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涵盖20个街镇、经开区(含泰达街)、保税区、东疆综保区、生态城、高新区,已形成完整划分方案且完成专家论证。为提高划分方案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9月3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室邮箱:bhsthjjdqhjs@tj.gov.cn。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22-63007270)
附件:
1.滨海新区(滨海街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pdf
附件:
2.天津经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3.天津港保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pdf
附件:
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5.中新天津生态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2026-08-04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江西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朱中华(身份证号:362329********7138)于2026年07月25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6年07月29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2212025028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宁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8月04日
2026-08-04 |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天津市服务业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我区锚定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重要增长极目标愿景,深度融入“十五五”时期做实做强“四区四谷”功能定位、精准运用“三个融合”具体打法、充分发挥“三张好牌”独特优势的总体部署,紧密衔接和巩固提升“345”特色产业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至2030年,服务业扩能提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各领域经营主体持续壮大、行业规模能级进一步提升、业态形式更加丰富,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品质更佳、活力更足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至203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26%以上。聚焦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灵活用工、文旅体育、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培育更多富有津南特色的“津南服务”品牌,影响力和带动性显著增强。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研发和转化实效。支持服务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研究型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发展,围绕具身智能、合成生物、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拓展科技服务新经济增长点。做强丰和博医疗器械、欧尚元合成生物等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加强与中关村技术经理人协会对接,深化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建设,梯度培育天津创龙创业等科技孵化器,畅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渠道。以银河阀门等重点企业为引领,培育更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用AI对专利、商标等进行深度扫描与价值预测,为创新主体提供“IP+产业+金融”的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与金融创新服务。积极申报国家商业秘密保护试点。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培育检验检测人才,开展检验检测促产业升级行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教园管委会、各有关镇街)(二)壮大信息服务规模,培育互联网和数据产业新动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依托百度数字产业创新基地、达美盛软件、国汽智联等企业和项目,持续输出人工智能应用产品和标杆解决方案,建设智能网联多维安全开发测试和产业配套服务引领区。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依托华海清科抛光装备、新紫光GPGPU等重点项目,带动芯片设计、研发等配套服务协同发展。发展壮大数据服务产业链,围绕算力、算法、数据三大关键要素,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环节,培育多元数据服务业态。发挥天津市智能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引领效应,推动数据标注产业集聚成势,围绕AI训练、自动驾驶、医疗影像、智慧教育、工业质检等应用领域,促进多模态数据标注和模型研发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数据局、海教园管委会、各有关镇街)(三)提升商贸运输服务能级,打造现代化高效流通网络。深入拓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领域,推动大宗贸易平台迭代升级,持续做大钢材、金属材料等贸易规模,优化贸易品类与经营模式。强化冷链产业贸易集聚,扩大肉类、水产品等高货值冷链产品贸易规模。鼓励传统运输企业向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转型,培育一批现代化新型运输企业,推动运输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运输模式,支持荣程新能集团深度参与京津冀氢能走廊建设,构建覆盖制、储、运、加、用的全链条绿色氢能运输体系。建设零排放货运区域试点,推动中重型货运车辆应用氢能等清洁能源,促进物流行业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各有关镇街)(四)锻造金融服务优势,增强供应链金融赋能活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与可得性。加强政银合作,持续丰富科技金融业态供给。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核心作用,放大担保资金杠杆效应,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天津天开中知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开津南园科技金融中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构建“投、贷、保、担”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五)做强做优商务服务,增加中高端服务品牌供给。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育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丰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高附加值业态,构建梯度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矩阵。提升专业咨询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聚焦数字赋能与流程优化,推动公证服务提速升级。积极发展广告服务,聚焦短视频、电商直播、数字创意等业态,引育创新型广告经营主体,为辖区广告企业与天津市广告协会搭建沟通桥梁,深化广告创意、传播策略、技术应用等领域实践交流,助力企业业务拓展与价值提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六)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全面深化碳达峰试点建设,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津南行动,聚焦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打造示范场景,促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健全资源回收网络,完善“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建设津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快移动源清洁替代,推动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完善新能源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网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绿色保险等特色产品,加大对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循环经济经营主体及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三、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七)培育消费服务新亮点。鼓励住宿餐饮业多元化发展,聚焦会展商务与文旅休闲需求,引进培育品质酒店和特色餐饮品牌,发展津派美食。强化会展服务功能与商圈配套,推广智能停车、无人零售、数字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打造集商务会展、餐饮住宿、商圈消费为一体的消费生态圈。实施街区品质提升行动,围绕“一街一特色、一区一品牌”发展格局,精心举办美食节、文化节、购物节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引导街区从单一零售向“文化+休闲+体验+服务”多元功能转型。鼓励发展首店经济,丰富业态引入,提升消费承载力与区域协同效能。提高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质量,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能级,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引导成品油零售企业多元化经营,积极拓展便利店、餐饮、充电、文娱等配套业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镇街)(八)创新发展特色文旅体育业态。做靓津南文旅品牌,持续开展“津彩南望”四季主题文旅活动,串联会展中心、绿屏生态节点、重点景区等资源,策划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旅新产品。谋划绿色生态屏障开发文旅项目,培育休闲体育运动,指导沽水孙庄、月桥文化仓等农文旅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海河教育园区体育中心项目盘活,促进文旅体融合。积极培育票根经济,推出凭票根享受景区、餐饮、住宿、商业综合体等叠加优惠,以票根串联全域消费场景,推动客流转化为消费增量。激活赛事经济新动能,打造津南半马等品牌赛事,奖励支持高级别大中型体育赛事,引进国家级、区域性赛事,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联动发展,以体育赛事拉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海教园管委会、各有关镇街)(九)健全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挥智慧平台作用,提供“家门口”老年服务和“喘息服务”。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培育智慧养老、康养文旅新业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宣传落实。深入推进微医等医疗健康平台建设,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探索多元合作模式,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加快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运营,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增加公办托位供给。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探索“托育+幼儿园+延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十)丰富教育和培训服务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化教联体建设,整合实践育人基地,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与强校工程。加强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构建“制造+服务”专业群,深化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及“学历+技能”证书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擦亮本土技能培训与产教融合特色品牌,围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建设,持续深化校企、园校协同合作,做强天开津南园精密仪器产教联合体平台,开设工匠涵养班、人才定制班,结合产业及岗位需求优化课程、强化实训,打造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和专业人才队伍。开展“万人技能提升行动”,建强“津南区职业培训联盟”,持续供给优质培训资源,推行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海教园管委会)(十一)提升居住和家庭服务供给水平。规范做强房地产服务业全链条运营,统筹推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租赁经营协同发展。优化商品房销售服务,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推广智能家居应用,赋能居住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聚焦城市更新、拆旧建新、公共空间扩容、小区品质提升等重点,全力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北部片区、咸水沽镇粮库宿舍及周边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与业态集聚,打造居住服务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闲置资产盘活,补齐设施短板、优化空间布局、扩增公共宜居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持续补齐配套设施,拓展多元社区服务场景,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面优化居住与家庭服务供给。按需开展供热、燃气领域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提升供热设施运行保障能力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委)四、加快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专项行动(十二)京津冀协同发展“牵引”行动。紧抓现代化首都都市圈与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机遇,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引育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软件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做优做强百度智能云、中科智汇工场等优质主体。补齐专业服务短板,培育平台型服务企业,做强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能力。深化京津冀联合孵化,依托天开中关村创新中心构建“京津研发、津南转化”协同模式,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化、融合化跃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教园管委会)(十三)多维业态“融合”行动。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交叉渗透、协同发展,激活产业新动能。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引导华海清科、荣程钢铁集团等重点企业打造“产品+数据+服务”新模式,培育一批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等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两业融合示范场景。立足农文旅融合发展导向,推动观光农业、乡村文旅、农村电商、乡村康养跨界联动发展,充分释放乡村多元服务动能。围绕小站稻等优势产业,推进水稻研究、种业技术、数字农业等重点平台建设。壮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向产加销一体化转型,拓展农机作业、仓储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推动农业园区数字产业交付中心、咸水沽医院旧址载体盘活等项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度挖掘服务业增值潜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各有关镇街)(十四)会展服务品牌“跃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敏尔书记关于会展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辐射作用,打造优质产业空间载体,切实将会展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持续引进国际头部专业展会,培育本土特色会展IP,健全市场化运营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办展能级。深耕“会展+”多维融合路径,推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联动周边特色街区、产业载体、文旅资源,打造展商、游客一站式消费体验场景。完善会展全链条配套服务,落地会展扶持政策,集聚会展上下游企业,把展会流量转化为产业增量、城市活力。坚持以展兴业、以展兴城,放大会展经济辐射带动效应,构建产城融合、商旅共生、开放协同的会展发展新格局,以会展高质量发展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十五)标志性应用场景“创设”行动。聚焦我区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城市更新、智慧养老、数字文旅、高校成果转化等领域,探索场景培育、场景开放、场景应用,以场景培育催生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深耕生产性服务业科创场景,围绕数字经济、高端制造、会展经济等赛道,依托场景小组挖掘应用机会,以新技术赋能产业融合发展。扎实创建生活性服务业便民场景,结合智慧城市、农文旅融合场景建设,优化民生服务供给,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发挥中科智汇工厂等功能性要素平台资源链接作用,依托场景创新促进中心整合政企校研资源,做好项目对接、政策赋能与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十六)服务业数智化提升“转型”行动。深化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围绕制造、农文旅、会展商贸等领域,培育优质数据应用场景与数据产品,以数据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健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服务体系,培育专业服务商,依托入选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为契机,全产业链加速智能化转型,拓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构建数据驱动、平台支撑、服务增值的新型生产服务体系。依托京津冀伙伴“人工智能+”赋能中心等服务机构,推动数智化技术融入科技研发等关键环节,加速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持续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十七)镇街功能片区“强体”行动。坚持各镇街差异化布局、错位发展,推动服务业全域协同提升。海河教育园区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科创孵化与技术服务,深化产学研协同,打造服务业创新策源地。双港镇立足楼宇载体优势,构建以智能制造服务、生物医药研发、科技金融、电商直播为特色的“园中园”服务业集群。咸水沽镇、辛庄镇做强吾悦、永旺等核心商圈商贸,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激活夜市经济。八里台镇深耕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与数字化服务,提升社区商业能级。北闸口镇做强物流配送。葛沽镇、小站镇、双桥河镇深挖妈祖民俗、小站练兵园、“沽水·孙庄”等特色文化资源,发展休闲观光、研学旅游和非遗体验。(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五、全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十八)强化统筹协调联动。建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强化协同联动。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立足发展现状和比较优势,找准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因地制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园区、其他相关部门)(十九)加强政策扶持保障。全面对接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精准用好我区“1+X”产业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直达快享,优化资金、土地、人才、数据等要素配置。挖掘梳理服务业优质项目,加强谋划储备与申报,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委、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各镇街、园区、其他相关部门)(二十)壮大经营主体规模。积极融入全区“四管六招”大格局,成立区级服务业招商专班,做好与市服务业招商专班沟通衔接,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和企业引育力度,力争引进一批龙头型、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靠前服务、主动赋能,协助重点服务业企业拓展客户资源。持续开展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个转企”、推动“小升规”,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委、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各镇街、园区)(二十一)深化服务业监管改革。在低风险领域推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监管模式,对符合规定的初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附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2026-08-04 | 津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要求的4种化学物质和482种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种符合要求的化学物质(2026年第1批 总第14批)
2.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82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2026年第1批 总第16批)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4日印发
