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室内设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设计水平不断提高,设计队伍迅速扩大,人员素质显著增强,装备水平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已发展成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业主、设计、施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造成建筑装饰设计市场和行为还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摸清当前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并制定加强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的意见或办法。经研究决定,我司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共同开展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调研工作。 调研的主要内容见附件《调研提纲》。 调研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与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研对象为有关省、市建筑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有关研究、教学单位。 调研时间安排在今年四月~六月进行。 调研的重点地区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重点选择广州市、深圳市)、江苏省(重点选择南京市、苏州市)、湖北省(重点选择武汉市)、黑龙江省(重点选择哈尔滨市)、辽宁省(重点选择沈阳市、大连市)。 为了做好这次调研的组织工作,成立调研工作组。成分包括勘察设计司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 请各有关省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调研提纲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协助配合完成此次调研任务。调研组出发前,将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当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附件:调研提纲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有关市建委(建设局)、有关省市建筑装饰协会附件: 调研提纲 一、政策、法规建设及管理体制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装饰设计管理方面的文件、规章、法规;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和控制手段; 3.现行管理体制是否存在体系交叉、 部门交叉、职能交叉的现象。 二、队伍建设及现行组织架构 1.队伍的整体素质情况,其中突出甲级资质单位的情况; 2.设计人员的构成和来源,以及学历情况; 3.各等级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单位的数量和状况 (包括产值、利润情况); 4.专业设计单位的组织形态和组织构架; 5.装饰设计、施工、业主之间的关系。 三、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 1. 政府对市场准入的控制原则和手段; 2. 现行资质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 3. 现行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意见。 四、市场管理 1. 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及当前矛盾的突出点; 2. 招投标的主要形式及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评标的原则和主要考核指标; 4. 设计取费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5. 国内设计单位与外商的竞争情况。 五、技术进步及技术装备 1. 设计单位技术进步情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2. 设计单位技术装备情况及CAD应用情况。 六、当前装饰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加强管理的建议意见 调研工作组织方案 此次调研拟分两个价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研阶段,时间从四月上旬至六月中旬结束。第二阶段为总结、撰稿阶段,时间从六月中旬至九月底结束。在调研阶段拟组织两个小组,以第一组为主,第二组配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在两个组之间及时调整。调研时间主要考虑各自的工作情况予以安排,基本方案如下: 第一组:栗元珍(勘察设计司) 谢少宁、黄 白(建筑装饰协会) 4月5日~9日 广州、深圳 4月19日~23日 上海、南京、苏川 6月6日~11日 哈尔滨、沈阳、大连 第二组:黄 白(建筑装饰协会) 顾国华、杨天军、陈京明 (建筑装饰协会工程委员会) 5月16日~21日 北京、天津、武汉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 〖1997〗 290号文《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于1997年12月3日至5日,在京举办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勘察设计司林选才司长在研讨班中对《规定》 逐条进行了解释, 并就如何贯彻《规定》发表了讲话。现将研讨班会议纪要及林选才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在执行《规定》中参考。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纪要 2、勘察设计司林选才司长在研讨班上的讲话 附件: 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纪要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建设 〖1997〗 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于1997年12月3日至5日,在京举办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有25个省市主管设计的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研讨班。 这次研讨班是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建设〖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而举办的,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林选才在开幕上就如何贯彻《规定》作了报告,指出了智能建筑发展在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规定》的条文,逐条进行解释,特别就加强智能建筑设计管理的领导、立项、设计责任、标准与系统集成商的关系以及评估和奖励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最后,林选才同志向与会代表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意见: 1、为进一步贯彻《规定》应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性的管理办法; 2、制定设计标准和评估标准; 3、对已建成的智能建筑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4、进一步举办各种有针对性的研讨班、培训班,以提高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研讨班上还请有关专家作了关于智能建筑设计管理方面的报告,代表们参观了已建的智能建筑工程。 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智能建筑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定》是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智能建筑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发布得及时,意义重大,对于智能建筑这样一个发展极快而又秩序不佳的市场将起到规范和整顿的作用,使其逐渐走上轨道,开了一个好头。代表们对于如何落实《规定》,并使它更具可操作性,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最后,勘察设计司活瑞芳副司长做了总结。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还将进一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具体的措施及有关标准规范,并对已建智能建筑作好调查工作。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还将继续举办各种研讨班、培训班和讲座,逐步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应用水平。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加强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 加强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结合部属单位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勘察设计的政策和法规。遵守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严禁乱压价、乱挂靠、私下设计等“三乱”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单位应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注册制度的实行,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图签、图章和注册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出卖图签、图章和注册印章。 四、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各单位应尽快建立起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计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从97年开始我司将定期组织对部属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各单位要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支机构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1995〗191号文)的规定,设置和管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聘用所在地技术人员,必须签订符合有关法律的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分支机构不得私拉乱雇其它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未取得独立勘察设计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图。 