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苏州有轨电车研发大楼等4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6日,你省牡丹江市裕华园小区工程二标段4#楼施工现场,塔吊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4年8月2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推雪铲》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59-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精神,我部制定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一般采用本指南中类,根据需要可采用小类,可因地制宜采用本指南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也可进一步细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0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获取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4年07月23日至2014年08月05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4年0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晋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评审待定的一级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07月22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批准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地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9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7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3日,你省绥化市第七中学新建项目(艺体馆)工程施工现场,屋面钢结构网架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4年10月3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我部对2014年第二批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1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件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名单1. 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 北京顺景园林有限公司3. 北京市西红门园林工程中心4. 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5. 北京绿京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 北京当代创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 北京东方绿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8. 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9. 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 北京路桥诺亚方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1. 天津天保园林环卫发展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 天津市石艺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13. 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4. 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5. 金之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6. 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7. 河北楷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8. 河北建设集团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9. 河北春添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延续)20. 鄂尔多斯市振荣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21. 包头市园林绿化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延续)22. 包头市永森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3. 包头市上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4. 大连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资质延续)25. 大连慧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6. 鞍山市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7.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园林有限责任公司28. 上海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9. 上海精文绿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资质延续)30. 扬州兴业建设园林有限公司31. 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32. 苏州宏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33. 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34. 南京城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延续)35. 金坛峨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36. 江苏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 江苏艺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38.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39. 江苏松阳园林建设有限公司40. 江苏世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41. 江苏绿业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 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43. 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4. 江苏湖滨园林建设有限公司45.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46. 江苏创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47.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8. 常州市中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9.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50. 常州市宏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延续)51. 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2. 常熟市山水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53. 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4. 浙江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55. 浙江中竹园艺贸易有限公司56. 浙江中亚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57. 浙江中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延续)58. 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9. 浙江永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延续)60. 浙江天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61. 浙江衢州九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62. 浙江红树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63. 永嘉县原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64.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资质延续)65. 万源生态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延续)66. 衢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7. 宁波市镇海天然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68. 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9. 宁波海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70. 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71. 杭州天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72. 杭州申华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73. 杭州金溢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74. 杭州汇达绿地有限公司(资质延续)75. 芜湖清水花木集团有限公司76. 淮南市经典景观工程有限公司77.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公司(资质延续)78. 安徽鑫苗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79. 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80. 安徽省古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1. 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延续)82. 安徽格林园艺有限责任公司83. 安徽港湾生态园林有限公司84. 安徽恩龙园林股份有限公司85. 厦门员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86. 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87. 厦门长元园林有限公司(资质延续)88. 福建省南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89. 福建省浩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0. 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91. 烟台市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2. 潍坊绿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93. 山东七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94. 山东南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95. 青岛泛华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96. 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7. 河南创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8. 河南德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9. 河南金柳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100. 河南九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1. 河南龙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2. 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03. 河南山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4. 河南省益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05. 河南新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6. 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7. 武汉鑫艺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08. 武汉旺林花木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09. 荆门市弘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10. 黄石市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111. 湖北碧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112. 湖南兄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3. 湖南天方绿化实业有限公司114. 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15. 湖南东星园林发展有限公司116. 深圳市致道景观有限公司117. 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8. 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19. 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20. 深圳市林外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1. 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2. 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3. 广东圣茵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4. 东莞市如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5. 广西碧虹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6.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27. 四川浩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128. 成都少伯绿化有限公司129. 成都川西卉森园林有限公司130. 成都标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131. 云南云路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2. 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133. 陕西中恒天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34. 陕西鑫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35. 陕西天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36. 陕西省肖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37. 陕西森发园林有限公司138. 陕西华景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39. 新疆银冠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0. 新疆瑞绎昕生态园林技术有限公司141. 新疆金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42. 新疆北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统一部署,为落实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对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业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构筑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服务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服务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要求,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各项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 (二)优化业务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在业务办理手续方面的衔接,推动各地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降低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打印等服务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辅助性服务。 (四)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在服务网点配备自助查询终端、叫号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逐步建立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五)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的配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对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8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以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所辖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检查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是否到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9月—10月) 我部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届时将邀请部分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部分检查组组长,异地检查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重点抽查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2月) 2014年11月15日之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汇总,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告。11月底之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组织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督查工作总结交流会。总结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省级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落实。 (二)建立机制。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开门整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专项督查过程中,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省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务求实效。在专项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不足及时改进。坚持专项督查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坚持专项督查和长期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建立督促各地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经查,张永义等6名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在申报延续注册过程中,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或受聘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张永义等6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报延续注册弄虚作假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