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天津景鹏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xls
2026-07-2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有关单位:为着力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经公开征集联合资助方、联合资助方结合自身创新发展需求提出项目指南建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等流程,形成了《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6年8月3日17点前反馈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我局将会同联合资助方、领域专家,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指南。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处 李堃联系电话:022-58832877附件:1.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2026年7月27日
2026-07-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就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检测报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案由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检测报告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7月31日10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市场监管所316会议室 联 系 人:李扬 联系电话:022-65305451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2026-07-27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我委结合实际,对渔业法部分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法部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部分)》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内容同时废止。附件: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法部分)2026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市交通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桥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城市桥梁数量大幅增加,早期建造的桥梁出现设施老化、性能退化等问题,叠加极端天气、地质灾害与外部撞击等风险影响,桥梁安全运行风险日益突出。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养护巡查、隐患排查、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水平。二、深入推进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一)加强汛期桥梁安全管理。当前,全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扎实做好极端天气以及涉水、涉地质灾害等风险提示及防范应对工作。重点聚焦桥梁基础冲刷、边坡稳定和畅通排水设施等,全面开展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动协调河道管理部门,及时清理河道内堆积物及可能影响桥梁安全的大型漂流物,确保行洪畅通。强降雨期间,加密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降雨结束后,及时排查桥梁受损情况,尽快修复受损设施,总结防汛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二)强化桥梁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城市桥梁养护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测要求,并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技术状况评估定级合理,桥梁检测评估报告应完整归档备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Ⅰ类养护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的、Ⅱ-Ⅴ类养护桥梁综合评定或上、下部结构评定为D、E级的,要加快实施维修加固或改扩建,消除安全隐患。(三)持续推进桥梁安全保护工作。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按照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加强跨航道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加快隐患整治;对于墩柱防撞能力不足、通航净空尺度不足等重点风险隐患,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桥梁挂载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加强桥梁临近区域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管,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四)推进桥梁监测管理智慧化。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结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根据桥梁评估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分类完善智慧监测设施,实现桥梁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感知和风险预警。推动监测数据与城市桥梁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桥梁日常运维、科学养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桥梁管养人员技能培训,确保监测系统能用、管用、好用。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省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县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动态更新成果,完善桥梁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并抓好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删节后主动公开)
2026-0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39号公告,正式公布《禁限用农药名录(2026年版)》,对国家禁止使用与限制使用的农药作出了统一规范。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农药使用者须认真学习并全面掌握公告内容,严格落实农药管理各项规定。农药生产企业严禁生产国家禁用农药;农药经营者严禁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及未依法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不得向农产品生产者推荐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农药使用者须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剂量、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科学规范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严禁将限用农药用于明令禁止的作物和范围。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与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农药购销和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治及高效低风险农药,规范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持续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未按标签规定使用农药,以及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农药使用者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要求,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科学用药,共同护航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6-07-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津南区推动文旅体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专项措施(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津南区推动文旅体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专项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26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推动文旅体深度融合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专项措施(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文商旅体展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以更大力度做优“津彩南望”系列品牌活动,增强市场活力,挖掘消费潜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暖心、舒心、放心的发展环境,推动文旅体产品和业态迭代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十条专项措施。一、强化文旅体深度融合主体支撑1.支持特色文化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发掘津南漕运文化、妈祖文化、稻耕文化、练兵文化等优秀文化,积极对接争取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参与全国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年度和季度推优、上线运营精品游戏项目。鼓励微短剧企业推出体现津南文脉的优秀作品,协助对接剧本征集、IP授权、宣传推广等。2.支持特色旅游企业提质升级。积极推荐我区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列入全市文化、旅游等发展规划。支持景区景点申报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协调大型展会提供展位优惠。推出主题特色旅游线路,依托生态、科教、会展独特资源,串联区内主要景区景点,并协助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3.支持特色体育企业提质升级。支持优质体育赛事活动落地,协助争取专项资金,鼓励体育社会组织或单位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鼓励知名电竞赛事、数字体育赛事及配套衍生活动入驻海教园体育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载体,开发电竞主题研学、科技体验等产品。