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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5)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组织实施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我市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一、征集方向(一)未来能源氢能(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储氢材料、输氢管道、氢燃料电池),可控核聚变,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钙钛矿光伏等。(二)未来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碳纤维,高端膜材料等。(三)未来信息6G通信,量子探测,量子芯片,光电芯片等。(四)未来制造自主制造,原子级制造,纳米制造,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无模成型等。二、征集要求1.指南方向应把握未来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扣国家及我市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坚持“优势产业未来化”和“未来技术产业化”主线,重点聚焦国际先进与国内领先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2.完整填写附件表格,说明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必要性,重点阐释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3.本次指南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即可。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8: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序号指南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1未来能源、未来材料张耀祺022-588328072未来信息韩秀栋022-588329723未来制造周  明022-63082300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28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重大技术攻关方向和应用示范建议。一、征集方向1.“AI+信创”领域,包括EDA设计工具、大算力芯片、运力芯片、晶上系统、AI数据库、AI服务器、AI PC等方向的技术攻关。2. 算力平台领域,包括“量子+超算”融合算力平台、太空算力平台等方向的技术攻关。3. 具身智能领域,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及新型航空器、无人机智能反制、群体智能等方向的技术攻关。4.“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包括科研、制造、教育、医疗、康养、交通、城市治理、文旅等方向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二、征集要求1.以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2.“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研究内容中须明确在智能算法方面的创新,数据集的规模及来源,相关模型的训练、推理平台,能够解决行业的哪些难点、堵点、卡点,同时列出已应用或拟应用的行业场景和推广方向。3.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即可。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8: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序号重点领域指南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1AI+信创EDA设计工具、大算力芯片、运力芯片、晶上系统等刘晓022-630823022AI数据库、AI服务器、AI PC等韩秀栋022-588329723算力平台“量子+超算”融合算力平台、太空算力平台等韩秀栋022-588329724具身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关键零部件及整机等张耀祺022-588328075智能网联汽车等韩秀栋022-588329726无人机及新型航空器、无人机智能反制、群体智能等周明022-630823007“人工智能+”应用场景AI+科研、教育、医疗、康养方向韩秀栋022-588329728AI+制造方向周明022-630823009AI+交通方向张耀祺022-5883280710AI+城市治理、文旅方向刘晓022-63082302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征集表2026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征集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28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组织实施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支撑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一、征集方向火箭与卫星制造、空天推进与动力系统、星载电子与核心器件、空天网络与通信、空天材料与制造等方向的技术攻关。二、征集要求1.指南方向应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扣国家及我市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坚持以场景落地为导向,前沿智能引领为主线,重点聚焦国际先进与国内领先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2.完整填写附件表格,说明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必要性,重点阐释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3.本次指南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不必然作为下一步项目实施的指南方向。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报送材料及联系方式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联系人:周明,联系电话:022-63082300。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征集表2026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征集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28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现对我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产业基地集群”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二、调查时期及填报方式(一)调查时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填报方式填报单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官网,点击“在线报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无法登录请参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主页面右下方的操作手册。(三)电子报表需要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的单位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火炬统计─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以下简称“区外”),经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2025年底尚在有效期内(2023-2025年认定)的企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二)填报时间要求企业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在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区级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区科技局应扛牢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强化数据审核核查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第三方统计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1.企业报送材料要求所有企业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3月20日前将报表(纸质或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报送报表,仅在填报系统中提交即可。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各区科技局完成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审核后,3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文档:(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表封面及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2)从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3)从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4)从系统中导出所辖范围内申请撤销企业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5)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和分类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四、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1.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3.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调查表》(月报)。4.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需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二)填报时间要求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市科技局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产业集群月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1份,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表GXJD-01、GXJD-02)纸质报表并盖单位骑缝章。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3.