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有关部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结合部今年工作重点,我司制定了今年的工作要点。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年一月一十八日 建设部科技司2000年工作要点 2000年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建设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今年,要对建设科技“九五”计划进行总结验收,还要研究制定“十五”计划,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科技“十五”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是研究部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紧密结合部的重点工作,与各司局积极配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建设科技整体进步,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思路是:通过研究制定技术经济政策,为建设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编制建设科技“十五” 计划和2015年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等专项规划,明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对住宅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数字化工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上档次;筛选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向建设系统发布并组织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住宅建设、建筑节能、化学建材、水工业、建筑用钢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和面上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政策、规划 1.根据建设事业发展需要, 重点安排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体系、西部大开发战略、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软科学研究项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建设部产业技术政策》和限制淘汰落后、推广应用先进建设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 2.编制完成《建设科技“十五” 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建设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 (二)组织召开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 6月份召开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 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总结1995年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五”期间建设技术创新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组织重点科研、开发和推广项目的实施 1.“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论证及立项工作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进、有所退的原则,对城乡住宅、小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工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进行联合攻关,研究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应用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并通过市场化、商品化等措施促进转化,提高相应领域的技术水平。 (1)住宅产业现代化科技专项 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基础性技术及相关政策研究,完善住宅技术、产品方面的标准规范,以模数化构建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产业化;二是加强住宅技术集成研究,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住宅设备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质量保障技术和住宅产业信息系统技术等。 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的研究开发要体现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精神,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和配套部件、产品和设备,培育一批大型住宅产业集团,建设一批住宅科技产业基地(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加工生产、流通贸易五大功能)和一批具有可持续性、可居住性和可适应性的现代化住宅综合示范工程。 (2)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我国小城镇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开发内容是:小城镇发展规模与政策体系研究、小城镇规划体系研究、小城镇基础设施与环境研究、小城镇建设成套技术产品集成研究、自然能源与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防灾减灾措施研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小型自来水厂供水技术研究、小城镇住宅建筑体系研究、地方建材及工业废料合理利用技术研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小城镇示范基地为依托,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地方政府对现有的技术及产品进行筛选,选择一批实用技术和产品进行集成,同时,开发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及产品,组织推广应用。还要借鉴发达国家小城镇建设经验,进行消化、吸收、创新。 (3)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工程 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数字化方法、可视化方法等。二是数据的规范和采集研究,包括数据的组织与分类研究,数据标准体系研究与制定等。三是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与开发,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模块的开发、城市规划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与开发等。四是数字化信息服务及产业化建设研究,包括信息发布与检索机制研究、城市数字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开发等。 五是示范工程与推广应用, 包括运营模式、“数字化工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等。 通过上述研究开发,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基础信息库;建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众应用的信息传输服务系统;建立适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分析及各类业务信息数字网络化管理系统。 (4)城市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环境、资源等问题,对节能节地节水技术、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交通综合治理技术、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建筑保护技术与措施、城市综合防灾技术等关键性技术开展综合研究,通过试点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2.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选择条件好的大中型企业组建国家和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召开建设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3.继续做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技术创新和部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 工作。从部推广项目中综合集成出一批成套技术或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专项技术,组成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并组织实施。 5.在全面总结第一批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完成论证、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面上工作: (一)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 组织制定《2000年建设部科技项目计划》。计划的重点领域是: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软科学;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产业化、建筑机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城市给排水处理关键技术与设备;化学建材产业化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产业化技术。 (二)技术开发与推广 1.编制建设部新技术、 新产品开发计划,在新型建筑结构与住宅产业相关产品开发、改善城市环境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化学建材生产技术与设备、建筑节能与新能源等方面,加强技术开发、工业性实验、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试产、火炬计划实施等工作。 2.继续做好部推广项目的评审发布工作。遴选100项新技术、新产品,在建设系统发布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和推广展示,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培育地方建设技术市场和推广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技术推广体系。 3.建立部推广项目标志和建筑节能产品标志制度, 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提高推广项目的权威性。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中,选择适合在全国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经专家评审论证,并经建设部审定后冠以相应标志向建设系统发布。 (三)积极促进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 1.建筑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的实施办法; 制订《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加强过渡地区和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编制完成过渡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扩大建筑节能的工程试点与示范规模。 2.化学建材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编制《国家化学建材“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化学建材生产技术与应用技术;编制发布推广应用化学建材、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目录》;研究制订产品标准与应用规范,完善化学建材产业标准体系;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指导,建设化学建材产业发展基地。 