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春梅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春梅天津市第九十三中学校长职务。 2026年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韩旭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韩旭河北区人民政府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2026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鉴于目前情况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对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反歧视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2024年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0号公告,决定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歧视性措施,采取反歧视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二、措施的调整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反歧视措施可以按程序调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调整或者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就造成的损害向中国提供适当的补偿;(三)被调查国(地区)和中国通过磋商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四)被调查国(地区)政府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五)其他适当情形。近期,中国和加拿大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调查机关经认定,符合上述(一)、(三)项情形,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另行公告。三、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商务部 2026年2月27日
2026-0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现对我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产业基地集群”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二、调查时期及填报方式(一)调查时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填报方式填报单位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官网,点击“在线报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无法登录请参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主页面右下方的操作手册。(三)电子报表需要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的单位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火炬统计─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kjfw/wjxz/yjlist.shtml进行下载。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以下简称“区外”),经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2025年底尚在有效期内(2023-2025年认定)的企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二)填报时间要求企业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在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区级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区科技局应扛牢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强化数据审核核查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第三方统计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1.企业报送材料要求所有企业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3月20日前将报表(纸质或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报送报表,仅在填报系统中提交即可。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各区科技局完成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审核后,3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文档:(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报表封面及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2)从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3)从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4)从系统中导出所辖范围内申请撤销企业清单(清单由区科技局盖章,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5)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和分类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四、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一)调查范围1.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3.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调查表》(月报)。4.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需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二)填报时间要求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市科技局审核。(三)材料报送要求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产业集群月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1份,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表GXJD-01、GXJD-02)纸质报表并盖单位骑缝章。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3.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待4月中旬市级部门审核完毕后,请各单位打印纸质材料并盖章,报送至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五、联系方式
区外高企火炬统计年报
填报答疑QQ群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1群:1003201094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2群:851633123
各区科技部门
和平区科技局
022-23196686
河东区科技局
022-24120016
河西区科技局
022-63008277
南开区科技局
022-87875858
河北区科技局
022-26270790
红桥区科技局
022- 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
022-24980662
西青区科技局
022-27913660、022-27391678
津南区科技局
022-87456903
北辰区科技局
022-26393319
武清区科技局
022-82138910
宝坻区科技局
022-82626912
宁河区科技局
022-69265227
静海区科技局
022-63032485
蓟州区科技局
022-29142794
滨海新区科技局
022-66211325、022-63001478
经开区科技局
022-66211327、022-66878910
保税区科技局
022-84906361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统计部
022-24438942、022-24438247
天津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022-58832971、022-63082302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支持(账号注册、密码找回、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问题)
010-69943997/3998
工信部火炬中心
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技术支持
010-68426722