2026-08-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市人社局关于举办第七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各海河实验室,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改革,落实全国博士后工作座谈会部署,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决定举办第七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以下简称揭榜领题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博创津门启新程 揭榜攻坚汇英才二、赛事安排揭榜领题赛从2026年8月开始至10月结束,包括需求征集、榜单发布、揭榜应征、预赛决赛等阶段(赛事具体安排见附件1)。三、赛事组织(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二)承办单位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协办单位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北洋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四)金融服务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赛道设置揭榜领题赛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石化、现代农业与食品及其他领域共6个赛道。五、参赛条件揭榜领题赛参赛条件包括张榜单位条件和参赛人员条件(具体参赛条件见附件2)。六、需求内容要求张榜单位发布的项目需求包括科研攻关技术难题和技术升级需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瞄准揭榜领题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石化、现代农业与食品及其他领域6个赛道,重点聚焦制约本领域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二)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项目须明确指标参数、资金投入、时限要求、产权归属及其他应向参赛应征方提出的条件要求。(四)入选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组别全国总决赛的发榜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发榜。七、赛事安排(一)需求填报张榜单位应于8月20日前,登录揭榜领题赛官网(http://tjshhyccyds.tjrc.com.cn/postdoctor),在线填报项目需求和奖励,并上传《博士后揭榜领题赛张榜承诺书》,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参赛条件和需求内容要求,对申报的项目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需求将于9月10日前在揭榜领题赛官网集中发布。(二)应征参赛有意愿的参赛人员应于10月10日前,登录大赛官网选择“博士后揭榜领题赛”专区,查看揭榜领题赛项目榜单,并从中选择1项具体需求,在线报名并有针对性地填报技术解决方案。(三)预决赛市人社局根据参赛项目报名情况,在10月下旬举办决赛(是否举办预赛视实际参赛项目数量决定)。决赛通过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选出获奖项目。八、奖项设置(一)奖项设置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石化、现代农业与食品及其他领域共6个赛道,每赛道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优胜奖若干。(二)大赛奖金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九、有关要求(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市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符合条件的张榜单位,积极发布项目需求。其中,每个区人社局要推荐不少于5个项目需求。(二)各高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应征参赛,加大对获奖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予以优先支持。(三)需求发布和应征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方式(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 系 人:郭泓伯联系电话:022-63082702(二)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冠旭联系电话:022-83860111 附件:1.博士后揭榜领题赛赛事安排 2.博士后揭榜领题赛参赛条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7月30日
2026-08-0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防汛应急预案等2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6〕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防汛应急预案》和《南开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南开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应急响应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的防范和处置。1.4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防指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区委和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街域各项防汛工作。(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3)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1.5 预案体系南开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城区排水方案、防汛物资保障方案、防汛通信保障方案、防汛交通保障方案、防汛电力保障方案、城市内涝群众转移安置及保障实施方案、易积水地区“一处一预案”和各街道防汛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2.1.1 设立南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负责。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工作,研究拟订区级防汛政策、制度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责任人;在市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重要防汛指示、命令,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等。2.2 办事机构2.2.1区防指下设南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2.2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本区防汛应急预案编修,指导推动防汛预案体系建设,并指导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检查人员上岗和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统筹指导全区防汛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开展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工作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预警信息宣传和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区防指领导及区属部门洪涝灾害应对相关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对区级应急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在汛期紧急情况时组织做好应急储备粮调运供给。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宣传教育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防汛供电保障和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和排险救助工作,制定应急救助保障措施;协助做好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南开交管支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做好道路巡视巡查工作,适时做好地道、下沉路等易积水点位的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区人社局:负责对防汛抢险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情况进行工伤认定。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险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增援本区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区属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畅通,协调市排水部门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开展区域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区容区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洪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及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排水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区级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地下商业空间及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协助旅游景区和属地街道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救助等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受灾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组织做好全区区管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汛自保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汛期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区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参与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增援工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生产调度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区国动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汛自保安全,必要时为防汛提供通讯保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协助受灾街道做好群众安置转移。区数据局:为区管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提供政务外网运行保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市排水十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泵站、管道、检查井、雨水井等排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组织所属职能部门、泵站、站组做好防汛排水调度,确保降雨期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沥退水。中国人保南开分公司: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洪涝灾害自保防御及灾后理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可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4区防指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1)气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及时转发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水情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市排水十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巡视巡检等雨水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雨水情信息,提前预判对我区的影响,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和市排水十所组建。负责掌握我区雨情、水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市水务局,做好防汛调度工作;根据雨情、水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街道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4)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南开交管支队、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抢险工作,协调区属国有企业,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协调组织城西供电分公司对洪涝灾害造成的断电进行及时抢修,保证泵站机组、抢险现场和居民的正常用电;督促各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5)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城西供电分公司组建。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指导做好受灾街道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6)物资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通讯组。由区数据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区国动办、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南开红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开红桥分公司组建。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保卫组。由公安南开分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南开交管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9)交通运输组。由南开交管支队负责,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建。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社会应急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工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1)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建。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市级防汛救灾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2)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组建。负责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组织做好防汛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5 现场指挥部2.5.1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洪涝灾害,一般由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时,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接受市防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5.2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洪涝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协调处置。2.5.3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抢险、物资、转移安置、保卫、信息宣传等现场工作组,由区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各工作组任务分工,分别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现场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现场物资的接收、调拨及料场设置;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应急疏散和转移安置;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控、道路警戒、交通疏导;现场工作信息汇总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加强与区防指协调联动,现场指挥部重点负责抢险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区防指负责向现场指挥部通报全区防汛信息,统筹各方力量、物资支援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2.6 街道防汛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防汛工作。2.7专家组区防指聘请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专家或依托市级专家组成本区防汛应急专家组,负责洪涝灾害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协调相关领域专家执行防汛抢险救灾指导任务。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区应急管理局要密切关注相关气象、水文信息,随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洪涝灾害的监测信息和灾害趋势预测,按规定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通报区防办。(2)气象组、水情组要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对接,获取重大灾害性天气、洪涝灾害等预报信息,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意见和防范指导建议并报区防指,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本区接到市水务部门相关通报,区人民政府、各街道防汛责任人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3.2 预防准备行动每年汛前,区防办组织推动各有关单位调整充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防汛责任人,修订完善预案方案,落实队伍和物资,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城市运营基础设施(水、电、气、通信)等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进入汛期,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掌握本部门、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动态,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3.3 预警本区防汛预警信息主要指洪水预警、暴雨预警。区防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3.4 预警行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会商研判洪涝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业、本辖区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3.5 预警调整与解除根据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的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指令,区防办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调整或解除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应急响应分级本区防汛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4.1.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市防指、市防指市区分部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洪涝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针对全区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防办负责启动和结束防汛三、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和结束防汛一、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市区分部备案。4.1.3 防汛三、四级应急响应主要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在区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密切关注并随时做好支援准备。防汛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具体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4.1.4 因洪涝灾害出现险情时,区人民政府、区防指要立即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组织区级抢险救援队伍、物资,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4.2 防汛一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决口险情。(4)市防指针对全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区分部启动中心城区一级应急响应,或市防指针对本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4.2.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4.2.2.1 指挥调度(1)区防指总指挥驻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洪涝灾害发展趋势,统一指挥调度,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况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一级应急响应涉及区域停工停业停学命令。(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指总指挥或由其委托的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随时滚动会商,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由其指派的区防指副总指挥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应急处置工作。(3)区防指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进驻分管部门,指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中: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驻区防办,负责协助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侧重调度各类队伍、物资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驻区城市管理委或区防办,协助总指挥掌握全区防汛总体形势,研判洪涝灾害发展趋势,负责组织城区排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方面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危险房屋人员进行转移避险,协调建筑施工单位支援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人武部政委)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解放军并组织民兵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区长组织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主持区防办工作,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委主任)负责协调城区排水除涝等工作,指导相关街道开展排水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5)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管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按照区防办要求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的准备。