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经市科技局和评价机构核验公示异议企业,均无异议。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6年第五批1428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转8505。附件:天津市2026年第五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6年10月12日
2026-10-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高新区博士后工作一类事”为深入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类事”集成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人才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聚焦博士后人才引、育、留、用全生命周期服务场景,整合博士后领域高频关联服务事项,构建集成化、规范化、常态化服务模式,打造特色人才服务改革标杆。结合高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实际,人社局会同政务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区内用人单位、博士后人才办事实际需求为根本导向,依托政务服务“一类事”改革工作理念,统筹整合博士后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关联服务事项,按照事项办理属性划分为常态化即时办理、上级统筹批次申报两类服务场景,建立“统一受理、分类报审、精准报送、全程帮办、统一反馈”集成服务运行机制。通过实行政策一次性告知、统一办事标准、集成服务资源,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才重复咨询、申报流程繁琐等问题,实现博士后相关业务“一类集成、分类办理、全域覆盖”。同步将本事项纳入高新区政务服务特色“一类事”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博士后人才服务综合效能,优化区域高层次人才发展营商环境。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天津滨海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区所有博士后人员。办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人员进出站备案、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各类人才资助申领等博士后全生命周期相关业务。三、一类事集成事项清单紧扣博士后人才全生命周期发展各阶段业务需求,梳理归集8项高频关联业务统一纳入“博士后工作一类事”集成办理范围,全部事项受理、审核、申报统筹由人社局负责,按照业务办理规则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办理。(一)常态化即时办理事项(全年常态化受理)本类事项无需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发布专项申报通知,全年开放受理通道,人社局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流转,随报随办。1.博士后进站申请及备案;2.博士后出站申请及备案。(二)上级统筹批次申报事项(依托上级工作部署集中组织申报)本类事项无固定申报时限,根据天津市人社局、滨海新区人社局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待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申报通知、开放线上申报端口后,由人社局统一开展材料归集、初审上报,严格遵照上级规定时限完成全流程办理。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天津联合资助);3.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岗位申报;4.博士后出站留高新区工作资助申报;5.民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6.滨海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四、核心工作原则(一)一类集成、分类施策统一归集博士后引、育、留、用全生命周期全部关联业务,整合形成“博士后工作一类事”专属服务场景;依据事项办理模式差异,区分常态化即时办理、上级统筹批次申报两类业务类型。(二)依规报送、据实提报人社局严格对照各级博士后业务申报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分类制定标准化申报材料清单。针对具备时效限制的申报材料实行专项归集、按需报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精准。(三)规范高效、动态优化人社局严格执行国家、市、区各级博士后管理政策法规,结合上级申报时间节点、政策文件更新动态迭代优化办事流程,保障常态化业务即时办结、批次申报业务按期办结。五、工作要求(一)编制标准化办事服务规范由人社局牵头编制《天津滨海高新区“博士后工作一类事”办事指南》,围绕博士后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业务,逐项明确办理政策依据、准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分类办理流程、咨询渠道、线上线下报送途径等核心内容。细化两类事项差异化办理标准,形成统一清晰、规范完备的办事指引,全面提升博士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推行全程专员帮办暖心服务由人社局建立博士后专属服务专员全程帮办工作机制,紧扣博士后进站、在站科研攻关、出站留区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面向重点科创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博士后团队提供“一对一”定制化精准服务,靶向破解企业、博士后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提升用人单位与博士后人才办事获得感、满意度。(三)常态化归集报送改革工作成果人社局、政务办共同提炼形成标准化优秀改革材料,按照上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及时报送,并将本项改革纳入高新区标志性特色“一类事”改革成果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附件:高新区“博士后工作一类事”办事指南
2026-10-12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配合新修订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10月15日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请求类表格内容进行适应性修订。修订表格与条例同步实施,对应的旧版表格同时废止。当事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新修订的表格。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10月12日附件:修订的请求类表格
2026-10-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收费标准公示(更新).pdf
2026-10-1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康玉琢、车志钊、陈长喜、陈子学、崔锦、崔青曼、冯小香、付建宝、付娜、付茜、高洁、高振元、何福渤、姬五胜、贾春福、江志安、姜铁强、李双利、厉海艳、林良俊、刘岸涛、刘健、刘璟、刘巍、刘晓颖、刘旭、刘艳芳、马晓军、孟新河、牛志广、庞雪辉、裴永珂、邱志刚、苏敏、田光辉、王金贵、王磊、王舒、魏征宇、吴洪、吴军、吴震生、肖田、肖亚兵、肖迎元、熊田芳、徐波、徐世平、杨宗政、于宁波、原晓城、张梅、赵博、赵新强2026年10月12日
2026-10-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董建萍、费建军、何宁、胡金芳、李光、李菊、梁璐、梁爱萍、马淑霞、宋兆辉、孙成鹏、孙周通、吴海东、吴新荣、谢智勇、张守庆、赵宇、邹爱英2026年10月12日
2026-10-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和2025年9月5日的《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现组织填写2025年立项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写内容请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的I类知识产权、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励、在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的奖励、获批的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参与制定并发布的各类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新增的市级以上(含)领军人才、引进的海外人才、新增的博士和高级职称人才,以及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信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二、填写渠道请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科服网“项目申报”栏目的“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采集与审核系统”填写信息。三、填写时间要求1、没有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填写。2、申请延期并通过市科技局审批的项目,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调整协议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填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统计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应在退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且企业只有一次修改机会。项目验收时,市科技局将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中的“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进行比对,达到或超过“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的,是项目通过验收的条件之一。