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2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2年全国共有663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了2.1%。其中,甲级企业2235家,增长了9.3%;乙级资质企业4395家,减少了1.2%。专营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有2273家,减少了12.9%;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4357家,增长了12.2%。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表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地区名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企业个数28339348228203250110160地区名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企业个数140537371311111141574329地区名称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企业个数3302633231082916633270地区名称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行业归口企业个数12121511143341137275表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情况企业数量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有限责任企业合伙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其他企业66301746184871184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2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290,595人,比上年增长22.6%。其中,正式聘用员工261,998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0.16%;临时聘用人员28,597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84%。 2012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62,002人,比上年增长5.3%,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21.34%;造价员85,291人,比上年增长7.9%,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29.35%。 2012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合计219,014人,比上年增长6.4%,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5.37%。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6,927人,中级职称人员116,490人,初级职称人员55,597人,各级别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21.43%、53.19%、25.38%。 三、业务情况 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776.24亿元,比上年减少了3.8%。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351.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5.1%,所占比例为45.3%;招标代理业务收入所占比例11.0%;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所占比例19.9%;项目管理业务收入所占比例13.8%;工程咨询业务收入所占比例10.0%。 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207.51亿元,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为59.02%;市政工程专业收入45.74亿元,占比13.01%;公路工程专业收入15.0亿元,占比4.27%;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1.13亿,占比3.17%,水利工程专业收入6.37亿元,占比1.81%,其他各专业收入合计65.85亿元,占比18.72%。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其中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为35.57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85.17亿元、结算审核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30.21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82.65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4.42亿元,各类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12%、24.22%、37.03%、23.51%和1.26%。此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3.58亿元,占比3.86%。 四、财务情况 2012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2.91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13.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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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4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3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8个、县级市361个。据对651个城市、1个特殊区域、1个新撤销市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3.86亿人,暂住人口0.60亿人,建成区面积4.98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4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246.9亿元,比上年减少0.6%,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17%。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7.1%、19.8%和11.2%。 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10657.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65.6%。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53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1342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0.15万吨/小时,热水能力40.6万兆瓦,道路长度1.09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43万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2.1万吨。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4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7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1.1%,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21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0%。供水管道长度67.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2014年,年供水总量546.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2.4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73.9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0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35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3.73升,用水普及率97.64%[6],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2014年,城市节约用水40.5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7.4亿元。 城市燃气 2014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56.0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964.4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82.7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0.9%、增长7.0%、减少2.4%。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2.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43.5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1.1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4.7%、增长11.9%、减少18.2%。用气人口4.21亿人,燃气普及率94.56%,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城市集中供热 2014年年末,城市蒸汽供热能力8.5万吨/小时,比上年增长0.4%,热水供热能力44.7万兆瓦,比上年增长10.8%,供热管道18.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1%,集中供热面积61.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9%。 城市轨道交通 2014年年末,全国有22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2715公里,比上年增长22.7%,车站数1786个,其中换乘站366个,配置车辆数14654辆。全国36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004公里,比上年增长8.8%,车站数2047个,其中换乘站532个。 城市道路桥梁 2014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5.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道路面积68.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0%,其中人行道面积15.0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3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7平方米。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4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1808座,比上年增加72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308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5.1%,排水管道长度51.1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0.0%。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01.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0.18%,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94%,比上年增加1.41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065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36.3亿立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 2014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00.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0%,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80.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24%,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57.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1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9.9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20.4亿人次。国家投入56.8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4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面积67.6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34.1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到50.4%。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94亿吨,比上年增长2.6%。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19座,比上年增加54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3.3万吨,处理量为1.64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77%,比上年增加2.47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县1596个,据对1579个县、10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统计汇总[8],县城户籍人口1.40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4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571.0亿元,比上年减少6.9%。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4%、14.6%和8.3%。 全国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282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为79.0%。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273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1308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397吨/小时,热水能力1.31万兆瓦,道路长度5687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0万公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6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7721吨。