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等4项计价依据(详见附件),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等4项计价依据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唐亚丽 电 话:010-58933231 传 真: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ail.cin.gov.cn 附件: 1.《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 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 4.《节能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造价指标》(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司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册、信号工程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相关文件电子文档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慧 010-58933216 邮箱:kency@mail.cin.gov.cn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册、 信号工程册)(征求意见稿)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5.《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0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十四五”规划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启动年,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广泛共识,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重大问题建议。有关要求如下: 一、选题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围绕事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提出应对之策。 二、选题范围 住房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改革等领域的重大战略问题。 三、报送方式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在征求意见栏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重大问题建议征集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于2019年4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部将根据各方建议,遴选确定前期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感谢您对我部“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王远 聂明学 电 话:010-58933884 58933239 传 真:010-58933303 电子邮箱:wangyuan@mohurd.gov.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重大问题建议征集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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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司组织完成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五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造价管理处。征求意见稿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 联系人:张寒冰 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ohurd.gov.cn 附件: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5.《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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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司组织完成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两套消耗量定额的局部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造价管理处。征求意见稿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 联系人:张寒冰 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ohurd.gov.cn 附 件:1.2019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2.2019年《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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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司组织完成了《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局部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造价管理处。征求意见稿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 联系人:张寒冰 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ohurd.gov.cn 附 件:2019年《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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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我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造价管理处。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目检索下载。 联系人:成明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电子邮箱:kency@mohurd.gov.cn 附件: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全面核查+随机抽查”事后监管模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完善诚信建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以欺骗手段等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告知。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行政审批条件,审批条件在我部门户网站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公布。 (二)承诺。申报企业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在线填报资质申请,对填报事项作出符合资质条件的承诺。 (三)申请。申报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申请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接收后,5日内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 (五)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六)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将在核查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资质许可。 (八)核查。采用“全面核查+随机抽查”核查方式,实地核查企业的全部承诺内容,重点核查企业上报的专业人员和企业业绩情况是否达标。 1.全面核查。公告后的6个月内,申报企业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我部。 2.随机抽查。公告后的12个月内,我部标准定额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随机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企业申报信息实地核查。随机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已被随机抽查的企业可不再接受全面核查。 三、监督管理 (一)告知承诺审批公示期间,发现申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资质许可,申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发现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承诺事项发生变更情况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四、工作安排 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停止接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审批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原则目标和工作流程,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加快系统整合。加快推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我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系统对接工作,实现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据共享,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必要手段。 (三)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谋划和布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方向,汇集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坚难题征集工作(以下简称“攻坚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征集攻坚难题重点聚焦于以下方面: (一)提升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隧道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二)提升建筑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人为隐患; (三)改善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健康环境,提升低排放、低噪声、低污染、少扬尘的新一代绿色施工技术,助力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数字化监管,切实提升施工企业及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征集原则 (一)攻坚难题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科技兴安”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二)攻坚难题要精准聚焦于实际工程问题,破解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卡脖子”关键环节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技术。 (三)对于跨领域、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攻坚难题,应明确其具体应用领域和场景。 四、征集方式 (一)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填写攻坚难题征集表(见附件)。 (二)为保证征集攻坚难题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各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集思广益,凝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难题,确保体现行业学术水平和公信力;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定额司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攻坚难题进行遴选,项目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 (四)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征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反馈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孟旭 联系电话:010-58933920,010-58934101(传真)。 联系人: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坚难题征集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体情况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412起、死亡51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7起、死亡人数减少95人,同比分别下降20.62%和15.63%。(见图1、图2)。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起数从多到少排列,依次是广东(40起、53人)、浙江(37起、38人)、云南(24起、32人)、四川(22起、29人)、湖北(22起、27人)、江苏(20起、25人)、上海(20起、20人)、内蒙古(19起、23人)、安徽(16起、23人)、陕西(15起、18人)、吉林(13起、27人)、贵州(13起、23人)、山东(13起、17人)、广西(13起、13人)、甘肃(13起、13人)、湖南(11起、14人)、河北(11起、13人)、山西(10起、13人)、辽宁(9起、17人)、江西(8起、9人)、北京(8起、8人)、海南(8起、8人)、黑龙江(7起、8人)、福建(7起、7人)、河南(6起、7人)、新疆(6起、7人)、天津(6起、6人)、青海(6起、6人)、重庆(4起、4人)、宁夏(3起、3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起、2人)。(见附件表1)。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1起、死亡96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28人,同比分别上升40%和41.18%。(见图3、图4)。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有13个地区发生建筑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辽宁、四川各发生3起,吉林、广东、江苏、内蒙古各发生2起,贵州、安徽、云南、河北、陕西、湖北、湖南各发生1起。按事故死亡人数从多到少排列,依次是吉林梅河口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造成11人死亡;广东深圳汉京峰景苑工程,造成9人死亡;贵州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造成9人死亡;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造成8人死亡;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造成7人死亡;广东广州花花世界中心广场二期工程,造成4人死亡;辽宁本溪恒仁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造成4人死亡;辽宁沈阳崇山华府3#楼工程,造成4人死亡;吉林长春中冶新奥蓝城3期工程,造成4人死亡;江苏扬州彩弘苑7#楼工程,造成3人死亡;河北石家庄北城国际B-10号楼工程,造成3人死亡;四川农业大学温江校区学生宿舍楼工程,造成3人死亡;辽宁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二期工程,造成3人死亡;四川成都天堂岛海洋乐园工程,造成3人死亡;四川南充天来豪庭工程,造成3人死亡;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工程,造成3人死亡;内蒙古乌兰察布四王子旗乌兰花镇和平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造成3人死亡;湖北广水滨河休闲街A2号楼工程,造成3人死亡;湖南益阳安化县东坪镇锦苑鑫城工程,造成3人死亡;江苏无锡北塘文教中心工程,造成3人死亡;内蒙古锡林郭勒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造成3人死亡。(见附件表2)。 三、事故类型和部位情况 2010年前三季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97起,占总数的47.82%;坍塌事故63起,占总数的15.29%;物体打击事故56起,占总数的13.59%;起重伤害事故32起,占总数的7.77%;机具伤害事故29起,占总数的7.04%;其他事故35起,占总数的8.49%。(见图5)。 2010年前三季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82起,占总数的19.9%;脚手架事故51起,占总数的12.38%;模板事故34起,占总数的8.25%;基坑事故32起,占总数的7.77%;塔吊事故32起,占总数的7.77%;其他事故181起,占总数的43.93%。(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多数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趋向好转,全国有18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8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但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按从多到少排列,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的地区是广东(增加12起)、内蒙古(增加8起)、陕西(增加5起)、甘肃(增加5起)、湖北(增加4起)、广西(增加2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增加1起);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地区是广东(增加19人)、内蒙古(增加12人)、吉林(增加8人)、湖北(增加6人)、陕西(增加6人)、云南(增加5人)、甘肃(增加5人)、辽宁(增加4人)、四川(增加2人)、贵州(增加2人)、广西(增加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增加1人);特别是广东、内蒙古、陕西、湖北、甘肃等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比较多。此外,建筑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有13个地区发生了2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特别是有的地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比较多,其中辽宁、四川各发生3起,吉林、广东、江苏、内蒙古各发生2起,尤其是吉林梅河口“8.16”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希望这些地区进一步引起重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精神,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尤其要盯紧盯牢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表1: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表2: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建筑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 第八十七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化机制创新 强化源头治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工作,融入到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之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漏洞。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制定防治方案。为深入扎实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建设系统重点行业的防治工作,制定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四个重点行业防治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是清理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后评估工作,对2000年以来颁发的307件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54件与新政策法规不一致、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是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建立了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先后制定了《规划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规划督察员(组)工作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向秦皇岛、承德、邯郸三个城市派驻5名城乡规划督察员,正在筹划向其他设区市派驻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四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监管机制。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解决投诉纠纷,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出台《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为打造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出台《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