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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现就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三)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四)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五)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六)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七)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八)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企业的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本条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27日 
2026-0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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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健研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健研院是202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属于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健研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学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研发创新职能方面将主要围绕医学健康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放射医学、输血医学、康复医学、重大疾病诊疗、医工结合等方面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并组织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和特色产业群建设等有关工作。二、招考对象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三、招考岗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四、招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有精神病史人员;7.现役军人;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五、招考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 .tjwsrc.com/)、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8:00至2026年9月4日16:30。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研究成果扫描件发至招聘邮箱tih-zhaopin@ihcams.ac.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保证文件清晰。健研院党政综合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三)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四)考核采用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五)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六)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七)公示经健研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环节最多可递补两次,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若招聘程序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六、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由健研院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七、其他事项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22-23608275监督电话:022-588328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附件:1.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表2.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                                2026年7月28日
2026-07-2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6年7月29日---8月6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1.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办公室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9号(300074)联系电话: 022-23591821联 系 人: 陆鹭2.天津市青年京剧团人事科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106号(300211)联系电话: 022-28307118联 系 人: 王雪玉3.天津交响乐团党务人事部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96号(300211)联系电话: 022-28335027联 系 人: 赵江宁4.天津自然博物馆人事部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1号(300201)联系电话: 022-83881980联 系 人: 刘云雀5.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综合办公室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58号(300051)联系电话: 022-23109201联 系 人: 解家琳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5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附件: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二批)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7月28日
2026-07-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禁止涉军队退役报废装备销售活动的通告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公开销售涉及我军退役报废装备(指经军队批准退出服役状态、作废品处理的各类装备、弹药、设备及相关部件、器材等)等敏感信息的商品,造成不良影响,产生安全隐患。为维护国家、军队利益和人民军队良好形象,消除社会公共安全和军事秘密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军队退役报废装备。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退役报废装备拆解件(军民通用)公开销售目录,以及军队批准的其他装备除外。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改装或利用退役报废装备拆解件等拼装、组装,且销售足以使公众视为军队装备的仿制品。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军队退役报废装备和足以使公众视为军队装备的仿制品商业营销宣传。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涉军队退役报废装备市场销售和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军事秘密安全等,以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26年7月23日
2026-07-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级
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汇总,详见附件。 附件: 01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2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3天津乐金渤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4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5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6立邦汽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7天津仁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附件: 08天津南开和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书.pdf
2026-07-2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众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东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6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4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7月14日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对申请人要求确认其他时间段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暂不予支持。二、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7月28日
2026-07-28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6-07-28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制定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商服贸函〔2025〕670号),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宽就业渠道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措施。一、推动示范城市能级跃升(一)提升示范城市功能定位。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市场需求,提升服务外包专业化、国际化和高端化水平,打造面向欧美日韩、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服务外包重要承载地。(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京津冀服务外包高地。加强与京冀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联动,引导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后台运营和专业服务等业务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优质载体服务能力(三)升级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国家数字、文化、人力资源以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增强在行业规则、标准制定和模式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拓展“文化+数字”“人力资源+数字”“中医药+数字”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联动“出海”。(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息交流、区域合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平台市场化运营和模式创新,增强服务外包促进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五)打造服务外包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持打造服务外包特色园区,支持加强算力、数据处理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创新型团队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构建“产业赋能+生态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相关区及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发挥重点园区核心优势。支持各综合保税区、天开高教科创园、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园区发展保税维修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平台经济等服务外包新业态,链接国际资源,提升园区专业化承载能力和国际化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天津海关、各相关区及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数字服务创新引领(七)培育数字贸易产业集群。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申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积极培育大模型相关的开发、训练、应用和运维等服务业务。支持影视、游戏、动漫制作等数字服务加快发展。(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相关区及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拓展数据服务产业链条。研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探索培育境外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的数据服务产业链。探索“来数加工”等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以智能标注为特色的数据标注产业,提高数据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深化“制造+服务”融合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云计算、超算、智算、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领域服务外包业务创新,积极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快发展设计服务外包。推动工业设计、服务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服务设计中心和设计服务外包平台,争创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支持企业牵头制定服务设计流程规范、交付质量和评价体系等标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主体梯度培育机制(十一)引育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和定向培育,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强化产业生态主导力。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壮大细分领域企业。支持建筑服务、运输服务、信息服务、数字文化等领域企业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升级。支持领军企业通过技术输出、项目分包、标准合作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全球服务外包产业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十三)培育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具备技术原创性和商业化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在研发、应用场景验证等环节的扶持力度。鼓励资本加大对科创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优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市场、提升能力。加强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对接,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天津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流转体系的过程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推广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十五)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与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深化服务外包合作,积极开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新兴市场。用好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重点合作平台,促进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和国际服务资源“引进来”双向联动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展会交流合作促进。依托商务部境外办展以及境内外重点专业展会、行业大会,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专题推介和供需对接。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平台举办专场推介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十七)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探索完善服务外包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提升应对汇率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变化等风险的综合能力,推进服务外包企业结算便利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与保障体系(十八)健全统计监测。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健全服务外包统计监测机制,加强企业纳统和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产业运行态势研判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十九)完善行业标准。落实《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推动服务外包重点领域标准实施应用,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行业规则协商和技术规范输出,提升产业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人才支撑。创新培养模式,开展订单式、项目式人才培养。支持设立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引进国际化课程体系和优质师资资源。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参加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实践型、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统筹政策保障。发挥天津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数据共享,研究解决服务外包发展堵点卡点问题,统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用好国家和我市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相关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企业、项目、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做大产业规模。(责任部门: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区及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涉外法律仲裁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支撑。(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2026-07-28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信创核心技术突破与人才赋能产业升级博士后海河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26〕5号)安排,拟于近期举办信创核心技术突破与人才赋能产业升级博士后海河学术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10月15日,会期1天。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报到,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离会。 地点:天津赛象酒店(西青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8号)二、活动主题坚持“信创赋能、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展示实验室建设成效、促进博士后跨学科交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核心目标,汇聚全国信创领域优秀博士后人才,展示前沿研究成果,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信创赋能:聚焦信创产业发展,展示信创领域博士后最新研究成果,推动信创技术攻关与产业应用。人才引领:突出博士后青年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促进跨学科、跨机构合作。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博士后研究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三、组织单位指导单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协办单位:南开大学四、参会范围主办、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知名学者、博士后、博士,共约500人。五、活动安排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报到。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开幕式。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专题交流。六、论文征集(一)征文对象面向全国信创领域在站及出站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企业科研人员广泛征集学术论文。(二)征文主题论文须紧扣活动主题,体现学科前沿,反映近年我国信创领域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的优秀成果。选题方向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2.工业软件(CAD/CAE等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3.人工智能(大模型、AI安全、隐私计算等)4.网络安全(信创安全体系、网络空间安全等)5.信创适配(适配测试标准、行业信创解决方案等)6.企业科技创新模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投融资等)(三)投稿方式请将论文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fangyu@hl-it.cn,邮件主题请标注“2026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投稿—第一作者姓名—论文题目”,论文文件命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论文题目”。(四)截止时间论文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七、其他事项1.本次活动不收取注册费、会务费。2.参会人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特邀嘉宾除外)。3.活动详细议程、参会须知及后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4.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相关领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投稿参会。5.博士、博士后参会方式:参会人员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完成参会报名。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  方嵛联系电话:13627287631   022-59810638 附件:1.信创核心技术突破与人才赋能产业升级博士后海河学术交流活动参会回执码      2.信创核心技术突破与人才赋能产业升级博士后海河学术交流活动论文格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2026-07-2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