六、部属高等院校原则上只允许成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对现有重复设置的低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清理合并。 七、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取得应聘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只能同时应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数量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今后凡新成立部属勘察设计单位和现有单位更名、转正、升级(含越级承揽任务)、扩大勘察设计业务范围等必须事先向勘察设计司提出书面申请。 九、勘察设计司努力为各单位提供服务,及时通报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配合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定期开展部属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今后将加强对各单位在技术进步、质量监督和业务建设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为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所需费用由各单位共同负担。暂定甲级单位每年上交一万元,乙级单位每年上交五千元,每年结算一次。此项费用按财政部财工字((1995)256号文规定计入单位管理费。 十、勘察设计司建筑设计处具体负责部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将每年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勘察设计司建筑设计处。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贵州省建设厅: 你省上报的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由国务院批转我部办理审批工作。经研究,我们代国务院草拟了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现将批复稿(征求意见稿)送给你们,请你们征求省政府及有关方面对批复稿的意见,于1998年1月15日前将意见返回我司,以便报国务院审批。 附件: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黔府呈〖1997〗29号)业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是以织金洞岩溶洞穴景观为主体,与历史文化古城、少数民族风情、人文景观融为一体,供游览、避署和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同意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由一个片区和一个独立景区组成。其中,片区范围北起清镇鸭池河龙洞沟岩头上,向黔西塔山边,并向西延伸至大关丫口一带;南自织金大戛乡雷打坡一带为界;西由八步后寨大坡上向蔡家寨老鹰岩一带为界;东至清镇营盘脚河丫口一带为界,面积为285平方公里。独立景区为织金县城北起偏坡寨,南至煤洞坡,西由蜂子岩,东至垮木一带,面积为2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07平方公里。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加强管理。 四、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保护岩溶洞穴、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绿化建设,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景观面貌,维护生态平衡。要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毁坏文物古迹和乱建房屋等违法、违章活动。 五、要抓紧编制各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由你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必要的为游览服务的项目可利用原有建筑物予以改造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要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的活动。 六、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和后勤服务主要依托织金县城。要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外道路交通设施,搞好景区游览接待点的供水、供电、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村点的建设管理和环境治理,改善景观质量。风景名胜区对景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搞好规划与设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七、你省要加强对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信息中心: 根据你单位1998年劳动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我们核定了你单位一九九九年度劳动工资预控计划,现随文下达,请认真按照执行。 经审核,核定你单位一九九九年度职工人数预控计划为36人,工资总额预控计划为25万元。 这次下达的劳动工资预控计划主要是根据98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核定的,99年第四季度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调整劳动工资计划。 请你们将下达的劳动工资预控计划送当地开户银行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公司)建设厅(局),总后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我司一九九八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勘察设计司一九九八年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根据部党组确定的我司以“建立法规、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强化管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和建设部1998年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我司1998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法规建设 继续抓紧协调出台已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指导和推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勘察设计行业的法规建设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没有法规,市场竞争就没有规则,行业管理就缺乏依据,因此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大法,现已上报国务院,要协助国务院法制局、部法规司等做好有关工作,力争6月底前报全国人大,争取尽早出台。 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 为配合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法》的贯彻与实施工作,尽快完成《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对在1997年经多年修改完善并基本成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中外合作设计管理办法》两个部令,争取能在一季度出台。 今年要重点抓紧制定的部令还有: 1、《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 2、《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成果市场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6、《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二、肖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 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搞好资质换证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贯彻资格、市场、合作设计等管理办法,结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行业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加强市场整顿和搞好资质换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淘汰、兼并一批达不到资质标准、质量低劣、管理混乱、乱挂靠、卖图签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净化勘察设计市场,促进勘察设计队伍结构调整。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勘察设计市场逐步规范好,为勘察设计单位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上半年主要做好换证准备,统筹规划、总体部署,修订资格标准,制定换证原则,完善换证程序,建立资格管理计算机风格,下半年启动,大约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 重点对近几年新成立单位、问题较多的中小单位和中外合营、 合作设计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审查, 研究制定《加强中外合营设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继续推动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 制定“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修改完善“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力争一季度出台,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政策和要求。 抓大放小,继续抓好32个大型勘察设计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重点抓好华北电力设计院、轻工北京设计院和机械部七院的方案审批和实施工作。指导和推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国际工程公司、河北大地岩土工程集团公司等几家以勘察、设计院为主体组建的企业集团和国际工程公司,探索出一条大院改革的新路子。