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公益一类)
2.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公益二类)
3.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益一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202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6.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有精神病史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6年3月4日起,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各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https://kxjs.tj.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https://www.tjastd.org.cn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https://www.ttic.org.cn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https://www.tisti.ac.cn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26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3月21日14:00
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及其他报考材料(附件2)发至招聘邮箱zlyrs@tj.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大小20M以内,保证图片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相关岗位的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报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聘报名表》及其他报考材料(附件3)发至招聘邮箱skjxxsbgs@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大小20M以内,保证图片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2.笔试(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参加)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2026年3月23日14: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要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考人员,请凭相关证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2026年3月23日14: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4月9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5月1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资格复审
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及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岗位的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或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因为放弃资格复审形成的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二)面试与考核
1.面试(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参加)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官7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3人。考生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2.考核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采取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官5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2名。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拟聘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报到,被聘用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若招聘程序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324835
(二)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891047、87893003-8011
(三)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519369
监督电话:022-5883283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应聘须知.doc
3.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聘须知.doc
2026年3月
2026-03-04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有关处室: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质量,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2025年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工作,确定了7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2026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03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 审查细则(2026版)》的公告2026年第11号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28日
2026-03-0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市武清区诗乌艾一号服装店: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胡馨怡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4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128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2日工资差额1345.99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2026-03-03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百诚智动(天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陈洪发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17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11381.4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2026-03-03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工信部联节〔202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升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全面提高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强化工艺技术研发,拓宽产品应用路径,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7年,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有效提升,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高效分离、组分提取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在金属冶炼、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制定一批光伏组件绿色设计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25万吨。到2030年,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场景和应用方式不断拓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紧密、产能布局合理、能够应对大规模退役潮的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能力。二、推进光伏行业绿色设计和制造(一)提升光伏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依法实施光伏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采用易拆解、易分离的胶粘材料,探索非交联结构胶膜材料,为报废后高效拆解利用创造条件;鼓励选用无氟背板、无铅焊带、无铅金属浆料等绿色原材料,降低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环保处置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支持光伏玻璃、晶硅材料、接线盒、铝边框等光伏组件零部件生产企业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提升组件零部件中再生塑料、再生硅材料、再生有色金属、再生玻璃等的使用比例。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再生材料含量水平高的光伏边框、金属浆料、光伏玻璃等,提升光伏组件中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推动光伏组件有序报废退役(一)明确光伏组件报废判定标准。结合装机组件特点、性能等,加快研究制定光伏组件报废评价技术标准,明确报废评价程序、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鼓励应用无人机电致发光(EL)成像检测、热成像检测、人工智能在线监测等方法,有效识别光伏组件功能结构完整性、安全水平及功率衰减情况等,为组件维护与报废判定提供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相关方规范交售废旧光伏组件。引导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电站施工方等光伏组件所有方分别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次品、运输和施工损坏造成的残品、光电转化效率较低或寿命到期的退役组件等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电站施工方等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报废光伏组件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金融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光伏电站退役管理政策,指导光伏电站有序开展升级改造和退役。