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为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和倡导绿色出行,我部决定于2013年9月22日继续在全国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 根据《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数据,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治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成为关键领域。国务院新近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07年首次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以来,参加活动的城市越来越多,无车日活动的影响逐年增强;城市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市民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唤醒绿色交通文明意识初见成效;城市政府推出的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措施和策略,切实改善了居民出行环境;城市交通运行及空气质量在无车区域得到明显改善,验证了减少小汽车使用的实际效果。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交通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已严重制约城市发展。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不仅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引导城市政府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契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主题为“绿色交通•清新空气”。这一主题旨在为清洁城市空气付诸行动,并以此营造更加健康、幸福和美丽的城市,同时展现市民通过改变出行方式来改善空气质量的强大力量。它提醒我们:不仅城市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发展绿色交通,每位市民也应参与其中,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出行,洁净我们的城市空气、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三、认真做好活动各项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地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或交通委(以下简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各城市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无车日活动组织涉及政策指导、交通组织、媒体宣传、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取得成效。 为确保无车日活动的举办能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全方位宣传和划设无车区域并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是无车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城市要在一个或多个有影响力的无车区域内,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并进行各种与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有关的宣传。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组织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参与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我部已将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情况作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复查内容或评选考核内容。 (二)继续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 为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各省、市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重视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我部的联络。各承诺城市确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本市无车日活动方案、9月22日当日活动信息、活动总结等。 联络员应由主持无车日活动实际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请认真填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或承诺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通过“城市交通”网站的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以往填报过联络员的省、市,仍需重新填报。联络员如有调整或变化,请及时告知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三)充分利用好活动的宣传和组织材料 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为本次活动制作了宣传和组织材料,供组织者参考使用。包括: 1.《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为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关于活动主题的背景信息,以及关于组织可持续交通活动的创意灵感。本手册还对活动组织者提出了报送活动方案、总结等材料的具体要求。 2.《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参考手册》。包含绿色交通、无车日活动、市民参与策略等有关知识,以及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无车日活动案例,作为资料性手册供组织者参考。 3.《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LOGO及宣传物(2013年版)》。为了加强全社会对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识别和推广,推动绿色交通文化建设,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设计了统一的活动标志(LOGO)以及海报、广播广告、市民宣传单等宣传物,供城市宣传使用。 各城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对活动开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充分利用好上述材料,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无车日活动的材料报送工作 城市组织者应在2013年8月29日前,网上直报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9月22日无车日,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具体要求和报送方式详见《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无车日活动的总结,并报送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或我部城市建设司。 四、联系人及方式 (一)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联 系 人:孟凡荣、田凯、张宇、王海英 联系电话:010-58323222,58323220(传真) 材料报送网址:http://www.chinautc.com 邮 箱:cswcr@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北配楼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45房间) 邮 编:100037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张 澍 赵 杰 电 话:010-58933961,58934653 传 真:010-58934653 附件: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系人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重庆市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构申报材料的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6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3]10号),并于7月14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经研究,对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处: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高各地家庭无障碍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力量,我司定于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在北京举办《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人员参加培训,为下一步本地区开展《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培训做好准备。本次培训班每省参加名额不超过5人,并请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我司。 二、培训主要内容 我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住宅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住宅套内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乡村民居的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特殊设计以及有关工程案例。 三、培训时间 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为期2天,9月2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新大都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有关培训资料自愿购买,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培训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此次培训班具体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承办。 七、联系人和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匡 林、余山川 电话:010-5893331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联系人:刘 彬 电话:010-58933180 附件:1.《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培训班回执 2. 培训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9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洪等474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李洪等4743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98-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电气用并联有源电力滤波装置》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417-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供热改革工作,我部与世行共同决定,在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HRBEE)”中开展“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第二批成果册编印与扩散技术援助项目”。主要目的:在编印和扩散完第一批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成果册后,继续编印和扩散第二批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成果册。 主要任务包括:1.继续梳理和总结供热改革与建筑项目在子项目、技术援助项目和培训上的成果。2.翻译、编辑和出版中英文版的第二批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成果册。3.将供热改革与建筑项目成果向有关省市和单位进行扩散。 有意申请承担项目咨询工作的单位和机构,要求是有独立结算能力和营业执照的合法公司,熟悉中国供热改革和集中供热,有出版和编印的能力。请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投标意向书、公司简介、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及本单位拟参与项目的专家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卢雪松 电话:010-88082413 传真:010-88082203 电子邮件:luxuesong2001@hrbee-cn.com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开展重点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激励政策等措施,推动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地方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小城市应用比例偏低、500兆帕及以上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和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推广应用计划,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生产、流通和应用等单位参与的会商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推广措施和激励政策。依托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开展高强钢筋认证工作,对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给予认证。 二、加强400兆帕钢筋推广应用 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高强钢筋,重点加强对中小城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调研,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宣传,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标准培训,确保掌握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要求和应用技术,提高本地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三、加快500兆帕钢筋推广应用 各地应在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较好的城市中,选择项目,重点推广应用500兆帕高强钢筋,提高5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要制定措施,做好500兆帕高强钢筋供需平衡和技术支持,鼓励钢筋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降低500兆帕高强钢筋生产成本,保证市场供应。 四、推广示范经验,加强高强钢筋生产应用督查 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省市,要按照两部要求,按时完成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有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2013年11月两部将组织专家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评估。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执行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促进建筑工程科学合理应用钢筋。两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抽查。 五、开展钢筋集中加工配送和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技术研究 各地要加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情况调研,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推进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有关单位应按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生产、结构(构件)抗震性能、锚固和连接技术等研究,进一步完善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技术。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推广应用各项工作,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兰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的招标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了“兰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的承担单位评选。经审查决定,选择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此项目的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卢雪松 电话:010 – 88082413 传真:010 – 88082203 电子邮件:luxuesong@hrbee-cn.com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2日,你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3年12月12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