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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9〕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试点自我部批复之日起,期限3年。  二、你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你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从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育、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  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将广西列为全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省区的请示》(桂建报〔2019〕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试点自我部批复之日起,期限3年。  二、你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你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从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育、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  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请在江苏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工作的请示》(苏建人〔2019〕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试点自我部批复之日起,期限3年。  二、你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你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从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  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勇彪等452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勇彪等452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多维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刘艳等154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艳等154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武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江门市信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武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附件:1.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智尧等894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智尧等894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6日(10个工作日,11月2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6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