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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2026年7月31日一、听取关于购买2026年我局新媒体运营服务的汇报二、听取2026年上半年信息工作情况汇报 附件:
2026-07-31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丰富天津市专利“一月一链”产业化系列活动,立足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成效,盘活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7月24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津南分中心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活动前期全面开展企业融资意向摸排工作,精准筛选出6家有知识产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参会。同时,汇聚多方服务力量,区科技金融中心、天开中知鉴定评估公司、农商银行津南中心支行共同参与,构建起政策指导、价值评估、信贷投放一体化服务体系,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全链条专业支撑。 本次对接会流程清晰、靶向精准,全程围绕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有序推进。会上,首先对《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进行了宣贯,重点解读金融支持相关内容。随后,各参会企业逐一介绍自身经营情况、知识产权储备及实际融资诉求。农商银行津南中心支行结合企业特点,详细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金融产品及办理流程。天开中知鉴定评估公司现场讲解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式与标准,有效打消企业在产权价值认定、评估成本等方面的顾虑。最后,银企双方面对面深入洽谈、互通需求,精准破除信息壁垒,现场达成初步合作共识,为后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津南区将持续聚焦企业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融资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连心桥”,开展精准化、点对点融资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 附件:
2026-07-31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宁河区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园区,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7月30日,宁河区知识产权局依托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面向经济开发区企业、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宣讲了有效发明专利、注册商标培育路径,解读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惠企政策,现场指导企业挖掘创新成果、规范知识产权布局;同时,普及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渠道、维权流程,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参会人员共计10人。下一步,宁河区将结合企业需求,深化跨部门合作,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入园区”活动,通过专题宣讲、业务辅导活动,精准补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短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创新成果向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 附件:
2026-07-31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推荐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为先进社会组织、薛义同志为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据实向市文旅局政务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3602672(接待时间每天9:00至17:00)。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天津市202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工作。此次招收专业包括全科、儿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儿外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检验医学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1.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详见附件1。三、培训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二)报名时间8月3日8:00—8月12日17:00。(三)报名资料1.《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员加盖派送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加盖报名基地公章。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员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审核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3.单位人员须提交派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并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材料)。4.对口支援省份另行安排。(四)填报志愿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个培训基地1个专业进行报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四、资格初审与招收考核(一)资格初审: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2日18:00。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相关材料参加考核。(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全市统一理论考试。 (三)考核时间:理论考试8月14日9:00—11:00,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考试。(四)考核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人员分别按报名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面试及录取:8月13日—8月18日17:00;调剂时间:8月19日—8月21日17:00。(五)调剂录取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并参加理论考试,但未被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2.进入培训基地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五、公示及工作进度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培训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六、人员管理与待遇应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七、其他事项(一)招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区、有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此次招收工作。(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派送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组织、咨询、派送、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报名有关工作。培训基地负责社会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有关工作。基地的联系方式可在各基地招收简章中查询。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本基地的招收录取工作和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员的报名、招收、减免等材料。(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将取消报名及培训资格。(四)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六)报名人员请在招收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登陆招收报名网站关注考试及面试通知;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理论考试。 (七)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对申请减免年限人员的减免资格考核同招收考核一并进行,确定是否准予减免。