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4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7%,其中公共供水能力达到0.46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4.7%。供水管道长度20.3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5%。2014年,全年供水总量为106.3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6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3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8.3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39亿人,用水普及率达到88.89%,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18.22升。2014年,县城节约用水3.0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3.6亿元。 县城燃气 2014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8.5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92.6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35.3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增长13.6%、减少2.4%。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5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8.88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25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增长15.2%、增长13.5%。用气人口1.15亿人,燃气普及率达到73.23%,比上年增加2.32个百分点。 县城集中供热 2014年年末,蒸汽供热能力达到1.3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1%,热水供热能力达到12.9万兆瓦,比上年增长20.4%,供热管道4.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9.6%,集中供热面积11.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5%。 县城道路桥梁 2014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1%,道路面积24.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1%,其中人行道面积6.0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3平方米。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4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54座,比上年增加50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88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1%,排水管道长度16.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7.6%。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74.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为82.11%,比上年增加3.6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0.19%,比上年增加3.94个百分点。 县城园林绿化 2014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9.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80%,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2.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88%,比上年增加1.12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5.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4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4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2.9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7.9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到34.4%。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2亿吨,比上年增长1.8%。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29座,比上年增加13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6.8万吨,处理量为0.48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1.58%,比上年增加5.51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401个、乡12282个。据对17653个建制镇、11871个乡、679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70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4.67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2亿人。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口1.56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6.40%;乡建成区0.30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3.13%;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3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0.35%;村庄7.63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80.12%。 2014年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79.5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5公顷,人口密度为4937人/平方公里;乡建成区72.2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1公顷,人口密度为4428人/平方公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0.5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55公顷,人口密度为3661人/平方公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1394.1万公顷,平均每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5公顷。 规划管理 2014年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6417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3.0%,其中本年编制1561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9060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76.3%,其中本年编制761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491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2.3%,其中本年编制35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2万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58.97%,其中本年编制2.1万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76.6万个,占所统计自然村总数的28.35%,其中本年编制5.6万个。2014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达35.47亿元。 建设投资 2014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6101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7172亿元,乡建成区671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71亿元,村庄8088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4.5%、4.2%、1.1%、50.2%。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2559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542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8%、22%。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997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351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2212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1.6%、10.8%、17.6%。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供水投资406亿元,道路桥梁投资1545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11.5%和43.6%。 房屋建设 2014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1.5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53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08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95亿平方米。2014年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78.0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17.7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12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6.18亿平方米,分别占84.0%、6.4%、9.6%。 2014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37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55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2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47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21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年末实有供水管道长度54.99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7.12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8.76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0.66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8.30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06万座。 2014年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82.77%,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98.68升,燃气普及率达到47.8%,人均道路面积12.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9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9平方米。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69.2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83.08升,燃气普及率达到20.3%,人均道路面积12.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3.83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86.95%,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82.76升,燃气普及率达到50.3%,人均道路面积15.95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2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15平方米。 2014年年末,村庄内道路长度23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2万公里,道路面积185亿平方米,其中硬化路55亿平方米。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4.2万公里。全国62.5%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3.9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48.18%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 说 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情况。 [2]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1个城市、1个特殊区域、1个新撤销市。其中,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福建省建阳市由市改区,仍按城市单独统计;另外2个城市,即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属于撤县改市,仍按县城统计,没有统计在城市(城区)部分;新疆霍尔果斯市新设市,暂未统计。 [5]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截至2014年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37个城市中,除徐州、南通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佛山市、肇庆市(不含在37个名单中)的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本公报县城部分统计了1579个县,另有10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也统计在内。 17个县没有统计,包括北京市延庆县、密云县和上海市崇明县3个县因与城市分不开,数据含在城市部分;河北省邯郸县、邢台县、宣化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许昌县、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3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数据含在所在城市部分;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江苏省赣榆县、福建省永定县、山东省沾化县、河南省开封县、湖北省郧县、湖南省望城县、广东省阳东县、贵州省平坝县、云南香格里拉县、陕西省高陵县等10个县,因新撤销县,改区或改市,仍按县城统计。