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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附件)内容作部分调整,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 科技部     2025年7月15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pdf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合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国别关税配额总量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毛条税目见附件1。二、分配原则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停止接受申请。三、申请条件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2025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四)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持有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二)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四、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领国别关税配额,但202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24年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配额管理系统)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计算。五、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持有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9月30日后,商务部对剩余可供分配数量进行再分配。已完成第四条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递交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一)申请材料。1.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为便利企业,自2024年起,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不再区分贸易方式,企业在申领配额证时自行选择贸易方式。2.羊毛、毛条进口合同。3.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实绩申请者提供)。(二)申请企业于2025年9月20日前通过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地方企业向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三)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同时将企业申请信息及材料上传至配额管理系统。 商务部委托机构寄送申请材料需注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项目: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邮编100731,联系电话010-65197969(四)商务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示期限届满后,商务部将举报信息交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举报涉及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商务部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五)经商务部核准的再分配企业可继续申领国别关税配额。六、国别关税配额证核发商务部在配额管理系统收到填报完整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最终用户签发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在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或“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过期未使用的,配额管理系统将收回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七、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公定数量,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符合《自贸协定》原产地等有关规定的,可适用《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八、国别关税配额证期限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延期的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6年2月28日。九、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一)在配额证有效期内,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配额,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提交退回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配额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国别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国别关税配额量最迟退回日期不得超过2025年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6年可申领数量。(二)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向签发配额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配额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办理延期的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6年可申领数量。十、罚则申请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配额证的,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4年12月26日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序号商品类别税则号列货  品  名  称  1  羊毛51011100未梳的含脂剪羊毛51011900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51012100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51012900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51013000未梳碳化羊毛51031010羊毛落毛 2 毛条51051000粗梳羊毛51052100精梳羊毛片毛51052900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附件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配额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年度:企业名称:配额类型:□新西兰羊毛□澳大利亚羊毛□新西兰毛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 上年度是否有实绩: □有□无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流通企业本次申请数量(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名称:该产品年实际产量(吨):该产品原料年实际进口量(吨):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进口合同进口商:合同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合同数量(吨):签约日期:报关口岸:1.     2.装船期:原产地:贸易国(地区):合同单价:合同总值:总值折美元: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本企业已阅知年度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以羊毛、毛条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量、进口量、销售额。2.“实际进口量”指上年国别关税配额分配量进口核销的配额证累计数量(包括延期配额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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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合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国别关税配额总量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毛条税目见附件1。二、分配原则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停止接受申请。三、申请条件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2025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四)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持有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二)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四、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领国别关税配额,但202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24年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配额管理系统)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计算。五、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持有2025年国别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9月30日后,商务部对剩余可供分配数量进行再分配。已完成第四条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递交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一)申请材料。1.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为便利企业,自2024年起,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不再区分贸易方式,企业在申领配额证时自行选择贸易方式。2.羊毛、毛条进口合同。3.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实绩申请者提供)。(二)申请企业于2025年9月20日前通过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地方企业向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三)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同时将企业申请信息及材料上传至配额管理系统。 商务部委托机构寄送申请材料需注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项目: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邮编100731,联系电话010-65197969(四)商务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示期限届满后,商务部将举报信息交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举报涉及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商务部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五)经商务部核准的再分配企业可继续申领国别关税配额。六、国别关税配额证核发商务部在配额管理系统收到填报完整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最终用户签发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在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或“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过期未使用的,配额管理系统将收回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七、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公定数量,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符合《自贸协定》原产地等有关规定的,可适用《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八、国别关税配额证期限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延期的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6年2月28日。九、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一)在配额证有效期内,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配额,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提交退回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配额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国别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国别关税配额量最迟退回日期不得超过2025年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6年可申领数量。(二)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向签发配额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配额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办理延期的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6年可申领数量。十、罚则申请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配额证的,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4年12月26日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序号商品类别税则号列货  品  名  称  1  羊毛51011100未梳的含脂剪羊毛51011900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51012100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51012900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51013000未梳碳化羊毛51031010羊毛落毛 2 毛条51051000粗梳羊毛51052100精梳羊毛片毛51052900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附件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配额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申请年度:企业名称:配额类型:□新西兰羊毛□澳大利亚羊毛□新西兰毛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 上年度是否有实绩: □有□无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流通企业本次申请数量(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名称:该产品年实际产量(吨):该产品原料年实际进口量(吨):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进口合同进口商:合同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合同数量(吨):签约日期:报关口岸:1.     2.装船期:原产地:贸易国(地区):合同单价:合同总值:总值折美元: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本企业已阅知年度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以羊毛、毛条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量、进口量、销售额。2.“实际进口量”指上年国别关税配额分配量进口核销的配额证累计数量(包括延期配额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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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10月31日(星期五)《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解读主要内容:介绍《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的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并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曹 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10月