结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等,推动冰雪服务相关消费载体建设,支持创新打造多元化体育消费场景。二、打造文旅体深度融合场景支撑4.支持打造一站式微度假场景。鼓励国家级或市级非遗、老字号、“津农精品”、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在景区新开设旗舰店或品牌馆,达到商务部门认定标准的,协助做好奖励申报工作。鼓励景区景点、非A景区挖掘津南特色文化,打造独特IP,或与外部知名品牌IP合作,引入沉浸式互动、演唱会、音乐节等,联动非遗、餐饮、购物等资源,形成“拎包游”一站式微度假场景。5.支持打造文商旅体展共享场景。发挥“票根”作用,以文艺演出、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为载体,推出“津彩南望”消费联动优惠礼包,发动文旅项目、高级别赛事、酒店、餐饮等市场主体,开展凭消费凭证(参赛凭证)给予景区门票、餐饮、住宿优惠等优享活动,推动文商旅体展消费互促。6.支持“三卡”丰富消费场景。对于在本区运营演出场所开展常态化商业演出的优质企业,结合文化惠民卡推广,给予文化资源、行业培训、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体育惠民卡签约,拓宽企业客源渠道,提高营业收入,增强企业知名度。联合推出津南人才服务卡,持有者参观本区部分景点享受优惠,带动景区景点客流。7.支持“津彩南望”旅展融合。鼓励与展会活动相关的文旅项目,面向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展会活动的参展商及观众,推出现场购票优惠措施。争取展会开、闭幕式等重要活动环节与区内特色资源相结合,融合津南非遗、文创,打造可以带走的“津南记忆”。争取展会场馆与文旅会客相结合,利用展览、互动等手段,把会场变成景点,讲好津南文化故事。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赛事、演艺活动,协调给予场租费用优惠。三、优化文旅体深度融合环境支撑8.加强场地支持。借助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等领域政策,支持低效用地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体育项目,盘活文旅领域闲置资产。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空闲体育场馆等闲置资源改造为体育场馆,对于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项目,对场地改造建设、购买体育设施设备投入给予扶持。9.加强资金和配套支持。提供新型政策金融工具申报支持,协助争取金融贴息优惠。借助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领域政策,为文旅领域新落地、增资扩产项目提供基础配套支撑。对符合国家“两新”政策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提供全链条服务,协助做好设备更新资金支持。10.加强服务支持。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模式,为有意向落地的重点文旅项目指派服务专员,提供从公司注册、营业性演出审批、协调场地资源保障等全流程服务;优化演出管理,规范票务市场,会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协同配合,开辟营业性演出和文旅项目落地“绿色通道”;搭建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四、附则本措施由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未尽事项以申报指南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将从其规定。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2026-07-27 | 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70号)和西青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西青区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分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7391920 附件:1.西青区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核验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 2.西青区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核验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 3.西青区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 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2026-07-27 | 西青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注销天津海金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天津海金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注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公司承诺自2020年9月8日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来,尚未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无外派劳务人员,未发生过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应急事件。 截至目前,我局无你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合同以及劳务人员名单的备案。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无你公司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及外派劳务人员相关数据。我局未收到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你公司的外派劳务纠纷投诉,也未收到你公司涉及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有关规定,同意注销你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请你公司按此批复办理工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根据《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办理退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等手续。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外经处 张美侠;联系电话:022-63085575)(此件主动公开)
2026-07-27 | 天津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8号)、《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资〔2025〕66号),现组织开展创业投资奖励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创业投资奖励申请对象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且其管理的创投基金已在中基协完成产品备案、或在本市完成创投企业备案。
二、支持标准
(一)对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其管理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1%给予投资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同一创投基金投资行为已享受本市市级同类型政策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机构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大陆注册;
(二)申请奖励时,被投企业应为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
(三)投资之日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自首笔投资交割之日起至申请材料受理时满2年;
(四)申请机构经营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科技型企业是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是指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公开挂牌交易,投资时已经取得交易所批准许可的视同上市。
四、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提交如下受理材料:
(一)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的登记证明,管理的创投基金在中基协的产品备案证明或在本市的创投企业备案证明;
(三)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四)投资协议脱密处理后的关键页;
(五)投资款付款回单和被投企业到账回单;
(六)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
(七)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需提供盖章原件,其余材料需提供盖章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请流程
(一)本次受理采取线上受理方式,申报主体需登录科服网(www.tten.cn)(新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在科服网-用户中心-我的服务-创投奖励入口,根据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模板见附件),请在申报系统内下载打印,加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公章后在申报系统内扫描上传。
(二)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奖励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将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原件及其他材料盖章复印件送达受理地址。形式审查不通过,在线退回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形式审查通过的,受理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对申请人资质、投资证明材料、奖励额度等内容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报市科技局。
(四)专家评审通过的,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受理时间:此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28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请下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送,签署日期须在申报期内。
(三)创业投资奖励申报受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陈松
联系电话:022-58832836
受理咨询:董晓宁、李红玉
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B13
联系电话:022-87895889转8702或8705
附件:
1.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2.诚信承诺书.docx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3日
2026-07-27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