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集中为失业人员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促进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制定《天津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天津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登记失业人员精准帮扶、闭环服务、数字赋能、长效管理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构建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机制,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工作体系。通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打造失业登记-需求摸排-服务对接-跟踪回访-退出管理全链条闭环服务,实现群众办事看得懂、少跑腿、得实惠,机构履职流程清、职责明、操作规范。促进未就业帮扶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已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确保新增登记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率100%。二、帮扶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重点面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大龄女性失业人员、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三、帮扶政策(一)税收减免优惠。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提供免费指导、培训孵化等创业服务,支持低成本创业、社区微创业,降低创业门槛。(三)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四)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家政、电商、康养、餐饮、智能制造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冠名班培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五)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30日内帮扶就业,保持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0日内帮扶就业、保持安置率在85%以上。(六)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四、个人申请流程(一)线上。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本人信息。(二)线下。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五、帮扶工作机制建立“1212”帮扶机制,对失业人员提供至少1次帮扶登记或需求摸排、2次岗位推荐,对岗位推荐后依然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再提供1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指导、2次跟踪服务。要加强动态监测,对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对就业转失业的继续跟进提供就业服务,提升就业稳定性。(一)动态掌握帮扶需求。依托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全流程开展失业登记、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帮扶数据,实现就业帮扶业务全部进系统。各区人社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驿站,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规范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记录,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帮扶结果清,实现一人一档、全程可溯。(二)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帮扶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明确就业帮扶步骤、帮扶内容、帮扶途径、负责人员。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细化帮扶工作举措。按照失业时长、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困难程度,分为一般、重点、托底三类,实现梯度供给、精准滴灌、组合套餐服务。1.一般帮扶:短期失业、技能匹配、求职积极人员,以自助服务、政策告知、岗位信息定期推送为主。2.重点帮扶:技能不足、期望偏差、求职受挫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精准培训、岗位对接、创业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专家指导、职业体验等活动。3.托底帮扶:长期失业、大龄、残疾、低保、零就业家庭、刑满释放等人员,实行“一对一”包联,一人一策,优先推荐岗位,落实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四)规范帮扶退出机制。对超出法定劳动年龄、已实现就业、主动终止就业服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达3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无就业意愿、死亡等情形,及时注销失业登记,规范告知、系统留痕,实现精准动态管理。(五)强化岗位开发归集。挖掘归集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吸纳用工规范、岗位稳定的用人单位参与归集岗位。鼓励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开发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岗位。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失业人员帮扶工作作为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资源、压实责任。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全市帮扶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开发和督导调度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二)强化统筹协同。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与数据共享,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帮扶,常态化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帮扶工作效能。(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就业政策解读与服务全媒体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区要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广泛挖掘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形成区域特色帮扶品牌,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 附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记录
2026-07-2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6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预赛工作已结束。现将晋级决赛的企业、团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手签)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参赛企业和团队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三楼C13室
邮编:300220
联系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高续波
联系电话:87890191-8503
附件: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6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决赛企业、团队名单.pdf
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
2026-07-28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2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文日期:
2026-07-2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京东秒送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西江里分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保芝堂大药房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瑞禾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7月28日
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docx
附件: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附件:
附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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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2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文日期:
2026-07-2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沐源堂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澜药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瑞禾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沣华堂一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市滨海新区筋络舒健康咨询服务馆(个人独资)等10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7月28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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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2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文日期:
2026-07-28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5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7月28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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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026-07-27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教材厅函〔2026〕5号),经组织申报、专家严格评审并面向社会公示,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共立项91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7日
2026-0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经查,天津沂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市场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不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条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8家企业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逾期末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取消备案凭证。联系电话:022-84906420。特此公告。附件: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2026年第二批)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取.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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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27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智升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案.xls
2026-07-2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津市场监管计〔2026〕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为持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2〕98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津政发〔2022〕20号)有关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倡导经营者落实规范计量行为和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不断扩大诚信计量示范的引领作用,逐步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消费环境。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现将2026-2027年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一)集贸市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的公告》要求,2027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评价工作。正式实施前,各区局要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摸底建档工作,并制定评价计划;2027年1月1日后按照评价规范落实评价计划,并按季度对实施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工作进行评估。(二)商店超市。称重销售零售食品以及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经营者,以蔬菜水果店,连锁糕点食品店、茶叶店,大中小型超市为主,围绕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并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销售中通过主动公示并去除包装物重量来保证商品量准确,非窗口类销售场所设立公平秤等内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三)加油站。结合辖区内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在民营加油站中大力推动诚信计量建设,公开并遵守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同时,进一步规范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工作,将计量检定人员和加油站负责人共同纳入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四)眼镜制配经营单位。按照《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要求,压实眼镜制配经营者落实有关计量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包括配备、选购、技术要求、溯源、日常存放与使用、故障处理等)、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管理、计量纠纷处置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建设,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并认真履行承诺。(五)居民水电气公用企业。以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宣传贯彻为切入点和主要内容,规范计量器具管理、计量器具台账管理、计量纠纷处置管理等,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践行诚信计量公开承诺,落实保障计量器具性能可靠、量值准确的主体责任。(六)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实施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完善、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同步开展诚信计量建设,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处置制度,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创建方式(一)结合专项工作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作为信用监管的一种手段,结合各专项工作进行推动,并以建立长效机制的形式予以巩固和延续。(二)重视诚信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管理人员、各种计量行为管理方面的制度,目的是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持续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三)加强总结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诚信计量经验交流会、诚信计量先进成果展示会,拍摄和宣传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典型案例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诚信计量工作,同时加强同行业间的交流,充分发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单位共同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四)组织年度能力核查强化动态管理。通过自我评价、自我承诺、自我声明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每年自愿开展年度诚信计量能力核查工作,对照有关要求(见附件1)对本单位各项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评定,查找出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予以改正,以确保持续满足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要求,保证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切实可信。三、创建工作要求(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店等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和诚信计量等级划分,评价等级后按照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其中集贸市场的分类监管要求按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有关要求实施,加油站、眼镜店等单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另行通知。(二)推动建立群众监督队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请群众担任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等,建立健全计量监督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优势,监督经营者是否按照公开承诺开展计量活动,是否存在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监督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角落,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三)广泛加强宣传。联合各有关部门、社区,借助市场监管部门各种宣传活动,加强诚信计量示范建设宣传。面向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计量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诚信计量、守法经营的推动宣传;面向社区和群众进行诚信计量群众监督队伍的宣传。广泛宣传诚信计量示范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到构建诚信计量社会监督体系中去。(四)其他工作要求。各区局及时梳理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建设(包括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诚信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各区局应定期更新(在与“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上实时信息核对后)本阶段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新增名单和总量名单(格式详见附件2、3)。 附件:1.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能力核查表 2.XX年度新增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汇总表 3.XX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汇总表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计量处 祖佳利,张卿;联系电话:27182076)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2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