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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武警交通指挥部,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  因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施行,为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我司决定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各推荐单位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中删除不再担任审查专家的人选后,推荐不多于删除数量的新审查专家。  新推荐审查专家的要求    (一)新推荐的审查专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并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熟悉《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10年或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3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熟练使用电脑,能适应审查工作需要;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职称和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须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2年以上,且年龄不低于30周岁。  (二)各推荐单位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以下简称《回执》,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返回我司。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15年5月29日前,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中完成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并报送《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至我司。  三、培训工作  (一)培训计划  培训班共举办两期,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四川省成都市举办。  (二)培训内容  建设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实施细则、审查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要点、专家审查表填写要求、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廉政纪律、电子化审查等。  (三)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审查专家应遵照培训单位的统一组织,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培训会场。培训结束后,审查专家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培训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选派已推荐的审查专家参加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在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登录专家推荐系统,按照专家推荐系统中限定的人数,选择已推荐的专家参加培训,并生成报名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29日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五)培训安排  1、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方式:讲授、答疑、考试;  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1-12日(6月10日报到)  培训地点:辽宁大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紧邻北陵公园)  联系电话:024-86081844  乘车路线:1、沈阳机场(约30公里)。乘坐机场大巴在展览馆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2、沈阳火车站(约7公里):乘地铁1号线到青年大街站换乘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3、沈阳北站(约5公里):乘地铁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  培训费用:培训费75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方式:讲授、答疑、考试;  培训时间:2015年6月25-26日(6月24日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铁道大酒店(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9号铁旅大厦)  联系电话:028-83175588  乘车路线:1、成都机场(约25公里):乘300路机场大巴在人民北路二段站下车,往北约20米马路对面即是。2、成都火车北站:乘27路、34路、55路公车 到人民北路二段下车,步行约2分钟;如直接步行约10分钟;3、成都火车东站(约13公里):乘坐地铁2号线在天府广场站换乘地铁1号线,人民北路站D口出步行约500米。  培训费用:培训费75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王京  联系电话:010-58934463 58934453(传真)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崔迪  联系电话:010-64926989 64914592(传真) 18610310473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操作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5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绿色施工行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扩大、充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队伍,更好地发挥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决定增补王伟等30名专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成员,现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增补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孙宝泉等365人符合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三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统一部署,定于2015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加强统筹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贯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基础。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贯彻落实的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安。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力度,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监督执法,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加强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企业的专项督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题行等活动,对各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进行暗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统一部署,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建筑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各类活动,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建筑安全文化,促使广大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安全、自觉尊法守法的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7月6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黑龙江省延寿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书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明杰、四川西格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向国剑存在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王书峰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汪栋林: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在安徽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当涂县供电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4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17号),你于2015年4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以下简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同层次的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美丽宜居小镇示范、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形成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镇优秀范例,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目标和具体方法,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推进美丽宜居村镇建设。  二、组织推荐2015年美丽宜居示范村镇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开展情况,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村镇作为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候选对象(其中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不超过4个建制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不超过6个行政村),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调研,审核后公布2015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三、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材料及审核要求  各地上报的2015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后)、推荐说明和有关视频(可选)。推荐说明要逐项对照示范说明材料编写要求、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以文字、图纸和照片等形式编写(其中美丽宜居村庄应对20户以上自然村逐一说明“美丽宜居”内容),并统一制作成A3横向版式的PPT文件,其中照片限于近一年内拍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推荐表、推荐说明和视频文件应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专家审核程序,确保示范推荐质量。一是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代表性审核,确保在自愿上报的基础上选择推荐更具示范意义的村镇。二是对上报我部的推荐材料进行质量审核,确保如实、全面反映候选村镇情况。  联 系 人:陈伟 卫琳  电  话:010-58934567(兼传真)  电子邮箱:jsyjcz@163.com  附件:1.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表     2.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表     3.示范说明材料编写要求     4.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5.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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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彭长林等1126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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