四、联系人及电话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丁彦文022-63082267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李伟022-58326705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李青022-63082270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所刘娜娜022-23532900-819附件:1.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的说明2.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填报承诺书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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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新联合体是指围绕“四个面向”的技术攻关需求,发挥政府作为重大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一般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相互协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合体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本年度创新联合体的组建重点聚焦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物制造、高端仪器等国家战略急需领域,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方向。二、主要任务创新联合体应重点聚焦以下任务:(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融入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凝练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机制,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二)联合搭建创新平台。融入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共同出资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联合体内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三)联合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校企高频高效“握手”通道,鼓励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互动,建设小试、中试、概念验证平台,共同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支持骨干企业提供丰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四)联合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融入我市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人才。鼓励创新联合体内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五)联合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扩大“朋友圈”,与京冀优质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三、组建条件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国计民生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明确提出领域内的重大科学问题、技术攻关方向、目标成果等内容,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牵头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津正常运营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型骨干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牵头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撑、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创新基础和主业优势,原则上最多可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为避免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布局,同一集团企业原则上最多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参与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参与单位不受地域限制,支持北京、河北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优质创新资源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家,其中本地单位数量占比不少于50%、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50%。参与的企业应是产业链中具有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优质企业,参与的高校院所应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参与单位应集中力量支撑创新联合体建设,原则上同一主体单位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不超过两个(高校以学院为单位计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内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四)资源优势明确。创新联合体应在本行业综合创新能力优势突出,且产业链覆盖程度具有显著代表性。申请组建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具备一定的联合基础,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联合意愿。鼓励以创新联合体组建为契机,依托楼宇、科创园区等载体吸引优质创新资源、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微生态”。(五)组织架构明确。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等。(六)运行机制明确。创新联合体实行主要负责人、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主要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在职领导人员担任,需具备资源统筹、跨主体协同管理能力;技术总师应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发展、具备较强创新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担任(原则上不可重复担任)。创新联合体应完善内部治理架构,分层建立决策议事、专家咨询、分工协同的管理机制,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行机制。四、组建程序(一)明确牵头单位。各申请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单位结合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和重大攻关任务需求,统筹研究确定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单位。(二)提出组建申请。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协议,组建协议须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共同编制组建方案,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目标、任务、预期成果以及保障措施等。请牵头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出组建申请。1.信息注册。首次使用系统的牵头单位,需按照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填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如已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2.在线填报。填报人登录系统,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合作组织”和“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填写组建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组建协议、组建方案、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后提交。牵头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在线填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1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3.审查推荐项目申请单位的局级主管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完成审查。4.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1月27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开展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进行现场评估。(五)批准组建。依据专家意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创新联合体拟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创新联合体建设。