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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备案2026年度南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批复南开政函〔2026〕8号区应急管理局: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备案2026年度南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请示》(南应急请〔2026〕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经区消防救援局研究确定的包含74家火灾高危单位在内的736家单位为2026年度天津市南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二、请区消防救援局认真做好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特此批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2026-05-0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0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9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5-07 发文日期: 2026-05-0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9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神农百草龙康顺达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神农百草龙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万众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变更或标注(附件3、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5-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07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9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5-07 发文日期: 2026-05-0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9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5-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第四支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育人能力和综合素养,推动《关于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教育部决定2026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6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专项计划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管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国家安全学、教育学、人工智能、应用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二、招录要求   (一)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且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把关。   (二)各高校要着眼整体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本校辅导员、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人员的报考推荐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选拔出来。对于报考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要结合培养目标制定专项培养管理方案,确保培养对象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三)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今年新增专业(教育学、人工智能、应用社会学)建议采取“申请考核制”;其他既有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管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国家安全学)可结合往年学校考核情况采取适当方式。   (四)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及以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五)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计划数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培养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计划数为5人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计划数为6-8人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计划数为9-12人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3人;计划数为13人及以上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4人。   (六)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名额未招满可进行补招。在正式录取前,须再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在备案通过后方可公示录取名单。   (七)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计划的培养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就招生对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理论与实践、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予以明确规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功底等方面的专家联合组成导师团队,在加强系统理论教育的同时强化符合专职辅导员岗位特点的实践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多维度增强专项计划培养对象综合素质。特别是人工智能专业,要加强交叉学科培养,可配备跨学科双导师,引导培养对象围绕思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研究,注重实践应用;建立阶段性培养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评估,及时掌握博士生的研究进展,全程把控培养过程。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联系方式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名额分配表      2.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1日
2026-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有关规定,现对市科技局所属(所监管)国有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市科技局所属(所监管)国有企业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5月7日
2026-05-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扎实做好2026年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农机化对粮食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确保不误农时、高效作业,特制定农业生产常用农机具之翻转犁、旋耕机、驱动耙、微耕机检修技术指引,为开展农机具检修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保障重要农时农业机械化生产顺利推进。翻转犁作业中检修(1)入土角调整。拧松犁体与犁柱间的紧固螺栓及定位调整螺栓,轻敲犁体改变其相对犁柱的角度,实现入土角增大或减小,入土角标准为3~10度,犁体数量越多,入土角应适当减小;调整后确保同一侧犁体的犁尖在同一高度,再将紧固螺栓和定位调整螺栓拧紧固定。(2)耕深调整。翻转犁常规耕深为20-40cm,试耕时若耕深不符,可通过调整限深轮实现:转动限深轮调整螺栓(手柄),调低限深轮则犁架升高、耕深减少,反向转动则耕深增加;也可通过拖拉机液压系统调整耕深,具体操作参照拖拉机使用说明书。(3)横向水平调整。拖拉机停于水平地面时,悬挂架横梁(犁架)需与地面平行,若不平,调整拖拉机两提升杆至同一高度;犁地时,从行驶方向看犁柱应尽量与地面垂直,若不垂直,借助悬挂架横梁两侧的水平调整螺栓调整横梁横向水平,另一侧按相同方法调整至与地面平行。(4)纵向水平调整。完成横向水平调整后,在试耕中进行犁架纵向水平调整,仅通过调整拖拉机悬挂机构的上拉杆实现:犁架前高后低、入土困难或耕深过浅时,缩短上拉杆;反之则伸长上拉杆。(5)第一个犁体作业宽度调整。通过调整丝杠改变第一犁体的作业宽度,确保其切下的土垡宽度与其他犁体一致,且与已翻土接缝平整。(6)牵引线调整。试作业时若拖拉机明显跑偏,松开机架调整丝杠锁紧螺母,调整丝杠长度使翻转犁牵引线与行进方向一致,随后锁紧螺母。(7)作业中实时观察作业状态,发现机具堵塞、缠草严重时,及时停机清理。旋耕机作业中操作与部件检修(1)拖拉机启动前,将旋耕机离合器手柄拨至分离位置;在旋耕机提升状态下接合动力,待旋耕机达到预定转速后,机组再起步,并缓慢降下旋耕机使旋耕刀入土。严禁在旋耕刀入土状态下直接起步,严禁急速下降旋耕机,旋耕刀入土后严禁倒退和转弯。(2)作业中若刀轴缠草过多,及时停机清理,避免增加机具负荷引发故障。驱动耙作业中检查调整(1)定期检查变速箱排气阀,若有堵塞及时清理,保证排气顺畅。(2)作业深度按农艺要求确定,通过调整镇压辊高度实现作业深度调节。(3)根据作业碎土效果和机具阻力情况,通过变速箱调整耙齿转速,在保证作业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较低的耙齿转速,降低能耗。(4)平土板高度调整适中,前方土壤堆积高度不超过平土板三分之一为宜。(5)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搂土板位置,防止土壤外溢。(6)作业中若传动轴出现过载现象,立即切断动力,排查原因并处理。微耕机作业中检修与调整(1)行驶机构测试。进行微耕机行驶测试,检查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换挡是否顺畅。(2)离合器检修。每次作业前,按正常耕作状态试耕,观察耕刀是否打滑;若出现打滑,及时调整离合拉索;若离合拉索调至极限位置仍打滑,更换离合拉索或离合器摩擦片。(3)作业深度调整。根据土壤条件和作业要求,适时调整作业部件的深度和刀具角度,确保作业效果最佳。(4)作业速度调整。根据土壤性状选择合适挡位,避免速度过快或过慢导致作业质量下降,兼顾作业效率与质量。
2026-05-0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33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技术中心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33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二、工作程序(一)组织动员。请各区主管单位(见附件1)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于5月22日前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1日后登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三)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并上报加盖公章的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获推荐企业应于6月24日—6月26日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四)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按照简化认定流程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三、其他事项1.鼓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核实。2.申报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2.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3.