2025-10-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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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公布《2025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和有关事项。       一、2025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货物的进口实施许可,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签发。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单位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相关要求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       二、2025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详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货物的出口实施许可,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      (一)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二)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天然砂、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锯材、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铟及铟制品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三)牛肉、猪肉、鸡肉、矾土、萤石(氟石)、稀土、钼及钼制品、焦炭、成品油(仅限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中,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凭货物出口合同签发出口许可证;以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加工贸易、外资企业出口及边境贸易等方式出口的,仍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以下出口货物实行指定机构发证。出口此类货物需向指定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的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二)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三)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天然砂(对台湾地区)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和标准砂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天然砂(对台港澳)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福建省和海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天然砂(对台港澳)出口单位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四、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应严格按照《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商配规发〔2020〕208号)、《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商配规发〔2020〕209号)、《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局负责对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本公告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公告所称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是指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2025年1月17日2025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38个)北京市商务局天津市商务局河北省商务厅山西省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辽宁省商务厅吉林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商务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江西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南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海南省商务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贵州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陕西省商务厅甘肃省商务厅青海省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大连市商务局青岛市商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厦门市商务局深圳市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62个)北京市商务局天津市商务局河北省商务厅山西省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辽宁省商务厅吉林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商务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安徽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江西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南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海南省商务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贵州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陕西省商务厅甘肃省商务厅青海省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大连市商务局青岛市商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厦门市商务局深圳市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沈阳市商务局长春市商务局哈尔滨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武汉市商务局广州市商务局成都市商务局西安市商务局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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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服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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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可 靠 实 体 清 单 工 作 机 制公   告2025年 第1号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将参与对台湾地区军售的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Fire Control)、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Lockheed Martin Aeronautics)、洛克希德·马丁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Missile System Integration Lab)、洛克希德·马丁先进技术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Advanced Technology Laboratories)、洛克希德·马丁风险投资公司(Lockheed Martin Ventures)、标枪合资公司(Raytheon/Lockheed Martin Javelin Joint Venture)、雷神导弹系统公司(Raytheon Missile Systems)、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Ordnance and Tactical Systems)、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General Dynam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Mission Systems)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三、禁止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境;四、不批准并取消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商务部代章)                2025年1月2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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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第二章 执法纪律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选择性执法;  (二)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三)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  (四)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五)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第三章 办案规范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第四章 装备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第五章 着装规范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第六章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城市。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不纳入评选范围。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参与评选文明城市工作中,应当综合考虑参选城市执行本规范情况,对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应当提出否定意见。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抄送:中央改革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综合司、秘书行政司)。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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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二、反倾销措施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产品名称:邻二氯苯英文名称:Ortho 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等,简称ODCB。分子结构:C6H4Cl2化学结构式:产品描述:邻二氯苯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途:邻二氯苯可用于生产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化工产品,进而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以及染料等众多领域。同时,邻二氯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如作染料溶剂、TDI溶剂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根据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日本公司:1.株式会社吴羽                               70.4%(KUREHA CORPORATION)2.其他日本公司                               70.4%印度公司:所有印度公司                  31.9%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执行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2025年1月22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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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将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12.6%—56.7%。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决定由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荷兰艾维贝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2019年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2月6日起5年。2021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4号公告,决定由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艾维贝合作社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2024年2月5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4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二、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英文名称:Potato Starch。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1.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           12.6%               (Coöperatie Koninklijke Avebe U.A.)2.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12.6%(Avebe Kartoffelstä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3.法国罗盖特公司                 56.7%                                       (ROQUETTE FRERES)4.其他欧盟公司                   56.7%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5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告自2025年2月6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2月5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