2026-02-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范围2025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二)报送流程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范围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二)报送流程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三、工作要求(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58933790技术支持:010-88018812、88018813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津市场监管市〔2026〕2号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市消协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26年2月26日第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市市场监管委 市消协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高效实施市场监管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共同制定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突出协同联动,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一)召开全市消保联席会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推动会。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总结2025年各单位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各单位统筹协调,持续推动2026年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共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挖掘工作经验和特色亮点,提升全市消费环境共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二)开展多部门联合普法活动。指导有关区局联合消协、检察、公安、消防救援、财政、科技、医保、烟草专卖、住建、银行、邮政储蓄等单位,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围绕“提升消费品质”维权年主题,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知名商圈、旅游景区,现场设立宣传台、展示台、投诉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治服务,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市消协)(三)启动“放心消费诚信乡村2.0”活动。从宣讲政策法规、做好信用修复、加强品牌保护、指导合规经营等方面“一对一”问诊帮扶需求,在增强乡村经营者信用合规意识、提升投诉处置效率、提高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等方面“点对点”定制帮扶举措。推动传统农业产业与现代数字营销的融合,拓展线上消费渠道,持续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帮助乡村经营者晒信用、亮等级,引导乡村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信用监管处)(四)提升经营者维权服务能力。指导有关区局举办ODR企业培训交流会,结合行业特点,讲授ODR企业线上办理流程知识,现场解答疑问,规范ODR企业维权处置流程。召开重点企业政策法规宣传座谈会,学习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提升经营者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责任单位:12315投举中心、市场网监处)(五)开展计量检定技能竞赛。举办天津市2026年计量检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市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膜式燃气表、电子计价秤计量检定技能大比武,围绕理论知识与实操规范同台竞技,以赛促学、以赛提能,全面提升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能力与服务水平,强化民生计量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计量院)(六)营造“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宣传氛围。开展“2025年度津门消费维权事迹展播”,通过“3·15”晚会等途径,对优秀事迹进行广泛推广宣传。筛选发布2025年度消协组织十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全媒体实名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发布女性选购卫生用品健康消费知识短视频,让每位女性消费者都能重视健康,积极参与自身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消协)二、实施专项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市场秩序(七)开展直播电商专项监测。聚焦直播电商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建立监测模型、优化监测策略、完善关键词库,对本市直播电商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精准监测。采用“AI智能监测+人工筛查”的交叉验证机制,系统分析研判监测信息,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经营主体、链接及快照等信息固定证据,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执法总队)(八)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重点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标签标识与对应产品不符、进货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九)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现场收集市民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场所及检验项目的关切,选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与民生贴合度,让食品抽检贴近百姓、走进日常。(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处)(十)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状况和反餐饮浪费情况,随机检查餐饮单位,以“红黑榜”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引导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食品经营处)(十一)强化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广告市场监测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有效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十二)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围绕民生计量,集中力量开展以近视防控为重点,以“近视防控,计量在行动”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一场近视防控计量科普讲座;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一个免费眼镜验光、清洗眼镜活动;一篇计量服务近视防控的新闻报道。(责任单位:计量处)(十三)实施老字号企业驰名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针对侵权假冒高发的实体市场、重点商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查处“傍名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冒用老字号企业商标和驰名商标、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擅自悬挂标识牌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总队)(十四)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采取绿色低碳方式,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商品,邀请媒体全程记录销毁过程,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巩固市场秩序整治成效,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意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执法总队)三、督促行业自律,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十五)组织召开外卖平台指导座谈会。组织淘宝闪购、京东外卖、美团在“3·15”期间召开指导座谈会,对平台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良性竞争等方面情况进行座谈和指导,现场发布提醒告诫书。(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食品经营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十六)发布价格监管指导提示。采取提醒告诫、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跨店满减、积分抵扣等促销形式;督促网络购物平台及线下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促销活动时限、优惠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维护公平合理价格秩序。(责任单位:价监处)(十七)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宣传活动。在第24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期间,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宣传活动,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质量认证融合试点建设,提升产业链质量水平和竞争力。(责任单位:认检监督处)(十八)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题培训。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讲解《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宣讲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药品网络零售条件全面自查,完善内部质量体系,提升经营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十九)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聚焦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优质供给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全链条质量协同提升,推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四、聚焦消费热点,打造多元互动维权场景(二十)开设公众号线上宣传专栏。