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部有关司局一起组织制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继续推动设计单位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行为,抓好项目经理培训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关于创建国际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推动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型工程公司模式过渡。总结交流经验,筹备召开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抓好在两、三个城市进行工程设计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四、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是构筑勘察设计新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措施。在总结多年行业管理经验,并结合勘察设计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我司确定了八项基本管理制度。其中有的已运行多年,有的刚刚试点,今年要继续对这八项制度试点情况进行论证、总结、完善并逐步推行。这八项制度是:单位资格动态审批管理制度、个人资格注册执业制度、市场登记准入制度、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或工交项目设计招投标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设计审查制度、涉外资格对等互认审批准入制度。 五、推动技术进步,抓好质量管理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CAD技术的发展,对“九五”期间CAD技术发展规划的落实与实施进行检查,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指导和协调十个设计单位图纸光盘存付与档案管理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部CAD推广应用中心的筹建,并尽快开展工作。 组织全国“四优”评选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的评选工作。 为提高住宅设计水平,组织开展“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住宅为主题的“九五”住宅方案竞赛”活动,抓好住宅设计管理工作。推进节能建筑和新型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设计工作。组织制定智能建筑的技术标准及资格认定标准。搞好中国建筑设计优秀精品集编辑出版工作。 继续坚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制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我部建设〖1996〗504号文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并制订具体措施。总结经验,指导质量贯标认证工作。 六、继续完善注册制度 组织制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研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进入我国境内设计市场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注册建筑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换证工作规范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核的有关工作。 组织好与香港公务署共同召开的“内地与香港建筑界交流与合作研讨会”。抓好部属及非工交勘察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审查工作。 七、继续抓好抗震、人防工作(工作要点另发) 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争取国务院转发,以指导和推动新形势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抗震防灾法规,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成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重点抓好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着重抓好特殊工程的抗震设防区划审查工作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工作,继续审批一批城市的抗震设防区划。加强对村镇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筹备召开全国抗震工作会议。 重点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起草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举办城市地下空间学术研讨会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继续抓好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业务建设 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树行业新风,创文明单位”活动。重点抓好勘察设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两大问题。宣传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对那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深、作风缜密、淡名利、埋头若干、无私奉献的优秀勘察设计人员,要给予宣传和表彰。坚决查处索取回扣、“炒更”、私分设计费等行 业不正之风。 继续搞好司内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司内的十三项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支部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的“创三优,一满意”活动。加强对注册执业中心业务工作和协会、学会工作的指导。 九、计划召开的几个会议 1、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和标办主任会议; 2、全国抗震工作会议;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 4、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5、全国CAD推广应用工作会; 6、建筑设计院长座谈会; 7、住宅设计研讨会(与“九五”住宅设计方案竞赛会合并开); 8、勘察设计市场整顿与换证会议。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湖北省建设厅: 你们关于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审制度试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天津市列为该项制度的试点城市。请两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就以下意见提出工作设想,以便在试点工作会议上(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确定。 该项制度试点旨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委托方和承接方的行为,维护国家、公众、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和承接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推行合同登记备案及审查和合同鉴证制度,使用由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使用复印件或其它合同文本均视为无效。 二、确定应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的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拟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以及相应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等。 三、明确合同的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审查。 四、明确受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的应为哪一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并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相应分级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各地实际情况)。 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审应包括的内容: 1、委托方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2、签订合同的项目在立项、审批方面是否具备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条件; 3、承接方是否具备资格条件; 4、承接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同内容有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规定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6、合同内容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7、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明确; 8、工期、收费和质量标准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 9、其它。 六、送审合同时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 具有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盖章和签字的合同及全部内容 (明确一式几份); 2、委托方应出具的法人资格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3、承接方应出具的三证一照(提供的资格证书副本应为原件); 4、承接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单(含工作年限、职称、曾从事过类似工程的经历介绍等); 5、有关收费标准的依据; 6、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7、城市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提出的要求或批件; 8、其它。 