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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81)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0-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2.四川省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3.采用承诺方式申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4.建设工程企业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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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沃得沃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等7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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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市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部决定自2019年6月起,在全国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让城市干净、整洁、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扫。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水域的清扫保洁,实行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提高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强背街小巷路面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积水、落叶、废塑料等废弃物;组织开展单位庭院、街道社区、房前屋后路面清扫保洁,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二)开展“城市家具”大清洗。加强报刊亭、公交站亭、广告牌、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三)开展市容环境大清理。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市、车站、广场等区域为重点,集中整治垃圾成堆、杂物乱放、违规张贴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6月上旬开始,各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部署,全面启动本次活动。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走进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找问题、抓细节、促整改,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有序推进。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既尽力而为,也量力而行,不贪大图全,不搞形象工程。要按照工作方案,稳妥实施,做一件,成一件,把好事办好,争取在9月底前取得成效。  (三)组织社会参与。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活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巩固活动成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完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推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将市容市貌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主动发现问题,巩固工作成效。  各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和2-3个典型经验材料报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人:赵增凯 电话(传真):010-58933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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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9日(10个工作日,6月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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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9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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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要求  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聚焦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创新性和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5类,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关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围绕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和突出问题,聚焦住房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与市场化改革,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及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科研开发类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针对城乡建设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包括城市设计理论、碳排放计算方法、工程基础理论、工程建设标准(含团体标准)前期研究、重大工程基础性研究,以及工艺技术的应用机理、测试和评估方法研究等。支持开展长期性、积累性、原创性研究。  2.技术创新项目: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科研方向包括:绿色建筑技术与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小区建设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居住建筑品质提升技术,传统建筑保护技术,城市空间集约利用技术,城市韧性增强技术、抗震防灾技术,新型建材开发与应用,新型施工技术和装备,城镇减排与环境治理技术,现代信息技术行业应用等。  (三)关于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项目应对城乡建设管理和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所应用的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或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机制创新示范项目。项目在完善城乡建设社会治理体系或改革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成效。  2.城镇功能提升示范项目。项目通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在提升城镇功能、老旧小区改造、住区品质和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成效显著。  3.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围绕城乡绿色发展、城乡绿色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和工程示范。具体包括:(1)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科技示范项目;(2)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科技示范项目;(3)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4)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5)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科技示范项目;(6)城镇黑臭水体治理科技示范工程;(7)环境卫生科技示范工程。  4.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包括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能家居示范项目,以及物联网、大数据、虚拟仿真、人工智能、遥感技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融合应用示范。  (四)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一带一路”建设等,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和标准比较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等。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五)关于重大科技攻关与能力建设类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部署若干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择优确定一个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体)承担。统筹项目、资金、科技人才、基地等科技要素,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构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2019年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包括:(1)城市体检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城市信息模型(CIM)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3)城市更新发展的评估与优化示范研究;(4)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5)绿色城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清洁取暖与分布式供能新技术与装备;(7)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评估集成系统;(8)宜居村镇适宜技术研究与示范;(9)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  二、申报程序和管理  (一)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直辖市水务、园林、市政等有关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各不超过5个,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各推荐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突出重点,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不属于本通知申报范围的项目,不予推荐。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新项目数量。  (二)2019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项目材料,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按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1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函、汇总后的项目清单连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前(以寄出日为准)一并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曹 青  姚秋实  电话:010-58934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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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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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我们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现印送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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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 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勇等13974 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勇等13974 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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