4.2.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视情况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滚动会商;提请区防指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建议;提请市防办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域督导抢险救灾工作。气象组、水情组: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及时转发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职责分工做好巡视巡检等雨水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雨水情信息,提前预判对我区的影响,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调度组:密切联系市水务局,了解汛情变化趋势,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按照区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物资组:做好全区防汛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物资的紧急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级及其他区级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和调运工作。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区级防汛经费;会同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紧急采购、租赁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上级部门申请防汛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上级资金;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信息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滚动通报洪涝灾害处置进展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本街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2)当本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排水部门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城区排水、封控停运、停工停业停学、转移避险、民生保供等工作,其中:南开交管支队组织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和地道、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道路硬隔离措施。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动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的自保、封控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做好供气、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各单位根据雨情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当因灾导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办,同时组织做好临时供水、供电、通信保障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域基本生产生活供应。(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引导公众减少出行,并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2.2.3 当市气象台将暴雨预警信号由红色调整为橙色及以下,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市防指、市防指市区分部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区防办经组织对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会商,通过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可对险情、灾情进行有效控制,可提出将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4.3 防汛二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大洪水。(3)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呈上升趋势。(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5)市防指针对全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区分部启动中心城区二级应急响应,或市防指针对本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4.3.2.1指挥调度(1)区防指总指挥驻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洪涝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指派区防指副总指挥带队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区防指副总指挥按照一级应急响应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3)区防指总指挥按照市防指的安排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区防办上岗到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4)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管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按照区防办要求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的准备。4.3.2.2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视情况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滚动会商;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洪涝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域督查抢险救灾工作。气象组、水情组: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及时转发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职责分工做好巡视巡检等雨水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雨水情信息,提前预判对我区的影响,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调度组:密切联系市水务局,了解汛情变化趋势,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要提请市级部门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按照区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物资组:做好全区防汛物资调拨工作;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随时做好防汛物资的紧急生产工作。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区域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区级防汛经费;会同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紧急采购、租赁资金申请和拨付;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信息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时通报洪涝灾害处置进展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本街域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2)当本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排水部门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其中:南开交管支队组织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和地道、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道路硬隔离措施,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动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的自保、封控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做好供气、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各单位根据雨情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当因灾导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办,同时组织做好临时供水、供电、通信保障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域基本生产生活供应。(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引导公众减少出行,并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3.3 当市气象台将暴雨预警信号由橙色调整为黄色及以下,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防洪工程运行安全,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市区分部针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区防办经组织对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会商,通过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可对险情、灾情进行有效控制,可提出将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审核后,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4.4 防汛三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1)预报一级行洪河道即将发生较大洪水。(2)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4)市防办针对全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区分部启动中心城区三级应急响应,或市防办针对本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4.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4.4.2.1 指挥调度(1)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洪涝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由区防办主任主持,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在本部门、本街道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或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在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4)区城市管理委、南开交管支队、区消防救援局按照区防办要求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4.4.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街道督促检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气象组、水情组: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及时转发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雨水情信息,提前预判对我区的影响,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信息。调度组: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检查指导相关街道做好巡堤查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汛情组织区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需要提请市级部门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汇总全区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生活保障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物资组:通知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信息宣传组:做好防汛应对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2)当发生强降雨时,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排水部门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适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提示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4.3 当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接近警戒水位,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办、市防指市区分部针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应急响应,区防办经会商研究,根据我区汛情发展,由区防办主任审核后,经报请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批准,解除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或者将防汛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应急响应。4.5 防汛四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台预报本市及上游地区将发生强降雨。(2)市防办针对全市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区分部启动中心城区四级应急响应,或市防办针对本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副主任审核后,由区防办主任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办主任决定。4.5.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4.5.2.1 指挥调度(1)区防办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洪涝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区防指有关单位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2)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在本部门、本街道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或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在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4.5.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预警、响应和应急值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街道督促检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调度组: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组织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汇总全区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物资组:整理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信息宣传组:做好防汛应对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工作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2)当预报发生强降雨时,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人员上岗待命,做好应急排水、道路疏导、下沉路段管控隔离、人员转移疏散等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适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提示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6 信息报送4.6.1 灾情信息4.6.1.1 洪涝灾情信息(1)当发生洪涝灾情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防办要求及时统计并上报灾情信息,区防办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并加强和市气象局联系会商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初步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2)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4.6.1.2 险情信息(1)当因洪涝灾害出现险情时,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防办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防办报告险情基本情况。(2)险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出险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4.6.2 工作信息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报送城区积水和排除等工作情况。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6次,并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加报。南开交管支队负责报送下沉道桥封闭、交通疏导等情况;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报送响应期间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工等情况;区防指其他上岗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相关街道办事处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次。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报准备。4.7 响应升级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需市级提供支援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4.8 新闻与舆情应对4.8.1 按照防汛工作进展,区防指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市级媒体,组织区级媒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洪涝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市民防灾避险;会同保卫组等部门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4.8.2 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区防指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发布防汛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4.8.3 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后,由区防指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由区防办主任、有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向新闻媒体通报防汛形势、抢险救援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家科学解读防汛救灾专业知识,有针对性解疑释惑。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后,区防指信息宣传组配合市防指开展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4.9 应急结束4.9.1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本区影响,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经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洪涝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等级报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批准,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台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并且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2)一级行洪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4)其他需要终止应急响应的情况。4.9.2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各街道转入常态工作。4.9.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5 后期处置5.1 灾害救助5.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5.1.2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拨区级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5.1.3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5.1.4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5.1.5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会同疾控部门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卫生学评估、疫源地消毒指导等工作。5.2 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5.3 水毁工程修复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负责组织对损毁的防汛设施进行修复。5.4 保险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5.5 调用补偿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紧急采购的物资、设备,在汛期结束后作为防汛专储物资,由区防指物资组确定的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回收管理。5.6 调查评估5.6.1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较大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6.2 区应急管理局在市应急管理局的组织下,于每年第四季度对本年度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1.1 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局、南开交管支队、区人武部、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市排水十所参与。