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           2026年4月2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于浩淼     联系电话:6308603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联系电话:83607325)(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0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科技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科协,有关单位:   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农业科普”)是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播“三农”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承农耕文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普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业科普工作,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坚持把科学技术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科普资源统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农业农村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农业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建立覆盖广泛、供给精准、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普体系,打造多主体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普生态,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格局。有效发挥科技创新体系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协同高效农业科普工作体系   (一)汇聚科普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结合地方实际,发挥系统组织优势,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鼓励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博物馆、展览馆等加强科普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引导各类科技工作者、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师生等参与科普工作。挖掘一批乡村科普能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建立“三农”科普专家库。加强农业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   (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校、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明确负责科普工作的相关岗位,聘用专兼职科普人员开展科普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按规定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开展科普人员培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在人才计划中对科普人才予以支持。对在农业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面向农村地区的科普。有序推进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打造科普服务场所,完善综合服务设施的科普功能。聚焦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大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普及,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动专家资源、科技资源下沉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加大高质量农业科普内容供给   (四)创制优质科普作品。加大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宣传力度,讲好“三农”故事,聚焦粮食安全、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等领域普及生产生活知识,加强“三农”政策、法律法规、绿色发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乡风文明等方面科普作品创制,多维度展示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农业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各类主体开发农业科普短视频、科普动漫、科普图书、有声读物、科普挂图、科普教具、科普游戏(玩具)等多种类型科普作品。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申报相关奖项。鼓励加大面向大中小学生的农业科普作品创作力度,设计农耕研学项目,开展耕读教育。   (五)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科普展示、科普咨询、科普研学、田间讲堂、科学表演、讲解大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科普活动。持续开展“农科开放日”、“农安科普乡村行”、“乡村振兴·志愿有我”、“农村银龄科普专项行动”、“全国农技协科普联合行动”等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行动,让科普走进千家万户。依托农趣课堂、研学体验等形式,打造具备农业特色、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活动品牌,激发青少年知农、学农、爱农热情,培养重农、惜农、护农意识。鼓励各类科普主体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三农”特点的农业科普品牌,不断提高农业科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提升科普传播效能。针对不同职业、年龄等人群,分类采取不同的科普方式,兼顾科学性、互动性与趣味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融合,利用好电影电视、期刊报纸、黑板报、“明白纸”和乡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开展科普工作,同时发挥好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鼓励通过网络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资讯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类新媒体载体广泛开展科普传播,用好“科普中国”科普资源,营造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级各类科普服务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促进优质农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七)加强科普舆论引导。健全科普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业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依法依规保障科普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加强应急科普能力建设,在发生涉农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抵制“伪科普”。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农业农村系统的新闻出版单位和门户网站要发挥主阵地作用,通过开设科普专栏、编发科普专刊、制作科普作品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普宣传。   四、协同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与科技创新   (八)强化科普阵地建设。加大科技资源科普化力度,支持利用现有资源打造常设性的科普服务场所,拓展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小院等的科普功能,加大线上线下科普展区、科普长廊、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力度,宣传普及农业科技文化知识。鼓励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科技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直接高效的科普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展览馆、博物馆和科研教学机构的试验基地、标本馆、图书馆等设施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科技馆、流动科普设施、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科普阵地,丰富展示内容,增强互动体验,鼓励开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科普产品,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体验农业科技成就。   (九)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人才计划和条件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明确科普要求并纳入工作指标。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以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录制科普视频等多种形式,参与科普实践活动。探索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宣传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知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农业科普资源良性互动。   (十)弘扬农业科学家精神。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农业领域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的典型案例,通过拍摄纪录片、出版传记、编写教材、专题报道等方式,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示精神内涵,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三农”事业。   五、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切实提高对农业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业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引导,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科普事业。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为开展农业科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农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统筹推进科普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氛围,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        
2026-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南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南开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续建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南开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续建项目)   2026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07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南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南开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续建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南开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续建项目)   2026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07 |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