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现启动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聚焦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针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筹开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战略前沿等研究,充分发挥咨政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突破。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类。
1.重大项目:设置8—10项,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50—80万元/项。
2.重点项目:设置20—25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20万元/项。
3.一般项目:设置60项左右,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10万元/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设置20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
(三)选题指南
本年度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确有必要,可对选题说明中的研究内容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项目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教育部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3.一般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积极申报各类型项目。
4.为确保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本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的重大项目。
(2)已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3)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单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可以申报。其中,出版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组织申报:(1)出版过现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2)出版过不少于20种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出版过不少于20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4)出版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5)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并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组织
本年度项目设置4类申报通道:(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省属高等学校、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通道,该类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申报;(3)教育部直属单位通道,教育部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4)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通道,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本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
如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隶属多家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类申报通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
通过“国家课程教材资源服务平台(http://www.jiaocai.edu.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端口在线填报,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系统于即日起至6月1日24时开放,逾期关闭,不再受理。
1.注册与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登录系统注册账户,查看申报额度,根据工作需要,为本通道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开设或激活子账户。
2.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组织单位汇总所有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通过单位账户统一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实。本年度组织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额度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如存在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把关不严的,取消组织单位下一年度组织申报资格。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师德师风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如已立项作撤项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论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评审和公示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办公室 冯老师 010-58582272
技术咨询 黄老师 010-58556238
附件: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年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2026-0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桐源建材经营部接受询问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桐源建材经营部:为调查了解天津市西青区桐源建材经营部是否在登记住所经营及其他有关事项,请你(单位)自本公告起三十日之内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联系人:冯时 刘一庆 联系电话:022-83989155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泉集南里小区对过大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6-04-29
成文日期:2026-04-29
发文日期:2026-04-29
有效性:有效
名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2026年4月29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4-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29
成文日期:2026-04-29
发文日期:2026-04-29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北京筑航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资质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天津市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创作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影视和文学双向赋能,充分发挥剧本“一剧之本”重要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作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剧美中国”优秀剧本征集推荐活动已经开始。根据活动相关要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本地区剧本征集和作品初评。为做好我市参评作品的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要求1.参评作品须围绕传统文化、革命军事、法治安全、人间烟火、改革创新五大方向;征集剧本类型包括常规剧集和中剧、短剧集、网络故事片。2.参评作品应为尚未进入电视剧(网络剧)备案公示阶段的剧本;参评人或机构须拥有参评剧本的完整著作权;改编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参评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3.如作品主要人物和情节创作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须进行特别标注和说明。二、时间安排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初评时间:2026年11月至12月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渠道请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盖章版《2026年度“剧美中国”优秀剧本征集推荐活动申请表》(扫描PDF版)和完整剧本(word生成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提示:同一部作品仅限报送其中一家初评单位,不可重复发送。四、其他事项2026年度“剧美中国”优秀剧本征集推荐活动相关事宜以主办方解释为准。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电话:022-83602595,田雪娇(常规剧集),022-83602606,刘恺(中剧、短剧集、网络故事片)申报邮箱:swljxgc@tj.gov.cn附件:2026年度“剧美中国”优秀剧本征集推荐活动申请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作家协会关于开展“剧美中国”优秀剧本征集推荐活动的通知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重点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工业母机、汽车、医疗装备、电力装备、船舶、航空航天、家居、医药、生物制造、历史经典、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新型显示、软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行业或领域(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二、重点任务(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结合各省级地区/各央企特色优势,在“工作目标”列出的行业范围内,选取若干重点行业确定行动范围(每个省级地区至少选择3个,每家央企至少选择1个)。分行业梳理行业内数据资源,明确产数主体、数据类型、资源规模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标注、知识工程等手段,提炼形成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形成《重点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基于行业通识数据集,聚焦行业内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研发能够掌握行业技术机理、服务行业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并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模型清单》,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梳理、培育一批应用潜力大、推广范围广、可复制性强、适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的细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针对各高价值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需要,逐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并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若场景应用需具备自主规划、执行能力,则打造智能体,其他情况打造专用模型,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和《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清单》。(三)建立健全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发挥评测数据集在模型能力诊断中的基准作用,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并将模型评测结果作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优化的重要依据,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各地区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龙头企业、各央企选择集团内专业单位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包括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每省级地区打造不少于3个,每央企打造不少于1个)。鼓励“模数共振”空间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多主体数据高效可信流通,赋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和应用,逐步打造为“智能体工厂”。(五)打造“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引导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和应用开发企业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对于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每行业打造不少于1个),支持联合体与“模数共振”空间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模型研制、软硬适配、数据处理、应用方案设计与开发。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系统培养精通行业应用、数据科学、模型机理的多元复合型人才。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七)确定“重点城市”打造标杆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数据资源丰富的城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作为“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其中,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下辖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或制造业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省级政府,可选取的总量不超过3个(优先选择先导区城市、中试基地所在城市),其他省级政府可选取总量不超过2个。重点城市应在所在省级地区选取的重点行业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特色优势,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确定工作思路并编制实施方案,推进前述任务落实。三、工作要求(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本地区行动范围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行业的,还需会同本地区通信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围绕七项重点任务(任务七仅需各省级政府部门执行),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二)做好跟踪与中期评估。2026年8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梳理行动进展,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两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建服务团,通过技术评测、实地辅导等方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调整实施过程。(三)开展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行动总结报告(模板同为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行动完成名单和城市,梳理总结高价值场景、行业模型、专用智能体、高质量数据集、“模数共振”空间、“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等系列工作成果。四、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各实施区域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对行动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建立统一平台进行承载、展示,对于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对于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行动城市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人工智能应用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模型技术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对行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中央企业做好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加强场景开放和技术攻关力度。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5250国家数据局 010-89062370 附件:1.《“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2.《“模数共振”行动情况总结报告》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6年4月24日
2026-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6号 天津市强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7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5号 天津市梅柯科工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6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4号 天津德力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5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3号 天津林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4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