其中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本区排水抢险专业队伍,区消防救援局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南开交管支队组织队员参加交通疏导、下沉道桥封控工作,区人武部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市排水部门参与排水抢险工作。6.1.2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6.1.3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组建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6.1.4 区防指加强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6.1.5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6.2 物资保障6.2.1本区防汛物资采取区和街道两级储备,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储备的防汛物资自行解决,区级物资作为支援补充;如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相关规定调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由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按照本区河道特点及防汛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专储物资,由各街道组织调运;若确有困难,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6.2.2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需要时,区防指物资组会同财务组,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紧急采购或租赁、紧急生产等措施筹措、调运物资,必要时,由区防办向市防办提请支援或向社会公开征集。6.2.3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6.2.4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做好应急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调用计划和指令。6.2.5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市级支援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6.3 资金保障6.3.1 处置洪涝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6.3.2 区财政局应当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保障抢险救援急需。抢险救援项目启动后,由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参加抢险救援单位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物资调拨记录、设备租赁合同、队伍实际工作完成量等相关凭证。项目完成后,由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凭证审核确定项目工时工程量,报送区防指财务组审核。6.4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地区开展伤员救治、巡医问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做好受灾地区防疫消毒指导工作。6.5 治安保障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南开交管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6.6 通讯保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区防指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6.7 交通运输保障南开交管支队牵头,组织做好防汛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6.8 电力保障区科技局、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处置现场的临时供电。6.9 设施保障区防指有关单位加强防汛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10 技术保障区防办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南开交管支队、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6.11 宣传保障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美南开”公众号、电视台飞幕、工作群、社区宣传栏等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广泛宣传防汛减灾知识,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6.12 培训演练区防办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成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城市管理委应组织区级排水抢险队伍开展排水除涝业务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区防指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建立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查险、抢险训练。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7 附则7.1 名词解释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7.2 责任和奖惩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7.3 预案管理7.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7.3.2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街道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7.3.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7.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开政规〔2022〕3号)中的《天津市南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2.南开区防汛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1.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2.热带气旋等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附件2南开区防汛保障方案及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1
防洪抢险保障方案
区城市管理委
区人武部
2
城区排水方案
区城市管理委
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和市排水十所
3
防汛物资保障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4
防汛通信保障方案
区数据局
中国移动南开红桥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
5
防汛交通保障方案
南开交管支队
6
防汛电力保障方案
区科技局
城西供电分公司
7
城市内涝群众转移安置及保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
南开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科学处置、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毗邻区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抗震救灾行动。因地震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工作手册组成。2 组织体系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区人民政府成立南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外办)、区国动办、区财政局、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管支队、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协调武警、驻区部队开展救灾维稳工作;计划安排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组织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2.3.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外办)、公安南开分局、南开交管支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本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相关情况;承办对接支撑市级层面工作组来本区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 抢救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其他驻区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驻区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专业救援装备,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处置抢险;组织驻区部队等队伍支援本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3 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粮办)、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局、区红十字会、区国动办、区政府办公室(外办)、受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在受灾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筹调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视情开展为受灾地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接收、发放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4 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南开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密切关注重大气象变化,及时转发气象预警;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做好灾害损失评估调查;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5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区医保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向市卫健委申请调度救护车、血液,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向市卫健委申请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对水源进行监测,做好灾后生活饮用水消毒指导,监督、监测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及时接种疫苗;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6 交通运输组由南开交管支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受灾地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地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配合各工作组转运受灾群众和运送应急物资;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7 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外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8 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南开交管支队、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城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9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南开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司法局、南开交管支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0 通信保障组由区数据局牵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南开红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开红桥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1 涉外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外办)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加强涉外事务管理,按照“属地属人”原则,指导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在本区工作、学习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按照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配合综合协调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配合群众生活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配合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2 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南开交管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评估、鉴定;负责组织做好震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及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组织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安置;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3.1 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3.2 地震监测预报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本区域内异常信息的搜集与上报。3.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采取相关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组织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3.4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准备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工作。区委网信办、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照三级应急响应,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4 响应机制4.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4.2 有感地震事件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且经济损失不显著,公众有震感,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当本区发生2.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按有感地震事件处置。4.3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和有感地震事件,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区地震灾害和有感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或市针对本区启动一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发,并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本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市针对本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签发,并组织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受灾街道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或市针对本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三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签发,受灾街道办事处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视情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受灾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超出本区处置能力,及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5 应急响应5.1 先期响应当发生地震灾害或有感地震事件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并提出启动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1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地震参数,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20分钟内提出地震响应级别建议;30分钟内提出震情趋势快速判定意见,2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等信息,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配合市地震局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现场开展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建筑物安全应急评估、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工作任务;密切监测余震活动;收集汇总本组灾情信息,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受灾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其他次生灾害和抢险保障等可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手册规定自行启动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前来受灾地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2 指挥协调5.2.1 一级应急响应5.2.1.1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震中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震中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做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5.2.1.2 区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本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以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2)组织受灾街道办事处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区级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4)组织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受灾地区等应急处置工作。(5)组织新闻舆情组发布权威信息、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6)组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受灾地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7)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8)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5.2.2 二级应急响应5.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岗到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做好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准备;视情况赶赴震中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街道抗震救灾工作组在本单位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5.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可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5.2.3 三级应急响应5.2.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公安南开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本单位上岗到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抗震救灾工作。5.2.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舆情及应急应对工作情况。(3)区委网信办、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4)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地震信息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5)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的其他事项。5.3 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视情况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5.4 信息报送、发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抗震救灾工作信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上报抗震救灾工作信息。区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的原则及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平台、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应急信息。5.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可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提高、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发生在特殊敏感时期,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5.6 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时,经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即可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宣布结束区抗震救灾一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结束区抗震救灾二级、三级应急响应。