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乡镇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4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市)的部分乡改建制镇,仍按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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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4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4年全国共有693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2%。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774家,增长11.6%;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157家,减少3.5%。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170家,增长1.8%;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761家,增长2.1%。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4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412,591人,比上年增长23.3%。其中,正式聘用员工379,154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1.90%;临时聘用人员33,437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10%。 2014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68,959人,比上年增长5.1%,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6.71%;造价员104,151人,比上年增长10.2%,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25.24%。 2014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合计286,928人,比上年增长22.8%,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69.54%。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2,745人,中级职称人员146,837人,初级职称人员77,346人,各级别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21.87%、51.18%、26.95%。 三、业务情况 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064.19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479.25亿元,增长14.2%,占45.0%;招标代理业务收入占9.5%;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入占20.5%;项目管理业务收入占18.2%;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占6.8%。 在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285.51亿元,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为59.57%;市政工程专业收入68.03亿元,占14.2%;公路工程专业收入20.26亿元,占4.23%;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1.67亿元,占2.44%;水利工程专业收入9.7亿元,占2.02%;其他各专业收入合计84.08亿元,占17.54%。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为49.63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27.98亿元、竣工决算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65.94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15.58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6.78亿元,各类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36%、26.71%、34.62%、24.12%和1.41%。此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3.34亿元,占2.78%。 四、财务情况 2014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3.88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24.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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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2015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5年全国共有7433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2.12%。其中,综合资质企业127个,增长9.48%;甲级资质企业3249个,增长6.25%;乙级资质企业2860个,增长4.23%;丙级资质企业1188个,减少10.94%;事务所资质企业9个,减少66.67%。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5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945829人,与上年相比增长0.42%。其中,正式聘用人员68843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2.79%;临时聘用人员257393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7.21%;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698805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3.88%。 2015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19906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47%。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2825人,中级职称人员359231人,初级职称人员205445人,其他人员132405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6.64%。 2015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223346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0.64%。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149327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67%,占总注册人数的66.86%;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74019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3.14%。 三、业务承揽情况 2015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2846.7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6.9%。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1255.56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1591.1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7.64%。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44.11%。 四、财务收入情况 2015年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474.9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1.43%。其中工程监理收入1001.9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98%;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收入1473.0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7.14%。工程监理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48%。其中11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突破3亿元,33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131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工程监理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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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公文办理流程细化信息公开程序,实现了公开属性与公文文稿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核),公文办理环节责任全程可追溯。建立了拟不公开政策性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相关数据,为相关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范围,推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设定依据、标准、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主动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部门规章、资质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资质申报常见问题等内容,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化审批,目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查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已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申报企业无需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企业资质资格、执业人员注册信息、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并及时公布政策文件、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通过中国建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等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文件等信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渠道,更好服务缴存职工。 (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公布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了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布2006年以来《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编发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按季度公开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数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建议提案复文,2016年公开建议提案复文76件。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征集、年度制(修)订计划、具体标准及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备案信息和有关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全年累计发布年度制(修)订计划1次、标准公告256项。公布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公示有关企业和产品名单。 (五)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定期汇总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公开事故信息及调查处理情况。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对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予以通报;对较大以上事故,上网通报相关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公布查处督办通知书,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研究,加快推进施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信息公开。2016年多次在全国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媒体分5批通报了110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三是推动城镇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督促供水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2016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将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对部分市县进行现场抽查。 (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督促各地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抽查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8月开始,抽查了177个市、县(区)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包括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政策发布、建设信息和分配信息公开情况等,并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棚改和公租房信息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开。 (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一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申请审批管理,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户“一卡通”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实现资金分配公开;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实现结果公开。 (八)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各设区城市均于2016年3月底前、省(自治区)均于4月底前分别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披露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努力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0余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8件、行政诉讼33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策划组织各类新闻宣传活动近百次,积极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做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专题解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设立“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专题报道文章220余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政务信息3800余条;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吹风会4次;组织举办本部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二是健全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机制,多渠道做好重要政策决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发过程中,多次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政策相关背景和内容;通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等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全面解读政策,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并做好回应。对媒体集中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督办;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仍需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意见》和《细则》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分行业、分环节稳步推进业务受理、办理、审批、公示公告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于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步安排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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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6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6年全国共有750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5.6%。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381家,增长11.9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124家,增长0.9%。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2家,减少3.2%;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503家,增长9.2%。具体分布见表一、二: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6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462,216人,比上年增长11.54%。其中,正式聘用员工426,730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2.32%;临时聘用人员35,48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68%。 2016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81,088人,比上年增长10.15%,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7.54%;造价员110,813人,比上年增长2.02%,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23.97%。 2016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合计314,749人,比上年增长11.39%,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68.1%。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7,869人,中级职称人员161,365人,初级职称人员85,515人,各级别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21.56%、51.27%、27.17%。 三、业务情况 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20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51%。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595.72亿元,增长15.37%,占49.49%;招标代理业务收入占10.82%;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入占20.6%;项目管理业务收入占11.15%;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占7.94%。 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348.91亿元,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为58.57%;市政工程专业收入93.67亿元,占15.72%;公路工程专业收入27.73亿元,占4.65%;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5.16亿,占2.55%;水利工程专业收入12.93亿元,占2.17%;其他各专业收入合计97.32亿元,占16.34%。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为56.42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38.18亿元、竣工结(决)算阶段咨询业务收入235.74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42.73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10.63亿元,各类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47%、23.2%、39.57%、23.96%和1.78%。此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2.02亿元,占2.02%。 四、财务情况 2016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2.29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39.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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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 2016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6495个,比上年增长6.44%。按照资格等级划分,甲级机构1957个,比上年增长9.51%;乙级机构2786个,比上年下降0.11%,暂定级机构1752个,比上年增长14.81%。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共263个,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共3302个,私营企业2802个,港澳台投资企业5个,外商投资企业4个,其他企业53个。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情况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合计581700人,比上年增长5.85%。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36042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2.15%;临时工作人员45658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85%。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464325人,比上年增长6.4%。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8695人,中级职称208100人,初级职称109031人,其他人员6849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正式聘用人员总数的85.25%。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130677人,比上年增长15.83%。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5897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5.13%;注册建筑师1391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06%;注册工程师4268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27%;注册建造师24983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9.12%;注册监理工程师39591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0.3%;其他注册执业人员146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12%。从统计报表情况看,94.36%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其中,96.47%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97896.0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78428.65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80.11%;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67814.25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69.27%。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1707.9亿元,比上年增长23.18%。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300.51亿元,占总承揽合同约定酬金的17.6%;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444.89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97.05亿元;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39.16亿元;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426.29亿元。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为2544.18亿元,比上年减少0.72%。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收入306.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2.06%;工程监理收入441.3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收入332.15亿元,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301.73亿元,其他收入1162.18亿元。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成本合计1865.46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72.19亿元,营业利润合计244.15亿元,利润总额合计258.27亿元,所得税合计51.23亿元,负债合计372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39.37亿元。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中,从资质等级来看,甲级机构87个,乙级机构9个,暂定级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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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第一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6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7个,比上年增加1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0个。据对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4.03亿人,暂住人口0.74亿人,建成区面积5.43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6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460亿元,比上年增长7.7%,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8%。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3.3%、23.4%和9.6%。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03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2.2%,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39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4%。供水管道长度75.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5%。2016年,年供水总量580.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0.7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8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2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70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6.9升,用水普及率98.42%[6],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2016年,城市节约用水57.6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5亿元。 城市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44.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171.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78.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6.5%、增长12.6%、增长3.8%。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1.