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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建机纪[2010]1号 各直属纪委、总支、支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2010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直属机关纪委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2010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  2010年部直属机关纪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解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组织加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整合监督资源,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维护集中统一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认真执行部党组作出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和服从大局。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抓好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宣传反腐倡廉先进典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会同直属机关妇工委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   (六)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自觉改进作风。配合党组织抓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认真总结宣传作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   (八)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或操纵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转制重组等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四、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   (九)协助党组织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及部党组的实施意见,按要求完成分工任务,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制度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各项制度规定,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督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认真研究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完善。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工作制度的完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办班办会办展等工作的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注重廉政风险防范。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十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离任审计和重要资金、重要项目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继续做好廉政提醒工作,坚持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提醒,并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配合党组织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协助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积极推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十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加强案发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加大对直属单位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整合人力资源,着力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十四)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网络信息收集机制,探索在部网站设立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认真核查业务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理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按照胡锦涛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的要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使每名委员都能负起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加大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认真总结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加强交流研讨。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直属机关纪委适时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委):  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总结,请组织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全国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信息系统”(从网站http://www.ccir.com.cn的“软件下载”栏中下载)上报施工图审查情况。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我司以前配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业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jzaq.net/QMI),对各审查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我司(纸质汇总表另寄)。  联 系 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丁博涵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技术支持:张志豪 王 芳  联系电话:010-88018260转841/845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计报表(审查机构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信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信息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的基本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造平台,支撑政务,服务行业,发展自己”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着力以电子政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以信息化支撑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以信息化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准确地落实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心发展战略转型,以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及其实施为重点,探索推进顶层设计四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关键,完成部机关网络改造并实现有效运行管理为根本,网络信息安全为保障,积极促进部网站改版和部电子政务制度建设,基本完成部电子政务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和战略布局,同时深入探索科技、标准、行业信息中心和数字城市、数字城管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工作,深入构建信息中心科学发展的道路,努力促进中心的均衡发展,为住房和城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中应把握的基本原则:一是牢固树立促进政务业务转型为电子政务根本任务的基本理念,坚持走新电子政务的科学发展道路;二是牢牢把握新机遇,在部电子政务整体架构、不同主线和骨干服务及其各具体实施环节中,不失时机地适时打造可持续发展平台,深构中心科学发展新途径、新模式;三是紧紧抓住新的发展要求,以更高水平的履职来支撑政务和服务行业,不断巩固和夯实信息中心的地位;四是以新电子政务要求为依托,高水准发展适合中心实际的行业信息化发展平台,努力实现中心的均衡发展。   一、重点抓住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及其实施,深入探索推进关系我部电子政务及信息中心科学发展全局的四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把握部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纲要,深刻领会实体建筑、房屋权属和城乡设施3条公共管理应用主线和12项骨干服务以及4类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基本内涵,按照顶层设计实施的部署,一是继续组织并最终完成我部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统一规划的咨询,组织编制符合顶层设计要求的骨干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部分的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并形成项目建议书等我部电子政务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申请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立项建设;二是积极参与公积金项目贷款工程建设试点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体工程标准达标业务信息系统地方试点建设等,按照直接对接四类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初步建设形成符合顶层设计要求的数据中心、服务代理中心、共享搜索中心和门户服务中心;三是在一期工程尚未立项前,积极引导和推进部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新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相符合,在架构业务信息系统和制定相关基础数据标准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为部业务司局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二、切实以完成网络改造及实现有效运行管理为根本,按时完成部机关网络改造项目并初步实现网络基本应用   高度重视网络在部机关电子政务运行、发展和保密安全管理的重大基础性作用,充分认识尽快完成我部网络改造的重要性,合理计划,精心安排,全面高质完成改造项目的工程、制度及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完成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在新网络上的过渡性应用部署,初步实现机关内部办公的基本应用,并实现中心对具有高水平运维要求的新网络的有效管理。   三、初步完成部门户网站改版   在调研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部党组确定的网站改版基本思路和改版方案,以部网站改造四期项目实施为依托,分阶段组织实施部门户网站改版工作,体现行业特色,力争在2010年进入优秀网站行列。   四、全面完成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   完成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制度、安全和保密制度,以技术支持为依托并通过制度管理,管好管住我部网络内外网、网站和涉密机、非密工作机、互联网机等计算机终端及移动存储介质等,切实将我部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保障落实到具体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执行及相关运行机制中。   五、深入探索科技、标准、行业信息中心和数字城市、数字城管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工作,促进中心的均衡发展。   在紧紧围绕部电子政务发展开展工作的同时,深入结合中心的资源优势,有效发挥作为部信息化工作直属单位在行业信息化中的引领作用,与地方信息中心共同促进新电子政务在各地的落地,并以全面参与和逐步发挥主导服务作用为目标,努力打造科学发展平台,进一步深入参与信息化科技及标准等调节行业发展动力和维护发展秩序等高端综合性行业信息化工作,在数字城市、数字城管等行业信息化专项优势领域继续深化行业服务,全面促进中心的均衡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创一流业绩,塑美好家园,逐步有计划的提高员工生活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充分把握中心转型发展的困难和机遇,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继续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引导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和建功立业,提高员工为中心的发展事业而奋斗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逐步有计划的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努力创一流业绩,塑美好家园。   在新的一年里,信息中心的工作仍将十分繁重,我们仍然面临生存、发展和稳定这三项转型发展的基本任务,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发展战略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路线,牢牢抓住并有效把握部新电子政务发展带来的史无前例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团结一心,开拓创新,全面完成2010年的各项任务,实现中心新的更大的发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部党组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直属机关党委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3号)和《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建党〔2010〕4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发动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来。  (一)认清重大意义。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学习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深刻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是党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清醒认识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学习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危机意识,使学习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基本生活态度、一种高远的精神境界、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成为实现个人全面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明确目标要求。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其他各方面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和渠道,不断创新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工作本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上取得新突破。  (三)把握主要原则。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领导干部作表率,改革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相统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深入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学习重点  坚持从增强素质、提高本领、提升能力、促进工作出发,以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为重点,科学设计学习内容,精心安排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深入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二)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学习实践活动,同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结合起来,着力研究解决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市场监管以及法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三)学习掌握住房城乡建设所必需的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住房城乡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国际关系、社会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拓展视野,认清世界发展趋势,把握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方向,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同时着眼本职工作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四)坚持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坚持开放式学习,善于学习借鉴运用基层和群众以及其他单位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善于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例教育和实地考察。注重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勇于面对矛盾、破解难题,查找和解决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继续采取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调研考察等方式,安排机关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学习。  三、丰富学习手段  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推动学习不断深入。  (一)根据党员干部特点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既有所区别,又加强互动,激发学习热情,满足学习需要,扩大参与度,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司局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搞好自主选学。  (二)改进学习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运用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又要不断探索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灵活多样、富有时代特点的互动交流、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拓展体验、自主选学等方法,增强吸引力和实际效果。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措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步伐”主题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系列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实践活动,力争实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实现一步跨越的目标。  (三)拓展学习途径。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和开展重大活动,结合完成重大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抓住有利契机,形成有力抓手,多途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整合各种活动与载体的方法和途径,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结合起来,从端正学风入手,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人员特点,广泛开展读书学习实践活动。  (四)加强学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部管媒体的作用,开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栏,刊发重要文章、推出重点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和典型、经验、成效的宣传推广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刊物、网站、板报、宣传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互动,调动积极性,扩大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各项制度  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抓学习、促学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意见》和《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8天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推动党员干部的学习。  (二)健全和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中央《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分层分类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在积极选派司处、科级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同时,认真抓好机关处、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争5年内将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轮训一遍。今年开始,每一至两年举办一期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直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处以下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委托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班, 并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境外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拓宽学习领域。社团党委要针对社团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培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学习。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认真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的规定,司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1-2篇。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调研制度,结合工作制订调研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  (四)探索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把学习情况和成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及时宣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今年第四季度,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检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对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大力推动成果转化。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渠道,通过专题研讨、学习交流、媒体宣传、简报反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成果交流活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直属机关党委将及时宣传各单位学习情况和成效,适时组织学习成果和经验交流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立足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突出工作特色,精心谋划,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专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分工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自觉担当学习之责,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学习,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坚持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报告、推荐学习书目。要努力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做好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坚持随时了解研究情况和问题,并学习借鉴其它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要一并总结,年底前报送直属机关党委。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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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被处罚人:何瑾  聘用单位: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何瑾: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1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0]2号),并于2010年1月12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不予受理你的变更注册申请,并给予你警告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陆永生:  经调查核实,你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已注册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生辉、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监督电话:010-5893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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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进峰:  经调查核实,你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已注册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生辉、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监督电话:010-5893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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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王清:  经调查核实,你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已注册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生辉、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监督电话:010-5893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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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红:  经调查核实,你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已注册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生辉、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监督电话:010-5893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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