6 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6.2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6.3 恢复重建实施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灾后恢复重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开展恢复重建工作。7 保障措施7.1 队伍保障区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报送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及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调查评定、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7.2 指挥平台保障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区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7.3 物资与资金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7.4 避难场所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和物资,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7.5 基础设施保障区数据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和公众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区委宣传部和区融媒体中心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区科技局组织城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有计划逐步恢复灾地区的电力供应。区城市管理委与市水务局做好对接,加强供水设施建管维护和抢修,保障震后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重要区域、重点点位供水,有计划逐步恢复灾地区供水。南开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7.6 宣传、培训与演练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将防震减灾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养老机构、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8 其他地震事件8.1 毗邻地区地震应急处置与我区毗邻的市内其他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和实施抗震救灾联动工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和联动处置工作建议,协助现场应急工作。协调派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区救援行动。8.2 国内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国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和实施抗震救灾支援工作,协调派出本区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对灾区进行支援。8.3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联系市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平息地震传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公安南开分局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9 附则9.1 应急工作手册制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应包括工作事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应急工作手册与牵头制定单位如下:(1)南开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2)南开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3)南开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4)南开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应急工作手册(区应急管理局)。(5)南开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应急工作手册(区卫生健康委)。(6)南开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应急工作手册(区卫生健康委)。(7)南开区抗震救灾通信应急工作手册(区数据局)。(8)南开区抗震救灾城区危险住宅加固应急工作手册(区住房建设委)。(9)南开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手册(南开交管支队、区应急管理局)。(10)南开区抗震救灾城区道路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市管理委)。(11)南开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应急工作手册(区委宣传部)。(12)南开区抗震救灾供热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市管理委)。(13)南开区抗震救灾燃气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城市管理委)。(14)南开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应急工作手册(区科技局、城西供电分公司)。(15)南开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应急工作手册(公安南开分局)。(16)南开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应急工作手册(南开交管支队)。(17)南开区抗震救灾消防救援行动应急工作手册(区消防救援局)。(18)南开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应急工作手册(区外办)。(19)南开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应急工作手册(区发展改革委)。9.2 责任与奖惩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街域实际,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重要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9.4 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地震应急预案通知》(南开政办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名词术语 附件名词术语 1.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地震三要素:指发震时间、地点及震级大小。3.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2.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3度以上。4.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能够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4度以上。5.临震预报:大震前数天以内的地震预报。
2026-08-0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津市场监管研〔202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2026年8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关键时期,对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推动天津市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第一章编制背景一、“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优良消费生态打造、保安全惠民生等市场监管“五大工程”,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善作善成、见行见效,为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一是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持续提升。推动发布《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质量强市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加速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成30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搭建“研发创新、小试中试、通用制造、市场营销、投融资”五大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探索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镇(街)建设的特色路径,组建八省市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精准打造中药传承创新振兴、创新药物孵育转化、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引领、津沽美业共享提升、智慧药监赋能产业发展“五幅实景图”,建设中药传承创新、高端医疗器械、美丽健康产业3个公共开放共享的产业创新平台,10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上市。出台一系列扶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获批国家药监局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有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坚持“痛快高效”办事,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实施政务服务“桩基工程”,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联通共享。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打造“1+N”服务型执法体系。“十四五”期间经营主体净增43.16万户,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四是优良消费生态打造持续加强。深入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出台《直播电商服务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数量持续提升。广告市场秩序持续规范,广告创意与文旅商贸实现融合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守护消费”执法行动,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强化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重要物资保供稳价,全市价格秩序总体保持稳定。五是“三品一特”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抓好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设立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颁布实施《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18条措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推进药品安全风险系统治理、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精准监管、药品安全执法提质增效、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药品监管体系能力整体跃升“五场攻坚战”,药品安全更加可感可及。健全现代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链条整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深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锅炉安全提升,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创新实施气瓶充装15条硬措施,特种设备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交织并存。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战略定力、积极识变应变求变,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战略机遇上看:一是战略赋能带来新动力。天津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节点,战略地位凸显。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提供了强劲的发展动能。二是城市发展提出新要求。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持续推动内涵式发展,迫切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国家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科技革命提供新手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市场监管治理创新、效能提升提供了强大支撑,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四是人民期待提出新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产品服务质量、消费环境安全和市场秩序规范有着更高期待,对市场监管坚守“监管为民”初心、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风险挑战上看:一是京津冀协同监管体制机制有待深化。现有市场监管体系与服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相比仍有差距,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协同、执法联动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提升。经营主体发展信心不足、预期偏弱,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和涉企服务的深度优化仍需加强,监管部门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监管基础支撑有待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对服务天津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本地技术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增强、服务领域尚需拓展。监管队伍应对新型复杂监管任务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尚显不足。四是智慧监管建设有待突破。面对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传统的监管方式面临巨大挑战,海量监管数据尚未实现有效整合,基层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的能力亟须提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必须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机遇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事前发力、系统思维和科技赋能,强化主动治理、全链条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善作善成、见行见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共同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监管为民”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质量三强一基”为抓手,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成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质量,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制约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最需要集中攻坚、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深入挖掘市场监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对接点着力点,不断提升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融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市场秩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三、发展目标京津冀协作更加紧密。积极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高质量谱写京津“双城记”,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区域合作,大力推进京津冀质量发展一体化、营商环境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监管执法一体化建设,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全方位协同发展格局。创新动能更加强劲。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质量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强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镇(街)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由“一站式”向“一体化”升级,持续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市场活力更加充沛。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优化“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智能业务平台,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的工作效率,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监管效能更加优化。全面深化市场治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推动打造优良消费生态,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安全底线更加牢固。统筹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三品一特”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测研究能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着力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支撑平台,非现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系统行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专栏1 “十五五”时期天津市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30年
属性
京津冀协同发展
1.发布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项)
20
预期性
2.共建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项)
30
预期性
3.联合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种)
5
预期性
市场
活力
4.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指数
≥75
预期性
5.新发展ODR企业(家)
250
预期性
6.新建涉企收费监测点(个)
80
预期性
质量
提升
7.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项)
300
预期性
8.累计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50
预期性
9.累计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
50
预期性
10.累计突破计量关键技术(项)
50
预期性
11.新增检验检测机构(家)
30
预期性
12.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5
预期性
食品药品安全
13.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80
约束性
14.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款)
10
预期性
16.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接入数(家)
80000
预期性
17.新增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上市数量(个)
20
预期性
18.药品抽检数量(批次/年)
≥3800
约束性
19.医疗器械抽检数量(批次/年)
≥210
约束性
20.化妆品抽检数量(批次/年)
≥280