3.建筑用钢工作 编制《建筑用钢“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建筑用钢技术政策,明确建筑用钢技术发展方向,指导建筑用钢的生产应用;抓好高层钢结构建筑用钢生产技术的国产化工作,逐步完善品种、规格;积极引导各类轻钢结构建筑技术的发展,促进推广应用;确定一批重点推广技术,进行试点示范;组织制订修订有关标准规范。 (四)“九五”计划项目总结验收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九五”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检查验收,按时按质完成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验收。 (1)《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 (2)《建筑节能产品开发、产业化与工程示范》项目; (3)《水工业关键技术与设备》项目; (4)《建筑施工关键技术与设备》项目; (5)《重大工业事故和建筑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项目的部分课题。 2.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鉴定验收。 3.技术开发项目的总结验收。 (五)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继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 距。主要工作是: 1.继续做好中加、 中法、中国-欧盟建筑节能合作项目。 2.积极争取与世界银行、 全球环境基金会合作,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合作,吸引国外资金,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3.积极开辟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引导、鼓励并支持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建立科技合作联系,扩大合作范围,开展双边、多边、政府间及民间的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六)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管理新思路 1.开展调研, 与部内有关司局配合,积极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帮助部属科研院所转好制、定好位,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及时总结部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经验,指导全国建设系统地方科研院所的改革,促进全行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研究开发能力的协调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和实现产业化的能力。 2.探索建立技术保护机制, 加快发展民族科技产业。 我国加入WTO之后, 将会有大量的国外技术与产品进入,为使引进技术更适合行业发展需要,引导企业技术引进工作,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加快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促进建设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过份地超前引进不适用技术和盲目低水平重复引进。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利用国际惯例保护民族工业发展的合法手段。 3.健全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科技风险基金机制,拓宽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申报《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函[2001]6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和部《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水平,我部“十五”期间将组织编制《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大力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用信息化带动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为此,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01年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符合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政策;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快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产业化背景;国内外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部分项目可优选申报国家有关计划。 二、申报范围 1、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及相关标准研究; 2、UGIS、MIS、OA以及信息安全等关键应用技术研究; 3、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和房地产等业务应用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4、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5、数字化社区技术; 6、建设领域信息化关键设备与产品研制开发等。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为自筹或横向联合。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一式五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也可以从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cin.gov.cn。 申报材料请于2001年6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科技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94535,68393282 传 真:010-68394530 E-mail: jsbkjszh@public3.bta.net.cn 附件:《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三月一日 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部门: 年 月 日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 填写说明 一、“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是建设部年度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范围包括: 1、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及相关标准研究; 2、UGIS、MIS、OA以及信息安全等关键应用技术研究; 3、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和房地产等业务应用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4、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5、数字化社区技术; 6、建设领域信息化关键设备与产品研制开发; 7、其它。 二、申报单位 指申请承担“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单位。 三、申报部门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必须按照各项目要求逐一打印填写,纸不够,可附页。该申报书一式五份。 一、申请立项理由(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关键内容、技术指标、存在问题、当前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内容(关键技术、达到目标、技术特点) 四、项目的技术路线、阶段目标、进度安排 五、项目的工作基础和主要设备条件(负责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分工情况和主要条件) 六、预期成果内容、表达方式、名称及应用前景、效益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姓 名职 务职 称专 业单 位 八、经费概算 总经费:万元 经费来源: 九、项目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 十、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申报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定于4月27日至28日在武汉市召开宣传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宣讲《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的建管处处长和一名主管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一位主管处长;建设部信息中心二位同志。 三、会议时间:2001年4月27日至28日开会,26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天安假日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8号),总机电话:027-85867888转服务总台。 五、联系方式: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张晓曦、陈洁泉,传真电话:027-87276535 87831084;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缪长江、廖玉平,电话:010-68393327,传真:68393919。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4月2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传真给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单位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电话 到武汉时间 注:1、请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将此回执于4月23日前告知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 2、因会期临近“五一”节,请参加会议代表提前自购返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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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最近,南京市开展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暴露出建设系统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去年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开展的万人评议全市88个市级机关单位时,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容局、市规划局位于末五位之中。这四个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和职工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手续繁杂,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存在问题,直接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行业形象;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粗暴,以罚代管,引起群众不满;有些改革措施出台前缺乏详细的研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缺少必要的宣传解释,难以取得群众广泛的理解与支持等。 