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对“CCF全国信息存储技术会议暨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等10个项目予以立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取得实效。联系人: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曹慧敏联系电话:022-58183618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立项汇总表2026年7月21日
2026-07-2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教育部202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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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教育部2025年度部门决算
2026-07-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延锋(天津)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南春铭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78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22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与第一被申请人天津中兴拓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23日
2026-07-23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企业、合作银行: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贴息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支持标准(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进行贴息,首次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10万元。研发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年化1.5%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15万元。(二)首次贷款是指申请对象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研发贷款是指申请对象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支持项目研发的贷款(从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获得的多笔贷款均可申报)。(三)贴息期限自首张放款凭证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内支付利息金额贴息。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自放款之日起1年期限内支付利息金额贴息。实际用款时间低于3个月的不予贴息。对于展期、逾期贷款,自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四)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已获得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三、申报条件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企业正常经营,且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见附件1)获得的贷款,包括在科技型企业称号有效期内新获得的贷款、获得科技型企业称号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实际放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入支持范围。(三)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在企业结清贷款后申请;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满1年后申请。四、提交材料(一)科技型企业提交材料1.《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授权承诺书》2份(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申请研发贷款贴息的企业提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首页、项目基本信息表、资金预算表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二)合作银行提交材料1.科技型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2.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以及能够体现每笔付息期限、金额、利率、付息总额的银行明细清单;3.《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科技型企业研发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加盖分行公章;4.银行相关信息,包括是否首次贷款、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用途、企业银行账户等,以及必要证明材料。五、申报流程(一)科技型企业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联系合作银行,在2026年7月23日至8月28日期间,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二)合作银行提交材料合作银行收集企业材料后,进行审核把关,在2026年8月28日前登录科服网(www.tten.cn),在“科技金融”功能填写信息、提交材料。(三)材料审核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向合作银行和企业说明原因。(四)会议审议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要求拨付相关资金。六、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赵 晖 022-5883281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 颖 022-87890573-8707 蔡俊峰 022-87895889-8706附件:1.合作银行联系方式2.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授权承诺书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7月23日
2026-07-2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8号)、《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资〔2025〕66号),现组织开展创业投资奖励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创业投资奖励申请对象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且其管理的创投基金已在中基协完成产品备案、或在本市完成创投企业备案。二、支持标准(一)对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其管理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1%给予投资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二)同一创投基金投资行为已享受本市市级同类型政策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三、申报条件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申请机构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大陆注册;(二)申请奖励时,被投企业应为本市正常经营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三)投资之日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自首笔投资交割之日起至申请材料受理时满2年;(四)申请机构经营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科技型企业是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是指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公开挂牌交易,投资时已经取得交易所批准许可的视同上市。四、申请材料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提交如下受理材料:(一)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二)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的登记证明,管理的创投基金在中基协的产品备案证明或在本市的创投企业备案证明;(三)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四)投资协议脱密处理后的关键页;(五)投资款付款回单和被投企业到账回单;(六)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七)申请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需提供盖章原件,其余材料需提供盖章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备查。五、申请流程(一)本次受理采取线上受理方式,申报主体需登录科服网(www.tten.cn)(新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在科服网-用户中心-我的服务-创投奖励入口,根据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模板见附件),请在申报系统内下载打印,加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公章后在申报系统内扫描上传。(二)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奖励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将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原件及其他材料盖章复印件送达受理地址。形式审查不通过,在线退回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三)形式审查通过的,受理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对申请人资质、投资证明材料、奖励额度等内容进行专业判断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四)专家评审通过的,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资金。六、工作要求(一)受理时间:此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28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二)申请奖励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请下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送,签署日期须在申报期内。(三)创业投资奖励申报受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七、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陈松联系电话:022-58832836受理咨询:董晓宁、李红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B13联系电话:022-87895889转8702或8705附件:1.创业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2.诚信承诺书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7月23日
2026-07-2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第四轮)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予以公示(第四轮)。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情况表(第四轮)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7月22日
2026-07-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财务司
发文日期:2026-07-23
成文日期:2026-07-23
发文日期:2026-07-23
有效性:
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7-2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助力青少年科学教育,培养优秀科普后备人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团市委定于近期联合举办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请各单位按照大赛实施方案(见附件),积极发动,认真组织,通过开展科普讲解活动,在全市广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联系人:天津科技馆 高媛、郭晓静、刘鹏,022-23005035; 市科技局引智处 武新娜,022-58183615附件: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2026年7月22日
2026-07-2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旅行社条例》,注销天津旭辉红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26年7月22日起,停止该旅行社经营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1
天津旭辉红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宝坻区口东镇宝黑公路西侧于古庄北侧
L-TJ-100036特此公告。 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7月22日
2026-07-22 | 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津科政〔2025〕43号)及其政策解读,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核、现场调查等程序,现将我市2026年拟入库的73家猎豹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李坦022-87890191转8502、8506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2026年拟入库猎豹企业名单2026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2026年拟入库猎豹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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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7-22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