约束性第三章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强调,要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见行见效。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不断完善区域合作、质量变革、市场治理、消费生态、安全责任、监管能力等“六大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一、高质量推进区域合作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协同发展机制,强化制度衔接,深化协同监管,推进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四个一体化”,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推进质量发展一体化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技术赋能为支撑、风险防控为底线,构建京津冀质量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动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发布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不少于20项。围绕生态环境、能源管理、高端产业等领域,共建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不少于30项。坚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推进先进计算、智能网联汽车、车用燃料等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强脑机接口、协作机器人、生物制造、光伏新能源等产业跨区域质量联动。聚焦食品、环境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动区域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联动提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互通与联合处置,筑牢区域质量安全屏障。通过制度协同、技术融合、风险共治,推动京津冀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登记业务协同。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统一登记注册服务规范,积极推进“同事同标”,提升登记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数据标准的一致性。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数据关联应用,归集三地相关数据,推进三地数据共享。拓展异地“办、发、领”登记新模式,实现三地互迁、异地开办分支、异地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提高京津冀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主体资格和类型的互认。深化“信用京津冀”,推进统一数据标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相关工作。依托京津冀共享的各种信用数据,对企业进行标签化管理,开展多维度分析,推行守信激励,强化信用修复,构建跨区域信用监管“共同体”。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持续开展三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建立京津冀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三)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加强消费维权协作,完善数据互通、执法协同、预警联动等机制。推动三地重点商圈、旅游景区、连锁企业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广ODR在线调解、线下无理由退货等机制,联合发布合同示范文本5种。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完善“一站受理、三地联动”机制,合力化解异地消费纠纷,提升跨区域纠纷化解效能。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问题,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或合规指导,指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规避风险。重大节假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价格提醒。深化广告监管协同,联合制定合规提示,打造统一、开放、包容的京津冀广告市场环境。(四)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化探索创新京津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资源共享和跨区域监管联动。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作,优化执法协作和行刑衔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升京津冀市场一体化监管水平。二、高质量推进质量变革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创新,深入推进“质量三强一基”建设,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适配性和先进性,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产业支撑能力以质量创新为引擎,以产业协同为纽带,聚焦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生态构建、服务业扩能提质,牵头组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搭建“研发创新、小试中试、通用制造、市场营销、投融资”五大创新服务平台,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强化传统产业支撑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重点支持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现代轻工、现代冶金等重点产业打造公共开放共享的五大创新平台。推动质量提升,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传统产业产品符合高标准要求,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能力。聚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优势领域,打造公共开放共享的五大创新平台,建设优良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质量生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链集群。强化服务业支撑能力。大力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深化服务业监管改革,强化服务业质量监测,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加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二)深入推进“质量三强一基”建设面向发展前沿、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协同联动,通过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镇(街)、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全面助力提升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质量。推进强企筑基。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持续开展质量奖评比表彰,强化领军标杆企业质量引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企业成立或参与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质量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领军企业。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诊断、技术帮扶和人才培训,提升质量竞争力。拓展质量融资增信覆盖面,优化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服务。推进强链提质。充分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升产业链整体质量水平和稳定性。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链质量升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聚焦脑机接口、先进计算、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针对质量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开展质量瓶颈协同攻关,推动上下游企业标准对接、认证结果互通和质量数据共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助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进强镇固本。充分发挥质量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打造更多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质量强镇(街)。完善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区域质量发展水平。强化质量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区域质量均衡发展。探索推行“质量管家”服务模式,完善镇街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夯实基层质量监管基础。推进“一镇一品”建设,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质量品牌集群。建设高水平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融合发展趋势,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要素系统集成和融合应用,着力增强质量基础设施的适配性和先进性,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从“一站式”向“一体化”升级。抢抓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机遇,聚焦先进计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争取项目在津布局。支持智能网联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打造集标准与政策研究、技术研发、测试验证、监管支撑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助力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先进计算领域质量服务标杆。聚焦电动自行车、石油石化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聚焦航空装备与先进材料搭建综合测试评价中心;聚焦新能源充储系统、智慧交通等重点产业打造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质量技术服务,形成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支撑网络。强化数字赋能,利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深入推进跨区域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实践,推动创设可靠性自愿认证机制,促进可靠性技术广泛应用。
专栏2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产业发展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组建电动自行车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前沿技术创新,构建电动摩托车整车及“三电”系统等关键部件检测体系,提升行业服务覆盖面和影响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石油石化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深化石化行业快检技术应用,建立产品品质预测模型,提升石化产品添加剂成分及品质的快速鉴定能力,加快快检装备研制与推广,开展石化领域过程分析,实现中间体未知物精准识别,推动企业工艺过程优化调整和产品质量提升。
航空装备与先进材料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建设项目。系统构建航空装备与先进材料关键参数表征技术体系,完善航空装备核心部件测试能力,加强特殊环境下材料性能测试技术水平,推动增材制造专用材料的关键性能检测能力提升。
新能源充储系统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强化充电设施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检测能力,开展锂电池、铅酸电池等化学储能产品的电性能和安全性能检测,培养一批电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充储一体化检测服务能力。
智慧交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围绕智慧交通“空—车—路—云”融合场景下的高精度测量需求,以多传感器融合、低空飞行器检测、充电桩智慧监管、高精度定位导航、车路协同通信等技术方向为切入点,通过核心计量装备研制、测试方法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国际法定计量组织(OIML)认证实验室。(三)推进计量能力建设以《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为纲领,全面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计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先进测量体系。加强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以数智赋能、产业适配、协同突破为核心,面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精准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开展关键计量技术攻关,研制适配天津产业需求的专用计量仪器装备和标准物质,重点突破“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技术难题。深化计量数字化转型,推动数据融合应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高效性与智能化。
专栏3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建设项目。聚焦光纤传感计量测试需求,组织开展光纤传感计量溯源关键共性技术,光纤传感应用基础技术,光纤传感计量溯源前瞻性、基础性和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科研创新,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赋能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
天津市先进测量实验室(化学计量)建设项目。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研究数字化模拟测量、复杂系统综合测量等关键技术,填补新领域测量技术空白。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溯源技术研究,推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深化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研究,突破在线、动态、快速校准技术,解决极端量、复杂量、微观量等准确测量难题,提升我市化学计量领域技术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天津市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数智电力)建设项目。创新新型计量器具并制定相应计量检定规范,建立适应新一代电力系统的量值溯源和计量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支撑国家电网现代测量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先进技术,挖掘计量数据价值,推广多元化计量数据的创新应用,形成可复制的数智化计量应用模式,推动电力计量数智化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紧密结合。加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水运监测、海洋安全、光纤传感等领域,推动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计量标准建设、技术机构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华北大区计量协同,促进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协调发展。
专栏4计量能力提升项目
天津市碳计量中心(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聚焦低碳能源技术、负碳及碳中和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以及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中的计量技术需求,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开展绿色制氢、冷能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前沿技术攻关。在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先行先试,研究甲烷逸散监测技术,构建行业全流程、全链条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
天津市光纤传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针对光纤传感产业中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性能、关键参数,开展测量方法及量值溯源方法的研究与产业计量能力建设。研究光纤传感的综合性能测试溯源及评价方法,完善产品检测流程,建立健全光纤传感行业标准、计量规程规范体系,为光纤传感产业提供关键参数挖掘、识别、测量等研究和计量服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港航监测装备计量基础设施,开展港航原态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下的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研究,开发新型智慧监测装备和技术,建设成为我国智慧港航建设、救助打捞、近海防护、海洋开发等相关领域监测装备综合计量测试研究基地和新技术概念验证基地。
天津市电离辐射计量体系建设项目。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建立天津市电离辐射计量标准,开展辐射监测仪器设备、个人剂量监测系统、活度计、表面污染仪等检定、校准项目研究,逐步填补天津市电离辐射领域量值传递溯源空白,满足我市放射诊疗、放射检测、放射防护相关企事业单位计量需求。强计量监督管理能力。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推动修订《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严格落实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等制度。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计量信息化和计量证书电子化,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强化计量执法体系,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推进标准化建设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持续精简优化地方标准,提升标准研制质量。鼓励参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及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围绕新领域、新业态研制高水平团体标准,以高水平标准助力高水平竞争。提高标准供给水平。鼓励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细城市管理等关键领域加强标准研制,不断构建与我市重点产业链、优势领域相适配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互动发展。推动开展“天津港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究,支撑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在高新技术、智慧农业、现代服务业、碳排放等领域扩大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覆盖面。深化区域协同与对外开放。深化京津冀标准化协同,推动交通、生态环境、公共社会服务等领域区域协同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国际化跃升,落实标准制度型开放,推动重点领域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增强标准海外应用等标准“软联通”,不断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和能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机制,服务企业产品“走出去”。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力量。增强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能力,推动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跨领域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深化标准化技术服务与行业发展合作融合,联合推动产教融合,加强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培养。(五)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力加快补齐集成电路、新能源、航空航天、循环经济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短板,更好适配产业发展。强化产业政策协同,服务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市场公信力和国际认可度。落实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合作行动计划,开展能力验证与技能比武,实现资源共享与监管联动。支持东丽区打造综合性检验检测服务组团,滨海新区、西青区建设专业检测园区,促进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认证能力建设。构建高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采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聚焦高端品质认证需求,开展质量认证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认知度。以质量认证手段精准帮扶,推广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在光伏产品、木制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助力产业绿色转型,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三、高质量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不断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保护和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一)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深化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拓展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联办事项。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健全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推动长期未经营、停止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工作。提升登记服务管理水平。接入全国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系统,优化“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智能业务平台,探索实施“人工智能+登记”,提升登记注册智能化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加强登记异常数据监测,源头防范经营主体虚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鼓励个体工商户融入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体系,参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和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
专栏5“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智能业务平台优化
开展“人工智能+登记”试点。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和登记业务融合,升级智能申报系统,强化智能审核能力,探索开发智能导办、智能核验等功能,提升经营主体登记智慧化、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京津冀区域迁移一件事”“京津冀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一口查”等功能,推动三地企业跨省迁移、档案查询“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线上申报“零跑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服务,降低经营主体登记的制度性成本。