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55.1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9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13.0%、增长10.6%、减少3.3%。用气人口4.57亿人,燃气普及率95.75%,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城市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城市供热能力(蒸汽)7.8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3.0%,供热能力(热水)49.3万兆瓦,比上年增长4.4%,供热管道21.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5%,集中供热面积73.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9%。 城市轨道交通 2016年年末,全国有30[7]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586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6个城市,增长16.8%,车站数2383个,其中换乘站541个,配置车辆数19284辆。全国39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4870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1个城市,增长21.9%,车站数3080个,其中换乘站827个。 城市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8.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道路面积75.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0%,其中人行道面积16.9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2016年,全国城市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791公里,形成廊体479公里。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039座,比上年增加95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491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排水管道长度57.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9%。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48.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3.44%,比上年增加1.5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9.80%,比上年增加1.83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762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45.3亿立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20.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30%,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99.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建成区绿地率36.43%,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65.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5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8.9亿人次。国家投资84.4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79.5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47.5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9.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2.17亿吨,比上年增长5.3%。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940座,比上年增加50座,日处理能力62.1万吨,处理量1.97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62%,比上年增加2.52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县[8]1537个,比上年减少31个。据对1526个县,以及4个已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县城户籍人口1.39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1.95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6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2%、14.8%和7.7%。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6.0%,其中,公共供水能力0.46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3.3%。供水管道长度21.1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6%。2016年,全年供水总量106.5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0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8.9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40亿人,用水普及率90.5%,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9.43升。2016年,县城节约用水2.3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8亿元。 县城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7.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05.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19.2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2.5%、增长3.0%、减少4.7%。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4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10.60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16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0.7%、减少0.5%、减少23.6%。用气人口1.21亿人,燃气普及率78.19%,比上年增加2.29个百分点。 县城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供热能力(蒸汽)1.0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5.4%,供热能力(热水)13.0万兆瓦,比上年增长3.7%,供热管道4.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4%,集中供热面积13.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 县城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2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4%,道路面积25.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其中人行道面积6.3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4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2016年,全国县城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14公里,形成廊体59公里。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13座,比上年减少86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303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2%,排水管道长度17.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8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7.38%,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8%,比上年增加2.34个百分点。 县城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3.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53%,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5.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2%,建成区绿地率28.74%,比上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7.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8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5.1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12.7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0.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1亿吨,比上年减少0.8%。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273座,比上年增加86座,日处理能力19.1万吨,处理量0.57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22%,比上年增加6.18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10872个。据对18099个建制镇、1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775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61.7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2.6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8亿。其中,建制镇建成区1.62亿,占村镇总人口的16.96%;乡建成区0.28亿,占村镇总人口的2.92%;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4亿,占村镇总人口的0.45%;村庄7.63亿,占村镇总人口的79.67%。 2016年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7.0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9公顷,人口密度4902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乡建成区67.3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2公顷,人口密度4450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3.6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76公顷,人口密度3665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 规划管理 2016年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7056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4.2%,其中本年编制1308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8737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80.3%,其中本年编制544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594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6.6%,其中本年编制43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3373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61.5%,其中本年编制17543个。2016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资达35.1亿元。 建设投资 2016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5908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6825亿元,乡建成区524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238亿元,村庄832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2.9%、3.3%、1.5%、52.3%。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1882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026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4.7%、25.3%。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734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410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1739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3.5%、11.9%、14.6%。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道路桥梁投资1589亿元,排水投资474亿元,供水投资433亿元,环境卫生投资423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42.8%、11.8%、10.8%和10.5%。 房屋建设 2016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0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1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5亿平方米。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83.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23.2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0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5.8亿平方米,分别占84.4%、6.3%、9.3%。 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94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56平方米。 公用设施建设 2016年年末,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供水管道长度60.8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1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9.7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4.3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9.8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2万座。 