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申请》(浙建政服〔2020〕6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钟祥周等103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钟祥周等103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杰等724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杰等724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为切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坚决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现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 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湖北、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独山县做好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水司楼项目整改;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从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维广等772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维广等7720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试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请示》(津住建建市报〔2020〕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请按要求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有重大问题请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金轩慧等95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赵伟等12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许可等13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杨等8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翟炎龙等20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金轩慧等9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赵伟等12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许可等13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杨等8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翟炎龙等20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我部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电子版可登陆我部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姚旭初等9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宝鑫等116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屈志敏等10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磊等81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姜锋等18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姚旭初等9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李宝鑫等11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屈志敏等10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高磊等8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姜锋等18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9日(10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4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资质证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