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258-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非金属及复合风管》(JG/T258-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风光互补路灯装置》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47-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承插式管接头》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10-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承插式管接头》(CJ/T110-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中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示范基地试点范围,完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研究制订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二)完善注册执业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体系。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推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换届,完善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 (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签署《关于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平台数据质量,推进数据整合和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完成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坚持巡视整改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有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推进建筑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定点扶贫县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需求,立足推动定点扶贫县建筑业发展,研究制订针对性的建筑产业扶贫措施,积极协调有关协会和大型建筑业企业对定点扶贫县进行帮扶。 (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月度党员大会案例通报和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2起、上升6.1%,死亡人数增加33人、上升4.1%。其中,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海南、陕西、北京、青海、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甘肃、河南、重庆等15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北京、上海、青海、海南、辽宁、山东、安徽、陕西、福建、甘肃等14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图1 2018年各月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8年各月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物体打击事故112起,占总数的15.2%;起重伤害事故55起,占总数的7.5%;坍塌事故54起,占总数的7.3%;机械伤害事故43起,占总数的5.9%;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87起,占总数的11.9%。 图3 2018年事故类型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2起、死亡87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4.3%,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全国15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安徽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山东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上海、广西、贵州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天津、河北、湖北、四川、陕西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 图4 2018年各月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 图5 2018年各月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坍塌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的45.5%;起重伤害事故4起,占总数的18.2%;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占总数的13.7%;高处坠落事故2起,占总数的9.1%;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各发生1起,各占总数的4.5%。 图6 2018年较大事故类型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2018年,全国27个地区已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实施细则,江苏、江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共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14718次,累计参加1045444人次。 2018年,各地组织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464494个,完成整改456006个,整改率为98.2%;其中,山西、广东、福建、云南、河南的隐患整改率偏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共计24399个,完成整改24056个,整改率为98.6%;其中,海南、广西、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偏低。 2018年,各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共计320155项,查处违法行为共计11302起,其中,未编制或论证专项施工方案1430起、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4367起,处罚企业共计8161个,处罚人员共计4675名,累计罚款约1.02亿元,共对56个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全国26个地区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层级考核,黑龙江、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开展层级考核。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不良信用信息27650条,涉及企业15665个,涉及人员9696名;其中,对134个企业、70名人员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全国30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29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26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上海、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上海、江西、湖南、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8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偏多,重特大事故尚未完全杜绝;各地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施工安全基础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要求,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再部署再动员,重点抓好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3.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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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等9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机电工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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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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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3.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文件,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2018〕58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予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会议公开,不断完善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适时公开有关情况。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标注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应对热点难点等提供参考。 (二)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配合在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深入相关试点市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推进难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起草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目录、事项、流程和公开方式等,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对门户网站功能进行升级,提升搜索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阅。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完善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等信息。通过《中国建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等载体及时公布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等情况,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信息。 (四)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全年共发布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近60条。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信息的归集并开放共享查询,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三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做好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反馈的渠道。四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共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210条。其中,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39条,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五是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内容和格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平台共发布33万余家企业信息,332万余条执业注册人员信息,146万余条工程项目信息,平台访问量突破2亿次。 (五)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放管服”政策文件“废改立”信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并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印发后,及时在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栏,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等信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做好财政资金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二是及时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公布《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制度,方便公众查阅、填报,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督促342个设区城市于2018年3月底前、27个省(自治区)于4月底前向社会披露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工作。5月底,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重点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进行披露,对社会各界客观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积极作用。公开出版发行《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方便公众查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等程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883件,较2017年增加近400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许可申请及审批材料、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政策等,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8件、行政诉讼38件,较2017年分别减少10件、9件。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垃圾分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20次。及时组织专家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专栏,定期回复门户网站公众咨询,畅通网上意见表达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仍需拓展,公开方式相对单一,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领域政务公开,加快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数据库,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突出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公开,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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