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计划2026年7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3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2026年7月28日由天津港保税区印发,现就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一、背景情况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向海图强”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2025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保税区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立足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为更好地激活海洋经济这一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促进国家级海工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保税区在“1+N”的产业支持政策体系下研究制定了《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区域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二、主要内容《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落实海洋强国国家战略。《政策措施》从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能力、提升海洋装备产业基础能力、促进海洋装备产业基础高端化、促进海洋装备产业产能效率提升等4个方面对经认定的新建项目给予支持,鼓励船舶海工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三大造船基地能力提升。一方面是通过对船舶海工装备领域新建项目申请国家“两重”政策支持资金进行相应匹配支持。另一方面是通过对新购地建设的船舶海工领域项目所需舾装码头、干船坞、门式起重机系统等关键生产设施,参照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设计规范,按照不同建设与规格等级分梯度给予支持。(二)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从推进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贷款贴息等3个方面对经认定的新建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海洋经济产业企业提质增效。一是支持企业新建数智化能力成熟度水平、人工智能应用比例等方面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的智能工厂与智能装备产线,推进海洋装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二是从研发费用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海洋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三是在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有效实施普惠贷款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运用贴息政策支持企业融资。(三)促进内外循环联动。《政策措施》从落实“国货国运、国船国造”国家战略、鼓励保税维修再制造、支持绿色循环再利用等3个方面对经认定的新建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海洋经济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双循环建设。一是通过落实“国货国运、国船国造”国家战略,在消费需求端给予船舶海工装备工业消费券支持,具体按照保税区船舶海工装备工业消费券政策措施执行;二是鼓励保税维修再制造,鼓励利用综保区功能开展船舶海工及配套设备的保税研发、加工、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船舶海工装备保税维修中心;三是支持绿色循环再利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前提下,支持开展海工装备绿色合规拆解与循环再利用领域示范项目,助力打造海工装备弃置与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三、特色亮点(一)依托国家对于“两重”领域及“国货国运”两大战略中关于船舶海工方向支持精神,形成重点面向船舶海工方向特色支持措施,并参照我区现有工业消费券政策支持体系,创新船舶海工装备等海洋经济方向工业消费券政策,从需求端对采购船舶及海工装备产品给予消费券补贴,助力环渤海作为三大造船基地之一的造船能力改造与提升。(二)鉴于海洋产业企业在行业统计类别中跨度较大,覆盖多个行业类别,因此《政策措施》在区域过往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的基础上,适当拓展适用行业范围至海洋经济相关的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与高校单位,解决过往产业支持政策适用性痛点问题。四、附则本《政策措施》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天津港保税区海洋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政策措施》各项条款的申请审核与认定工作,由天津港保税区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8日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31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立足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海工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支持海洋经济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党委、管委会相关决策部署,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立足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向海图强”的重要指示要求,激活海洋经济这一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促进国家级海工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落实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为持续推进保税区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结合保税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智能化、绿色化定位的从事与海洋经济相关的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与高校单位,需符合:(1)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在天津港保税区内依法运营;(2)具有良好的公共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第二部分 落实海洋强国国家战略第三条 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能力。支持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发展,对符合国家“两重”等申报条件及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含国产化替代、突破“卡脖子”技术等)项目,依照项目申报国家“两重”等政策申请条件,重点支持以高端、绿色、智能、大型、深海、极地为目标的高技术船舶修造基地项目,参照其申报国家政策支持金额给予支持,并按实际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第四条 提升海洋装备产业基础能力。为进一步推动船舶海工制造能力加快向中高端升级,促进岸线码头资源优化布局与高效利用,做强做优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支持企业新建舾装码头,对单个Ⅰ级(6万吨及以上)舾装码头建设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2亿元,对单个Ⅱ级(1万吨-6万吨(不含))舾装码头建设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对单个Ⅲ级(3000吨-1万吨(不含))舾装码头建设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单个Ⅳ级(3000吨以下(不含3000吨))舾装码头建设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实际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第五条 促进海洋装备产业基础高端化。鼓励大型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等高端大型化船舶的自主研制与建造,支持企业新建干船坞等大型建造平台,对单个大型干船坞(10万吨及以上,Ⅰ级)建设给予5亿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0亿元,对单个中型干船坞(5万吨-10万吨(不含),Ⅱ级)建设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2亿元,对单个小型干船坞(5万吨以下(不含5万吨),Ⅲ级)建设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按实际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第六条 促进海洋装备产业产能效率提升。