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255-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255-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红飞等502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红飞等502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潘国强等394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潘国强等394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月21 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0年3月6日前通过“http://219.142.101.121/yjzzhz/”网上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49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 2.山东中联上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3.山东中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 5.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2.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暂停当面解答行政复议有关咨询,暂停安排申请人查阅行政复议有关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二、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 二、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优化系统咨询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电子材料流转、在线获取审批结果文书等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和层级,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四、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告知企业群众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方法和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顺利推进。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作为督导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富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附件:1.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保利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14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京航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刘书平等401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书平等401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