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号 天津市听闻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3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1号 天津瑞枫菁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2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5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8日
2026-04-28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三、要求(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7日
2026-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根据《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完成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征集工作,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5月4日。联系电话:022-83602545。附件: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一二三等奖) 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优秀奖)
2026-04-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时,承办单位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控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四、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后的30日内,向区司法局移交相关资料。 附件: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制定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
区住房建设委
第二季度
2
制定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季度
3
制定河北区中小学落实科学教育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第三季度
4
制定河北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季度
5
河北区第十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四季度
2026-04-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安排(一)相关要求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将按照《关于调整南开区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二)公办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南开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100%产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按所属学区片划片入学。南开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6年公办小学招生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同时,继续保留线下到校报名方式,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南开区将通过提前公布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提升线上线下办理服务水平。(三)民办小学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将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详见《2026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三、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招生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小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小学要做好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三)做好入学保障各小学要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各小学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套取户口、学籍等各类非法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小学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小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各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精神,制定《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普惠,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二、 工作安排(一)招生对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二)招生条件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需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非本区户籍幼儿。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不限户籍,南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条件。(三)招生方式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幼儿直接予以录取;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分为网上注册报名、随机派位、查询结果、审核验证四个阶段。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四)招生时间5月16日(星期六)各类型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5月25日(星期一)。招生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他类型幼儿园,5月23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三、工作要求(一)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规进行处理。(二)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结合入园需求情况做好招生计划,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三)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晰岗位职责,深入开展风险研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推进。各园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教委相关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坚持优质均衡,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学区片划分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6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三、招生方式2026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四、招生流程(一)学生进行升学报名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二)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完成直升工作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三)学生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可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本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学校志愿数量不限,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规范民办招生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做好入学保障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保障特殊群体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六)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初中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营造良好氛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主要政策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附件:南开区2026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和平区东亚毛纺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一季度
2
和平区关于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2026年一季度
3
和平区2026年一园一路老旧街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一季度
4
和平区美丽和平建设“十五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三季度
5
和平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三季度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招生范围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学区。(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嘉诚中学、建华中学(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第一学区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第二学区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第三学区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三、招生流程(一)编制学生序号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七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26”,中间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二)公布招生计划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三)填报志愿学校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及民办初中志愿。本学区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和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四)随机派位录取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凡未参加随机派位或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全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规范招生程序民办初中制定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三)做好入学保障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