-850616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谢云022-87890191-850617新药创制领域刘利022-87890191-850118生物医学工程领域高续波022-87890191-850319工业生物技术领域蒋树海022-87890191-850520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丁彦文022-63082267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政策咨询李伟022-58326705猎豹企业企业政策咨询李青022-6308227021项目成果应用场景咨询李坦022-87890191-850222项目资金预算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少娟022-23374384转80102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王欣宇022-2310616724科研诚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杨金莉022-24436741附件: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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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和内容(一)支持方式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执行期为2026年4月至2028年9月: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企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猎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2025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二)支持内容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4.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二、有关要求(一)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求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本项目预征集阶段综合排序分别是前100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申报项目资金要求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申报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最终立项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不予立项。2.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五)其他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内。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各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5.本项目建设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申报书附件内容系统中已经嵌入了企业开展猎豹企业评价时填写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强度、利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等信息,企业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上述数据将自动代入。此外,企业需提供:1.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和随主表附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3.申报单位视情填写企业研发能力考核指标表中预期能取得的成果。请企业慎重填写下表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企业所填写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成为本项目合同的考核内容,项目验收时实际成果完成项数量达不到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预期成果完成项数量,项目将不能通过验收。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预期成果表
序号
考核指标
科小项目
高企项目
猎豹项目
1
企业2027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
完成( )项
(说明:要求至少完成1项,即括号中所填数只能填写1或2)。
2
企业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
3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指标3~11,能够完成( )项。
(说明:括号中所填数≥0)。
指标3~10以及指标12能够完成( )项。
(说明:1.若指标1、指标2均能完成,则括号中所填数≥0;
2.若指标1、指标2只能完成一项,则括号中所填数须≥1)。
指标3~10以及指标13能够完成( )项。
(说明:1.若指标1、指标2均能完成,则括号中所填数须≥1;
2.若指标1、指标2只能完成一项,则括号中所填数须≥2)。
4
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
5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6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7
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8
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
9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10
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1
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
/
12
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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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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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于指标3~10,按各指标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例如:项目执行期内获批5项I类知识产权,完成项数计5项,以此类推。4.项目申报书应明确本项目成果“项目落地场景应用意向”或“通过项目开放场景意向”,预期具体业务场景(如港口调度、石化巡检、医院影像、海洋监测等)。项目验收时,项目成果确有较好场景应用的,可以替代《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预期成果表》部分考核指标。四、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9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4.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于2026年9月28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5.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6.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项目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六、咨询电话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市科技局审查
航空航天领域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蒋树海
022-87890191-8505
2
电子信息领域
刁建超
022-87890191-8508
3
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郝文嘉
022-87890191-8309
4
智能网联车领域
刁建超
022-87890191-8508
5
新能源汽车领域
郝文嘉
022-87890191-8309
6
新材料领域
刘利
022-87890191-8501
7
装备制造领域
李坦
022-87890191-8502
8
石油化工领域
刘舒
022-87890191-8509
9
现代冶金领域
谢云
022-87890191-8506
10
现代农业领域
李坦
022-87890191-8502
11
现代轻工领域
谢云
022-87890191-8506
12
绿色低碳领域
刘舒
022-87890191-8509
13
海洋创新领域
高续波
022-87890191-8503
14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
郝文嘉
022-87890191-8309
15
城乡建设领域
谢云
022-87890191-8506
16
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
谢云
022-87890191-8506
17
新药创制领域
刘利
022-87890191-8501
18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高续波
022-87890191-8503
19
工业生物技术领域
蒋树海
022-87890191-8505
20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
丁彦文
022-63082267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政策咨询
李伟
022-58326705
猎豹企业企业政策咨询
李青
022-63082270
21
项目成果应用场景咨询
李坦
022-87890191-8502
22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转8010
2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2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26年8月6日
2026-08-0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