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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乐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赵梓茗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9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工资11211.3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6506.77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24.8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60.33元。六、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7月29日
2026-07-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乐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9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工资16231.3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761.33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24.8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7月29日
2026-07-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乐达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杨中博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9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工资18741.3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14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761.33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24.8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7月29日
2026-07-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信厅联科函〔2026〕3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应急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6年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以下简称揭榜挂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挂帅方向内容本批揭榜挂帅围绕未来产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通信、人工智能、消费品6个方向,系统布局24个专题。具体如下:未来产业方向设置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原子级制造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类脑智能、激光制造前沿技术5个专题。其中,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开展,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开展。装备制造方向设置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剂装备5个专题。其中,文物保护装备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信息技术方向设置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5个专题。其中,金融信息技术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通信方向设置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4个专题(其中,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人工智能方向设置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4个专题。消费品方向设置化纤油剂技术1个专题。二、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应在所申报专题领域具有较好的研发积累和技术基础,具备支撑任务攻关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要素以及技术研发、实验验证、仿真测试、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条件。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用户单位或市场前景。此外,申报主体还应符合所申报专题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等推荐单位按照“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方式,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避免简单以企业规模、知识产权数量、人才“帽子”数量等评价项目质量。(四)对于每个专题,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3项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提交1项申报。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三、征集程序(一)各申报主体应根据所选方向申报指南(见附件1~6)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7),于2026年8月21日(周五)前反馈推荐单位。(二)请推荐单位组织各方积极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认推荐名单,并于2026年9月7日(周一)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8)报送至部内相应主责司局。(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遴选入围单位,并发布入围单位名单。入围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优胜单位。四、工作要求(一)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工作。(二)请各省(市)立足地方发展优势和特色禀赋,在政策资金支持、场景开放、应用推广等方面为入围和优胜单位予以支持,保障揭榜任务顺利完成。(三)申报方式包括线上系统申报与线下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具体方式以各专题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为准。(四)原则上各省级推荐单位每个专题推荐数量不超过20个,各央企推荐单位每个专题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具体数量以各专题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为准。附件:1-未来产业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2-装备制造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3-信息技术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4-通信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5-人工智能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6-消费品方向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指南.pdf     7-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材料.docx    8-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26年7月24日
2026-07-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市级
为扎实有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6〕4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主要任务2026年,全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25人,其中:常规培育150人,专题培育175人。具体包括:(一)常规培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突出关键农时,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护、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培训。(二)专题培育——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求,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药剂漂移防范等内容,举办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强化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加强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培训,专题培训要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无人机防控政策法规等知识,切实提升学员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素养。(三)专题培育——数智技术应用培训聚焦品牌农业发展,围绕电商直播、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举办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强化直播实训和模拟运营,打造"数字素养+实操技能"兼备的农业数字化人才。(四)专题培育——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以宁河本地非遗和乡土文化资源为依托,围绕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艺作品创作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等内容,重点提升学员政策理论、文化传承、艺术创作、展示带动等能力,通过农文旅直播、黑陶制作工艺、丰台版画制作工艺等专题培训,培育一批植根乡土、专业能力强的乡土文化能人。三、培训安排(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宁河区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参训学员必须身体健康。(二)培训机构常规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的培训机构,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中,根据机构资质、师资力量、培训经验、设施条件等综合条件择优遴选,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后承担培训任务。以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题班任务,择优遴选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在相关平台公示后予以确认。(三)培训课程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覆盖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等综合素养课程普及。(四)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五)培训时长常规培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总学时为40学时,由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部分构成。专题班培训时长为10天(80学时)。综合素养课8学时、专业技能课60学时、能力拓展课12学时。(六)培训时间2026年7月中旬—11月下旬,择期开展。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以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题班任务。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二)强化需求摸底高度重视农民需求摸底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树立需求导向,促进培育供需有效对接。建立健全培育需求储备机制,畅通农民需求直报和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农广校和各类培育机构力量,广泛依托各类媒体,推动培育政策信息快捷送达农民,扩大宣传覆盖面,全覆盖摸排参训人员。建立全周期农民反馈评价机制,开班前征集农民参训学习需求反馈,培训期间收集课程质量评价反馈,培训结束后摸排农户生产技术难点以及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性安排课程内容,同步落实学员跟踪服务。(三)提升培育质效全面加强培育各环节质量建设,用好农广校等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力量,择优遴选培育实施机构。根据农民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优选授课师资,严格教材审核,扎实做好实践教学。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广泛吸纳"乡土导师"成为实践课程师资。深化"学用贯通"培育模式,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提升课堂教学互动性、针对性,以专题培训为重点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带动学员创业就业。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农业人才大数据。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四)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审核培训班开班计划,全部班次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或服务协议。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项目日常监管,规范资金支出,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可采取预付、部分预付、报账等方式支付培育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并同步抄送市农业农村委。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训后农民回访,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做好学员追踪服务,挖掘宣传优秀学员,强化典型引领。(五)做好典型宣传注重开展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技能大赛等形式为高素质农民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
