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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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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余波等513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余波等5134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9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华东等617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华东等617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3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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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王双等54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陈敏等5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玉芳等88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艳等2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牛娅丽等1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双等5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陈敏等5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杨玉芳等8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刘艳等24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牛娅丽等1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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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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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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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华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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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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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出台,制定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制度试点,鼓励地方开展建筑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  (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建设。指导地方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编制相关配套图册和视频,组织宣传培训,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三)统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我部检查考核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地切实落实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工程质量的督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质量安全创新发展研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重点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定位和适应市场化监管手段研究,为质量安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政策储备。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注重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责任,注重发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注重精准处罚,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  (三)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抓紧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三、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二)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推动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三)加快技术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实施,加强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造,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  (一)倡导绿色建造理念。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建筑方针,组织编制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倡导、宣传绿色建造理念及工作方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建造。  (二)推广绿色建造技术。组织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探索建立绿色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建造技术综合应用。开展绿色建造项目试点,加强绿色建造技术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绿色建造实践水平。  (三)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支持推动BIM自主知识产权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组织开展BIM工程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进一步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五、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一)开展城镇住宅抗震性能排查。组织编制城镇住宅抗震性能排查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加快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地震灾害易发区未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城镇住宅底数,建立城镇住宅抗震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施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制定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地震灾害易发区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住宅抗震加固工程。编制城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为各地抗震鉴定及加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在地震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制定减震隔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并强化减震隔震建筑工程相关主体责任,加强减震隔震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  (四)完善抗震防灾法规制度。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抗震防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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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要求,我部组织编写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电子版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推广使用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佟刚等222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佟刚等222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和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我部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按照以下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逐条对照《目录》所涉内容,全面深入摸排涉及城镇燃气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管控。  3.强化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  4.完善建设标准。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不断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符合行业需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技术落后或不适用的标准适时开展修订。  (二)重点内容。  1.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区进一步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氯间的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要求,规范化粪池清掏作业,落实安全作业基本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严格化粪池检查和清淤作业。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在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使用的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无危害肥料,确需使用硝酸铵和氧乐果等危险化学品,须按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超量囤积。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严防泄露、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高毒和剧毒的农药。  4.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辨别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向我部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11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  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电话:010-58933041  传真电话:010-58934464  电子邮箱:liwg@mohurd.gov.cn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络员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