在委微信公众号开设《走进3·15 市场监管在行动》专栏,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微视频”或专题报道,普及保健食品选购、直播间虚假宣传陷阱、商品明码标价等消费维权知识,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权注意事项,展示京津冀区域消费维权协作动态。(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二十一)守护“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消费安全。选择老年人密集、消费活跃社区,邀请执业药师讲解慢性病常用药的购买和安全使用常识,普及特殊食品知识,讲解老年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案例以及常见虚假宣传的形式,走进连锁药店宣传用药安全知识;走进小学校园,为小学生讲授儿童及学生用品选购和使用安全知识,引导小学生科学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药监局、特殊食品处、执法总队)(二十二)推动消费维权进企业、走市场、下社区、入高校。督促眼镜制配、药品化妆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落实安全保障责任;讲解电子秤防作弊知识,保障消费计量准确;为社区居民讲解血压计使用和日常维护方法;向高校师生宣传标准化、认证和检验检测知识,增强师生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市药监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监督处、市计量院)(二十三)发挥技术机构优势科普消费品专业知识。发布“祥说莹论”3·15消费科普视频3期;宣贯商品条码知识与法规;普及血糖仪产品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科普移动电源选购、使用、存放知识;讲解家用电器能效标识识别技巧;提高消费者金银饰品识假辨假能力;建立家用医疗器械“先查资质再购买”消费习惯;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关心的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食检院、市标准化院、市计量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特检院)(二十四)开展实验室、博物馆开放日活动。开放食检院实验室,培训《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让企业在标签更新换版中不走弯路。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为全市消费者做好计量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市食检院、市计量院)(二十五)开展免费检测活动。免费检测手洗餐具洗涤剂、玻璃水产品的关键指标,免费检测电子计价秤、血压计,提供免费眼镜验光服务,保障相关数据准确可靠,为消费者现场答疑解惑,宣传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规定,守护消费公平与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市质检院、市计量院)五、做好值守保障,高效处置“3·15”期间发现问题(二十六)完善“3·15”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和典型案例,立即实施排查处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迅速部署专项检查,及时追溯源头,第一时间报告核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执法总队)(二十七)做好“3·15”期间投诉举报处置和统计分析。及时接转、处理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相关渠道的投诉举报,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结合全国12315平台数据,分析3月投诉举报高峰期情况,发布分析报告;关注新兴消费领域投诉举报情况,挖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问题和企业,服务监管执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向好。(责任单位:12315投举中心)(二十八)组织参与天津“3·15”晚会录制。组织京津冀消协组织人员、市内六区局工作人员参与天津电视台“3·15”晚会节目录制,通过科学实验、调查分析、专家访谈、案例曝光、权威发布等形式,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责任单位:市消协、市场网监处)
2026-02-2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组织实施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我市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一、征集方向(一)未来能源氢能(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储氢材料、输氢管道、氢燃料电池),可控核聚变,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钙钛矿光伏等。(二)未来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碳纤维,高端膜材料等。(三)未来信息6G通信,量子探测,量子芯片,光电芯片等。(四)未来制造自主制造,原子级制造,纳米制造,增材制造,激光制造,无模成型等。二、征集要求1.指南方向应把握未来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扣国家及我市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坚持“优势产业未来化”和“未来技术产业化”主线,重点聚焦国际先进与国内领先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2.完整填写附件表格,说明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必要性,重点阐释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3.本次指南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即可。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8: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序号
指南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未来能源、未来材料
张耀祺
022-58832807
2
未来信息
韩秀栋
022-58832972
3
未来制造
周 明
022-63082300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2月27日
2026-02-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重大技术攻关方向和应用示范建议。一、征集方向1.“AI+信创”领域,包括EDA设计工具、大算力芯片、运力芯片、晶上系统、AI数据库、AI服务器、AI PC等方向的技术攻关。2. 算力平台领域,包括“量子+超算”融合算力平台、太空算力平台等方向的技术攻关。3. 具身智能领域,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及新型航空器、无人机智能反制、群体智能等方向的技术攻关。4.“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包括科研、制造、教育、医疗、康养、交通、城市治理、文旅等方向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二、征集要求1.以重大经济社会贡献、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2.“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研究内容中须明确在智能算法方面的创新,数据集的规模及来源,相关模型的训练、推理平台,能够解决行业的哪些难点、堵点、卡点,同时列出已应用或拟应用的行业场景和推广方向。3.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即可。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8: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序号
重点领域
指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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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I+信创
EDA设计工具、大算力芯片、运力芯片、晶上系统等
刘晓
022-63082302
2
AI数据库、AI服务器、AI PC等
韩秀栋
022-58832972
3
算力平台
“量子+超算”融合算力平台、太空算力平台等
韩秀栋
022-58832972
4
具身智能
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关键零部件及整机等
张耀祺
022-58832807
5
智能网联汽车等
韩秀栋
022-58832972
6
无人机及新型航空器、无人机智能反制、群体智能等
周明
022-63082300
7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AI+科研、教育、医疗、康养方向
韩秀栋
022-58832972
8
AI+制造方向
周明
022-63082300
9
AI+交通方向
张耀祺
022-58832807
10
AI+城市治理、文旅方向
刘晓
022-63082302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建议征集表2026年2月27日
2026-02-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组织实施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支撑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一、征集方向火箭与卫星制造、空天推进与动力系统、星载电子与核心器件、空天网络与通信、空天材料与制造等方向的技术攻关。二、征集要求1.指南方向应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扣国家及我市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坚持以场景落地为导向,前沿智能引领为主线,重点聚焦国际先进与国内领先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2.完整填写附件表格,说明项目的研究目的、意义、必要性,重点阐释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须明确可量化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3.本次指南征集须以单位名义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不限单位性质,不限报送数量,不必然作为下一步项目实施的指南方向。三、征集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6日。四、报送材料及联系方式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电子邮箱:skjjgxc@tj.gov.cn,联系人:周明,联系电话:022-63082300。附件:天津市2026年度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建议征集表2026年2月27日