五、重要提示(一)规范创新联合体的名称。所有拟申报创建的创新联合体的名称格式统一为“天津市+某领域、方向、任务等+创新联合体”,例如天津市先进无线通讯创新联合体。(二)严格科研诚信管理。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三)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材料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如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四)强化组织协调。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考虑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积极推动牵头单位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切实建设一批高水平、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五)加大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将通过定向委托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筹建重大创新平台等多种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进一步支持。六、相关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见下表。创新联合体咨询联系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政策咨询及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宗建新
段志刚
022-63082317
022-63082320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欣宇
022-23106167
3
科研诚信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2026年10月12日
2026-10-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的要求,推动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一、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清理存量,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强化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协同,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及时整改。严格审查增量,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二)提升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度。推进对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的登记便利化,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网办,提升登记智能化水平。建立纳税申报预先提示提醒机制,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精准推送纳税人提醒按期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和平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数据归集,强化政务、融资、监管、民生等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加大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宣传力度,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依托“海河分”小程序,围绕“信用餐饮”“信用购物”“信用家政”“信用旅游”等领域,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促进信用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上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申请预评估、专利申请缴费、开放许可转化及商标注册查询等全流程一站式、智能化服务。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快速预审等政策宣讲与维权服务。提升区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及维权援助,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二、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五)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并形成区级举措台账,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落实“国家+市级”重点事项线上体验和线下服务。持续丰富区级特色场景应用,继续推出10项区级特色“一件事”场景,推进文艺表演活动事项试点落地,优化集成服务模式。强化审批服务人员能力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案例+模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及时融入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培训的专业度和综合性,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六)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对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的事项信息进行常态化维护和更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准确、规范的指导和参考。落实全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取消“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外檐装修许可”等审批事项。结合和平区区域功能与风貌特色,加强对招牌设施设置的指导服务和监管,由各街道根据监管情况依法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七)提升线上+线下增值化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积极结合产业特色,围绕政策、人才、金融、科技、法律等企业发展关键环节,因地制宜优化增值化专区。坚持空间利用和服务功能双重提升,科学优化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整体布局,采取潮汐窗口、预约分流等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津心办”系统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更深层次发展。深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与“津心办”平台两端融合,加强使用宣传和辅导,为高频事项拓展更多办理渠道,持续提升事项办理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八)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完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专窗,聚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高频联办事项,深化流程再造与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审联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机制,充分运用政策“工具箱”,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手续问题,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查与分类处置程序,畅通建设手续补办渠道,高效推进存量资产确权与盘活。(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有关部门)(九)延伸园区集成服务。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模创社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站,将企业设立、税务、社保等高频事项集成“一站式”办理点位。落实天开高教科创园“一站式”服务清单,开展全流程帮办代办,实现企业办事“足不出园”。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推动在商务楼宇试点政策直达、诉求快处、政务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十)提升12345热线诉求响应质效。严格落实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严守时限,第一时间响应诉求。发挥“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区级专项组中枢作用,定期梳理热线疑难高频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热线保障,加强舆情监测与动态调度,推动诉求处置“未诉先办”。(责任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有关部门)(十一)构建亲清政商良好生态。深入开展“大服务大招商”活动,做优“云端对话”“产业沙龙”等品牌。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等各类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高效、全链条闭环式服务,营造更优产业发展环境。多渠道宣传报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让企业家在津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三、健全供给保障体系,打造稳定高效的要素环境(十二)强化企业融资服务供给。