提升业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完善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登记程序,嵌入统一登记标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将工作人员岗位权限固化为系统程序化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二)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加强经营主体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经营主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服务体系,以年报积累信用,以公示展示信用,以修复重塑信用。进一步夯实信用制度供给和数据质量提升两大基础,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评价,健全信用标注体系,用信用评价激励经营主体,用信用报告展示经营主体全景画像,促进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领域,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比重。建立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全程记录追溯。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三)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配套制度,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并加强结果运用,有效压实政策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倡导力度,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强化反垄断执法。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导,提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反垄断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加强反垄断执法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反垄断执法队伍。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政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保护体系。依法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对价格异常、安全风险大、以往不合格率高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依法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引导企业间竞争从“拼价格”为主转到“拼质量”为主,推动提高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压减检查频次,规范检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查处惩戒力度,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加强涉企收费跟踪监测,新建80个涉企收费监测点,推动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四、高质量推进消费生态体系建设,助力提振消费深入推进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广告业提质升级,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提升消费供给质量推动产品服务优质供给。推动提升产品质量,深入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规范缺陷产品召回,强化新型消费品缺陷调查能力,促进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推动优化服务品质,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鼓励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发展需求研制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消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拓展“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强化品牌引领,加强产品品牌、区域品牌、集群品牌建设。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倡导优质优价,积极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二)净化消费市场秩序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消费环境协同治理,形成消费环境共治合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加强常态化行政指导,引导行业自律。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分类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整治消费领域痛点问题。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承诺、霸王条款等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民生计量器具作弊、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治理整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重要民生商品和社会服务价格秩序基本稳定。依法规制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提升治理整治成效,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三)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高质量推动ODR机制发展,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推动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强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能,强化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衔接。加强涉预付式消费投诉转办。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尽责,健全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消费维权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拓展消费维权渠道。
专栏6天津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2027)
开展消费供给提质行动。通过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促进场景融合等有效措施,推动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开展消费秩序优化行动。通过完善法规标准、加强协同治理,开展专项整治等有力举措,系统治理市场失序问题,有效降低消费风险,提升消费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消费维权提效行动。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应用、多方协作等高效手段,推动消费纠纷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增强消费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提振消费意愿,释放消费潜力。
开展消费环境共治行动。通过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多方协同,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为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夯实基础。
开展消费环境引领行动。通过创新引领、标杆带动、先行先试等有效方法,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整体优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告产业扩能提质。健全广告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广告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推动中小广告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梯度培育矩阵。支持广告产业园区提质升级,深化与天津“设计之都”项目和天开高教科创园、各数字产业园等园区联动,搭建公共开放共享的广告产业发展服务平台,推动形成集群发展格局。推动广告产业数智化升级,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创意策划、内容生产、精准投放等深度融合。发展广告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创建跨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广告智库研究机构。赋能广告产业生态建设。加大广告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力度,推动广告创意成果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建强人才引育体系,打造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复合型、实战型广告人才队伍。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广告+”赋能千行百业发展,推动广告产业与文化、旅游、商业、农业、制造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供需对接,扩大优质消费,为广告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完善广告产业监管体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整治。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推动广告监管数智化转型,提高违法广告发现能力。支持天津市广告协会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优化广告市场环境,强化广告合规助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五)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层分级监管,深化协同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管理建设,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压实平台企业“守门人”责任,开展平台落实核验登记义务专项行动,加强平台报送数据质量抽查,着力纠治平台内经营者不依法办理登记、不在公示地点经营等问题。深化平台收费治理,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创新有效监管工具,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效能。持续丰富和创新平台监管“工具箱”,健全“线上发现、线下追查,线下发现、线上管控”一体化监管体制,持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依托平台监管“一库一码一系统”,深化网售产品质量安全赋码核验,加强网络交易监测,不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监管能力。加力整治私域直播电商乱象,严打虚构评价、虚假宣传等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支持河北区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探索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模式,在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深度服务网络市场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联合平台企业打造一批放心商圈、放心网店等,加强网络消费教育、引导和提示,助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创造就业、激发消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五、高质量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保安全惠民生工程,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完善“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机制,统一各环节监管标准规范,完善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督管理。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进口食品部门监管联动,健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严格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积极推进在产在售“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工作。深入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药安办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风险清单,开展针对性综合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18条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大力整治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和制修订工作。引导社会优势力量参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执法检验方法库、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库、执法专家库。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重大专项,加强区级食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强食品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有序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领域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深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应急处置、风险分析等应用场景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跨部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共享、专家参与咨询等工作机制。
专栏7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实验室改造,提升食品安全检测与研究能力,增强区级食品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构建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优化“常规+专项+应急”抽检工作机制,加大专项抽检、应急抽检力度,为基层市场监管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监管效能分析、互联网+明厨亮灶、应急处置和风险分析等5个智慧监管应用系统,预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组建多领域专业人才应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备班值守。深化与各类媒体平台沟通合作,建立网络涉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发布账号清单,加大对网络谣言、虚假信息打击力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深化社会共治。加强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增强群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高效能监管。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药品安全制度体系,推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系统治理体系,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药品安全全生命周期协同治理,强化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协调配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推动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行政处罚工作联动、失信惩戒手段联合,实现跨部门风险会商、风险处置联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专栏8药品安全“五场攻坚战”
“药品安全风险系统治理攻坚战”。建立风险识别、风险研判、管控处置、风险交流、跟踪问效“五位一体”风险动态防范化解机制,推动风险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责任约谈、工作指引等风险治理工具,提升风险信息收集、传递、分析、化解、反馈质效,降低风险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精准监管攻坚战”。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领域重点品种实施精准监管,紧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突出风险,聚焦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创新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快制定技术指南、监管细则、检查要点,打好精准监管“组合拳”。深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药品安全执法提质增效攻坚战”。建立全领域协同、全链条闭环、全场景应用、全方位评估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实现药品安全执法“质”的跃升和“效”的优化。培养一批执法办案行家里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集中专业优势查办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处罚到人,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协同和失信联合惩戒。
“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攻坚战”。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法治保障“六位一体”多元治理实体化运行,基本形成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体系完整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搭建政策共议、风险共商、信用共评、监管科学共研等交流平台,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共治主体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治理。引导药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约、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诚信体系。创新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合规信息发布和缺陷跟踪消除机制。
“药品监管体系能力整体跃升攻坚战”。一体推进药品监管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立更加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显著提升药品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天津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稳居全国先进行列。全链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更多审评审批资源向临床急需的重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倾斜,强化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前置服务,加速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转化进程,以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医药新科技向新产品转化。支持滨海新区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政策试点,推动医药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专栏9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做强中药传承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重点,有序推动中药新药孵育转化。实施中药创新改良行动,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品种上市。推动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围绕中药材快速检测、中药制剂创新、新药研发等领域,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技术转移扩散,支撑中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中药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动中药快速检测设备应用,加速中药参比制剂标准推广使用。成立药理毒理协同体、药物临床试验联盟、受托生产基地联合体等,强化协同转化作用。强化政企协同,适时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平台产出成果转化。
做优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转化产业化公共平台。推动平台逐步实现实体化运行,引入更多社会资源充实并发挥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临床服务、法规事务等共同体作用,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信息资源,通过政策引领和技术机构专业指导,推动医疗器械创新研发、产品工程化、法规与注册、企业战略与市场、投融资等全方位协同发展,提升高端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水平,加快高端医疗器械产品临床应用。
建设美丽健康产业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实体化运营机制,共建创新、产业、安全生态,降低系统性创新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与研发转化率。健全全链条要素保障体系,出台支持政策,建立跨领域专家咨询机制、实体化运营保障机制、全过程项目服务机制。打造专业服务团队,提升项目成果转化率,推进平台实体化规范化高效运行,吸引国内外具有原创价值的项目主体在天津落地发展。
天津放射性药品创新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支持放射性药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建设放射性药品研发转化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推进放射性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药品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开展放射性药品科研工作。
天津核酸药物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天津市核酸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为主体,依托经开区核酸医药产业园,以天津(经开区)核酸产业联盟为基础,建设天津核酸药物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我市支持核酸药物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助推核酸药物产业集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医药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细胞治疗产品、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脑机接口等标志性产品和新兴赛道加快发展。聚焦临床急需产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陪跑”服务机制,加强前置服务指导,加速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依托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支持合成生物在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应用转化。巩固提升化学药和现代中药企业优势,支持传统制药企业依托现代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品种研发。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
专栏10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疫苗批签发工作。完善疫苗评价技术能力,建立多联多价疫苗评价技术体系,推动多糖结合疫苗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3款疫苗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批签发工作。
提升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重点加强创新药、中药、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和特殊化妆品等方向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复杂药品、创新药物质量分析能力,建立高精度、多维度分析能力,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水平。
