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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我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2026年8月3日至9月4日)之内。3.项目承担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5.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担单位如遇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五)填报提示1.项目名称须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应具体反映研究的科学问题、方法和目标,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歧义和争议。2.承担单位撰写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与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对应,如方案涉及但未附说明材料的,将不予确认。其他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类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一)信息注册已成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审核所属范围内个人账号。2.个人注册。须按程序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在系统中未找到所属单位,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二)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创建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院市合作”、重点领域栏选择“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提交至第一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登录系统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各阶段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00至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阶段。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三、项目评审及立项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四、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一)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冯一哲,联系电话:022-58832910(二)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四)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附件: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8月3日
2026-08-0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启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对象1.申报对象: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47号)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市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2.申报条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附件1)。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1.填报系统。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3),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2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书在线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2.区级初审。各区科技局组织区内孵化器积极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2025年8月18日前,将《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邮箱(skjjqyc@tj.gov.cn)。3.市级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三、注意事项1.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2.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专审报告需体现运营主体总收入,总收入涉及财务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并列明其中的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孵化服务收入。业务多元化的运营主体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进行明确说明。3.投融资佐证材料要求。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及工商变更等可说明投资发生的材料;获得债权融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银行入账凭证等可说明融资发生的材料。4.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5.孵化器名称原则上应命名为“xx孵化器”,且与运营主体核心名称(或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晓 58832826;魏颖63082319;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010-69943998。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3.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4.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推荐汇总表2026年8月3日
2026-08-0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能效、碳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硫酸,工业冰醋酸,甲醛,苯乙烯,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单晶硅,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43个细分行业。(二)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乙烯、甲醇等5个细分行业。二、基本要求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本行业现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七)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三、工作程序(一)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或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地方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三)部门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及电话:张 琨 010-68205361/5337(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084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晓灵 010-6850553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100824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及电话:徐 卿 010-8226179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附件:1.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范围2.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4.2026年度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7月30日
2026-08-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马恩池,男,桂顺斋京八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申请自愿放弃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其申请,取消其桂顺斋京八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特此公告。2006年8月3日
2026-08-03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挖掘阐释文物的多重价值,用实际行动传承津派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遴选。近年来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革命文物、石窟寺等文物调查确认的新发现或价值认知有新变化、具有较重大文物价值的,可酌情申报。对部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天津市文物行政部门可指定申报。二、申报原则(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的价值地位以及全市或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二)重点突出。申报重点是完善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在品类和分布地域方面具有代表性,可填补空白,阐释津派文化内涵的重要遗存。(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本体构成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保护管理机构等基础工作完善。三、申报程序和要求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辖区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申报文本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二)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时间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五、其他要求申报的标准及文本编制等相关文件可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下载。特此通知。附件:1.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      2.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      3.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4.第六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2026年7月30日(联系人:市文物局  祖双喜 联系电话:83602616;  联系人: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杨新 联系电话:23395933  联系邮箱:wwglzx_zypgb@163.com)(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03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3号天津春满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MA073UP861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萍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新天地商业街5-22-198室  联系电话:未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5月18日巡查发现,你单位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金地悦城大境小区地产管理区域内有因养护管理单位不尽养护管理职责致使树木死亡的行为,且到期复查不合格。2026年5月29日,你单位到我局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并承认违法行为。2026年7月7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45)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26-004)。你单位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小写:19320元)整。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2026年08月0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03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经市科技局和评价机构核验公示异议企业,共有3家企业存在异议。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6年第一批275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附件:天津市2026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6年8月3日
2026-08-0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滨州北部远海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滨州北部远海倾倒区,是118°41′37.84″E/38°25′37.89″N、118°44′23.64″E/38°25′37.58″N、118°44′25.06″E/38°24′1.47″N、118°41′39.32″E/38°24′1.78″N四点连线围成的海域,面积12.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1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8月3日印发
2026-08-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促消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应休尽休(一)落实年休假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要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综合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按规定计算年休假天数。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而不依法落实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权益。要统筹落实好因工未休假职工、新招用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派遣职工等的休假权益,确保全体职工应休尽休、及时补休。(二)规范年休假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可结合生产周期、订单情况和岗位特点,采取分时段、分部门、分批次等方式安排休假,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集中或分段休假。因特殊情况变更休假计划,要事先经企业和职工协商,明确补休补偿等重点事项。二、引导错峰休假(三)生产协同错峰休假。企业要科学预估、合理确定集中作业、订单交付、设备检修等需要全员在岗的关键时间节点,推进职工平时分散休假。可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在独立工作多、自主程度高的岗位实行“AB岗”,保障部分职工休假期间的基本运转,促进部门内部错峰休假。对承担重要任务、难以调剂安排的岗位,要完善工作计划,提前做好预案,支持关键岗位职工轮休倒休、错峰休假。(四)结合假期错峰休假。企业可安排职工将年休假与休息日、年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各类休闲类假期合并使用,方便职工短途出行、返乡探亲、外出旅游,提升年休假的社会效益。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功能类假期合并使用,适当满足职工不同阶段的假期需求,发挥年休假的保障功能。探索采取零星休假模式,将年休假与休息日等合并形成个人小长假,为灵活满足个人需求提供便利条件。三、强化法治保障(五)规范休假报酬支付。企业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六)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各区人社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范围,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休假情况的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和权益落实。企业和职工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企业应当对由其掌握的休假计划、工资台账等承担举证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年休假法规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要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等活动,结合年节假日等时机,深入企业、园区、楼宇,以制度建设、假期管理、权益落实等为重点开展政策服务,增强企业规范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八)积极开展典型引导。各区国资监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推广落实年休假制度、推进错峰休假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建设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企业文化,摒弃“爱岗敬业不能休”的错误认识,清理“攀比内卷不愿休”的职场环境,消除“业绩压力不敢休”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生产与生活、工作与休息、事业与家庭、奋斗与健康的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市企联/市企协   市工商联        2026年7月30日
2026-08-0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7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890 7.38 9590 92号乙醇汽油 10483 7.96 10183 95号乙醇汽油 11077 8.41 10777 0号柴油(标准品) 8845 7.64 8545 负10号柴油 9376 8.10 9076 负20号柴油 9818 8.48 951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