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待4月中旬市级部门审核完毕后,请各单位打印纸质材料并盖章,报送至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五、联系方式区外高企火炬统计年报填报答疑QQ群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1群:1003201094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2群:851633123各区科技部门和平区科技局022-23196686河东区科技局022-24120016河西区科技局022-63008277南开区科技局022-87875858河北区科技局022-26270790红桥区科技局022- 63015404东丽区科技局022-24980662西青区科技局022-27913660、022-27391678津南区科技局022-87456903北辰区科技局022-26393319武清区科技局022-82138910宝坻区科技局022-82626912宁河区科技局022-69265227静海区科技局022-63032485蓟州区科技局022-29142794滨海新区科技局022-66211325、022-63001478经开区科技局022-66211327、022-66878910保税区科技局022-8490636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统计部022-24438942、022-24438247天津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630823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支持(账号注册、密码找回、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问题)010-69943997/3998工信部火炬中心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技术支持010-684267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28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最终裁定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被调查产品名称:油菜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油菜子)。英文名称:Rape or colza seeds。产品描述:油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红等色。主要用途: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2051090、12059090。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所有加拿大公司              5.9%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6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含当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自202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含当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海关予以退还。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5年。六、新出口商复审对于加拿大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七、期间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                                                                                                                                                                                                                                                                                      商务部                                                                                                                                                                                                                                                                                      2026年2月28日
2026-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公布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获奖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以下简称大赛)由教育部等部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共有5673所学校的619万个项目、2443万人次报名参赛。经专家评审、项目公示、大赛监委会核查,共产生获奖项目4729个(详见附件)。现将获奖结果公布如下。   一、高教主赛道: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4名,金奖项目317个、银奖项目620个、铜奖项目1763个;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金奖项目73个、银奖项目143个、铜奖项目446个;   三、职教赛道:金奖项目74个、银奖项目150个、铜奖项目457个;   四、产业赛道:金奖项目74个、银奖项目147个、铜奖项目439个;   五、萌芽赛道:创新潜力奖项目20个(另附入围总决赛项目180个);   六、组织奖、集体奖:省市优秀组织奖5个,高校集体奖10个。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给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重要回信和2017年给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切实提升大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实效,推进大赛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附件: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高教主赛道获奖名单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名单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职教赛道获奖名单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产业赛道获奖名单      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萌芽赛道获奖名单      6.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获奖名单 教 育 部 2026年2月11日
2026-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省级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2月25日(联系人:刘鹏/徐堃;联系电话:28051662/28051670)(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场所的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调整的,企业应自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包含新任职人员的姓名、职务、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第四条 计分管理是指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计分和对企业进行计分。对重点岗位人员计分由企业负责,对企业计分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重要岗位人员计分,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逐项累计。扣分事项主要包含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违法违规情形等。在实行扣分的同时,采取正向激励,视情形予以加分。对企业计分,按比例加权计算(主要负责人50%、分管负责人3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第五条 计分初始分值为12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分项和加分项下一周期自动清零。计分结果分为3个层次,6分及以下、6分以上-10分以下、10分及以上。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计分制度,每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自评计分,可结合岗位责任制考核,也可单独计分,形成计分档案。鼓励企业将计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岗位调整、奖惩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企业原则上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区应急管理局报送自评计分结果和加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各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报送的自评计分结果和加分项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后,形成辖区内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计分台账,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计分结果,对重要岗位人员和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第八条 重要岗位人员计分结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年度累计计分在10分及以上的,鼓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奖励。连续两年均在10分及以上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专家遴选时,予以优先考虑。(二)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建议企业对其加强培训,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警示约谈。连续两年计分均为6分及以下的,建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第九条 企业计分结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年度累计计分在10分及以上的,依法依规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二)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第十条 企业应客观真实记录履职情况,存在欺骗、隐瞒、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标准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标准 序号 计分分类 计分内容 计分标准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 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生产安全事故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12 -12 -12 2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2 -12 -12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 -6 -6 4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 -3 -3 5 行政处罚类 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 -3 -2 -1 6 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两次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3 -2 -1 7 违法违规事项类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期、超范围仍继续组织生产的,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2 -12 -12 8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复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 -12 -12 -12 9 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 -12 -12 -12 10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虚假学历、职称证明的。 -6 -6 -6 11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无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发现1人扣1分) -1 -1 -1 12 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每项扣1分,如企业自查已发现并制定整改计划或正在整改中的,不予扣分。 -1 -1 -1 13 选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或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3 -2 -1 14 未对化学品进行辨识,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 -1 -2 -3 15 未将工艺、设备、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或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的。 -1 -2 -3 16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 -3 -3 -3 17 未有效执行《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存在违规行为的。 -1 -2 -3 18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 -3 -2 -1 19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依法履职类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 -1 —— 20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2 -1 —— 21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 -1 —— 22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未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1 —— 23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 -1 —— 24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未按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 -1 —— 2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类 未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 —— -2 26 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 -2 27 未组织开展危险品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 —— —— -2 28 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的。 —— —— -2 29 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 —— —— -2 30 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 —— —— -2 31 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 —— —— -2 32 加分项 3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加1分。 1 1 1 33 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加1分。 1 1 1 34 安全生产工作做法获得国家级表扬推广的,加2分;获得市级表扬推广的,加1分。 2 2 2 35 承接国家级现场观摩会、应急救援演练的,加2分;承接市级的,加1分。 2 2 2 36 取得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加2分。 2 2 2 37 创建成功市级示范标杆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加1分。 1 1 1 合计 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扣分事项的,按照最高扣分事项计分;多次违法行为分别计分;同一加分项不重复计分。
2026-02-28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2月25日(联系人:刘鹏/徐堃;联系电话:28051662/28051670)(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质效,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场所的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第三条 “黑名单”与“白名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一)一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四)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期间,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五)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六)被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七)企业或者企业从业人员因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应急管理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八)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九)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黑名单”认定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每年12月底前,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黑名单”认定条件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辖区企业进行核实汇总,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名单;(二)市应急管理局对名单进行审核后形成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三)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市应急管理局形成“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于次年1月底前调整并公告。第六条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以下管理措施:(一)市应急管理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二)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年度重点执法计划,适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三)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通报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作为行政许可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七条 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三)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三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的;(五)三年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六)一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白名单”认定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每年12月底前,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白名单”认定条件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核实汇总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推荐名单;(二)市应急管理局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形成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三)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市应急管理局形成“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于次年1月底前调整并公告。第九条 各区应急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白名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将该企业从“白名单”中移除:(一)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注销或期满未续证的;(四)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注销或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纳入“白名单”的;(六)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认定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自被移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对移除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市应急管理局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第十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白名单”创建工作,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一)依法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推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在行政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提供政策辅导和便利服务;(三)开展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检式”隐患排查等,助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优先推荐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五)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申请表天津市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概 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联系电话 企业属性 国有()民营()其他()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获得安全生产类 认定及表彰奖励 申请企业声明(承诺) 本公司承诺申请资格和条件均符合“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本公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管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2026-02-28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现将《2026年天津市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天津市体育局2026年2月28日2026年天津市体育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新全运周期开启和备战洛杉矶奥运会关键之年。天津体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各项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奥运带全运、全运促群运、群运促健康”工作主线,统筹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深化农文商旅体多业态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体育强市、“运动之都”“排球之城”,积极打造“赛事名城”,接续奋斗,开创天津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一、实施全民健身提质增量实践行动1.