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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8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经财政部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全面调研分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合作方案和政策建议。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希望聘请一家咨询机构,就“‘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加快推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措施。  一、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应用的现状与问题调查,收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对外承包工程成功及失败的应用案例。  (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标准国际化成功经验,提出中国与3-5个重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合作方案。  (三)研究加快推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的试点方案及政策措施建议。  二、项目咨询机构及负责人相关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是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合法机构;  (二)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课题研究任务及政策研究类课题;  (三)有与国外合作交流的经验;  (四)能够组成专门从事该项目研究的高效、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至少应包括课题相关领域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10人、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专家1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投标意向;机构介绍;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名单及简历。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投标意向书(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司。  (三)评选方式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者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骥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电话:010-58933022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31日  附件: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研究工作任务大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7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在各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本届园博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积极探索创新展园建设、展陈形式,综合展示城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经研究,决定对为园博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城市、单位和个人,继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为建设美丽宜居、绿色生态、文化传承、智慧创新、安全有序的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城市名单     2.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单位名单     3.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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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勇强等818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勇强等818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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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乔一等603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乔一等603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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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高峰等105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梁君等38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1.高峰等105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2.梁君等3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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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5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 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 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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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 的请示》(鲁建节科字〔20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东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利于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有利于消解钢铁过剩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有利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有较为雄厚的钢结构产业基础,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7177万吨,热轧H型钢设计产能560万吨,现有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山东省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发展的装配式建筑形式之一,在技术标准、产业培育、工程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6—2018年山东省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建筑136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6万平方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深入发展,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政策约束,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和高烈度地震区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率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强化政策激励,加大金融、财政、税费等扶持,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比重。  2.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业基础等因素,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园区为抓手,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全链条和集群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  3.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开展钢结构建筑技术课题攻关,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探索形成符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特点的监管服务机制。  4.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在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3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四)试点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条。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按规定比例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农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结构形式建设。  (二)完善产业链条。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引导钢构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加工水平。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防火与装饰装修、结构保温一体化的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三)加强科技攻关。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宜山东特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技术,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支持优势钢结构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联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合力开展技术攻关。  (四)健全标准体系。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施工工艺及检验、钢构件制作及建筑模数与部品部件协调、户型标准化设计、一体化装修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提升构配件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二次加工。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增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的有效供给。  (五)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建设钢结构建筑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物流运输管理、构件吊装、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等技术和耐火耐腐钢材,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六)创新监管服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业务。  (七)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高级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相关技术实践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满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八)确保质量安全。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部品部件出厂证明资料,编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和专项方案。健全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实施首批部件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山东省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评估要点,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各市发展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组织各市编制实施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给予资金奖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对钢结构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可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和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  (三)强化行业指导。综合考虑地域空间、产能需求、产业基础等,科学规划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布局,防范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项目盲目上马,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上中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协同联动、抱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条,做强鲁西南地区、鲁中地区、胶东地区三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发展城市、示范工程、试点产业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综合示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评奖评优,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杂志等渠道,积极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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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 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通过5年的努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年产能和综合实力已居全国前列。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目前,湖南省钢结构产业基础较为雄厚,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重点,稳步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功能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推广应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体系、材料体系、产品体系,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研发和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监管全过程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统一管理,促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建造。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当前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产业链不配套、技术体系不成熟、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品质不优、建造成本偏高、市场认可度较低、各类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湖南省推广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在试点城市(县区)试点项目中取得突破。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础和基地分布,以及原材料供给和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体系特点等情况,结合区域优势和项目需求,动员钢结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出台支持政策,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房逐步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  5.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严格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质量监测,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试点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三年行动计划,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要求每个试点城市(县区)每年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梳理现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编制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通用技术体系导则,鼓励行业协会编制团体标准,不断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编制相对固定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通用设计标准化图集,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通用化,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三)推广适用技术、推进技术创新。结合湖南省正在研发建立的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加大BIM技术在试点项目的全过程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重点推广BIM全专业正向设计、工厂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工地智慧施工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钢结构行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四)加快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快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配套,引进国内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和施工龙头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标准化建筑用钢,加强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合作、联动。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与当地其他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上下游产业协作关系。发挥产业联盟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住宅建设产业集群。  (五)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各试点城市(县区)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中,应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改变现行工程建设条块分割的组织模式,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品交房标准及质量维修制度。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形成有效机制,重点培养设计类人才、工匠型技工,重点引进土建技术人才,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厂制作、建筑安装、管线设备、装饰装修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及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城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支持政策。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支持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对列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项目要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试点地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2.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项目确定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奖励3%的容积率,项目完成±0.000以下基础工程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如采用的技术体系暂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4.对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钢结构企业或在试点地区承接试点项目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5.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奖补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根据企业在省内生产、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等情况,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质量监管和服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湖南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会、钢结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团体标准编制、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全省钢结构装配式设计、生产、总包企业参与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为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试点城市(县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知识,逐步提高社会及市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试点工作结束后,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县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试点效果,总结各地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湖南省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国办公开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