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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宣传。各地要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  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2015年第一批申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6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1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标准定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紧紧围绕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标准体制改革和造价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切实转变作风,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保障。  一、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一)探索开展标准体系、体制改革  一是整合、优化强制性标准,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城建、建工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部署开展相关标准编制研究工作,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二是积极培育社团标准,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引导鼓励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团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是重新审视标准制定原则,提高标准水平。更加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前瞻性。研究标准与科技成果的联动机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技术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标准复审,提高标准修订频率。拟开展2009和2010年的标准复审,将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  (二)围绕我部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标准编制  一是配合地下管线专项治理,编制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管线综合信息化管理、既有管线鉴定与改造等标准。  二是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编制雨水调蓄利用、内涝防治、湿地保护等标准。  三是保护民族传统,传承建筑文化,编制历史建筑修缮、传统建筑技术等标准。  四是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规划、交通、养老设施等标准编制。  五是支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提供质量监管技术依据,编制混凝土结构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质量验收规范。  六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乡村道路工程、村镇住宅设计等标准。  七是推动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适应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编制民用建筑能耗、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储能电站设计等标准。  八是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升级,编制成型钢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评价等标准。  九是提升和细化地下管廊系列标准,适时修订《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地下空间规划、综合管廊监控预警等标准的编制。  十是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等标准。  十一是加快建设标准的制修订。适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需要,启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环保监管等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制订;开展对现行建设标准的复审,构建科学合理的体系框架。  二、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一是完成以清单计价规范和各专(行)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配套使用的清单规范体系。  二是补充完善前期估概算和后期维修养护等定额,逐步形成服务于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造价管理改革战略部署  一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会同财政部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编制《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  二是推行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指数调价法等清单计价配套制度,做好清单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清单与定额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是制定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额;研究提高定额科学性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公共设施造价控制。修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公共设施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五是转变造价咨询业监管方式。修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工作。  (三)夯实基础,为造价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研究制定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规划。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发布造价信息的服务清单;制定工程造价数据相关标准,实现各类造价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开展基础研究。开展多层级清单、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等课题研究,为下一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三、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落实重要专项工作  (一)加快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  适应培育发展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需要,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1995]352号)。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修订《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二)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力度  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标准实施。总结强制性标准全过程实施监督信息化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议。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研究起草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重要专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研究制定《关于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的指导意见》。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三是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调研、督查、培训和经验交流。  四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五是围绕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完成《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课题研究,组织制定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系列标准实施指南。  六是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合“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推进家庭及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七是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八是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开展我部归口指导的认证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整合工作;会同国家认监委,研究制定认证规则。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12-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2014年第三批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79-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CJ/T3075.1-1998和《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试验装置和仪器》CJ/T3075.2 -19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的人员职称证明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4年8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18号),并于2014年9月12日送达你单位。2014年9月15日,你单位向我部提出了书面陈述,2015年1月10日,你单位又来函表示不再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2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21-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