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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要求,我司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4、参加会议代表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纪要  2008年5月8日,我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等40名代表、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代表名单见附件4)。  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贯彻中央文件做好标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审视和梳理无障碍标准规范的目标和任务。会议代表回顾和总结了标准规范推动无障碍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明确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部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任务。与此同时,会议代表对“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召开非常必要,应当借全面加强无障碍建设这个契机,增强标准规范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适应时代对标准发展的要求。  二、与会代表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基本要求、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都表示赞同,并表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审视本单位所编制标准规范的适应性,完成好梳理工作。  三、为加快梳理工作进程,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编制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审查,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的建议。  四、为突出无障碍专门标准规范的示范作用,会议代表建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的专门标准,应当抓紧分析、审查,提出修订意见,以便于相关标准借鉴。 附件2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在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位专家、同志们:  首先感谢大家重视和参加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关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要求,部署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工作。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我部落实工作安排,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3月28日,中央召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会议后,我部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主持召开了部办公会议,4月3日,黄卫副部长带队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有关同志赴杭州市对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4月18日,我司邀请北京、天津等12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同志和有关专家,专门研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分析,于4月23日,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4月24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我部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我们全面推动无障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加快无障碍建设,是我们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要求,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把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强化以政策和技术标准来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模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  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根据新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一是总结和推广经验,制订《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二是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引导城乡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三是组织编写适合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四是密切结合无障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产品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定,抓紧修改完善,这也是此次会议的主题,希望参会的同志和专家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形成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三、继续推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将创建城市扩大到100个。重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地铁、公园景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比率;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创建城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开展无障碍建设的知识技能培训。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创建城市的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标准规范梳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请各标准主编部门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谢谢大家。 附件3关于开展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全面梳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号)对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的要求,对6项无障碍建设专门标准,24项涉及无障碍建设要求的标准,共计30项,按照“适应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逐项分析、整理、审查,提出有效、修改和增补的意见,为完善体系,增强效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精神,依照新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提高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适应加快无障碍的建设和改造,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  一、组织管理  开展标准规范的梳理是标准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保持标准先进性和适应性的重要途径。各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认真负责组织,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有关要求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科学审定。主编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与无障碍建设有关的参编单位及专家,通过审查,提出对标准是否修改的建议,经主编部门或归口单位确认后,及时函告我司。  二、基本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要遵守下述有关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的精神。  (二)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  (三)符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四)积极采用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内容。  (五)国家对标准复审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要求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工作应坚持程序、对照要求、严格参加审查人员的要求,并应及时函告结果。  (一)主编单位具体组织人员及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考虑将来管理、修订的工作连续性。  (二)审查可以采取会审、函审等方式,邀请审查的专家应当包括无障碍建设章节编写人员、使用该标准的专家及有关管理的人员。  (三)对近期已经开展过标准规范复审的项目,可简化程序,但须按时函告落实本方案第三条的情况。  (四)梳理的结论应当明确,需要修改或者增补建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四、进度安排  各标准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于2008年7月中旬前完成梳理工作,8月1日之前函告我司。 附件4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单位1马国馨院士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2周文麟教授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张均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建设部城镇道桥归口单位4李  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城市建设研究院5苗彦英教授建设部地铁轻轨研究中心6吴明友处长/高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7张  宏副调研员民航局机场司8蔡传秀副处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部9倪  洋科  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10陈文彦高工广西建设厅11王燕京工程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12郭  景副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13郝佳俐副总建筑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院14刘力进高工铁道部第三勘查设计院15桑翠江副处长铁道部经规院16陈  光副主任/高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17赵文凯主任/高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8何冠杰高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9褚  波工程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姜  波工程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1叶东强高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22顾  鑫研究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化分院23林岚岚高工/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委员会24刘  佳助工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25宋  杰工程师北京地铁设计研究所26俞锡弟总工/高工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27王晓燕工程师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28赵晓光主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9高  杰主任科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30汪志群副总裁/高工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1陈国义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2展  磊副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3林常青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34张际达记者中国建设报新闻中心35陈  重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6卫  明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7杨力群调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38王果英副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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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5月19日关于报送有关房屋、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重要统计信息的要求,我们对建办综电〔2008〕37号中的《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等8个统计表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印送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将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措施和需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随附表1和附表2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要求  (一)从5月20日起,附表1、附表2每日两报(中午12时前、下午5时前各报一次)。  (二)从5月20日起,附表3至附表8每日一报(下午5时前报送)。  三、附表和文字材料中的数据和口径务必一致。报表和文字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如当日无新情况,请电话告我部综合财务司。  附表1-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惠珍 黄海群  郭巧洪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010-58934523,010-58933884   传真:010-58933303  邮箱: chengfei@mail.cin.gov.cn   附表1:《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2:《建制镇和乡村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3:《城镇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4:《城镇供气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5:《城镇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6:《城镇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7:《建制镇和乡村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8:《建制镇和乡村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建市[2008]42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可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 www.coc.gov.cn)下载。  附件:一、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房屋建筑工程)     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公路工程)     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铁路工程)     四、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民航机场工程)     五、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港口与航道工程)     六、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水利水电工程)     七、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电力工程)     八、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矿山工程)     九、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冶炼工程)     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石油化工工程)     十一、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市政公用工程)     十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通信与广电工程)     十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机电安装工程)     十四、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装饰装修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六月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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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建设厅(建委):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不少中小学校房屋倒塌,造成灾区师生重大伤亡,校舍及仪器设备损毁严重。为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建设等部门联合,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辖区内的中央部委属高校,下同)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各地教育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此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迅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在当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  三、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突出以人为本,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核心,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力争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综合防御能力。  四、高度重视,统一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切实保证此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要在9月1日前报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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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有关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城镇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订了《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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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批准《蝶形缓闭止回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82 -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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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我国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实际,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附件: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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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工会、妇女组织: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支援地震灾区节约活动的通知》,我部领导多次强调,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部署,切实抓好节约工作。各单位工会、妇女组织要按照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工作,推动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利用宣传栏、局域网、简报等方式,宣传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要求,介绍在工作和生活中节能、节水、降耗、环保等常识和技巧,引导本单位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努力营造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协助党政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职工大会的作用,加强对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推动压缩经费支出任务的落实。工会、妇女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以及油气节约的具体办法,并抓好实施;引导职工响应号召,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在职工中倡导出行时尽可能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三、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制度,总结本单位在开展节约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在节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活动。   各单位落实节约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直属机关工会 直属机关妇工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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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暂行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各地要抓紧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已经建立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告类别、公告内容、公告期限及相关程序要求发布公告,确保公告行为的准确、及时和客观。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按要求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