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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81)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9〕17号)安排,决定举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及专家。每个地区参加人数6人,具体参加人员由各地区自定。  二、培训内容  解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内容和要求,介绍部分地区和企业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做法与经验。  三、培训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8日培训,5月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市山西(金辇)大厦(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西里甲1号,总机:010-87899999)。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本次培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承办,培训费用(包括食宿、教材及师资)由我司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地区于4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发至mayors.cn@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费 翔,010-58933293 15010990544  (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张 燕,010-64891901 13810650623  附件:参加培训学员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张红申等1277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张红申等1277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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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杨海锋等47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罗义强等36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琳等4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盖晓娜等1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美慧等8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杨海锋等4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罗义强等3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琳等4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盖晓娜等14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刘美慧等8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6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8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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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4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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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赣建文〔2019〕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6项证照实行电子化。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  1.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7.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8.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1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1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4.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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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我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现将专业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9-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6.2.5、6.2.10、7.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同时废止。  本规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61-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同时废止。  本规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3.4、4.10.2、6.1.1、6.2.4、6.3.3、11.1.1、14.1.5、16.1.1、18.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同时废止。  本规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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