2016年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3.8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9.01升,燃气普及率49.52%,人均道路面积12.84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2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6平方米。 2016年年末,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1.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5.33升,燃气普及率22.00%,人均道路面积13.5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4.52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平方米。 2016年年末,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91.5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3.76升,燃气普及率58.14%,人均道路面积15.42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8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95平方米。 2016年年末,全国68.7%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2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5%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说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等情况。 [2]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 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因新设城市,暂无数据资料;河北省白沟新城、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 [5]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 本公报中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和磁悬浮等5种类型。截至2016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43个城市中,除包头、南通、绍兴、洛阳、东莞等5个城市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未含在43个城市名单中的昆山市、温州市、肇庆市3个城市的上海地铁11号线北段昆山路段、温州市域铁路S1线和S2线、广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本公报中所称的县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本公报中县城部分统计了1526个县,另有4个已经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也统计在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不再按县城统计,作为镇级特殊区域纳入村镇报表统计。 11个县没有数据,河北省邢台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0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县城部分不含上述县城数据,数据含在其所在城市中;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江西省东乡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和陕西省户县3个县新改区,仍按县城统计;湖南省望城县已改区,因特殊原因,仍按县城统计。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本公报中所称的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镇乡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5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部分省(区、市)的个别乡新改建制镇或建制镇新改街道,仍按原行政区划统计。 [10]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实现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切实做好会议公开工作,建立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开相关内容等。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开展业务工作、应对热点难点提供参考。 (二)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全面,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公开时效。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设定依据、标准、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行业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及时公布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审批、简化企业资质标准等信息。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电子化申报审批,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对外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撤销等信息,完善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文件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增设“政务咨询”专栏,公布咨询电话、政务邮箱等,建立公众互动平台,对标准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解答,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指导各地建立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五)推进预决算及统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及时公开2016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编发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六)主动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其中2017年公开建议提案复文159件,较2016年多83件,办理结果公开比例为19.6%。 (七)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事故基本信息及相关企业名称。对较大以上事故,通报相关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公布查处督办通知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17年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三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截至2017年4月,有关省(区)、设区城市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5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四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典型案例。2017年共对资质资格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5家企业和76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对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2家企业和4名注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信息34条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记入行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指导地方主动公开2017年住房保障信息,重点是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体责任,梳理棚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等,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规范答复意见,严格办理时限,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24件,较2016年增加3700余件,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标准规范、房屋登记、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等,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28件,较2016年增加10件;引发行政诉讼案件47件,较2016年增加14件,复议、诉讼结果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吹风会5次,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工作;举办行业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6次;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0多篇,通过《新闻联播》播发有关报道或简讯34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制定预案、拟制口径、组织专家解读、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做好事后评估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不断完善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热点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压实舆情监测处置责任,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及时回应有关媒体关于“国家中心城市”的不实报道等重要舆情,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三是不断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发过程中,同步进行新闻解读,向社会解疑释惑,正面引导舆论,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内容仍需不断拓展等。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意见》《细则》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方式和渠道;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7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7年全国共有780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3.9%。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737家,增长10.5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063家,减少1.48%。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961家,减少2.04%;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839家,增长6.11%。具体分布见表一、二: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507,521人,比上年增长9.8%。其中,正式聘用员工466,389人,占91.9%;临时聘用人员41,132人,占8.1%。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87,963人,比上年增长8.48%,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17.33%。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39,692人,比上年增长7.92%,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66.93%。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7,506人,中级职称人员173,401人,初级职称人员88,785人,各级别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22.81%、51.05%、26.14%。 三、业务情况 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469.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05%。 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66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99%,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5%;招标代理业务收入153.83亿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285.64亿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276.27亿元;工程咨询业务收入92.22亿元。 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379.79亿元,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为57.44%;市政工程专业收入111.25亿元,占16.83%;公路工程专业收入32.21亿元,占4.87%;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4.76亿,占2.23%;水利工程专业收入15亿元,占2.27%;其他各专业收入合计108.16亿元,占16.36%。与上年相比,各专业收入均略有增长。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其中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为63.09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41.9亿元、竣工结(决)算阶段咨询业务收入264.74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64.09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12.37亿元,各类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4%、21.46%、40.04%、24.82%和1.87%。此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4.98亿元,占2.27%。与上年相比,各阶段业务收入同样均略有增长。 四、财务情况 2017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55.25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60.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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