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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1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要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的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我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各地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要通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抓不懈,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应急预案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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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杭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升级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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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七一”前夕,各单位党组织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日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讲党性、学党史、树典型、当先锋,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动力和保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夕,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围绕主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知识、党的历史,深入讨论交流“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对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五带头”共产党员基本要求,结合部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实际,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要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建党90周年的光辉历程、丰功伟绩、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激发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提高党员干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多种形式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局做贡献活动,着眼于解决影响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中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为“十二五”建功,为党旗添彩。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各单位党组织要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岗位特色,确定党日活动具体形式。可采取读党史、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举办群众歌咏、参观爱国教育基地和“主题实践日”、“党员奉献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深化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进一步深化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同时,将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与向身边典型学习结合起来,大力选树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让先进和优秀成为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围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局各项工作,采取对标定位、践行承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见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岗位做起,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四、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走访慰问。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共同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帮助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扶、精神上得到激励,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中的困难党员,要予以特别关心和重视。要结合走访慰问,激励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直属机关党委将下拨党费5.6万元,专门用于各直属总支、支部“七一”主题党日活动,请有关单位于6月21—22日到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财务二处(主楼426房间)领取。各直属党委相关费用从本单位管理的党费中支出。   各单位要把这次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入推进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节点,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坚持以党支部为重点,以党员为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新颖,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吸引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及统计表,请于7月15日前送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主楼235房间)。   联系电话:58934116  传真:58933938  附件:1、2011年“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下拨党费一览表(略)      2、2011年“七一”走访慰问情况统计表(略)                    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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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李长荣等32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姚桂云等95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炳衡等255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宗志刚等6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李长荣等3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姚桂云等9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刘炳衡等25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宗志刚等6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2010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0年全国共有6106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11.53%。其中,综合资质企业57个,增长16.33%;甲级资质企业2148个,增长12.05%;乙级资质企业2272个,增长13.66%;丙级资质企业1605个,增长7.29%;事务所资质企业24个,增长71.43%。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表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地区分布情况  表二、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工商登记类型分布情况    表三、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专业工程类别分布情况        *本统计涉及专业资质工程类别的统计数据,均按主营业务划分。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675397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6.05%。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26295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7.92%;临时聘用人员149102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2.08%;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521396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7.2%。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603695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4.77%。其中,高级职称人员97122人,中级职称人员275729人,初级职称人员156675人,其他人员7416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9.38%。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14143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63%。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9907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7%,占总注册人数的70.05%;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4236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9.95%。  三、业务承揽情况  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116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8.37%。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744.1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4.96%;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419.8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4.9%。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63.93%。  四、财务收入情况  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196.1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9.97%。其中工程监理收入528.3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0.73%;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收入667.7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8.27%。工程监理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4.17%。其中1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突破3亿元,8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55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工程监理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相比,增长83.33%。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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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农贸市场工程“7.5”事故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新家园二期工程“7.10”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近一时期,你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7月份已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且都在巴彦淖尔市。请你厅并督促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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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省铜仁市富佳大厦4S店综合楼工程“7.24”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9月24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称考核评价指标),现印发你们。我部将于每年年底按照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主要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    传  真:010-58934713  邮  箱:manan_1209@163.com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