2026-07-29 |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悦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佳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32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绿洲二区东侧宁河区委党校院内一楼,联系电话022-6959244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进行裁决。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29日
2026-07-29 |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省级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天津普通中学堂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红桥文化请〔202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完善设计方案、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明确采用化学清洗法清除建筑外檐墙体污垢的试验制剂性质和方法,外墙面清理试验应以不伤害墙面本体为适度原则。外墙面局部修补,应做好衔接界面的基层处理,修补后的质感和色调均应与周边墙面质感色调相协调。待墙面清理和修补试验验收后,工程再行全面展开。研究、细化建筑周边树根清理的具体做法,尤其是对根系深入建筑本体引起墙面开裂的树根彻底治理的可行措施。补充对建筑物四道承重墙体偏斜超过标准要求的安全判断结论和处理对策。(二)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补充结构方案中相关结构计算简图和整体加固修缮平面布置图,平面图中应完整标注需修缮的各类构件。补充在外墙室外地坪和室内地坪高差处增加墙身防潮层的设计详图,并在该工程内容涉及的相关图纸中,明确标注工程实施设及范围。补充散水做法大样图,补充增设的室外出入水口处挡水措施的做法详图。(三)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跟踪和指导。对礼堂屋架、池座通往舞台木楼梯等隐蔽部位及其他目前尚不确定的工程内容,设计方应在工程实施揭露后,及时补勘并补充、深化、完善修缮方案和相关设计图纸。注意统筹加固与修缮的工程顺序和工期安排,以确保工程质量。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6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2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天津市西青区燕熙美阁美容院(李晓燕)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天津市西青区燕熙美阁美容院(李晓燕):为调查了解你店使用“脱毛机”为消费者进行脱毛服务的情况 ,请于2026年8月5日9时30分到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B座311室(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涉案“脱毛机”采购材料(包括供货商资质材料、采购票据;生产商资质材料、生产合格证;涉案“脱毛机”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等)。                        3.涉案“脱毛机”的使用记录、收费明细等材料。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崔玉新、吴跃       联系电话: 022-27905358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7-29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企业、团队:   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6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预赛评审已结束。为做好大赛决赛评审工作,大赛组委会将于8月3日组织召开2026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赛前培训会,请晋级决赛企业、团队准时参会。   一、会议时间   8月3日(周一)上午10:00-11:00,下午3:00-4:00(两场会议内容相同,请任选一场参会)。   二、参会方式   线上腾讯会议(会议号:989425711)   三、主要内容   讲解大赛评审规则、参赛注意事项、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内容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高续波 谢云 赵婧斐 郝文嘉   联系电话:022-87890191/87890573转8503、8506、8507、8309         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6年7月29日   
2026-07-29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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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津农委计财〔2026〕45号),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主要任务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培训任务,2026年,宝坻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45人,其中常规培育45人,专题培育200人。具体任务如下:(一)常规培育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我区是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区,要求开展玉米种植技术提升培训,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护、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培训。拟开设一期常规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二)专题培育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求,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药剂漂移防范等内容,举办一批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培训班要强化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加强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培训,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无人机防控政策法规等知识,切实提升学员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素养。我区通过前期摸排和产业调研,拟开设四期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2、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我区依据市场调研,聚焦品牌农业发展,围绕电商直播、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拟开设一期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三、择优遴选培训机构1、常规班:依据农业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2026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任务,择优选择区农广校承担。2、专题班:依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以竞争性立项方式遴选培训机构,我区专题班预算资金100万元,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具体流程如下:(一)意向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在天津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告。(二)专家论证。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结合项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由区农委自主择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承办本次采购全流程工作,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四)组织竞争性磋商。由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所有采购流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专题班项目实施工作。四、培训安排(一)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二)培训课程。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培训师资。根据农民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优选授课师资,严格教材审核,扎实做好实践教学,充分发挥我区3个天津市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6个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实践教学场所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广泛吸纳“乡土导师”成为实践课程师资。(四)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鼓励运用虚拟现实( VR)   增强现实( AR)  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深化“学用贯通”培育模式,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班广泛征集学员问题,提升课堂教学互动性、针对性,以专题培训为重点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带动学员创业就业。(五)培训时长1、常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总学时10%、专业技能课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20%。2、专题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8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总学时10%、专业技能课不低于总学时7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20%。(六)培训时间:2026年7月中旬—11月,择期开展。五、组织实施(一)招生报名。依据开设的培训班内容,依托新媒体、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电子版招生简章,农民扫码或拨打电话直接报名,扩大宣传覆盖面,全覆盖摸排参训人员。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外出实践、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教学模块,提升实践实训比重,组织学员跨地区实践实训、现场教学。(三)严格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学员严格管理,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讲授“开班第一课”,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培育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培训课程、师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表、教材发放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教师档案、考试试卷、培训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四)及时录入系统。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培训机构应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五)定期报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在培训过程中定期及时撰写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至少报送一篇培训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对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回访服务,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建立全周期农民反馈评价机制,分阶段收集意见,开班前征集农民参训学习需求反馈,培训期间收集课程质量评价反馈,培训结束后摸排农户生产技术难点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收集到的反馈信息,明确培训班产业类型,针对性安排课程内容,同步落实学员跟踪服务,持续匹配学员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七)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培训期间,应全面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六、培训经费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预算109万元,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经商区财政局后,可采取预付、部分预付、报账等方式支付培育资金。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二)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培训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规范教学实施流程,持续提升培育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审核培训机构的上报材料,同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机构培训工作采取现场监管的方式,对培训过程中的出勤、签到、课堂纪律等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处理,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三)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培训机构任务完成后,找第三方做好审计工作。(四)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的农民教育培育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综合复评。(五)搭建培优平台。建立分层培育衔接体系,择优选取培育成效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农民,推荐参加天津市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农民职称评选等,持续夯实乡村人才骨干队伍。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7-28 |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