为进一步促进环渤海造船基地能力改造提升,提高船舶与海工装备设计建造能力,支持企业新建项目中配置门式起重机系统(含龙门吊、门机轨道)等关键生产设施,对单个A5级(或100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系统(含龙门吊、门机轨道)给予8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3亿元,对单个A4级(或90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系统(含龙门吊、门机轨道)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2亿元,对单个A3级(或60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系统(含龙门吊、门机轨道)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对单个A2级(或30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系统(含龙门吊、门机轨道)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实际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第三部分 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七条 推进海洋装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船舶海工企业提升智能化、重型化、自动化制造能力,鼓励企业更新和应用智能化绿色化造船工艺设备,提升造船质量效率,支持企业新建智能工厂,对项目规划数智化能力成熟度水平为3级且典型场景人工智能应用比例达到20%的智能装备产线,单条产线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八条 支持海洋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加速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给予研发费用50%的资金支持,同一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九条 支持贷款贴息。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有效实施普惠贷款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项目发展提供特色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企业及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取得贷款的,申请年度内按照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支持(不含罚息等非常利息支持),年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2个百分点,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第四部分 促进内外循环联动第十条 落实“国货国运、国船国造”国家战略。以需求为牵引,通过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造船能力提质升级,计划按年度实施船舶海工装备工业消费券政策措施,申请年度内在消费需求端给予船舶海工装备工业消费券支持,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家船舶海工建造企业年度核销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第十一条 鼓励保税维修再制造。鼓励企业利用综保区功能开展船舶海工及配套设备的保税研发、加工、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船舶海工装备保税维修中心。第十二条 支持绿色循环再利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海工装备绿色合规拆解与循环再利用领域示范项目,助力打造海工装备弃置与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第五部分 附则第十三条 同类单一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款规定或保税区其他扶持办法的(含获得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中需保税区匹配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法律责任。对违反承诺或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应将所获扶持资金予以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视情况暂缓、取消给予的扶持政策措施。第十五条 本政策措施解释和期限。本政策措施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天津港保税区海洋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政策措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政策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政策为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31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部署要求,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引导社会进一步关注科普图书的创作、出版和发行工作,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品要求参选科普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天津市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由天津市民(包括在津就业人员)创作且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再版图书,未曾获评天津市或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作品),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紧扣国家重点发展需求,贴合新时代发展主旋律,体现时代需求与价值导向。(二)具有明确的科普价值,能够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助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三)作品应拥有完整、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无任何版权纠纷、权属争议及其他合规性问题,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四) 形式新颖,内容科学严谨、创新性突出,图文并茂,设计制作精良,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和趣味性,面向社会关注或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公众喜闻乐见。(五)若为丛书,须为已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内容体系完整、成册齐全,不接受丛书中单册、分册或未完结的丛书作品参选。(六)作品正文须使用简体中文,语言表述遵循普通话规范。(七)鼓励前沿科学领域的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八)鼓励突出科学性和创新性,能够准确传播科技知识,加深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和未来科技趋势的理解。二、推荐方式采取科普图书出版单位推荐或科普图书作者自荐的方式。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2026年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二)参选图书样书7册(套);(三)按《2026年推荐优秀科普图书网络展示要求》(见附件2)提供相关电子版信息。三、其他参加本次推荐活动的图书将在科技周、科普月等全市重大科普活动中开展集中推介赠阅,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受理时间:2026年8月1日至21日联系人:武新娜,王珺楠电话:022-58183615,022-87893482邮箱:wangjunnan@tsttpc.com地址:天津科技翻译出版有限公司(和平区西康路35号出版大厦1408室)邮编:300051附件:1.2026年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推荐表2.2026年推荐优秀科普图书网络展示要求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津科政〔2025〕43号)及其政策解读,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核、现场调查、市科技局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6年73家入库猎豹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李坦022-87890191转8502、8506。附件:2026年天津市猎豹企业入库名单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复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6年第二批208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7月31日至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87890191-85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2-63082270,022-58326705,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李伟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2026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6年7月31日
2026-07-3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