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安排,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建筑抗震加固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刘永贵注册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刘永贵: 2011年4月12日,在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上海市宝山区万达广场1#坡道工程基坑开挖和垫层施工中,北侧围护体倾覆,引起一二八纪念路部分道路坍塌,经济损失约54.34万元,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组织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1年11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字[2011]26号),并于2011年12月1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西区会议中心)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编 号 项目 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标识 类型标识 星级1公共 建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西区会议中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设计 标识★★★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东区展示中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3大庆万达广场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住宅 建筑苏州绿地·华尔道名邸36-41号楼苏州翡翠国际社区置业有限公司★★5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住宅E2区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6沈阳万科柏翠园(1、5、6、8号楼)项目沈阳万科天琴湾置业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吴春霞等134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调查组应自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的,经负责调查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提交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原因比较简单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四、切实加大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的督办力度 对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我部将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进行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我部作出书面报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质[2011]66号文件要求,认真完成上级督办事项,并加大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督办力度。 五、严肃认真追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要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的处罚。对于责任单位,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对于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通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我部将建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月通报制度,按月通报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通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基本情况,各参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对于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结果,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及时予以通报。通报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向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通报,以切实起到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尽量选用工程质量管理好的企业,不用工程质量管理不好的企业。 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对质量好的工程和质量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认真对待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有关新闻报道出现后,当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开查处结果;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说明,让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附件: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73-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妇女组织: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2012年妇女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形势任务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直属机关妇工委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2012年妇女工作要点 2012年妇女工作总的要求是: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继续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要求和部直属机关党的工作部署,着眼大局,围绕中心,继续发挥妇女组织优势,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岗位建功、创先争优,为推动部和各单位中心任务完成做出新贡献。 一、积极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浓厚氛围 积极配合党组织广泛宣传十七大以来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广泛宣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的最新成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十八大召开后,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十八大精神和有关文件的学习讨论,引导女职工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主题,把握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切实把广大女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激励女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实践。 二、积极为女职工岗位建功搭建平台 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各单位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干部要紧紧围绕部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深化“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主题,拓展活动内容,落实相关措施,力求活动取得实效,努力为女职工创造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条件和机会。大力表彰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对妇女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大家学先进、比先进、当先进,激励广大女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在本职岗位多做贡献。 继续关心女干部成长进步,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对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引导女职工结合岗位职责,加强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女干部组织协调、把握大局、推动工作的本领。 三、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 关注女职工思想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女职工思想状况,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女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协助党组织做好理顺情绪、平和心理、化解矛盾工作,鼓励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增强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干部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着力培养女职工的广泛兴趣。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开展的摄影、书画及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使女职工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愉悦身心。从女职工特点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在女职工中大力宣传“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理念,鼓励大家增强健身意识,合理安排好工作学习和生活,制定科学的健身计划,号召人人做文明生活理念的倡导者、科学健身活动的践行者。 四、努力拓宽服务妇女群众的渠道 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需求,对病弱及孕产期女职工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妇女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她们排忧解难。与工会组织一起,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央务鹊桥”等服务工作。对当年有高考子女的职工继续给予关心帮助,组织高考子女家长参加有关咨询、交流活动,对高考子女及家长给予慰问和鼓励。 五、不断加强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从妇女工作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健全妇女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做到与行政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全面加强妇女工作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妇女工作干部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组织妇女工作干部集中培训,开展妇女工作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妇女工作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本领,努力培养一支热爱妇女工作、熟悉妇女工作的妇女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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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通过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1、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2、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3、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乙升甲) 4、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5、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6、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7、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更名)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 处 罚 人: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涛单 位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138号 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广州市白云区华南北路(中段)污水主干管过铁道段工程WA1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发生有害气体急性中毒,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此次事故中,你单位存在未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1年10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字[2011]第12号),并于10月1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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