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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政策法规
市级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6年我区将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支持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立足我区主要作物和种植制度,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更好地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其中,申报项目的玉米类、水稻类规模种植主体要求单产达到700公斤以上;大豆规模种植主体要求单产达到169公斤以上;花生规模种植主体要求单产达到418公斤以上;油菜规模种植主体要求单产达到132公斤以上。二、实施内容武清区作为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区和我市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重点区,将优先支持玉米、水稻,并结合大豆、油料生产实际,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将分作物组织遴选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措施,对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予以奖补。(一)关键技术。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应用推广大面积单产提升最急需的技术、模式。1. 玉米。必须选用精量播种、合理密植、化控防倒、一喷多促、低损收获技术。推广应用精细整地、气力播种、北斗辅助、水肥一体、适期晚收等技术。2.水稻。必须选用基质育秧、超前控蘖、一喷多促、全程机械技术。推广应用侧深施肥、简化施肥、适时收获等技术。3.大豆。必须选用北斗辅助、合理增密、种子包衣、一喷多促技术。推广应用合理轮作、深松深翻,气力播种、喷施菌肥等技术。4.花生。必须选用种子精选、精量播种、合理密植、科学化控技术。推广应用单粒精播、水肥一体、两段收获等技术。(二)田间装备。围绕精准调控,支持建设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水肥精准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田间地上装置装备。(三)优良品种。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开展种子包衣、级筛选等播前处理。(四)有机肥替代化肥。因地制宜实施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等措施,提升土壤肥力。三、实施方式(一)奖补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无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能作为奖补对象申报该项目。(二)奖补类型。一是粮油规模种植。结合我区农作物实际种植情况,按作物种类和种植规模划分以下几档,其中:玉米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得低于300亩,分为300亩~500亩、500亩~800亩、800亩以上三档;水稻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得低于500亩,分为500亩~1000亩、1000亩以上两档;大豆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得低于100亩,分为100亩~200亩、200亩以上两档;油料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得低于100亩,花生分为100亩~200亩,200亩以上两档。以上面积均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二是水肥一体化技术。力争重点扶植5个使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的玉米规模种植主体,除以上要求采用的玉米类必要技术、模式以外,还应采用安装固定水肥设施或移动水肥设施等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面积不低于400亩。如果申报主体数量不足5个,空余奖补名额可用于玉米类规模种植主体的奖补。(三)奖补标准。区农委按照作物种类进行遴选规模种植主体,验收后综合考虑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测产排序情况,按不同种植规模确定最终排名和奖补金额,同时实行差额化奖补,每一档种植规模设立3个奖补等级,相邻等级奖补差额不超过20%,奖补标准详见附件5。(由于油菜种植主体较少,将不分等级对1~3家单产较高的主体奖补。)(四)奖补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奖补。区农委将向各农业镇街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务网站公开,由种植主体自主申报、所属镇街审核,区农委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提升目标实现等情况也作为奖补依据,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不补。四、实施步骤(一)细化方案。区农委及时制定印发《2026年天津市武清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思路、工作目标、实施作物、区域范围、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细化实施主体遴选、强化程序管理等。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引导,组织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主体积极申报,并完成有关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避免因申报材料的错误疏漏影响后续的遴选和验收。(二)主体申报。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并严格审核。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规模种植主体填报《2026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申报书和实施方案需要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并对主体生产能力、生产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方向等进行详细说明。各镇街将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公示后,于2026年6月8日前报送区农委,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三)遴选评审。区农委根据各镇街上报情况,复审申报材料,并组织遴选评审,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遴选评审时应优先选择生产设施条件较为完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较好、信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四)过程记录。区农委及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按照单产提升行动技术要求,指导规模种植主体落实关键技术。规模种植主体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技术措施。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规模种植主体手填生产档案(附件4),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五)测产核实。作物收获季节,项目主体应向区农委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组对承担项目主体开展抽查测产,区农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六)结果公示。区农委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并综合运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区农委将以正式文件将本区项目工作总结、测产排序情况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措施落实、成效评估等内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选定技术措施,强化组织管理,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材料审核,督促各项目主体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二)强化指导服务。区农委将按照作物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意见(附件1)随方案印发,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同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开展指导服务和技术培训,指导其尽快掌握技术要领。(三)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3号)等文件要求,区农委对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四)严格项目管理。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杜绝弄虚作假、申报面积或位置与事实不符、冒用其他主体名义申报项目等行为。区农委将会同区财政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严防虚报冒领、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收集发掘种植主体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区农委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或在关键农时季节和重大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  附件:1、2026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技术要求2、2026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3、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4、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5. 2026年天津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026-08-04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近期,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经组织审核,有效申报企业1026家。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根据企业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三种类型,分别对有效申报企业进行了综合排序。现将综合排序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李青022-63082270,丁彦文022-63082267,李伟022-58326705。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2026年8月4日
2026-08-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相关单位、个人:       我委前期按照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对《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为做好政策衔接,对《天津港保税区绿色蒸汽工业消费券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征求各相关单位、个人意见,政策条款请参见附件。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4日至9月3日。如有意见,请填写附件《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形式反馈。       联系人:吴明峰;电子邮箱:wumingfeng@tjftz.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A座6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下载: 1163757408.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04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了2026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系人:市科技局科创服务处  孙昶联系电话:022-58326715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研发专项项目拟立项清单2026年8月4日