(国家能源局负责)支持各地、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设废旧光伏组件交易平台,强化废旧组件交易信息共享,提升交易效率和透明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绿色高效拆解利用(一)提升拆解精细化水平。加快光伏组件高效拆解技术攻关,鼓励应用自动化清洗、冲切、拆分设备,提升组件拆解效率和精度。研发智能识别多尺寸、多类型光伏组件的自适应拆解系统,加快开发应用移动式、模块化的快拆技术装备,推广“即到即拆”模式,满足多地形高效回收、灵活处理的应用场景,降低搬运、运输等非技术成本。支持将分布式快拆技术与物联网、智能物流数据分析技术融合,提升组件拆解资源调配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二)突破高效分离工艺。开展光伏组件胶膜粘结机理研究,丰富完善胶膜低成本解离技术理论体系。加快研发晶硅单玻、双玻等组件的物理法、化学法、结合工艺及新型分离工艺,攻克光伏组件部件与胶膜的绿色、高效分离技术,鼓励开发非破坏性拆解技术,探索完整玻璃等材料获取路径。详见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光伏组件有价组分高效提纯。鼓励提取晶硅电池片金属栅线的银材料,探索采用非酸性或弱酸性溶剂进行银浸提,提升工艺过程环保水平。加快研究酸法提银过程中的试剂循环利用技术,提升酸液回用率。研究储备少银化组件精细提纯工艺。鼓励从焊带、汇流条中提取铜、铅、锡等金属元素,分级分质利用光伏组件中的硅元素,根据多晶硅、铝硅合金、有机硅生产企业对再生材料的要求,采用湿法、火法等工艺提升硅料纯度。研究玻璃、胶膜、背板等低价值组分的低成本提取技术,提升光伏组件全组分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降低拆解利用过程环境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领域。聚焦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应用行业,积极扩大硅、银、铜、铝、玻璃、背板、胶膜等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五、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一)强化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等报废组件产生方与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拓宽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提升原料保障能力。推动综合利用企业与产品应用行业企业加强协同,助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综合利用产能合理布局。结合光伏生产企业及光伏电站的地域分布、规模、建成年限、组件性质特点等,做好报废及退役规模预测,合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产能。以西北、华东、华北等光伏电站集聚区为重点,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就近就地综合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拆解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综合利用企业等积极延伸产业链条,一体布局光伏组件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分离、组分提取等工艺流程,促进生产过程集约化、一体化,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一)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厘清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鼓励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优化光伏组件设计。加快研究光伏组件绿色设计、报废、运输、检验检测、综合利用、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提升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检测认证能力。加快研究光伏组件各组分提取技术标准,以及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重点领域的产品标准,着力构建上下游贯通、衔接紧密的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绿色技术改造、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拓展股权、债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利用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先进的废旧光伏组件拆解、稀贵金属回收提纯等技术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强化供需对接,加快推广应用。围绕光伏组件退役趋势规模、利用价值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为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打好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行业龙头骨干。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培育一批光伏行业的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加快研究制定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实施规范管理,发布规范企业名单,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鼓励有关地区依托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对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应加大对光伏组件科学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资源协同、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方式,强化合作交流,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支持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链相关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加强合作,在技术、人才、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交流互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组织保障西北、华东、华北等光伏组件装机量较大地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推动产业化应用。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升级改造和退役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报废光伏组件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助力培育良好的综合利用产业生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与光伏电站等做好衔接,为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贡献力量。(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技术领域重点研发方向基础研究加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聚烯烃弹性体(POE)等层压件胶膜与光伏玻璃、电池片、背板等各层材料的粘结机理研究,重点关注胶膜老化结构演变、胶膜颗粒分子粘结性演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以及胶膜在温度场、溶剂介质环境、物理外场协同作用下的分解机理研究。物理法突破低成本卷绕、热刀、剥除、切削、脉冲破碎等玻璃脱除技术,以及适用于双面组件的物理法分层剥离处理技术。研究基于机器视觉和深度学习算法的组件缺陷自动识别定位工艺,开发多级串联的一体化分选系统和自动化、智能化的物理法高纯度分层分离装备,提升破碎料各组分分离精细化水平。化学法溶剂化学法:加快研究绿色环保、溶解率和溶解速率高的反应试剂,以及微波、超声辅助解胶技术,提升胶膜去除效率。发展溶剂循环利用技术,降低工艺成本、减少废液产生。热解化学法:研发智能控温的自动化、产业化热解法反应设备,实现反应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精细化控制,高效利用反应余能。鼓励开发应用低温热解法(工作温度低于200度)工艺,发展组件热解烟尘高效处理技术和装备,减少环境污染。物理、化学法结合工艺优化物理、化学结合工艺流程设计,提升分离效率,降低工艺过程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其他新型分离工艺推动研究双玻组件、薄膜组件和钙钛矿组件的综合利用技术。探索低成本冷冻法、高温浸泡法等胶膜去除工艺,以及非破坏性的胶膜、背板等低价值组分分离提取技术。鼓励开展光辐照、激光界面剥离、超临界二氧化碳分离、流化床热解、气氛热解、溶剂解离等层压件分离工艺的研发和中试验证,适时推动成熟技术产业化应用。
2026-03-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税区2026年度特岗审核工作安排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保税区实际,2026年度保税区特岗审核工作安排如下:一、备案时间安排 今年备案工作于3月份开始启动,各有关单位抓紧摸清本单位底数,填报《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人员花名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情况汇总表》、属于流动人员的还需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6年3月20日前到区社保大厅4号窗口登记备案。区人社局汇总制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开展审核工作。二、申报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地在保税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截至2027年3月31日,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后附特岗延迟退休对照表)。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应在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内,参保人员在企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我市或外省市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且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已在“全国特岗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下列人员: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申报程序养老保险关系在保税区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由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企业对其工作经历核实公示后填写《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流动人员必备)、身份证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应于申请月15日以前,向申请人参保所在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经审核、市局复核、公示后情况属实符合要求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延退政策执行)。