2026-02-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商办财函〔2025〕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提振和扩大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一)完善协作机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金融支持扩消费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金融机构健全沟通合作机制、推出专门工作方案等,引导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消费领域的金融供给。(二)细化落实举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扩消费工作,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进一步调动金融资源,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金融机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等已出台政策要求,统筹内部资源,主动靠前服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开展专项行动等,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三)强化政策合力。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与金融支持形成合力,更好激发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提升促消费政策实施质效。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商务、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向消费重点领域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特点,加强优势互补,协同参与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二、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四)升级商品消费。加强大宗耐用消费品、数码产品等消费金融服务,挖掘商品消费升级潜能。推动金融机构与平台、重点商户合作,走进商超卖场,完善分期付款、信用卡、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等产品服务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换新需求。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落实好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差异化政策,加快推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加强金融机构与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和平台对接,提供境内外交易撮合服务,完善跨境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更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扩大内贸险承保规模,支持更多优质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五)扩大服务消费。完善“1+N”政策措施体系,加大服务消费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家政、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旅游、养老托育等重点服务消费发展趋向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嵌入消费场景、融入消费生态。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前提下加强对接服务,积极向服务消费领域和养老领域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项目和活动推介机制,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扩大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提高金融对服务消费的适配性,促进优化服务供给。(六)培育新型消费。因地制宜推动新型消费发展,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探索金融支持首发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数字消费、“人工智能+消费”、“IP+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举措,提供更具多样性、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开发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业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实体零售、电商平台合作,扩大“一站式”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适度扩大客户范围,下沉服务“长尾”客户,增强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支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扩大消费积分应用。(七)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集成融资、结算、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加大对“购在中国”系列活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品市场优化升级、零售业创新提升、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等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结合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发专属贷款产品。促进入境消费,持续提升入境人员支付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城乡消费新场景、新热点,拓宽线上渠道,强化线下服务,积极打造场景化的金融服务品牌。(八)助力消费帮扶。扩大县域消费,配合“新大集 新服务 新消费”县域商业消费季等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升级农村消费,促进农特产品销售,向农产品产销大会等服务乡村振兴相关展会平台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支持农村流通发展,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商贸中心等新建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更好满足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信贷需求。鼓励开展推荐信贷项目等定点帮扶合作,加大金融机构对定点帮扶县“融资+融智”支持。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三、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九)联合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专门方案、专属产品、专场活动,通过促消费活动触达更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地方促消费差异化政策和场景需求,定制和升级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服务方案,更好满足补贴资金高效周转、精准直达、定向施策等要求。鼓励商家、平台发放消费券,提供更多低息、免息分期等优惠。引导金融机构与商家、平台深化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消费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获客、灵活促销,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商家”扩消费合力。(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共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消费领域重点项目清单,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平台或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便利金融机构做好精准对接服务。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参与范围。加快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商贸类小微企业信息,促进融资精准直达。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十一)做好宣传引导推广。从供需两端强化合作,定期交流金融支持扩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商务、金融两方面渠道和平台,广泛推介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提振消费政策措施,积极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红利。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理性消费。重要工作进展、存在困难问题和有效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和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反馈。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pdf
2026-0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