南京市委对这次评议中位于末五位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免去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房产局局长职务(已免职),作降职交流安排;保留市容局党委书记职务,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市容局局长职务(已免职);市规划局局长由主管副市长诫勉谈话;市政公用局因刚任命了新局长,这次暂不调整。 南京市组织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处理结果,对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容局和市规划局的广大干部职工震动很大。目前,这四个局已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统一思想,端正认识,克服“怨气”、“不服气”等思想,立足自身,查找问题,痛下决心,重塑形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市政公用局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以转变作风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一告查实待岗制”、“首问责任制”、“服务回访制”等制度,彻底解决公交IC卡购卡难、充值难的问题,提出今年自来水抄表到户完成20万户,确保10万户水表出户改造。市房产局针对房屋交易、登记、办证手续繁杂,时间长等问题,实行交易与权属登记合署办公,简化手续,并在全市设立6个基层服务窗口,全面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市容局出台十项整改措施,作出了“对各类市容问题的群众投诉5天内给投诉者回音”的承诺,印发了加强市容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的规定。市规划局狠刹“衙门”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规划编制公示制度,改革审批制度,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我部对南京市建设系统在这次活动中所暴露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为这些问题在全国建设系统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年转变作风年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把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好。 二、当前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多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觉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典型培育宣传为重点,大力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行业作风逐步好转,行业形象显著改观,涌现出了徐虎、李素丽、范玉恕、朱崇跃和徐州市下水道四班、北京市呼家楼液化气供应站、中建八局921-520工程项目经理部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总结推广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城建服务热线等经验。 但是,当前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形形色色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存在政企不分、收费不合理的现象。 2.房地产行业市场不够规范,虚假广告时有出现,商品房销售面积缺斤短两,收费混乱问题普遍存在。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对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亟待加强,房地产交易和拆迁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直接侵害了职工权益,部分公积金管理部门服务态度生硬,手续繁杂,业务管理混乱。 3.城乡规划行业中有些地方不能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审批工程用地和建设项目,在规划管理中未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些地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透明度不高,少数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较低,甚至以权谋私。 4.市政公用行业缺乏积极主动地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不够细致,服务态度不好,“吃、拿、卡、要”的问题时有发生,职工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部分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不能主动维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各类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不及时,城市建设的综合配套改革举步维艰。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办事推诿拖沓,态度生硬,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执法部门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群众十分不满。 三、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 今年是中央提出的转变作风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建设部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国建设系统,特别是在省会城市、特大型城市和大城市的窗口行业广泛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活动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整边改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在年内使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l、深入学习、普遍教育阶段。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建设职工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倡导和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征求意见、查找原因阶段。“走出去,请进来”,变被动评议为开门主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市民群众及下级单位的意见。同时,发动本单位职工群众查摆问题,不怕揭短亮丑,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立足自身,自我解剖,深挖根源。 3、制定措施、落实整改阶段。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达标时间,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整改措施和责任要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真正抓出实效。 每一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进行安排,重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这项活动的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明年工作规划。 四、对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的要求 1、加强对“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精心组织好各项作风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行业作风建设的长远规划,自觉地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要贯彻中央提出的“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的指示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新的对策和方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要求,对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作出详细安排,并逐级上报,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将情况汇总于2002年5月15日前报部人教司和文明办。 2、“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要促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要以建设系统的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为重点,逐步扩大向基层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范围。要把“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与廉政、勤政建设紧密结合,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挂起钩来。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避免出现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同时要开门整改,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思想作风和行业作风问题。 3、注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抓好建设系统各级职能部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工程领域要抓紧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城市规划工作要着重检查规划法定程序的执行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房地产行业要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城建系统各行业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一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围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综合配套改革等重大措施的施行,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社会监督以及改革管理体制等措施,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建设部拟组织开展的建筑业、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等专项检查活动,都要把行业作风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基层和实地,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单位参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重视抓好正面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市场秩序的整顿,以南京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反映出的建设行业作风问题为借鉴,举一反三,开门整改。以“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力争今年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事业的各项任务,让人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机关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八日 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 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种举报、投诉。