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提升脑机接口、植入新材料等前沿领域检验检测能力,拓展检验检测范围,新增检验项目100-120项。推进天津市创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建设智能脑机系统、医疗器械创新及可用性、生物材料、医美植入物、中医医疗器械等领域检测能力,建立创新医疗器械性能评估体系。(三)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抓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强化准入管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加强发证前审核把关,严格发证后实地核查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保持能力监督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要求。深入规范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及时更新企业风险管控清单,深入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工业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质量信息汇总归集,强化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推行质量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合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对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民生产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检查频次。推动重点产品质量信息追溯,强化质量安全全链条管控。不断加强质量监管各项支撑力量建设。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增强靶向性,扩大覆盖面。增加市区两级监督抽查批次,落实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规则,形成工作闭环。加强监督抽查数据分析,及时通报有关方面,纳入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形成治理合力。扎实推进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震慑力度。开展CCC认证守底线专项行动,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开展快速风险监测,加快建设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风险监测结果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提高风险预防和处置能力。(四)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企业主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企业细化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作业人员的履职能力,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全面深化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技术机构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严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强化证后监督抽查,构建保障有力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推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持续升级,优化监管数据收集处理、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等功能,为分类监管、精准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开展特种设备概念验证、检验测试服务,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结合重点时段和大型活动特点,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检验,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服务“117项目”盘活利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京津冀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提高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提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发挥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及时处置、快速解困”作用。强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11特种设备技术支撑能力项目
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建设集安全保障、服务产业、科普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五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实训基地,进行理论培训、事故调查与处置实战模拟训练。融合特种设备安全实训、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提升、能力考核、技能大赛等功能,建设特种设备人才实训基地。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技能普及、科学技术研讨,宣传市场监管科技成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建设项目。聚焦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研发,构建“设计-制造-运维”全链条数字化平台。依托动态仿真、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实现设备孪生建模,集成物联网实时监测、智能检测及运行历史数据,开发风险预警与故障预测算法,支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在电梯、压力管道等领域开展应用验证,形成可复制的技术标准与解决方案。
特种设备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构建特种设备设计、安装、运维的数字化孪生体系,实现关键环节可视化监控与仿真模拟。整合特种设备基础数据、运行状态及维护记录,支持风险智能预警与决策辅助,助力提升隐患排查效率。强化与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优化应急指挥和协同演练功能,助力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特种设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瞄准特种设备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验证环节,搭建涵盖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创新技术评估与测试验证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数字孪生、智能监测等前沿技术,通过模拟实验、虚拟测试与场景化验证进行工程化应用开发,加速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进程。联合高校、企业及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协同机制,推动特种设备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六、高质量推进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加强法治监管能力建设深学深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计量等领域地方立法,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一致性评估。深入推进“法治下基层”,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系统化、标准化程序规定,完善免予处罚、免予强制、减轻处罚清单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指导案例制度,修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展行政执法监督范围,深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资源,完善“情况分析-靶向监督-整改提升”的分析运用机制,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全面推行“三书一函”(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充分发挥督促督办作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服务型执法机制,构建从提前预警到跟踪回访的工作闭环,实现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双提升。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系列活动,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管执法服务全过程。(二)加强信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信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双向归集共享。严格执行数据标准,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发挥年报信用数据价值,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充分运用,打造差异化监管新模式。深化“通用+专业”模式,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相结合,探索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有效路径。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拓展应用场景,促进信用监管与专业监管的深度融合。(三)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主动融入天津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建设覆盖市场监管全业务、全链条、全场景的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简称“津智平台”),并逐步纳入全市数字化运行和治理平台,引领市场监管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筑牢数据基础底座。编制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等制度文件,对分散数据进行有序管理、精细治理,实现数据管理资产化、目录化。对各类业务数据进行汇集、整合、清洗,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对接全市一体化数据平台,构建与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相一致的市场监管数据目录库,实现市场监管数据“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加强系统集约整合。搭建统一办公门户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监管人员及事业单位的统一授权与管理。借助政务云基础环境,采用“一云多区”的架构部署各业务系统,形成1个津智平台为统领,N个业务系统融入津智平台的新格局。逐步推进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形成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三张网”。深化赋能监管创新。构建数据工厂、模型工厂、智能体工厂和知识库体系,支持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模型开发训练。在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消费维权、以案促管、互动问答、统计填报等方面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市场监管智能化转型。
专栏12智慧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津智平台)建设项目
以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统一用户、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运维等“七个统一”为核心理念,建设覆盖市场监管全业务、全链条、全场景的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全市一体化数据平台,联通数据共享通道,支撑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协同。搭建统一办公门户系统,统筹集约整合各业务系统,形成“1+N”的智慧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逐渐丰富市场监管各领域应用场景,并逐步纳入全市数字化运行和治理平台,引领市场监管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四)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科研资金投入,拓宽项目申报渠道。深化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共享,支持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鼓励新兴技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科普基地等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支撑作用。提升科研攻关能力,适应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人工智能、生命技术、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技术机构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多渠道转化科技成果。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集成技术、资金等资源优势,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现实生产力。加强监管科学研究,推动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五)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系统技术机构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主体责任,开展合规自查,加强跟踪督导,全面提升机构公信力。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加力扩围机遇,推进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开展系统技术机构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违规惩处措施,完善责任溯源机制,保障技术机构高质量发展。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所法规制度,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法治水平。发挥星级市场监管所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紧扣严格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履职、加强基础保障、提高智慧监管水平等重点环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引育机制,深化协同合作,构建开放包容的人才生态系统。大力提升监管人员专业化能力,构建以培训为基础、以实践为路径、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专业化能力培育机制。强化专业化训练和实践锻炼,加强新质新域专业能力培训,加速人才储备和能力提升,为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人才支撑。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学深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各级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思想引领、制度设计、队伍建设、任务落实“四位一体”的党建引领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大统战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优秀干部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全链条管理流程。深入推进“跟班式调研”,推动干部提升能力、转变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新一轮巡察全覆盖。推动行风建设提质增效,健全市区两级行风监测体系,开展执法队伍“清风铁纪”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文化建设,促进“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和“三公一统”共同价值观成为全系统的共同追求。二、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十五五”规划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上级有部署、基层见行动”的贯通格局。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实施路径与完成时限,确保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设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定期研究重大政策调整、新兴业态监管、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关键议题,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落地见效。三、强化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市场监管相关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促进社会资源协作,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四、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6-08-0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现就组织参加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二、大赛模式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三、专业组推荐(一)人员条件。专业组参赛人员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推荐名额。各公共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至多推荐1名。(三)材料报送。请各机构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参赛人员报名表(参见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推荐表(参见附件2)和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3)扫描件一并报送市局。参赛人员须认真阅读赛事要求,签署参赛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四、大众组参赛大众组面向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公共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选拔推荐,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联系人:张硕,联系电话:23039897电子邮箱:zscqzlb@tj.gov.cn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xlsx
附件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xls.xls
附件3 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doc
2026-08-0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6〕610号),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现就组织参加2026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激发数据活力,赋能创新发展。二、大赛模式本次大赛设置专业组、大众组两种形式。(一)专业组。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计赛题,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分别命题,重点考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利挖掘、专业检索、信息分析、风险研判等综合运用能力。(二)大众组。以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大众组线上答题。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命题,侧重考察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等知识产权常识、基础检索与分析研究能力。三、专业组推荐(一)人员条件。专业组参赛人员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预审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推荐名额。各公共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机械、电子、化工医药三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至多推荐1名。(三)材料报送。请各机构于2026年8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参赛人员报名表(参见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推荐表(参见附件2)和参赛承诺书(参见附件3)扫描件一并报送市局。参赛人员须认真阅读赛事要求,签署参赛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四、大众组参赛大众组面向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大众组线上答题注册报名工作将于专业组全国决赛开赛前启动,大众组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系统在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平台(网址:https://huanghe-ip.com)发布。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公共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选拔推荐,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专业组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承担。专业组和大众组具体赛事安排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index)发布。联系人:张硕,联系电话:23039897电子邮箱:zscqzlb@tj.gov.cn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1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报名表.xlsx
附件2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大赛参赛人员(专业组)推荐表.xls.xls
附件3 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参赛承诺书.doc
2026-08-0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配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的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修改工作,形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9月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提出修改完善具体意见:1. 电子邮件:falvshiwu@cnipa.gov.cn。2.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业部法律事务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附件: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4. 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26-08-03 |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