七、对送审合同,受理部门或机构在十日内必须答复;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部门发现合同内容有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或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应责令其修改。 对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何种方式认可(如盖合同审核专用章或发出合格通知书)。 八、维护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严肃性的有关内容。 九、合同监审部门或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监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向谁收取)。 十一、处罚。 此复。 抄送:武汉市建委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局),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建设[2000]246号)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工作经费转为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改变过去按部门分配前期费的做法,采用确定项目后,将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推荐安排对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课题项目。 请各部门务必于2000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行业2001年度的基础工程技术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项目汇总表及经费申请报告,并连同2000年度的项目落实和经费决算一并报送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以后年度的申报时间按照建设[2000]246号文要求执行。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年十一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 建安工程劳保费,是指建安工程投资中支付给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疗福利费,以及六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的工资和医疗福利费等。是采取由国家制订的预算定额来事先确定的,属于建安工程造价的组织部分。 按照原国家计委和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352号文规定,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确定,是按施工企业的劳保费负担情况来考虑的,即国有施工企业取费高,集体施工企业取费低,乡镇施工企业没有劳保取费,高低差额一般在建安工程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个别地区达百分之七(如果按目前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统筹标准测算,应加大部分地区施工企业的劳保取费标准高低差要达到百分之七)。这种规定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价格竞争的要求,在实际效果上也没有安全起到保护国有施工企业的作用,不利于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承揽任务,不利于搞活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第二,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一般是由国有施工企业承建的,因此国有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基本上由政府投资来解决不仅不够合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负担;第三,这种规定容易造成一些国有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吃劳保费“差价”,不利于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针对这种情况。89年建设部和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9)248号文提出要“改变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确定费率的办法。”即同一建安工程不论由何种性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其劳保费均按同一比例确定,实行相同的产品相同的预算指导价格。这一规定,解决了施工企业之间平等价格的竞争问题和施工企业之间转包工程吃劳保费“差价”的问题,对减少政府投资也有积极意义。但这种规定没有解决国有施工企业劳保负担重的问题,统一后的劳保费计取标准满足不了国有施工企业上缴社会统筹的需要,特别是政策规定对劳保负担较轻或基本没有劳保负担的乡镇施工企业也按同一比例计取劳保费,造成了劳保费挪作他用和一部分建安工程投资的流失。 为了解决统一劳保费计取标准后所出现的问题,88年以后部分地区根据84年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关于“在建筑业实行劳动保险改革试点”的决定,以及85年原国家计委和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352号文中关于建安工程劳保费 “可实行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和88年 发(1988)45号文中关于“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规定和精神,先后实行了建安工程劳保费由工程劳保费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和调剂使用。目前已有湖南、新疆、黑龙江、云南、陕西、山东、山西、安徽、北京、内蒙、吉林、辽宁、贵州等13个省级地区和南京、州、厦门等60余个地市进行了这种改革。通过几年的实践,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 对各地区关于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做法,我们意见应当给予肯定。但考虑收费审批权限的要求和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规范,请你委就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给予明确:第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标准必须要按照目前预算定额的管理体制,对执行专业部费用定额的工程,其劳保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对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工程,其劳保费要实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标准。第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必须由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和对施工企业调剂使用,避免定额规定的劳保费流失。统一收取劳保费后,对乡镇施工企业和负担轻的集体及城镇个体施工企业,采取不拨或少拨劳保费;对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合理的劳保费支出,则采取按定额标准拨付另加补贴。实行这一办法后,施工企业仍继续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或国务院批准的行业统筹。第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由我部另行制订。具体的劳保费标准及收取、拨付办法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基金的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接受当地计划、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人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我部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应与“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相结合,重点支持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优先支持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申报的项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申报的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资助的人员必须是回国在非教育系统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 三、申报项目类别 1、A类项目。资助回国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1-2项。 2、B类小额资助经费项目。按留学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申报。 3、C类资助出国学术交流经费项目。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4、D类项目。资助回国一年以内的留学人员,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5、重点资助项目。本年度继续支持少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6、短期回国工作资助经费项目。可根据国内急需解决技术难点、技术交流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在外留学人员的实际学术水平进行申报。 7、有偿资助项目。申报数目不限,待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必须再提供经济担保书和资信证明,方可办理合同签约手续。 四、要求 1、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要按照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人调发〖1990〗6号)和《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人调发〖1992〗12号)等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行文。各类资助申请书,请按(91)建人技字第73号文、建技〖1992〗209号文附表填写,不再转发。 2、A、B、D重点资助,有偿资助五类项目请于1998年4月底以前报送人事教育劳动司,C类和短期回国经费资助项目,可根据留学人员和国内外接待单位的时间安排分别提前二或三个月申报。 请各单位充分重视,认真准备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