凡公示期间出现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已确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在审核过程中,原从事特殊工种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各级审核部门提供该流动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 四、提交材料 1、特岗企业99年《天津市城镇企业特殊工种范围登记表》和原市劳动局保险处企业特殊工种确认件;2、企业历史演变批文、特岗工种演变、车间工种分布对照表;3、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及其他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和凭证(以人事档案记载材料为主,档案外材料为辅);4、填写《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情况表》;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原单位公示报告、公示照片;7、个人账户记载单。以上涉及的表格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多页表格需正反面连续打印。 五、注意事项 1、到区人社局审核时,企业人力资源部需带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章、人事档案、相关表格、佐证材料;2、超龄和未按时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应向区人社局作出书面说明后报送;3、本年登记备案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前,特岗申报人员属流动人员的,均需先填报《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和原单位公示情况,务必按规定时间备案。 4、所有申报职工需符合个人信息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系统中可查询的基本条件,区级审核,市级抽查复核程序不变。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化审核要求,对申报职工及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准备申报材料并务必及时备案申报,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4906104、8490614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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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效果,现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并结合我市评选结果,推荐优秀作品参与2026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和全国税收、旅游、体育、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广告征集工作。现将《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充分发挥生产创作优势,踊跃申报、积极参与。联系人:杨轲,022-83602545,刘恺,022-83602606特此通知。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效果,现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并结合我市评选结果,推荐优秀作品参与2026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和全国税收、旅游、体育、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广告征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主题主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国家广电总局和我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创作指导,加强培训交流,不断繁荣公益广告作品创作生产,扩大传播力影响力,促进形成政府引导推动、广电机构积极创作播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公开择优进行扶持的长效运行机制。二、评审标准和奖项设置(一)评审标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记录新时代、展现新风貌,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深刻的内涵和鲜明的主题,又能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民群众爱听爱看、乐于传播分享。鼓励科技引领,倡导使用新技术赋能公益广告创意创作。(二)奖项设置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两类,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颁发奖金和证书。广播作品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电视作品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在我市评选中获评的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2026年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三、重点征集方向和参赛范围(一)重点征集方向1.聚焦时代发展,弘扬主流价值。深入宣传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实践与辉煌成就。结合“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聚焦新征程上的新使命、新任务,生动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进展、新气象。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展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时代画卷。2.紧扣社会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创作主题鲜明、感染力强的公益广告作品。重点征集以下分领域题材:(1)文化旅游类。宣传天津“八种文化”、大美风光、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倡导文明旅游,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2)体育健康类。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广全民健身,普及科学运动与健康知识,营造热爱体育运动、共享健康生活的社会氛围。(3)爱老敬老类。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4)平安建设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围绕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禁毒人民战争、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进行创作,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法治素养和抵御风险能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社会。(5)税收普法类。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展现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三、鼓励多元题材,激发创作活力。除上述重点方向外,鼓励其他主题积极、内容健康、富有创意的公益广告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民族团结、国防教育、廉政文化、诚信建设、关爱未成年人与特殊群体、倡导勤俭节约、促进就业创业、普及应急知识等反映社会进步、贴近群众生活的各类题材。(二)参评范围天津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申报评优项目的作品应在2025年内制作完成,申报机构或个人应拥有申报作品著作权。四、时间安排(一)报送时间。2026年3月5日至4月3日,申报单位完成报送。(二)评审时间。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评审。(三)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4日。(四)奖金、证书发放时间。2026年5月底前。五、格式及报送方式要求(一)格式要求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应支持立体声或5.1环绕声编码,有条件可支持三维声编码,可采用Audio Vivid标准。立体声和5.1环绕声压缩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压缩码率不低于384Kbps。2.电视类作品。(1)高清视频:MP4格式,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2)4K超高清视频:MP4格式,3840×2160(16:9)分辨率,视频编码采用AVS3标准,码率不低于18Mbps;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码率不低于36Mbps。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作品,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3.时长要求。单件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二)报送方式此次活动征集工作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申报系统开展。(1)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申报系统”(网址:https://gygg.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2)评审。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对经系统申报的作品进行汇总,并组织开评审工作,形成我市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公布。(3)选送。结合我市评审结果,择优向广电总局推荐申报作品和机构。六、评优作品的使用评优作品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享有作品使用权,并将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供各级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相关组织、单位等下载播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专项扶持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03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消费者协会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3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消费者协会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高效实施市场监管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南区消协共同制定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突出协同联动,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一)持续推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落实落地。