2026-08-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我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2026年8月3日至9月4日)之内。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须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应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院市合作”、重点领域栏选择“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第一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00至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阶段。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一)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冯一哲,联系电话:022-58832910(二)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四)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附件: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0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其他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须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应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在重点领域栏选定“与北京市创新合作-机器人/与北京市创新合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新能源新材料/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资源循环再生/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卫星互联网/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新一代信息技术”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2.单位审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将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须再次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申报指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与北京市创新合作联系人:张旭铭,联系电话:022-58183612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0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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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现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境外合作机构须为在境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分支机构。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在研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2026年8月4日至9月4日)之内。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应言简意赅,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相关情况的,须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电子版。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并在项目类别栏选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2.单位审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将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须再次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通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申报指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邵晓雷,联系电话:022-58832816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0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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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现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境外合作机构须为在境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分支机构。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在研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2026年8月4日至9月4日)之内。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应言简意赅,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相关情况的,须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电子版。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并在项目类别栏选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2.单位审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将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须再次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通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申报指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邵晓雷,联系电话:022-58832816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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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其他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须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应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类别栏选择“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在重点领域栏选定“与北京市创新合作-机器人/与北京市创新合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新能源新材料/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资源循环再生/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卫星互联网/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新一代信息技术”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2.单位审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须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将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须再次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申报指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与北京市创新合作联系人:张旭铭,联系电话:022-58183612与河北省创新合作(雄安新区以外)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与雄安新区创新合作联系人:徐建宁,联系电话:022-58183603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8月4日
2026-08-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每个法人单位本年度限报1个天津市科普基地。三、组织推动请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科普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教育局、科协要积极协助区科技局做好动员和推荐,各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四、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需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以单位注册法人账户,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拟申报科普基地负责人进行注册并申报科普基地。(二)科普基地负责人注册科普基地负责人可按照系统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注册成功后,由单位管理用户授权,被授权后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三)单位申报被授权的基地负责人登录系统创建申报项目后,在线填写申报内容,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于8月28日17:00前,在线提交至区科技局,过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四)区级审查区科技局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于9月4日前完成区级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形式审查。(五)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科普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9月11日前完成。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报基地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通过区科技局审核提交至形式审查环节。每家申报基地仅有1次修改机会,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将不予受理。(六)评审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会议答辩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会同市教委、市科协印发通知,公布科普基地认定结果。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要求及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武新娜 022-58183615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巩志贤 022-23529856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滕  飞 022-23532900-814附件:《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26年8月4日
2026-08-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