优化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与管理。落实20项民心工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更新社区健身园1525处,建设社区户外微场地47处、百姓健身房21处、主题体育公园6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提升健身场地设施信息化管理和智能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或免费向社会开放。2.构建多元驱动的赛事活动体系。制定《天津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建设框架(2026—2030年)》。举办新年登高、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日、行走大运河、大众冰雪季等主题活动。持续打造海河龙舟赛、“天马”四季亲子跑、大众柔道嘉年华等品牌赛事,优化调整群众体育“三大球”“三小球”业余联赛机制。培育匹克球、无人机、攀岩等新兴项目的赛事活动。3.强化健身指导与组织建设。出台《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6—2030年)》。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健身组织网络,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全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0名,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200场,建设1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站点。持续推进体医融合运动防治慢病工作。二、实施竞技体育为国争光实践行动4.优化新周期项目布局。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633”战略,精准布局新周期我市竞技体育项目,做强田径、水上等基础大项,推动足球振兴发展,巩固排球传统优势,重塑篮球发展活力,持续稳固柔道、游泳等5个传统优势项目,提升射击、射箭等7个潜优势项目,重振网球、击剑等8个传统强项,探索市队区办、市队企办、市队联办、市队个办新模式。5.强化全方位保障机制。紧密对接国家体育总局备战工作,创新训练理念与方法,强化科技赋能。加强运动队吃住行训医分级保障,加快训科医一体化建设,深化与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专业体能训练和运动医疗团队,发挥运动医学中心作用,强化运动员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训练场馆升级。6.举办高水平赛事。积极办好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亚洲室内田径锦标赛、亚洲女排锦标赛等国际赛事。积极申办女子高尔夫中巡赛、中国棒球联赛、中国公路自行车职业联赛等国内赛事。办好第十六届市运会、天津马拉松等赛事活动。三、实施“三大球”振兴发展实践行动7.争创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出台《关于推进天津足球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16+4+2+1”足球青训体系,提升U系列队伍实力,开展精英球员“631”升学体系试点工作,打通“3+2”中高职衔接和“3+4”体校与普通本科贯通培养路径。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养。支持职业足球、社会足球、校园足球发展,办好“海河杯”等城市品牌赛事,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开放力度。8.实施篮球振兴计划。制定出台天津市篮球振兴发展方案,深化篮球项目多元协同共建。构建“南开五虎”青训体系,建立人才“选拔-输送-跟踪-回归”全链条管理机制,构建完善的青少年篮球后备人才库。打通海外培训、国际赛事交流路径,培养优秀篮球后备人才。丰富多层次篮球赛事体系,培育三人篮球精品赛事,普及青少年篮球运动,持续扩大群众赛事活动参与覆盖面。9.推进“排球之城”建设。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排球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深化职业俱乐部改革,重塑排球训练和管理体系,开展排球“希望之星”评选活动,完善U系列梯队建设,提升男女排竞技水平。优化青少年排球赛事体系,普及校园排球,开展排球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排球,培育群众排球赛事品牌,推动排球运动普及。四、实施后备人才培育固基实践行动10.深化体教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推动体校与中小学资源共建共享,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扩大体育服务配送覆盖面,鼓励体育协会、社会俱乐部、专业运动员进校园提供专业服务。落实《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和运动干预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加强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和健康干预。11.完善青训体系。坚持“开门办体校”,出台新型体校建设的政策文件,支持市、区体校与中小学、社会俱乐部联办共建市体校分校,加强对业训单位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打造高水平青训基地。以体校为主体、学校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训学赛并重、选育送贯通”的青训体系,持续实施系列强基计划,举办精英训练营。开展2次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稳步提升后备人才数量与质量。12.提升赛事品质。完善市区校三级青少年赛事体系,举办不少于4000场赛事活动,举办第二届学生(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等市级高水平赛事,开展少儿体育节、“奔跑吧·少年”等主题活动,积极办好第二届华北地区青少年“三大球”联赛和京津冀青少年游泳、柔道等区域性赛事,全力备战全国青少年“三大球”、田径运动会,力争取得好成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俱乐部联赛和自主IP赛事。五、实施体育产业赋能发展实践行动13.强化政策保障。制定释放体育消费、促进赛事经济专项政策措施,围绕赛事运营、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品牌引进等方面,培育体育产业新增长点。提升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精准度,重点扶持赛事举办、场馆建设、户外运动、体育用品制造和产业融合等项目。14.激发消费活力。以“体育+”为支点,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持续开展“体育赛事三进”“跟着赛事去旅行”活动,深挖天津马拉松、蓟州山地越野赛等品牌赛事“票根经济”潜力。打造高质量天津户外运动目的地10个,申报国家级1—2个。构建赛事经济统计分析模型,完善市区两级赛事消费统计机制,开展体育消费调查。15.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体育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体育装备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提升“老字号”体育品牌市场竞争力。优化体育惠民卡管理使用,持续发放体育消费券,增加市场主体活力。支持老旧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盘活场馆存量资源。强化体育彩票市场运营秩序监管,稳步提升彩票销量。六、实施体育文化弘扬传播实践行动16.传承体育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女排精神,深入挖掘天津体育历史底蕴和特色文化资源,推进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体育精神“六进”活动。加强体育文物、档案、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开展口述史采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体育博物馆藏品数字化。17.强化宣传引领。把握宣传主题,融合媒体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资源整合与功能配置,建好用好天津体育综合信息平台。不断壮大“天津世界冠军荟”队伍,发挥体育公益宣传大使示范引领作用,办好“津城体育荟”“跟着冠军去健身”“冠军说健身、名医话健康”等特色栏目并加大传播力度。18.深化交流共享。推动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加强场馆利用、赛事联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增进对和田、甘南等地区的对口帮扶,办好足球“小巴郎”、排球“小古丽”等活动。积极开展体育外事交流活动。七、实施体育治理能力提升实践行动19.深入推进体育法治建设。完善体育法规制度体系,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涉企行政检查,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妥善化解体育领域风险隐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规范体育协会健康发展。优化体育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协会的关系,加强对体育协会开展的动态监管与考核评价,发挥体育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技能评定等方面的作用。21.严守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底线。加强运动队思想教育,强化赛事活动组织的管理监督指导,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落实好反兴奋剂教育、检查、防范制度,牢固树立“零容忍”“零出现”的底线思维。加大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杜绝兴奋剂问题发生。22.强化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场馆、赛事、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规范路跑等涉及人群广、社会影响力大的赛事活动。加强体育领域诚信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职责。提升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债务、维稳等风险能力,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严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八、实施高质量党建引领发展实践行动23.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落实体育领域“深化治理年”行动部署,坚持从抓作风正行风入手,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先行见效。24.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化纪检监察与巡察、审计、信访、会计监督联动,形成“纪+N”监督执纪问责的协同机制。聚焦竞技备战、“三大球”、商业合作、招标投标、参赛办赛等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腐败,持续净化体育政治生态。25.锻造高素质实干铁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思政教育,持续打造“学习服务型、高效廉洁型”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岗位实践锻炼,抓好年轻干部培养。完善运动队“选育管用转”机制,出台运动员学习、就业等配套政策,实施教练员全周期考核评价,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者奖、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监督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2026-02-28 | 天津市体育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丰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刘丰任河北区人民政府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                                 2026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