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程序 (一)稽查办负责对各种渠道来的投诉、举报统一登记,内容包括:举报、投诉人姓名(要求对姓名保密者除外)、地址、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的时间,举报、投诉的主要问题。 (二)各司局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司局领导签署是否需要稽查的意见,送稽查办。对于来访举报、投诉的,由各接待单位负责登记,其举报、投诉材料按上述要求处理后送稽查办。 (三)稽查办综合组对各类举报、投诉按其内容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稽查办主管领导对办理建议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转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由稽查办组织力量进行稽查; 3、由稽查办与有关司局共同组织力量进行稽查; 4、对于匿名举报,可视情况作出是否进行稽查的决定。 (四)转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投诉,应提出时限要求,稽查办应至少每半个月对处理的进展情况跟踪催办一次。 (五)凡署名举报、投诉的稽查事项,应在处理完毕后7日内向署名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举报、投诉人为地方政府的,由稽查办草拟反馈意见,以部办公厅名义反馈;举报、投诉人为单位和个人的,由稽查办统一归口反馈。 (六)由稽查办负责稽查的事项调查核实后,与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并由稽查办写出调查报告,报部领导。 三、受理举报、投诉的要求 (一)时限期要求。 1、稽查办应自接到举报、投诉后5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提出办理建议。 2、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20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纪律要求。 1、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某件举报、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办理该举报、投诉事项时应当回避。 2、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3、举报、投诉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四、建立举报、投诉档案 (一)对每一件举报、投诉,应从接收、调查、取证到处理结果,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包括:举报、投诉材料(或举报、投诉记录)、领导批示、重要的核查取证材料、调查报告、签报材料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文字材料等处理结论及意见。 五、定期对举报、投诉情况汇总分析 稽查办每季度要向各有关司局通报举报、投诉情况;每年要对各种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年度综合报告,报部领导,同时抄送有关司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在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审批工作中,我们发现申报材料中有些技术骨干人员同时作为多家企业的技术骨干申报。为严肃换证纪律,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将出现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的情况转给你们(重复人员名单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上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请你们认真核查,并于2002年8月7日前将以下核查材料函告我司: 1.审核部门核查意见函。该函中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归属单位的核查意见。 2.出现重复申报人员的企业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企业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的归属意见并提供有关聘用合同、协议、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3.出现重复申报问题的人员本人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第二批乙级换证单位重复人员名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认真吸取白银市4.4厂房倒塌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房屋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02]1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2002年4月4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发生一起厂房梯形钢屋架整体垮塌的重大伤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经初步调查,该工程于1992年建设时无报建、无质量监督,垮塌事故的发生与设计和施工留下的质量隐患有关。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房屋工程安全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和已建成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及时排除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屋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强化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对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审批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查处。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各责任主体应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不依法实施监督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雨季到来之前,继续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文)确定的检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危旧房屋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抽查、复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对生产厂房、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楼等人群集中的建筑,要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的情况对已竣工工程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未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未依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可靠性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要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加固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抓住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防止类似4.4厂房倒塌事故的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经审查,决定批准北京联华建筑事务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北京中机一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转正。特此通知。 附件一:批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附件二:批准工程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二年九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经查,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在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申报材料中,虚报工程结算收入,将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15万吨涂布白卡纸工程、广东新会双水发电厂一期工程的结算分别由原来的3550万元和4.7亿元,改为14.13亿元和16.11亿元。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吊销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会,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坚决扭转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的要求,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先由各地进行检查,建设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 1.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的清理情况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2.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的安全状况;包括公交车站、码头、车辆场站的设备设施状况,司机疲劳驾驶情况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3.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包括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园、游乐园各项游乐设施的运行状况,城市广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 1.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的检查要统一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逐级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检查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二)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确保生产安全。 (三)通过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集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管理部门要以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生产企业要以一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集中安全教育累积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 (四)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包括项目数、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责任制的落实和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4月15日至4月20日,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以及有关专家将组成5个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姚天玮 王天祥 电 话:010—68394101 传 真:010—6839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