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总结2025年各单位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各单位统筹协调,持续推动2026年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共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挖掘工作经验和特色亮点,提升津南区消费环境共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科)(二)开展多部门联合普法活动。会同津南区消费者协会、津南区个体劳协、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围绕“提升消费品质”维权年主题,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知名商圈,现场设立宣传台、展示台、投诉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治服务,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科、消费者协会)(三)启动“放心消费诚信乡村2.0”活动。从宣讲政策法规、做好信用修复、加强品牌保护、指导合规经营等方面“一对一”问诊帮扶需求,在增强乡村经营者信用合规意识、提升投诉处置效率、提高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等方面“点对点”定制帮扶举措。推动传统农业产业与现代数字营销的融合,拓展线上消费渠道,持续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帮助乡村经营者晒信用、亮等级,引导乡村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科、信用监管科)(四)营造“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宣传氛围。印制宣传单、宣传纪念品等材料。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宣传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经营者提升商品与服务标准,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品质消费观念,增强辨别优质供给的能力,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二、实施专项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市场秩序(五)开展直播电商专项执法。聚焦直播电商领域突出问题,在“3·15”期间开展直播电商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重点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标签标识与对应产品不符、进货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质监科)(七)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现场收集市民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场所及检验项目的关切,选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与民生贴合度,让食品抽检贴近百姓、走进日常。(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八)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状况和反餐饮浪费情况,随机检查餐饮单位,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引导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九)强化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广告市场监测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有效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广告科)(十)深入社区开展计量宣传服务。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计量检定所人员免费为群众检定血压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进行计量知识宣传活动,现场接待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责任部门:计量所)(十一)聚焦重点领域,严查民生案件。按照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一安排,结合2026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要点,围绕群众关心、舆论关注,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主攻方向,以线索为驱动,强化与监管联动,注重与社会互动,紧盯民生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网络侵权假冒、虚假营销、缺斤短两、过度包装、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责任部门:执法支队)三、督促行业自律,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十二)发布价格监管指导提示。采取提醒告诫、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跨店满减、积分抵扣等促销形式;督促网络购物平台及线下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促销活动时限、优惠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维护公平合理价格秩序。(责任单位:价监科)(十三)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题培训。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讲解《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宣讲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药品网络零售条件全面自查,完善内部质量体系,提升经营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能力。(责任单位:药化科、器械科)四、聚焦消费热点,打造多元互动维权场景(十四)发布消费提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品质消费新趋势及民生关切热点,通过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天津日报津南时讯》等媒体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引导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提升品质甄别能力,提醒经营者严守质量底线,以品质赢得市场,推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以品质升级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市场科、消费者协会)(十五)推动消费维权入高校。开展“消费维权——标准化、合格评定来助力”知识讲座,在高校宣传标准化、合格评定知识,并开展“内审员”培训动员,通过宣传讲解标准化、认证与检验检测知识,让师生在识别标准、条码和认证、检测标志标识上增强维权意识。(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十六)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普法宣传,筑牢品质消费安全底线。一是开展线上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用口罩、血氧仪、电子体温计、额温枪等常见家用医疗器械和药品安全使用视频;播放科普视频,科普医用外科口罩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二是开展线下宣传。在商场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发放药品消费者维权相关材料,开展现场答疑,帮助百姓树立科学合理的绿色消费理念,助力生活品质升级。(责任部门:药化科、器械科)五、做好值守保障,高效处置“3·15”期间发现问题(十七)做好“3·15”晚会值守保障。做好“3·15”晚会期间值守保障。315晚会期间,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值守,及时分拨全国12315平台、区12345平台工单以及其他渠道的投诉举报,确保各项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同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责任部门:投举中心)“3·15”晚会期间,组织干部做好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晚会曝光问题,结合中消协“智慧315”平台,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确保“3·15”晚会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场科、消费者协会)(十八)做好平台运行和舆情处置工作。深化12315与12345“双号并行”模式,做好与委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区网格中心的有效对接,及时分转双平台工单;加强与区委网信部门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保障315期间,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妥善处理。(责任部门:局投举中心、党委网信办)各单位一要强化组织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依托“消保+”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应对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积极履职尽责,优化服务通道,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投诉热线畅通,规范受理与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按时汇总进展,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宣传,多形式、多层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消费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请于3月11日12:00前通过OA系统将《2026年“3·15”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场科。联系人:李茂茜; 联系电话:28392284。附件:2026年“3·15”活动统计表
2026-03-03 |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工作,市科技局组织召开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6年3月4日(周三)9:00(线上举办)。二、参会范围截至2025年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今年培训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内容一致,区科技局已通知线下参会的企业无需再参加此次线上培训。三、主要内容1.调查安排2.系统介绍3.年报主要指标介绍4.科技活动类型介绍5.依法填报四、有关要求1.请各区科技局组织好本区相关单位参会。2.本次活动为线上举办,名额不限。3.手机端观看打开“科服网”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菜单“科淘学院”;电脑端观看打开科服网(www.tten.cn),点击首页轮播图即可观看,会后可观看回放视频,重复学习。五、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022-6308230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022-24438942高企火炬统计QQ工作群:851633123、1003201094科服网:022-23532901-8562026年3月2日
2026-03-0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