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宁河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附件: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宁河区教育资源布局及中长期目标规划(2022-2035年)
区教育局
第二季度
2
宁河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第三季度
3
调整宁河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区民政局
第三季度
4
宁河区2026年度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区政务服务办
第四季度
5
宁河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2026-04-30 | 宁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三地实施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2026年度将围绕氢能、生物医药2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将本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项目类型本次申报项目类型为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京津冀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科学技术人员须共同合作申请,三地分别设立一名申请人,并在三名申请人中再确立一名总申请人。三名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若项目获得资助,项目(总)申请人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参与该项目的单位纳统时应当据实填报相关基础研究经费数据;鼓励项目产生的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建议比例不低于20%);鼓励项目团队依托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国产科学仪器开展研究。二、资助数量及额度2026年度京津冀专项资助数量60项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执行周期3年。三、申请要求和说明1.申请限制要求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项目所需条件详见申请须知(见附件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经费管理要求京津冀专项项目经费应按照三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及申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科研诚信要求按照国家及三地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申报单位及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其中,北京地区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向申报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北京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四、项目申请接收本次项目申报由北京地区申请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如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未注册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请相关单位于5月14日16:00前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地址: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389.html)。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撰写申请书(4月29日至5月28日16:00)北京地区申请人自2026年4月2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5月28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单位审核。提示: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5月28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完成申请书撰写、提交。2.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审核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2: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示:审核过程中,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3.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提示:6月4日16:00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4.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同步上传本单位的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三地基金管理部门将依据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提示:6月9日16:00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功能将停止服务,请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五、注意事项1.请三地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承诺”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三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2.请三地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3.京津冀专项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北京地区:010-55571256天津地区:022-63082292河北地区:0311-8582134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1.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请须知2.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指南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尺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二、整治重点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行为:(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1. 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3. 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4. 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5. 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7. 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8. 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二)广告违法行为。1. 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 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3. 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 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5. 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6.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三)其他违法行为。1. 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2.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3. 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4.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5.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6. 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7.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8. 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9. 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三、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总局制定发布专项整治通知,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一批违规主体;对重点平台、重点主体实施动态监测,治理一批乱象问题;加大对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梳理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三)总结巩固阶段。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整治经验交流,提炼经验做法;针对暴露出的监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制度机制,巩固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四、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由特殊食品监管处室牵头,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视情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入网平台内经营者账号,吊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督促平台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个人违法的,一律追究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快线索核查处置,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要持续加强科普宣传,加大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安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辉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3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413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宏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C95UJW96):你单位职工何开河(身份证号:13098419******4216)于2026年4月15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436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相关细则,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三、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本单位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需提供对外服务佐证材料:合同/协议或对外共享服务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等),服务外单位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及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等;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等。四、评价结果及运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共4个等次。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使用评价结果。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有关要求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导出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杨焱 022-58326709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李学伟 022-23532900-836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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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2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4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天津市会展工作局举办天津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会,市知识产权局郭文强副局长、市会展工作局刘新国副局长出席活动并致辞。有关区知识产权局,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馆运营方,我市重点会展企业、参展商代表等60余人参加。会上,各参会代表聚焦我市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发言,传递政策导向,分享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解读法律法规与实操规范。对各部门协作营造我市会展经济健康发展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出了政策、服务、共治、成链等方面的治理思路。会议的成功举办有效提升了我市会展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强化了“知识产权护航会展经济”的社会共识,加强了我市建设“北方会展之都”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
2026-04-2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4月28日,天津市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交流研讨会,郭文强副局长参会并讲话。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部署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邀请全国权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家进行经验分享,天津市首批知识产权鉴定备案培育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交流鉴定工作。市知识产权局郭文强副局长指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工作是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各培育机构要高标准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一是要明确鉴定工作的重点领域,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培养鉴定人才,提升鉴定服务的精准性;二是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业快速解纷成效;三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普及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在行政、司法、仲裁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各鉴定机构要遵守职业规范,确保鉴定程序公正,鉴定结论可靠。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
2026-04-2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5月8日(星期五)半导体技术(H10)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主要内容:介绍半导体技术国际专利分类修订背景、历程和概况,为了解半导体技术发展提供引导。史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5月15日(星期五)H10K有机电固态器件和H10W半导体通用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有机固态器件及半导体通用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先进光电技术、显示技术专利检索与分析中的应用;聚焦先进半导体封装领域,讲解内插器、重分布层等核心互连技术的IPC分类设置与应用。刘建华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22日(星期五)H10D无机电子半导体器件和H10N其他电固态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无机电子半导体器件、其他电固态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曾剑桥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29日(星期五)H10B电存储器和H10P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电存储器、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领域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许明聪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月5日(星期五)H10F无机光电半导体器件和H10H无机发光半导体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太阳能电池及光电探测器等无机光电半导体器件、发光二极管等无机发光半导体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李浩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6年4月
2026-04-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经营者:五一假期临近,我市即将迎来旅游接待高峰,这是展示天津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对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一次集中检验,每一位从业者的言行举止,都关乎游客对天津的印象与记忆。为此,我们向全市旅游行业相关主体发出如下倡议:一、以契约为信,筑牢经营之本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经营主体应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承诺,已确认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商品或服务订单,不得以市场变化为由临时加价或单方面毁约。以诚立身、以信致远,让游客在天津消费得踏实、放心。二、以公平为尺,守好市场之门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精准,特别是有商品售卖情况的景区要杜绝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守住经营红线,不做“一锤子买卖”,以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赢得游客信赖。三、以专业为本,讲好天津故事旅行社、导游人员要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约定,合理安排行程,不擅自变更游览项目或增加购物环节。不组织、不宣传“不合理低价游”,以专业讲解和规范服务让游客真正领略天津的城市底蕴。四、以安全为要,守护旅途安心各经营主体要将“安全第一”贯穿服务全过程,完善客流疏导、隐患排查、应急救助等保障机制。从业人员要主动开展文明告知与风险提示,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当好城市安全的守护者与文明旅游的引导者。五、以诚意为桥,回应游客诉求各经营主体要建立快速响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力求当场化解、就地解决。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每一次投诉都作为优化服务的起点,把每一个问题都变为提升品质的阶梯,让游客感受到天津的诚意与担当。城市形象,成于众手,旅游口碑,系于点滴。让我们携手并肩,以热情真诚的服务、规范有序的经营、文明友善的举止,为八方来客留下美好的“天津记忆”,共同推动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
2026-04-2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