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王宏哲: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于2015年1月注册在通辽市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委员会秘书处于2015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许可意见告知书》(注建秘注撤告字[2015]2号),你于2015年12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委员会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育青 沈燕  联系电话:010-68313531,68313587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宿迁市、河南省济源市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上海市嘉定区新城核心区生态系统规划建设等31个项目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再接再厉,继续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推动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附件: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熊学炜:  经调查核实,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四川科比科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11月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51号),你于2015年11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三)切实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  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动单位既有停车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职工、顾客使用电动汽车出行。城乡规划、建设和停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充电设施服务运营商在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市场化运营、规模化服务创造条件。  (五)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设施,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倡导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同时,要在沿线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或预留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用地,保障线路营运需要。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并在相应的服务地域,利用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充电桩群,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市政公用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六)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  要根据国办发[2015]73号要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交通组织的情况下,在内部停车位(场)改造安装或建设充电设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加快办理速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根据职责和分工,切实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注重部门协同配合,完善配套政策,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考核监督,统筹有序、全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力度。  要统筹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需要,加强与智能电网、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融合,积极探索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网络中的应用水平,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升运营效率。  (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新城新区开发建设和老旧城区改造,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低碳生态试点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充电设施的规划方法、建设模式、管理方式等,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和普及。  (四)注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汽车发展政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建设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吸引更多企业、单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倡导全社会保护充电设施,引导和培育电动汽车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做好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工作,我司结合落实国家重点专项工作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需要,围绕工程建设重要领域和中心工作,经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制定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重点研究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重点研究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方贺等180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方贺等1804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9日,你省资阳市四川现代汽车配套部件生产基地办公楼工程施工现场,在外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2016年3月19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为伟等157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为伟等157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郝维民                                                                                             注册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郝维民: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的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发生一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业资格的函》(京建函[2015]29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45号)认定,你作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钢筋施工的技术交底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工作;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方案实施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仍未按照职责签发监理指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5年9月1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47号),你委托律师于2015年10月9日代你签收,并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你的听证申请。  根据你的申请,我部于2015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代理律师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情况和事故调查结论,我部认为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人在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公示后,以各种名义向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索要费用。在此,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办理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的所有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陈述等业务。  任何以我司名义要求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请有关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司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