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河北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5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朱平等3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石鹿言等3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盟等5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孙红燕等3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瑞超等4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朱平等3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石鹿言等3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盟等5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孙红燕等3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瑞超等4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向阳等2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张廷荣等2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韩钊等3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建军等29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孙立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向阳等2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张廷荣等2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韩钊等3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王建军等29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孙立等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经财政部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全面调研分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合作方案和政策建议。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希望聘请一家咨询机构,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一带一路’国际化政策研究”子项目开展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确保子项目有效实施。 一、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协助执行子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提款报账、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起草相关的文稿材料(如工作计划、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等),履行必备的审批手续; (2)提出子项目的监测评价办法,协助执行监测评价工作; (3)指导督促中标的咨询机构按要求推进研究工作,按期提交相关研究报告和进度报告资料; (4)协助组织召开子项目中期审查会、结题验收会; (5)协助完成子项目成果推广宣传,负责子项目成果及宣传资料整理、印刷采购、组织成果推广宣传会等; (6)协助配合财政部和世行对项目的各项检查,从规范性等方面协助对项目成果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咨询机构及负责人相关条件 (1)具有项目执行管理经验,了解财政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能够管控子项目关键时间节点,能够指导督促中标的咨询机构按要求执行研究任务,能够按要求完成项目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合理支出子项目经费; (2)与国内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智库有广泛的联系与合作,能够针对子项目中期评审和结题验收评审的特点,邀请有关机构高水平专家,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 (3)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功底、一定的英语阅读写作能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投标意向;机构介绍;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名单及简历。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投标意向书(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司。 (三)评选方式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者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骥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电话:010-58933022 公示时间:2020年3月6日-3月20日 附件: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一带一路’国际化政策研究”子项目管理支持工作任务大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3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3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3月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7日(20个工作日,2020年3月1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我部受理办,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收件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3月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边柳青等151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边柳青等151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丰翔等169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丰翔等169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6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何文等227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何文等227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6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