强化和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深入开展“聚汇和平 握手金创”系列活动,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项目推介、撮合对接。高标准运营“泰安道5号”金融展示中心与金融服务中心,常态化举办路演、沙龙、培训等主题活动,打造区域金融服务标志地,增强金融辐射带动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十三)夯实创新服务支撑。培育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壮大,加强对科技企业的引导支持。健全定期走访、多方联动、精准服务保障机制,实时摸清底数。常态化组织开展项目路演、需求对接等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与院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猎豹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四)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保障。搭建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摸排用工需求,确保全年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高频次举办“产业园人才专场”“文旅创意市集招聘”“销售服务精英汇”等主题招聘会,全口径归集岗位1.04万个,强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积极助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做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授牌工作,优化区内人才公寓居住体验,全方位落实人才安居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有关部门)(十五)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升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实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支持符合盘活存量类产业用地实施弹性年期出让,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和期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供应前的规划引导和供后动态巡查,确保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引导利用城市边角地块、闲置空间等资源增建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十六)构建数据流通生态。充分发挥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平分中心平台作用,探索数据资产化机制,研究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路径。探索通过市级公共数据运营公司或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应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和不予共享政务数据目录清单,稳步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系统梳理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打造更多有和平特色的数据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打造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十七)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机制,针对执法主体重复、多头及高频次检查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推行“一业一查”,拓宽联合抽查覆盖领域,从严管控涉企检查频次。全面推行“亮码亮证”“扫码入企”。落实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四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便利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十八)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逐步覆盖食品经营、网络餐饮、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降低入企检查频次。依托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观摩式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十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清朗”“海河净网”等专项行动,加大涉企侵权处置力度。多元化开展涉企网络风险防范宣传,提升企业维权能力。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涉企行政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商贸领域合同管理、资金流转等重点环节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规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牵头统筹+部门联动+线索闭环”工作模式和常态化调度机制,有序推进账款清偿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二十)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和平区涉外律师人才库,深化“楼宇法治管家”服务模式,打造一街区一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制定企业法律体检服务清单,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法律体检。完善国有房屋、土地资产盘活类案件前端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相关资产高效盘活与规范处置。构建总部金融机构常态化联络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组建“执转破”工作专班,设立破产专业化合议庭,推进“执破融合”提质增效。加大对拒执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制度,对案款逐笔核对、全程追溯、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五、强化区域协同开放,打造融合创新的生态环境(二十一)推动天津站片区“站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天津站片区交通组织优化研究,推动站产城区域等重点地区存量资源市场化盘活。健全天津站片区三区常态化、多层次工作联络体系,围绕空间规划衔接、产业协同布局、重点项目推进等关键议题开展深度会商,推动难点问题联解、重大事项联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二十二)打造垂类大模型产业良好环境。深化“人工智能+”行动,高标准运营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实现天开高教科创园相关政策精准对接、宣传申报、跟踪服务。开展“科创政策进楼宇”、模创大讲堂等特色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金融资本、企业培育等方面全方位赋能。用足用好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聚焦垂类大模型。强化大模型备案服务中心作用,开展专业化、全流程的备案登记前置服务。建立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算力服务咨询中心,提供算力券申报全流程辅导,释放天津市算力券政策效能,以点带面辐射驻区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二十三)增强外资外贸发展活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大服务外包等数字化特色服务出口。加强与海关联动合作,实现“关地联合走访+政策直达”。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独立站等方式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离境退税商店,支持扩大离境退税业务,不断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便捷消费场景。持续开展“稳外资服务月”品牌活动,强化对接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拓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招引渠道,吸引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二十四)推动重点商圈景区化提质升级。建立重点商圈景区优化提升工作机制,推进三大重点片区商圈景区化提升改造。做好五大道片区五条特色街区业态规划与空间布局优化,建设五大道景区智慧平台,做强节庆活动品牌。推动金街片区主街业态焕新与后街特色培育,加速劝业场等重点风貌建筑载体盘活,推进软硬件升级,全方位完善景区配套。培育津湾广场—解放北路片区多元消费场景,彰显金融历史文化特色,加快建设文化旅游新地标。(责任单位:五大道管委会、金街管委会、交管和平支队、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各主责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组织推动、跟踪调度,总结提炼各领域营商环境特色,积极培育营商环境典型亮点,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成效。
2026-10-12 | 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安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杨皓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98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10日
2026-10-1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