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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自2019年以来,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计划进展,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就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评估表详见附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阅后,将评估表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规模、主要做法及经验;(二)存在问题;(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于至今未启动试点工作的省(区、市),需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电子版请发laozhichu@163.com。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调研走访进行检查抽查。  联 系 人:胡秀梅  联系电话:010-5893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6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经科技部审核,我部推荐的“江苏省高品质绿色建筑及超低能耗技术应用示范”等17个项目列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部标准定额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010-58934022  附件:“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6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德奎等27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钟绪博等28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利峰等26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梁景芳等13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崔宇等1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德奎等27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钟绪博等28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利峰等26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梁景芳等13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崔宇等1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敬文等1090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敬文等1090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严正均等1080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严正均等10805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64人,分别上升5.31%和7.62%。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件1)。图1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图2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分别上升4.55%和22.99%;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  全国有16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件2)。其中,河北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上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江苏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河南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贵州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甘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广东、四川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湖南、浙江、山东、吉林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黑龙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徽、辽宁、西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见附件2)。图3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图4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见图5)。图5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土方、基坑坍塌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9.1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起,占总数的30.43%;建筑改建、维修、拆除坍塌事故3起,占总数的13.0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高处坠落以及其他类型事故各1起、各占总数的4.35%(见图6)。图6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四、形势综述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四川(117起,126人死亡)、江苏(75起,88人死亡)、安徽(60起,67人死亡)、重庆(59起,61人死亡)、广东(55起,61人死亡)。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11人死亡)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12人死亡)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极为恶劣。  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管沟开挖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是重要原因;既有房屋建筑改造、维修、拆除施工作业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6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切实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处理,确保应罚尽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等各类处罚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对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三)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施工安全工作。认真研判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1.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函》(川建建函〔202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你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请你厅指导成都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驰等763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驰等763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